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是提升群众生活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的迫切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部分地区不断出现的雾霾天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中央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绿色发展理念,强调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明确指出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全国人大环资委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回应人民关切,坚持问题导向,发扬钉钉子精神,2013年至2015年持续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监督工作重点,相继开展了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跟踪监督,将加强监督与完善立法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了法律的全面修订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是完善监督工作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新尝试。张德江委员长作出重要批示,陈昌智、沈跃跃、艾力更·依明巴海副委员长亲自带队赴有关省(市)开展执法检查。沈跃跃副委员长抓住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连续三年带队赴京津冀及周边省份开展监督,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法律制度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2015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监督工作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和立法建议,均已落实到法律修订中。
全国人大环资委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工作中,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密切协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接受检查的省(市)认真准备,其他委托自查的省(区、市)认真开展工作,及时提交执法检查报告。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密切协作,保证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环资委研究整理了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工作重要文献,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地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工作的集中反映,有助于总结各地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宝贵经验,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污染成因,有利于各地人大和相关部门同志互相学习、借鉴,对督促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是为序。
陆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