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旅游地图沙漠驼影:一个女人的千里澳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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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艾丽斯斯普林斯

清晨5点,我到了艾丽斯(Alice),带着一条狗、一只小皮箱,里面的衣服这里全穿不着,身边还有六块钱。旅游手册上说:“带件毛衣晚上穿。”月台上一阵寒风袭来,吹得我直发抖,抱着狗儿暖暖的身体,心想,是什么愚蠢的想法把我带到这个蛮荒之地,使我沦落在四顾无人的火车站。我转过身背着风,望着小镇尽头群山的棱线。

生命中有某些时刻,有如灵光一现——小小的直觉闪过心头,这时你知道你的改变是对的,你认为你走对了路。我望着泛白的黎明以萤光漆划过山脊,明白此刻就是这样的时刻。这一刻我拥有单纯的自信——维持了大约十秒钟。

狄吉蒂挣脱我的怀抱,歪着头看着我,竖起两只小猪耳朵。我已感受到那种明知为自己找了件苦差事,却不能回头的沉重心情。这下可好,身无分文地坐上火车出发,表示你真的很勇敢和富于冒险精神,对一路上可能发生的事能够应付裕如,但是当你抵达彼端,没有人来接你,不知道要往哪里去,而且除了一个连自己都不大相信的疯狂想法外,没有其他力量支持你。这时突然觉得,待在天气温暖的昆士兰海岸家中,与朋友在廊檐下啜饮琴酒,高谈计划,一次又一次列出想要做的事,阅读与骆驼有关的书要比外出冒险有趣多了。

这个疯狂想法是,从丛林里找来我认为数量足够的野生骆驼,训练它们套上轭具,走入沙漠的心脏地带。我知道这个国家里有很多野生骆驼,它们在1850年随着阿富汗人和北印度人来到这里,身负开疆辟土的重任,运送食物,协助建造电报系统和铁路,这些文明最后反而夺走了阿富汗人的生计,他们伤心地把骆驼放生,另谋生路。这些人都有一技之长,但谋职并不容易。不过他们的驼骆倒是找到了很好的出路——这个国家对它们来说简直是太完美了,它们在这里生长繁衍,目前估计大约有一万头骆驼在这个自由国度里四处游荡,它们惹恼了养牛户,经常遭射杀,而且根据一些生态学者的说法,它们对某些植物情有独钟,已危及这些植物的生存。人类是它们的天敌,它们几乎不会生病,澳洲骆驼现在是全世界最好的品种之一。

初到艾丽斯

火车只坐了半满,这段旅程相当长。从阿德莱德(Adelaide)到艾丽斯斯普林斯(Alice Springs)有五百英里,需要两天车程。奥古斯塔港(Port Augusta)四周的现代化公路网很快地从视线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破旧崎岖、永无止境的红泥路,通往闪亮的天际。除此之外,放眼望去,这片死亡心脏的红色旷野上别无他物。这是上帝创造的伟大藏身所,这里的男人是男人,女人则可有可无。火车上的一段对话仍在我脑中萦回。

“日安,可以坐在这儿吗?”

(叹一口气,目光朝向窗外,或望着书本。)“可以。”

(目光朝下,停留在胸部的位置。)“你的丈夫呢?”

“我没有丈夫。”

(一双混浊不清、布满血丝的眼睛露出微弱的光芒,目光仍停留在胸部。)“老天,你不会一个人去艾丽斯吧?听好,小姐,你完了,他们一定会强暴你,你知道那些该死的黑鬼。你需要人保护。我有个主意,我请你喝杯啤酒,我们回到你的卧舱去彼此熟悉一下,如何?”

我等到少数几个在这一站下车的旅客匆匆散去,站在清晨的寂静中,努力抛开心里的不安,与狄吉蒂向城里走去。

我们走在空无一人的街道上,这个城镇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建筑物很丑,与四周美丽的乡野景色形成不舒服的对比。主要街道上的每栋建筑——从街角的酒吧到街道两旁破旧而缺乏想象力的店面——都满布灰尘。弯拱的街灯上粘满死昆虫,偶尔有一辆被溅满红泥,只有雨刷刷到的两块地方是干净的四轮传动车从这个水泥柏油的城镇呼啸而过。走过灰色、奶油色和医院般绿色的商业区,进入向四周恣意伸展的郊区,至此,突然被巍然矗立的红色麦克唐奈山脉(Macdonnell Ranges)阻断,这里已是城的南界。这片山地除了几处壮观的峡谷外,几乎没有间断,东西绵延数百英里。陶得河(Todd River)贯穿城镇,干涸的白沙河床直切入山区峡谷,两岸高大的银桉树林立。我后来发现,这片有如史前怪兽化石的险恶山地,对山下渺小的居民产生了很深的心理影响。它赋予他们所谓的“热带神经质”(troppo,澳洲俚语,指因受热带艰苦条件影响而形成的神经质——译注。),提醒他们不可理解的时空,他们几乎成功地将这种影响表现在房屋的砖造饰面和被烈日晒干的英国式花园的建造上。

我原本打算与澳洲原住民(Aborigines)在溪边扎营,直到找到工作和住处为止。但是火车上的预言告诉我,这样做形同自杀。车上的每一个人,不管是酒鬼,神情冷漠和一脸疲惫的男人、女人,或是穿燕尾服爱喝酒的侍者,都对我提出警告。黑人是当然的敌人,是肮脏、懒惰而危险的动物。人们兴致勃勃地告诉我许多无知的白人少女晚上在陶得河边迷失,结果命运比死亡还悲惨的故事,这是唯一令他们兴奋的话题。我在家乡也听到其他故事——有一天清晨,艾丽斯贫民区发现一个年轻的黑人,他全身抹成白色。即使在不可能看到原住民,更不用说与他们交谈的城市,人们也以极其轻蔑的口吻,长篇大论地形容原住民的长相以及他们有多懒和多笨。这是因为媒体报道而造成的对原住民的刻板印象,有关原住民的报道只局限于他们是靠救济金过活的石器时代的酒鬼;也因为学校教导学生,原住民不比有特殊专长的大猩猩好到哪儿去,他们没有文化、没有政府,在白人至上的世界里没有生存的权利:他们是没有目标的流浪汉,退化、原始且愚蠢。

当你初到一个城镇,很难分辨真实与虚构的故事,是害怕还是妄想,是好人还是坏人。不过这个城镇确实有些怪异——这个地方似乎没有生气,没有根,但可能正因为如此,在某些时候显得更加特别。只因为我是丛林里的都市人,每个人都想要吓吓我吗?还是我突然来到三运党的国度?我过去曾与原住民相处过——事实上,与他们在一起相处的日子是我有生以来最愉快的假期之一。当然他们会喝很多酒或偶尔出现打斗场面,但这也是澳洲白人的传统,在酒吧和派对上司空见惯。如果这里的黑人与我认识的黑人一样,这群白人为何如此害怕和憎恨?如果他们不一样,是什么原因使他们不一样?我的直觉告诉我要小心求证。我已嗅到城里隐藏的暴力,我必须找个安全的地方。兔子也有求生的本能。

妄想症很容易使病情加重:我从来没见过像我这样对艾丽斯斯普林斯如此反感的人。我从溪流开始认识这个城镇,这可能给了我一个扭曲的观察角度。据说任何人只要看过陶得河出现三次洪水,就会爱上艾丽斯。到我来到这里的第二年年底,已看过河水暴涨不止三次,我极度憎恨,却又无法解释地迷上了它。

镇上居民有一万四千人,其中原住民有一千人。白人主要为政府工作人员、形形色色的社会边缘人及探险家、退休的牧场主人、流动工人、卡车司机和小生意人,后者生活的最大功能就是剥削观光客。一车车从美国、日本和澳洲都市来的观光客期待在这个硕果仅存的浪漫拓荒哨站进行一场探险,并欣赏四周的沙漠奇景。镇上有三家酒馆、几家汽车旅馆、多家不入流的餐馆和各种商店,贩卖印有“我登上艾尔斯岩(Ayers Rock)”字样的栽恤、台湾制的回力棒、有关澳洲文物的书籍,以及印有手持长矛的高贵原始人、背景取夕阳图样的茶巾。这是一个拓荒的城镇,洋溢着带有侵略性的阳刚气息和强烈的种族冲突气氛。

我在廉价的小餐馆吃完早餐,然后走上开始喧闹且刺眼的街道,眯着眼看我的新家。我问人哪里可以找到最便宜的住宿,他们告诉我距离城北边三英里有个露营车营地。这段路程尘土飞扬,天气又热,不过十分有趣。沿着陶得河的一条支流,穿过桉树林间可以看到一排排冒着青烟的烟囱,露出原住民的营地所在。左边是艾丽斯的工业区,仓库和工厂林立——镀锌铁皮闪闪发亮,后面则是郊区住宅修剪整齐的草坪和树木。我到达时,业主告诉我,自备帐篷的租金是三块钱,否则要八块钱。

我的笑容消失了,渴望地看着冷饮,走出去喝了点温热的自来水。我没有问自来水要不要钱,以防万一真的要钱。公园角落有几个蓄着长发、穿破牛仔裤的年轻人正在搭帐篷。他们看起来很容易亲近,因此我问他们是否可以和他们住在一起。他们很乐于为我提供住处和友谊。

当晚,开着一辆破烂的小货车,他们带我进城,车上的配备一应俱全,凡是可以与喜欢自由生活的都市青年联想在一起的东西一样也不少,有五百万分贝的汽车音响,甚至还有冲浪板。据我所知,他们要继续往北方去。我们驶进灯光黯淡的城内,先到一家酒馆买些酒。其中一位非常年轻害羞的女孩对我说:

“看看他们,是不是很恶心?天哪,他们和猩猩一样。”

“谁?”

“土著。”

她的男友靠着酒馆,在等着取酒。

“快点,比尔,我们快离开这儿。丑陋的畜生。”她的双臂交叉放在胸前,仿佛因为极度厌恶而打寒战。

我把头枕在手臂上,咬着舌头,心想今晚会很难熬。

展开骆驼计划

第二天,我在酒馆找到一份差事,两天后开始工作。我可以住在酒馆后面的一个房间,房租从我第一个星期的薪水里扣除,酒馆供应三餐,这真是太完美了。这样一来,我就有时间展开我的骆驼计划了。我在酒馆坐了一会儿,与店里的常客聊天。我获知镇上有三个做骆驼生意的人,其中两个人做观光客的生意;另一个是阿富汗人,他把野生骆驼弄来卖到中东,当做食用骆驼。我遇到一个年轻的地质学家,他愿意开车带我去找他。

我一眼就看出沙雷·穆罕默德(Sallay Mahomet)是个行家。他弯曲的腿和操绳的技巧显示出他对动物的熟悉和自信。他在尘土飞扬的围栏旁为骆驼装上看起来十分怪异的鞍具,围栏里挤满这种奇怪的动物。

“我能为你效劳吗?”

“早安,穆罕默德先生,”我以自信的口吻说,“我是罗苹·戴维森。我打算进入中央沙漠,所以想要三只野生骆驼,训练它们,以便和我一起去,不知道你是否可以帮忙。”

“哼。”

沙雷浓密苍白的眉毛下的眼睛瞪着我。

“我以为你能办得到。”

我看着地下,两脚在地上磨蹭,喃喃地说了些自我辩解的话。

“你对骆驼了解多少?”

“没有什么了解,事实上,这是我头一次看到它们,但……”

“哼。那么你对沙漠了解多少?”

我的沉默明白表示我所知不多。

沙雷表示他很抱歉,不能帮我的忙,说完就转身忙他的事。我的傲气荡然无存。这件事比我想象的困难,不过这只是第一天。

第二天,我们开车到城南的观光点,我见到业主和他的妻子,她是个和气的女人,端出点心和茶招待我。当我把我的计划告诉他们时,两人面面相觑,不发一言。男主人友善地说:“欢迎随时来此,认识一下骆驼。”他的另半边脸几乎忍不住地讪笑。我的直觉告诉我应该离他远一点。我不喜欢他,我相信他也不喜欢我。除此之外,我看到他的骆驼彼此咆哮打斗,我想他可能不是我学习驾驭骆驼的好对象。

镇上三家做骆驼生意的最后一家,是距离城北边三英里的波塞尔家(Posel),据酒馆里面的人说,业主是个狂人。

我的地质学家朋友开车送我到一家酒馆,我顺着查尔斯河(Charles River)河床往北走。走在凉爽的树荫下,这段路程令人心旷神怡。大地的沉寂不时被原住民营地养的一群狗的吠叫打破,它们跑出来向我和狄吉蒂示威,要我们远离它们的地盘。狗主人用瓶罐朝它们扔,并大声咒骂,不过对我们倒是点头微笑。

我来到一间完美的白色小木屋前,四周绿草如茵,花木扶疏,宛如小一号的奥地利农舍,非常美丽,但坐落在这一片红色沙石地带,显得有点错乱。

骆驼的围栏都是由手工劈的原木和粗绳建成,出自技艺高超的工匠之手。骆驼住的厩房有拱门和天竺葵花,没有一样不是恰到好处。葛拉蒂·波塞尔(Gladdy Posel)在门口迎接我,她是个娇小的中年女子,饱经风霜的脸上流露出长年的忧愁艰苦,以及坚强的意志,不过,也有些多疑。不管怎么说,她是到目前为止第一个对我的计划没有表现出不可置信的表情的人;或许她只是比较善于掩饰。她的丈夫克特(Kurt)不在,因此我约好明天再来找他。她问:“到目前为止,你对这个镇的印象如何?”

“我认为糟透了。”我答道,但立刻就后悔了。让她对我起反感是我最不乐见的事。

她头一次露出笑容:“过些时候你可能就习惯了。只要记住,这里的人大部分都很疯狂,你必须小心。”

我问:“黑人呢?”

她脸上又露出怀疑的神情。“黑人没什么问题,问题出在白人对待他们的方式。”

这回轮到我露出笑容。葛拉蒂似乎是个叛逆分子。

被强行扣留

第二天,克特以他日耳曼民族的天性所能表现的最大热情出来接见我。他穿着一身白色的工作服,头上包着同样洁白的头巾。但是他的淡绿蓝眼睛让他看起来像是蓄了胡须的精瘦结实的摩尔人。靠近他站着如同靠近掉落的电源线,他散发出危险和旺盛的精力。他有一头褐发,肌肉结实,一双手因为工作而生茧且变得过大。他是我见过的最特别的人。在他带我到走廊之前,我几乎无法报上我的名字。他事无巨细地预告我未来八个月的生活,老是咧着嘴笑,露出不整齐的牙齿。

“你在这儿为我工作八个月,向我买一只骆驼,我会教你如何训练骆驼,你还会弄到两头野生骆驼。我有一头骆驼可以卖给你,它只有一只眼睛,不过这不打紧,对你来说,它足够强壮和可靠。”

“好是好,不过……”我结结巴巴地说。

“不过怎么样?”他拉高嗓门。

“买这只骆驼要多少钱?”

“它值多少钱,让我想想,我一千块便宜卖给你。”

一千块买一只瞎眼骆驼,我心想,这个价钱可以买一头大象。

“谢谢你的好意,克特,我没有钱。”

他的笑容消失了,就像油水从水槽的排水孔流下去一样快速。

“不过我可以在酒馆工作,因此……”

“嗯,没错,”他说,“你去酒馆工作,并留下来当我的学徒,我供你吃住,就从今晚开始,我们看你能学到什么。就这么办了,你很幸运,有我为你做这些事。”

我一时领会不过来,愣在那里,不敢相信我竟会被强行拘留。他带我去留给我的骆驼棚住处,拿了一套新的骆驼装给我。我爬进白色的大布袍里,包上滑稽的头巾,露出无神的眼睛,我看起来像是患了精神分裂症的面包师傅。我对着镜子笑得全身无力。

“怎么回事,这套装扮不够好?”

“不是,不是,”我让他放心,“我只是从没看过自己变成阿富汗人,如此而已。”

他带我去骆驼住的地方,教我第一课。

“现在你必须从头开始学。”他说,交给我一条扫把和一只畚箕。

骆驼的粪便和兔子的很像,清清爽爽,一小粒一小粒,每粒分量差不多。克特手指的方向有一些。这时我才明白,何以我在这五公亩大的地方没有看到一粒粪便,连一小块都没有,算算克特有八头骆驼,这项成就真有点令人惊讶。为了向新老板表现我的勤劳,我弯下身仔细地把粪便扫干净,站起来等着检查。

克特看起来有些不对劲,他的嘴唇似乎有点毛病,眉毛像起重机一样上下移动。他褐色的皮肤胀得通红,像火山爆发一般,唾沫横飞地对我厉声说:

“那是什么?”

我有点摸不着头绪,往地下看,什么也没看见。我跪下来,还是没看见。

克特跪在我旁边,指着一根红顶草,下面藏了一点小得不能再小且年代久远的骆驼粪。“清干净。”他叫道,“你以为今天是假日吗?”我简直不敢相信我会遇到这样的事,我颤抖着把那一点用显微镜才看得见的粪便拣起来。这点陈年老粪几乎已化为尘土。不过克特很满意,我们继续巡视农场。

在这件事之后,我两度考虑是不是要留在那儿,不过很快我就发现我的魔鬼朋友是驾驭骆驼的天才。我现在要彻底打破有关骆驼的一些神话。它们是我所知除了狗之外最聪明的动物,依我看,它们的智商相当于八岁的小孩。它们深情款款、厚颜无耻、淘气、机智。没错!机智、沉着、有耐性、勤劳,而且非常有趣和迷人。它们也非常难以驯服,既聪明又敏感,而且野性十足。这是它们何以如此恶名昭彰的原因。弄不好,它们可能非常危险和顽固。克特的骆驼温驯多了,它们像好奇的小狗,身上没有异味,只是在生气或恐惧时会把反刍的食物吐你一身。我也会说它们是极敏感的动物,如果驾驭者技术差,会很容易让它们受惊吓,并且容易肇祸。它们傲慢、具有优越感,认定自己是十足的上帝选民。不过它们也是懦夫,在贵族的外表下隐藏着一颗脆弱的心,令我深深为之着迷。

克特继续交付给我工作。清扫粪便似乎是最主要的事。我整天跟在这些动物的屁股后面,收拾这些恶心的东西。克特后来告诉我,他有一次想到一个妙计,把足球里面充气用的橡胶内胎硬塞在骆驼的肛门上。那天它们不断地痛苦呻吟,然后昏厥过去。我看着身旁的克特,知道他不是在开玩笑。

以后我将在每天清晨4点去抓骆驼,除去它们身上的束缚(它们被皮带绑着,前蹄还拴着一截铁链,以免它们跑得太快、太远),再用一条长绳把它们牵回家。骆驼排成一列,前一只的尾巴挨着后一只的鼻子,等着上鞍具。我们每天会选两三只骆驼出公差,载着观光客绕场一周,一次一块钱。其余的骆驼则留在围栏内。我必须把中选的三只骆驼带到食槽,用扫把为它们梳洗,要它们“乌西”(Whoosh,阿富汗语,意思是“坐下”——译注。),然后再把克特设计的仿阿拉伯式的俗艳鞍具套上去。这是我接下来八个月生活中最美好的部分。克特把一大堆事丢给我做,这样最好,我根本没有时间去对骆骆产生恐惧感。我每天大部分的时间都花在把克特的领地整理得井井有条,杂草不生,使草皮上连一根草都不敢长错地方。

与克特不欢而散

当天,那个好意开车载我到城里四处跑的男孩来找我,看看我的情况。我告诉克特我有访客,然后带他到骆驼的厩房。我们坐着聊天,傍晚彩霞满天,斑斓绚丽。我做了一天杂工,已累得筋疲力竭。克特让我忙得团团转,在食槽和围栏间来回奔波。我已把花园的杂草除尽,用一把剪刀修剪遭到虫害的红顶草,修剪的范围足足有一英里长,并带领无数惹人厌的观光客骑骆驼绕场,加上东擦擦,西抹抹,直到我感觉快要倒下为止。我几乎一刻都不得闲,克特一直在监督我的工作,时而当着观光客的面对我大呼小叫,令观光客不知所措,时而又低声安慰我。我在工作时忙得没时间思考我是不是能忍受八个月的这种待遇,但是当我与男孩聊天时,我心里对那个人的怒气全部爆发了出来。我心里骂道:好个狂妄的无赖,多可悲、蹩脚、小气、死心眼、唠叨又惹人厌的家伙。我恨自己与人相处时的懦弱,这是女性的通病,弱者的表现。我对他不够积极,应该提出更多抗议。当我结结巴巴地把这种无力和内在的愤怒宣泄出来时,克特出现在角落,幽灵似的大步走来。在他还没有来到我们跟前时,我已感到他的愤怒。他用颤抖的手指着我的朋友,咬牙切齿地说:“你,你滚!我不知道你是何许人,天黑后不准有人留在这儿。你可能是傅拉顿(Fullarton)派来探查我的骆驼鞍设计。”

然后他瞪着眼说:“我的人告诉我你已去过傅拉顿那里,如果你为我工作,就不准再接近那里,永远别想,明白了吗?”

我勃然大怒,我可怜的年轻朋友已经不见了,他跌跌撞撞地消失在黑暗中,只留下我对克特发飙,骂尽天下所有恶毒的话,并对他大吼,休想要我再为他做那些肮脏的事,我宁愿死。我盛怒地奔回房间,把他原本应该像玻璃一样小心使用的宝贝门砰一声用力关上。我开始收拾随身的东西。

克特呆立在那里,他错看我了,他剥削得太厉害。他眼里的钞票消失了,他失去一个傻瓜和奴隶。不过他太骄傲,隔天早上并没有向我道歉。我一大清早就搬回酒馆。

酒馆有四个厅,我工作的“沙龙酒吧”(Saloon Bar)多数是熟客,有卡车司机、牧场工人,其中一些人有部分原住民血统。偶尔上门的黑人牧场工人,拿着刚领到的两百元支票到酒吧兑现,隔天早上就花得所剩无几。不过,黑人的钱虽然好赚,但他们心知肚明会惹人厌,所以也就不常进来。“雅座酒吧”(Lounge Bar)主要接待观光客和一些社会地位较高的熟客,不过这两个厅的客人经常相互流通穿梭。撞球室(Pool Room)允许黑人进入,但很勉强。“内厅酒吧”(Inner Bar)是一间舒适但装潢低俗的厅堂,这里是警察、律师和上流阶级白人喝酒的地方,黑人被禁止进入。虽没有法律或明文规定黑人不准进入,但有“客人必须穿着整齐”的服装规定。酒馆里的人称这个酒吧为“同性恋酒吧”(Poofter's Bar)。不过,至少这家酒馆没有狗窗口,北领地(Northern Territory,澳大利亚三大行政区之一,位于热带——译注。)许多酒馆都有狗窗口。这些小窗口开在酒馆后面,专门卖酒给黑人。

我住在后面一间通风的水泥鸽笼里,有一张铝床,上面铺着一条被弄脏的鲜粉红色绒线床罩。我愉快地写信回家,兴奋之情溢于字里行间,告诉每个人我正在大牧场训练骆驼,说我如何用鞭子驯服它们,只担心它们有朝一日会反抗我,因此没有把我的头放到它们嘴里。在这些笑话背后隐藏着一种愈来愈沉重的忧郁。寻找骆驼,甚至有关骆驼的常识都变得比我想象的更艰难。那时,我的计划已传开来,成为客人的笑柄,他们提供我一箩筐没有用和不正确的消息,堆成荒唐的图书馆。突然间,大家都成了骆驼专家。

澳洲的性别歧视

一个人不需要太深入研究即可发现何以一些最义愤填膺的女性主义者,在她们的女性主义形成时期,呼吸着澳洲的清新空气,却收拾起袋鼠皮背包,直奔伦敦、纽约或任何反女性主义的大男人主义的地方,让她们满是伤疤的意识慢慢消退,这些意识就像黎明前的恐怖梦魇。任何一个在艾丽斯斯普林斯清一色是男性的酒吧里工作过的人,都会了解我的意思。

有些男人在酒吧开张前就在门口晃荡,在泡足十二小时后,才依依不舍地离开,这时通常是清晨4点——酒吧打烊的时间。其他人在固定时间、固定位置与固定的朋友喝酒,有时彼此相对打着呵欠;他们总是说着相同的事,得到相同的响应。也有一些人独自坐在角落,做着天知道是什么的梦。这里的人有很疯狂的,有很小气的,也有极少的异数——非常可亲、乐于助人和有幽默感。到了晚上9点,有人会为了失去机会、失去女人或失去希望而落泪。当他们饮泣时,我就隔着吧台握着他们的手,说些安慰的话,他们一言不发地喝酒,不自觉地紧靠吧台。

想要真正了解澳洲厌恶女人的传统,必须追溯白澳两百年的历史,两个世纪前一群英国囚犯登陆澳洲,来到“广大黄土地”的海岸边。事实上,他们登陆的地方有绿地,也适合人居住,后来才进入黄土荒地。在殖民地的生活不容易,但这些男人学会在工作时同心协力,如果他们四肢健全,就会冒险闯入禁地,努力维持卑微的生活。他们非常强悍,况且也没有后顾之忧。他们靠酒精缓和生活上的打击。到了1840年,这些居民感觉少了些什么——绵羊和女人。于是他们自西班牙进口绵羊,这神来之举让澳洲日后得以建立经济版图;后来他们从英格兰的贫苦人家和孤儿院运来一船又一船的女人。女人永远不嫌多,因此可以想见当年悉尼码头迎接这些勇敢地乘帆而来的女孩的疯狂场面。女性受到如此对待的痛苦回忆,很难在短短的一个世纪间消除,而且这种性别歧视的传统继续被保持着,并在全国每一个酒馆里发扬光大,特别是落后的内陆地区,男人仍情绪化地固守澳洲男性的刻板形象。现代澳洲男人的表现方式仍毫无魅力可言,偏见、盲从、无趣,最糟的是性格凶残。他们的生活乐趣仅限于打斗、狩猎和喝酒。对他们来说,配偶可以是任何女人,只要不是意大利佬(wop)、阿拉伯佬(wog)、新来的英国移民(pom)、土著(coon and boong)、黑人(nigger)、日本佬(nip)、法国佬(frog)、德国佬(kraut)、共产党(commie)、同性恋(poofter)、东方佬(slope)、手淫者(wanker),对了,还有幼齿(shiela,chick or bird)。

有一晚,酒馆里一个较好心的常客悄声对我说:“你要小心,一些家伙已点名你是下一个被强暴的对象。你不应该这么友善。”

我整个人都垮了。我只不过是拍拍他们的肩膀、扶那些烂醉的人一把,或是默默听一些令人心碎的故事。我头一次感到真正的害怕。

另一个晚上,我在“内厅酒吧”代班,里面约有六个男人在安静地喝酒,其中有两三个警察。这时,突然有一个喝醉的原住民老妇衣冠不整地走进来,开始对着那几个警察骂脏话。一个大块头警察走向她,抓住她的头撞墙。他回骂:“闭嘴,滚蛋,老酒鬼。”我的四肢发软,跳过吧台阻止他。他把她拉到门口,丢到街上。酒吧里没有人离开座位,事后大家继续喝酒,有人谈到原住民的愚蠢。那晚,我在没人注意时,躲在吧台后面流泪,不是出于自怜,而是出于无助的气愤和厌恶。

这段期间,克特克服他强烈的自尊,偶尔来酒吧劝我回去。我比较乐于见到的葛拉蒂也经常来看看我的近况,私下劝我接受。在酒吧待了两三个月后,我存的钱足够让我考虑回去,虽然这个念头不是很吸引我。情势已很明显,克特那儿是学习的好地方,如果不理会他的怪异行为,或许这是最好的解决办法。而且他这几次来看我时都非常讨喜,不禁让我认为自己可能犯了技术上的错误。

因此,我开始在空闲时去他的骆驼场,并在那里过夜,这一次葛拉蒂坚持要我睡在屋内,第二天早上再回去工作。但是这一回酒馆真的把我惹火了。

我一早回到我的小窝,发现一大块形状整齐的粪便近乎眷恋地躺在我的枕头上,好像它就属于这儿,仿佛它终于找到归宿。我有个荒谬的想法,认为我应该用某种方式表示我的存在,就像我是个闯入者。比方说,“对不起,我想你睡错床了”。我盯着它看,张着嘴,手撑在门上,呆立至少五分钟。我可以感觉到我的幽默感、自信及对人性的信心正在消退。我知会酒馆后,逃到相比之下较不疯狂的牧场。

再度回到克特的牧场

经过那次之后,克特的严厉似乎还可以忍受。在清新的空气中和炙热的太阳下做着繁重的劳役,有逗人开心的骆驼,还有葛拉蒂,生活似乎又有了希望。除此之外,克特虽然绝没有好心肠,至少还间歇性地保持礼貌。他是一位难得的好老师。他强迫我用我自己绝不敢尝试的方式与骆驼为伍,但不至逼得太紧,以免让我失去信心。结果我变得一点都不怕,这些家伙不管做什么都吓不着我。那段期间身体没有搞坏,得感谢守护天使、克特的英明和好运。他似乎对我的进步感到满意,开始教我驾驭骆驼的秘诀。

“记住,要注意这只骆驼,从早到晚盯着它,了解它在想什么。而且要优先照顾这只骆驼的需求。”

他的八只骆驼都各有自己的个性。比蒂(Biddy)是骆驼王国的贵妇,比人类更高一等;米奇——米奇(Misch-Misch)是容易兴奋、虚荣的年轻贵族;卡土姆(Khartoum)是令人喜爱的紧张大师;艾力(Ali)是悲伤坚忍的小丑;法哈妮(Fahani)是年老体衰的可怜老妇;阿巴(Aba)是有学习障碍的孩子,为青春期所苦;巴比(Bubby)是永远现实的诙谐角色;杜基(Dookie)则是天生的国王。我全心全意地爱着它们。不论我对它们认识多深,总是还有需要学习的地方。

它们不断地让我惊奇和着迷,直到有一天我在印度洋岸离开我自己的四只骆驼为止。我可以目不转睛地注视它们几个钟头,笑它们滑稽的模样,和它们说话,抚摸它们。它们占据我所有的思想和仅有的空闲时间。晚上,我很少与克特和葛拉蒂一起看电视,宁愿到屋外洒满月光的牧场上听骆驼反刍的声音,自言自语地与骆驼交谈。只要这种恋爱生活继续下去,我就不必太多去想我的旅行计划;这个计划停留在一个漫长的隧道的光亮且安全的那一端。

克特在我出了差错时还是会对我大吼大叫,不过我可以忍受,甚至有着被虐待狂般的感激,因为这样可以让我保持忙碌,战胜我天性的懒惰,让我快速学习。除此之外,只要他称赞几句,或是露出难得的笑容,我就感到难以言喻的轻松和骄傲。出自一个专家的恭维,比其他人随口的赞美更有价值。世上也有许多奴隶是快乐的。

牧场奇幻而神秘地坐落在全世界最古老的岩石间。也许是这片冷漠的不毛之地,凸显着四周土地的神奇和肯定生命的特质。进入这片土地,尘沙扑鼻,热浪袭人,还有无所不在的澳洲苍蝇令人分心。这片土地大得惊人,它那地表最古老、贫瘠和令人畏惧的景观,让人觉得自己的渺小。这块澳洲大陆是神话的熔炉,广大无垠的内地,吐着清新的空气和蕴藏着无限力量的老迈沙漠,等着人去发掘。以我目前所处的封建环境,要说我的自由感与日俱增似乎很可笑,但是沿着那些没有时间性的边界散步,或是在月光下顺着闪闪发亮的河床漫步,就什么事都可以弥补、原谅,任何疑虑都能一扫而空。

我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有时还延长工时,每周工作七天。如果遇到下雨或克特宣布牧场公休一天,牧场还是有一些修修补补和清扫的工作要做。我开始发现克特把他训练骆驼的那一套用在我身上。例如,他不准我穿鞋子,磨炼两个脚丫子的过程苦不堪言,让我的皮肤学习抵抗状如狼牙棒的芒刺,这些芒刺的直径足足有半英寸。有些晚上,那一双红肿、刺伤和发炎的脚让我痛得睡不着。如果我提出抗议,克特会认为我不听话,而我的自尊也不容许自己经常抱怨。我为自己建造了牢狱,就必须忍受狱卒使出来的所有的整人办法。最后,当我的两只脚变得又黑又粗,有许多龟裂纹路和厚茧时,克特才准我穿拖鞋。他看我吃饭也能从中得到奇异的乐趣。我狼吞虎咽时,他会对我说:“吃光,女孩,这就对了。你需要力气。”这句话一点儿也没错。他像鹰一样监视着我,在我做错时斥责我,表现好时拍拍我,并且给我食物。

因为有共同的敌人,也因为结交了溪边的原住民,使得葛拉蒂和我之间的距离拉近,发展出了深厚的友谊。没有她,我根本无法忍受克特这么久。她在城里有个工作,不仅是为了赢得丈夫的尊敬,也因为克特不断抱怨他们的经济状况。牧场应该经营得比现在更好,这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克特与傅拉顿之间的宿仇,据克特的说法,傅拉顿买通所有观光巴士的司机,要他们远离克特的牧场;另一个原因是假若真有顾客上门,克特也对他们十分轻蔑和不礼貌。

“你们在围栏上干什么?你们这些白痴,你们这些该死的观光客,不识字吗?我们今天不开门,你们以为我们没有假日吗?”

这是我对克特少数有好感的地方之一。我和克特真正能沟通的时刻,除了骆驼的事之外,就是一起大骂他所谓的“恐怖分子”,并把他们撵走。克特心情不好时,每个人都遭殃,包括他的饭碗。这是他唯一表现出一点刚直本性的地方。也正因为如此,几个月相处下来,我们几乎累积成某种友谊,我把这归因于我仍被中产阶级的仁心妄想所驱使,相信人性本善,只要你能发觉他们问题的根本所在。但是他最终还是击败了我的傻念头。他的内心世界仍旧原封不动,不曾被感动。我在那个时期仍亟欲了解完全在我认识范围之外的人,后来我发现,只有在完全没有恨意之后,才能了解和原谅一个人。

现在我能以较平静的心情回想那段时光。克特为自己创造了地狱,这令我难过,因为我曾和他度过一些美好的时光,骑乘骆驼平静地走一大段路穿越内陆,或在溪边学习赛骆驼。我不用鞍具骑着骆驼奔驰,完全顾不得骆驼蹄下飞掠的地面。我兴奋极了。通常我骑的是那只年轻的骆驼——杜基。它是我的最爱,我怀疑它也是克特的最爱。在训练的过程中与一只动物产生特殊感情,经过恐惧、集中心力和困难的阶段,看着一千磅重、容易受惊和狂野的麻烦东西变成一头完美的野兽。由于我自己也在接受训练,所以这种感受特别强烈。杜基和我是搭档,我们一起接受责难。

克特与骆驼的关系有一个缺点:他脾气上来时对它们非常残暴。没错,对待骆驼必须很严厉,不好的行为必须严加斥责,好好地打几下,但克特总是太过火。年轻的骆驼特别怕他。我第一次目睹这种凶暴的场面是在我刚来不久,杜基抬腿踢了克特一下,克特便用铁链狠狠地抽那条踢他的腿,足足十五分钟,直到我想那条腿大概已经断了。我走到屋内找葛拉蒂,说不出话来。我两天没有和克特说话,倒不是想惩罚他,只是无法面对他。在我和克特的关系中,他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表示忏悔。他不想再次失去我。但这种事不断发生,好像每个人都认为无法避免,包括那些骆驼,像其他事一样必须忍受。

最初几个月,我经常因为极度失望而想收拾行李回家,承认自已被彻底打败。但这种念头每次都被克特的诡计成功化解。他会放我一天假,我满怀狐疑地接受奖赏。我可以嗅得出一种阴谋,他在夸奖我的工作后,会告诉我他想到一个有关待遇的新协议。他要我做满八个月,接下来两三个月,他会帮我张罗鞍具和旅行装备,之后他再免费让我挑三只骆驼,等旅行结束了再把它们送回来。这个条件太诱人了,我知道他在耍我,却宁愿信以为真。我看着他的眼睛,里面闪着自私自利的光芒,不过我还是接受了。这是君子协定,克特拒绝签合约,说那不是他做事的方式,但每个人都知道克特不是君子,特别是我。他让我受制于他,但是如果我希望梦想成真,我别无选择。

乌鸦因我而死

我经常对克特说我喜欢乌鸦——它们对我而言是野生自由和生存智能的真谛。我想要一只。这听起来是个自私的想法。要是能够很小心从巢里偷一只小乌鸦而不惊动其它小乌鸦,甚至它们的父母,其实是很容易的事。你可以训练它飞,来找你要食物和关爱,不需要将它关在笼子里或绑住。小乌鸦度过备受宠爱的童年后,往往会呼朋引伴回家喝下午茶和开派对,但最后仍会离开你,与它的同类在丛林里展开新生活,从此大家过着快乐的日子。

克特说他最不愿意做的事就是帮我弄只乌鸦。我们开始观察河床附近的巢。乌鸦父母正在河边橡胶树上四尺高的巢里喂食好几只饿得叽叽叫的小乌鸦。一个大热天中午,万物昏昏欲睡,一只灰鹤飞到一个乌鸦巢对面的树上,开始打瞌睡。乌鸦父母中的一只原本独自格格傻笑,现在显然已无聊至极,于是飞到对面的树木,停落在灰鹤下面的一根树枝上,灰鹤还浑然不觉。这只乌鸦跳上那根树枝,尽量不出声,满不在乎地侧身前进,等到挨近那只正在酣睡的灰鹤时,突然发出粗哑的叫声,并猛力拍翅。灰鹤惊慌失措地冲飞到六尺高的空中,明白是一场恶作剧后才恢复镇定。我们笑翻了,决定对那个巢下手。

抓乌鸦是一次大探险:准备绳子,骑骆驼和吃午餐。克特向我保证,他是爬树高手,可以摸到鸟巢。但试了几次后,虽然他已清楚地看到巢里的四只小乌鸦,可就是够不着。他从树干上滑下来,宣布月计划。

“可是,克特,你不能这样做。我们不要四只乌鸦,它们会摔死的。”“胡说,鸟巢很轻,会飘下来。而且,树枝会垫在下面。你是怎么回事?你不是想要一只乌鸦吗?”

我劝不了他。他把绳子挂在树枝上,使出浑身的力量把它扯下来,树枝连鸟巢一起掉下来,还有两只死乌鸦,一只在我手上死去,还有一只摔断了腿。

我用鸟巢的羽毛把阿克纳顿(Akhnaton)包起来,放在衣服里,骑着杜基把它带回家,我走在克特的前面,不让他看到我在哭。

发现受骗

这时有两件事让我的日子好过些。我姐姐送我一顶帐篷,我把它搭在牧场附近山丘的背面,让自己保有一些隐私。我也开始与邻居交朋友。他们是陶艺家和皮革工艺家,典型的嬉皮士,有那种亡命之徒的迷人情调,十分友善和好客,用一种我几乎已忘记的语言与我交谈。他们住在一栋看起来是唯一真正属于艾丽斯斯普林斯的建筑里——一栋年老失修的石屋,称为巴索农庄(Basso’s Farm),坐落在山间,我爱这栋房子一如爱它的主人。波莉(Polly)、吉欧夫(Geoff)和他们的小孩住在一头,玛莉娜(Malina)、丹尼(Dennis)和丹尼的两个小男孩住在另一头。玛莉娜是一个皮肤细嫩、红头发的苏格兰少女,陶艺做得极好,但深受热带疾病、蚊虫叮咬和中暑所苦,与其他人不一样,她实在很难去赞美沙漠的美好。

我只要一有空,就往那里跑,穿着像面包师傅的骆驼装,在门口聊天、大笑,或看着波莉缝皮革,或是帮她的女儿换尿片,不让她提高嗓门或是看起来像受到骚扰的样子。波莉的手艺极佳,她做的皮包没有匠气,精致,设计很美,细部极讲究。她说要教我,我发现我缺乏她那种耐性、灵巧和天分,不过经过一番努力后,好不容易完成两个山羊皮包,非常漂亮,但后来在我的旅程中派不上用场。不过,因为上课很方便,最后我也开始做我的行头,不过那已是一年以后。

现在我的社交生活以巴索农庄为中心,大多数晚上我都会在那儿消磨一两个钟头,与他们喝酒聊天,赶走那些飞蛾扑火般围绕着灯光的蚊虫,抱怨克特,认识几个富于同情心和友善的艾丽斯斯普林斯人。但是这段期间,我特别不喜欢与外人接触,我很退缩,无法放松,特别是在别人介绍自己时已被贴上标识——引起我的认同危机。“这是罗苹·戴维森,她要骑骆驼横越澳洲。”我不知该如何是好,只有面对。另外一个陷阱是,很不幸地,我开始有了“骆驼女王”的形象,当时我应该及早澄清。

一个凉爽宜人的晚上,我在这里体验了生平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幻觉——酒精引起的。那天晚上我喝下半瓶龙舌兰酒,跌跌撞撞地到屋外小便。这时我眼前出现三只骆驼的鬼魂,全都上了鞍,配上美丽的阿拉伯贝都游牧民族装备,在柠檬树下,其中一头白色的朝我缓步走来。虽然是个预兆,但是当时我已头昏眼花,我的神经经不起这种惊吓。我用颤抖的手提起裤子,没命似地奔跑了半英里路,回到我的帐篷。途中我跌入沟里,狠狠地摔了一跤。那一晚的其他时间,我都处于半昏迷状态,如坠入五里雾中。隔天早上我头痛欲裂,就像一辆大卡车一直在我脑袋里换档,足足持续了一整天。那漫漫的几个月中,我发现自己只要盯着某件东西三秒以上,就会出现骆驼的影子。随风摇摆的树枝变成了正在咀嚼食物的骆驼头颅,尘土的景象变成正在奔驰的骆驼,天上飘的云也变成坐着的骆驼。这明白显示我脆弱的心灵已变得痴呆,令我有点担心。不管我的新朋友是不是注意到这一点,他们都帮助我度过这一段日子,不需要太花脑筋,因为他们与我过去的生命没有什么关连,因为他们会让我欢笑。

我的帐篷一点都不舒服,暴露在沙漠的烈日下,但这是我的——属于我的空间。阿克纳顿在黎明前就会昂首阔步地走进帐篷,对狄吉蒂发动攻击,直到后者爬起来反抗为止。然后它会拉开我脸上的被子,轻轻啄我的耳朵和鼻子,嘎嘎叫,直到我起来喂它。它从不知足,天知道它怎能塞得下那么多肉。

当我要去工作时,它会栖立在我的肩膀或帽子上,我们爬过山丘,望见山脚下的牧场像假翡翠般展开。这时阿克纳顿会打起精神振翅一飞,落到屋顶上。这是我最接近飞行的假想经验,因此阿克纳顿天生的贪求和周期性的盗窃狂也就值得忍受了。

我为小骆驼装满一桶甜美的牛奶后,狄吉蒂每每跳起六尺高,用爪子去攫那些伸长的脖子,以为那是她的早餐。阿克纳顿会俯冲过去把小骆驼们全部轰走,它无法克制爱捉弄人的天性,狄吉蒂很想咬它,但我不允许。她虽然不喜欢这只乌鸦,最后只好习惯接受它。她甚至容忍它骑在她背上,乌鸦则乐此不疲,在上面哼哼唱唱及喃喃自语,并自恋地以喙整理蓝黑相间的羽毛,偶尔会啄狄吉蒂,催她走快些。我生平第一次发现自己喜欢与动物做伴更甚于人。我很害羞,对于我的同类感到困惑,而且不信任他们。我肯定他们想了解我。我没有察觉到我已变得孤立,充满防卫心,且没有幽默感;我不知道自己很孤单。

我的帐篷下场极惨。一个下冰雹的晚上,我正在睡觉,冰雹堆在帐篷顶上,直到帐篷破裂倒下,一吨重的冰水就这样直灌进来。我回到克特家,渐渐又开始感受到压力。他一直抱怨缺钱,因此我决定每周在城里的餐厅里工作几个晚上。那份差事令人厌恶,但意味着我再度回到人群,与真真实实的人在厨房里说说笑笑;而这也意味着我隔天在牧场工作会极度疲倦。克特变得极苛刻和懒惰,把大部分的事都交给我做,我发现自己已十分能干。这正合我意,因为这样他就不会紧盯着我。

不过,有一天早上,他宣布我要提早两个小时起床去牵骆驼。我不敢置信地瞪着他,这是我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与他抗争。

我低声说:“你这个混蛋,你这个超级混蛋,你竟敢这样要求我。”

我已为他工作了八个月,距离他必须帮助我的时间愈来愈近了。他最近变本加厉,希望我会因吃不消而自动放弃我的权益。他不断耍些小手段,不过这只会使我不让他诡计得逞的意志更坚定。现在我身心俱疲,无法再控制我的情绪。克特惊愕得说不出话来,但是一小时后,我回去找他,他脸色死白,嘴唇绷得紧紧的。

他抓住我死命地摇,直到我的牙齿撞得格格作响,他嘶哑着说:“你必须照着我的话做,不然你就走路。”

好心的沙雷

第二天,我茫然地离开牧场。我永远不会得到我的骆驼或任何东西。我为自己瞎了眼,竟然被他愚弄这么久而感到错愕。我无精打采地在邻居那里闲晃了几天,经常放声大哭,捶胸顿足。后来一个暴躁的老绅士沙雷·穆罕默德成为我的朋友、骆驼宗师和救星。他对我说,任何能够忍受克特这么久的人,都值得好好休息一下。他迫不及待地给我白纸黑字的保证,我若为他工作几个月,他会给我两只野生骆驼。我感激得很想狠狠亲他,抱着他的腿说谢谢,谢谢,谢谢。但这不是沙雷的作风。我们达成协议后握手,展开全新的生活。

沙雷慷慨得离谱,他明知我对他的工作帮不上什么忙。他从一个来自布里斯班的老朋友口中得知了我的惨况。这位老朋友也是骆驼师,曾带着他的三只骆驼两度横越澳洲中部,是拓荒时代以来第一个完成此壮举的人。那个可怕的夏天,我们两人都为沙雷工作。也许是我们工作的帐篷酷热难耐,也许是有毒蛇不断从草地爬过,也许是一英寸长的蚊子在半夜吸你的血,直到你抓狂,也许是所有人与骆驼处久了,都有一点热带神经质,不管是怎么回事,我都尽量与丹尼保持距离。他一开始非常热心地帮我,而我们的争吵却不时在这又黏又湿、快要沸腾的空气中爆发。

我从克特那里学会驾驭骆驼的技巧,跟着沙雷和丹尼学会应付艰难和混乱;事实上,这些动物若有机会是会杀人的。丹尼是紧张大师,他老是喊着“注意”“小心”,而沙雷直觉地想要保护他认为较软弱的女性。拜他们两人之赐,我生活在几乎无止境的恐惧中,我极力想在两个男人面前表现,结果反而弄巧成拙。那段期间,我被骆驼踢、攻击和践踏;我从一头想要跃起的野骆驼身上摔下来,我的小腿被挤压在鞍的铁条和一棵树之间。这是骆驼不想让人骑在背上所使用的老伎俩:推挤他们,让他们从某一侧摔下来,或索性坐下来,在他们身上打滚。我的骑术不够好,我的身体也不够强壮。我开始感到自己有多没用和笨拙。

沙雷教我最重要的几招是如何用绳子绑骆驼,如何用白木和无脉相思树切削尖木桩,如何结绳,如何上鞍,这些都是小常识,不过对我日后在荒野中求生十分重要。他是这类常识的无穷宝藏。他这辈子都与骆驼为伍,虽然他和骆驼的关系决不生疏,以我的软心肠来看,有时他对骆驼很粗暴,不过他是城里首屈一指的骆驼师。他对骆驼了如指掌,一些小常识不知不觉地在我脑海里生根,在我旅行途中意外地派上用场。我见到了他的妻子艾瑞丝,她极有幽默感,帮助我对自己的境遇释怀。她与沙雷是对比和互补的完美组合,他们是我在这个可怕的处境中遇到的两个最好的人,至今我仍仰慕、喜爱和尊敬他们。我永远感激他们。

一个下午,我正在小屋里泡澡,醒来时有种怪怪的感觉,好像有人正在看我。我想也许是城里的人来了,赶紧拿起衣服,但是没看到人。我又躺下,但仍有被偷看的感觉。我四处张望,从帐篷顶上一个两英寸的小洞看去,是阿克纳顿闪闪发亮的蓝眼睛,先是右眼,然后换左眼,紧盯着我赤裸的身体。

我拿起一只靴子朝它扔去。

它爱偷东西,令人忍无可忍。当你正要刷牙时,它会衔走你的牙刷,飞到树上,直到你放弃吼叫,对它猛挥拳,它才会把牙刷丢下来。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你坐下来准备喝杯茶时,糖罐和茶都准备好了,它老兄会把汤匙拿走。

我有一个睡觉用的帐篷,形状像甜筒,绑在一根凸出的树枝上。由于天气太热,我一半睡在里面,一半在外面,那根树枝约在我上方六尺。一天清晨,天还没亮,阿克纳顿照例叫醒我,但我已厌倦了这个例行公事;它绝对有能力喂饱和照顾自己,不应再依赖它的代理母亲。在它没办法叫醒我,以及我骂它要它自己去张罗早餐后,它跳上那根树枝沿着树林漫步,然后从容不迫地对准我,在我脸的正中央撒了一泡尿。

浸润在友情中

我到艾丽斯已将近一年,完全变了一个人。好像我原来一直在那里,过去的我只是另一个人的一场梦。我与现实已有点脱节。我想再见到我的朋友,因为我开始明白除了骆驼和几个疯男人外,我与外界有多么疏离。我与克特在一起的那段时间,对我产生了一种奇怪的影响——我变得善于保护自己、多疑且随时防备着别人,如果有人可能对我不利,我随时准备对他饱以老拳。这听起来像是一种负面人格特质,但是对我超越女性典型发展很重要;女性从出生就被训练得要亲切可人、柔顺、有宽恕心、富同情心,且逆来顺受。这方面我可能要感谢克特,我胆小的个性也不见了。不过我身体的强壮还比不上我意志的坚强——像牛头犬一样不屈不挠。我决定飞回昆士兰的家,去看我最好的朋友南西(Nancy)。她和我是多年知己,共同经历布里斯班1960年后的沉闷时代,我们发展出了一种亲密、容忍和相亲相爱的友谊,这种友谊仅存在两个有心去经营的女人之间。她是一把尺,我可以用来测量我学到了什么,以及我的感觉。她比我大十岁,也比我多出十年的智能,她总能够洞察我在想什么,帮我理出头绪。她的聪慧和亲切最令我珍惜。现在我需要和她在厨房的小餐桌上好好谈一谈。

我搭乘一架小飞机回家,飞越一望无际的辛普森沙漠(Simpson Desert),让我两度想到自己的旅行计划有多鲁莽。南西和罗宾(Robin)住在昆士兰南部花岗岩山坡地的一座果园内。那是海岸边潮湿的青葱绿地,我离开好久了,现在看起来很狭窄、封闭和杂乱。

南西一眼就看出我的变化,我们在咖啡、威士忌和香烟的陪伴下,每天都聊到清晨。我的许多朋友也在那儿,再回到这种亲切的感觉里真好。我把西部的传奇故事说给他们听,有夸张的故事,还有真相。能够再度这样开怀大笑,就像服用灵丹一样。在我离开前的一个下午,南西和我在野外散步。我们话不多,最后她说:“罗苹,我真的很喜欢你现在做的事,过去我不了解,但你身体力行,为自己做一些事,这对我们都很重要。虽然我不能说我不想你,不为你担心,但我要说的是你做的事很棒,我会因此而爱你。我们离开彼此,这种友谊的安慰很重要,虽然有时很艰苦,但我们再聚首时,可以交换学习心得,即使我们改变很多,变得认不出彼此。”

当晚,我们在谷仓开送别派对,大伙儿跳舞、喝酒、谈笑,直到黎明。我在其他地方找不到像澳洲社会某些小团体中的亲密友谊。这与澳洲传统的伙伴关系有关;与人们有空闲互相关照有关;与异议人士必须结合在一起有关;与我们的文化里,竞争和成就不是很重要有关;与在这种没有传统包袱的空间和潜力下,培养出宽大的灵魂有关。无论如何,这种友谊特别值得珍惜。

回家一趟,更增强了我对自己和正在做的事情的信念。我感到镇定、乐观和坚强,现在这趟旅行不再与我自己格格不入,我也不再担心这件事是不是有意义,我可以清楚看清做这件事背后的理由和需要。

几年前,有人问我一个问题:“你存在的世界的本质是什么?”当时我已有三四天没吃没睡,认为这是一个很深奥的问题。我花了一个小时回答,我的回答似乎直接是来自潜意识:“沙漠、纯洁、火、空气、热风、空间、太阳、沙漠沙漠沙漠。”这个回答令我吃惊,我没想到这些象征对我内心的影响如此强烈。

我读了很多有关原住民的书,这也是我想到沙漠旅行的另一个原因,这是认识他们最直接简单的方式。

我对我的生活和它的不断重复感到厌烦,我一直换不同的工作和研究项目,兴趣都不大,也都没完成:我也厌倦了沉溺在否定当中,这与我的世代、我的性别和我的阶级的隐忧有很大的关系。

因此,我做决定时还不能自圆其说。我直觉地做了抉择,到后来才赋予它意义。我从未把这趟旅行当做一次探险,或想证明什么。当时我认为最困难的是决定采取行动,剩下的只需要坚持到底。恐惧只是纸老虎。一个人真的可以改变或控制他的生活,而其中的过程就是回报。

该我挑选骆驼的时候到了。我选了顽固但是安静的老贵妇艾库塔·凯特(Alcoota Kate),以及年轻漂亮但野性十足的齐莱卡(Zeleika)。沙雷同意我的选择,并祝我好运。我在巴索农场的朋友都已经搬到城里去,房子脱手以前,让我住在那里。我真是走运,这是我现阶段最需要的东西。这表示我可以带骆驼到没有藩篱的原野上,让它们有更多的食物可吃,而我也可以住在自己的家里,完全没有别人。

住在帐篷的最后一天,真是灾难一场。阿克纳顿乘我不在时,和朋友一走了之,从此杳如黄鹤。我自己想办法,在没有使自己和那两头不安的骆驼送命的情况下,把它们弄到离主要公路六英里以外的地方。凯特在数周前坐到一只破瓶子,划破了胸部,但是没有人把这件事放在心上,只是偶尔用松焦油帮她抹一下伤口。齐莱卡头部一道长长的切口发炎,我和丹尼最后一次大吵。

在只受到一些轻伤、精神接近崩溃的时候,我终于把它们弄回巴索农场。现在我只能靠自己,没有克特、沙雷、丹尼的协助或阻扰。我清洗它们的伤口,把它们拉到外面去散步,愉快地看着它们一面咀嚼,一面走向通往东面山坡的路。这是我的骆驼,我的家。

属于自己的家

那天阳光耀眼,是那种只有在沙漠中的好季节才会有的天气。清澈的水在查尔斯河宽阔的河床上奔流,水深一两尺处,河水绕着斑驳河床的大凹洞旋转;数只黑色的鸢盘旋在后院上空,微动的双翅和血红狰狞的眼睛闪闪发光;有着鲜橘色尾巴的凤头鹦鹉在树梢唱歌;阳光乍现,强烈地照耀着万物;蟋蟀不时从开花的石榴树发出吱吱喳喳声与厨房里绿头苍蝇发出的嗡嗡声,为澳洲炎热的午后交织出一首颂歌。

我从来没有自己的家。自从离开加有栏杆的窗户和严密管制的学校宿舍,便立刻和一大群朋友住进廉价分租的房子,继续过着扰攘的生活。在这里,我就像一个女王一样拥有整座城堡。从太多狐群狗党到一个朋友也没有,这个突如其来的转变,是一种令人愉快的震撼,有如从喧嚣嘈杂的闹街,走进一个百叶窗紧闭且寂静的房间。我在自己的领地、私人的空间里漫步徘徊,嗅它的气味,接受它对我的要求,把每一粒尘埃、每一张蜘蛛网都视为一种拥有的福分。杂乱无章、倾圮破败的古老石头,优雅地沉入它原来出身的土地;那些没有屋顶但是长着茂密无花果树和野草高长的岩石堆令人欢愉;蛇、蜥蜴、昆虫、鸟儿是它永久的住客;光线与阴暗强烈的对比模式、秘密的空间与壁龛;没有锁的门,位于阿蓝塔(Arunta)岩石群,这是我的第一个家,在这儿我觉得轻松,有一种不需要任何人和事物就有的归属感。

在此之前,我一直以为寂寞是我的敌人。若是没有人围绕在我身边,我就好像不存在。如今我了解自己一直是个孤独的人,这是与生俱来的,不值得恐惧。独自一个人在我的城堡,我更可以看清寂寞是什么。我首次领悟到,自己过去的生活方式一直保有一种疏离感,如果不是冒着被破坏的危险,这块地方是不能与别人分享的。我不断为神经质的绝望付出代价,但是这一切都值得。一直以来,我都在抗拒自己成为一个穿着铠甲骑士的欲望,不惜与我不喜欢的男人为伍,或是与那些没有可能建立永久关系的男人在一起。这是我无法否认的。这个事实隐藏在自觉能力不足和失败感之下,隐藏在由自己主导,已进行多年,最终导致这份觉醒的聪明计划之下。我相信潜意识总是知道什么是最好的,没想到把事情搞砸的却是被我们高估的理性。

因此,我这辈子头一次把寂寞视为珍宝。如果我看到有人开车来看我,我大都会躲起来。这段宝贵的快乐时光持续了一两个月之后,也不例外地需要一点变化了。

与我往来最密切的邻居是艾妲·巴克斯特(Ada Baxter),她是个漂亮的原住民,个性极为热情、亲切、豪爽。她喜欢痛快玩、痛快喝酒。她的棚屋就在巴索的后面,与她在溪对岸那些穷亲戚的棚屋大不相同。这是她一位白人男友为她盖的(对艾妲来说,认识一些白人象征着地位),里面有一些珍藏的小摆设和一些她尚能接受的物质主义社会的东西。她经常过来喝酒,或是在她觉得我需要保护时,过来打地铺。虽然她无法理解我想独处的欲望,但是有她做伴从来不曾使我的隐私受侵犯。和她相处轻松、自在,她具有原住民毫不牵强做作的作风、自然亲切的关怀,让人觉得自在的恬静。她总是叫我“女儿”,而且像妈妈一样慈爱、体谅。

一个以前住在那儿的制陶工人,曾经告诉我一件与这位引人注目的妇人有关的趣事。某天晚上,他们大伙儿坐在家里,听着从艾妲帐篷里传来的酒醉争吵声。突然间,喊叫声变得更大且更急促,我的朋友便过去看是不是出了什么事。他及时赶到,看到艾妲的男朋友步履蹒跚地在棚屋四周倒汽油,然后弯下腰,抖动着手指想点燃汽油。当时汽油已全都浸渗到土里,因此没有什么危险,但是艾妲并不知道。她走到柴堆边,拾起斧头,砍了那个家伙一下。她的男朋友立刻仰面倒地,血从伤口流出,流得满地都是。我的朋友确信艾妲一定杀死他了,于是大声喊叫别人去叫救护车。

他在确定自己救不了那个满身是血的人后,尽量安慰当时呆若木鸡的艾妲。他颤抖着手,用毯子裹住她,然后把自己的龙舌兰酒递给她。这时他身后传来呻吟声,那个男人努力撑起身子,眼光不定地望着我的朋友说:“老天爷,老兄,你难道看不出来她已经喝得够多了吗?”

在搬进巴索之前,我遇到一群为争取原住民权利而奔走的年轻白人。他们和我一样,怀着理想以及良好教育带给他们的道德愤慨前来。很多当地人反对这个小团体,称他们为“从城里来的行善找碴者”。开始的情况如此,经常如此,但是后来的情况很难一成不变,因为艾丽斯斯普林斯很快就充满掺杂政治与个人无知的狡猾权术。我喜欢这些人,认同他们的观点,也支持他们,不过我不要他们在我四周打转。我已经赢了很多东西,而且是独力赢得这么多,因此至少在心理上觉得可以自给自足。我不要潜在的友谊使事情复杂化。不过,他们倒是很需要我在引导骆驼上路时所需的精力。其中有两个人很特别,珍妮·格林(Jenny Green)与托利·沙文科(Toly Sawenko)来找我,用他们的风趣、热情、智能打动了我,到后来我心里期盼他们来访,他们带来的乳酪与葡萄酒,现在已成为我清苦简朴的生活中奢侈的享受。他们一步步很有技巧地消除我的矜持,数月之后,我发现自己无可救药地依赖他们的鼓励与支持,而他们也与那个时期有了密不可分的关系。我每次想到这个时期,总不由自主地会想到他们。

独居营地

接下来几个月的记忆有点失真,它们就像纠结的鼻蛇巢,全部储藏在我的脑海里。我只知道继巴索美好的开始后,生活就恶化如一场闹剧,几乎让我相信宿命,认为命运专门和我作对。

我仍和克特、葛拉蒂在一起,原因之一在于我还要利用克特的牧场、设备、知识。我以讨人喜欢、不时道歉的态度,以及迎合克特扮演听命于他的角色而得逞。不过我也因此付出了代价。唉,他可真是让我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我们两人之间以前曾短暂存在的亲密气氛,现在已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仇人相见的敌意。还有葛拉蒂,我希望维持与她之间的友谊,因为她非常需要友谊。她一直提到要离开克特,当时克特有一搭没一搭地想以天文数字卖掉牧场。葛拉蒂想尽量撑久一点,至少等到牧场卖掉,她手上可以有点钱再说。她倒不是想要钱,只是把它视为一个不会再被殴打的象征而已。此外是法兰克(Frankie)与琼妮(Joanie),他们两个是南西山(Mount Nancy)营地的原住民儿童,葛拉蒂和我与他们一起度过不少时光。

琼妮大约十四岁,是个美丽的女孩,天生有模特儿的优雅与架势。她非常聪明,反应敏锐,却已饱尝绝望的滋味。我了解她的沮丧,那是面临难以克服的命运时涌起的无助感。琼妮冀望从生活里得到一些东西,但这些东西却是她永远也得不到的,原因在于她的肤色、她的贫穷。

她会说:“我还有什么可以期待的?酗酒?嫁给一个每天晚上都会痛打我一顿的人?”

法兰克情形稍微好一点。他至少可以接受牧场工人的身份,而且拥有牧场工人的希望。这种工作充其量只是流动性的临时工作,却让他得以拥有某种程度的自尊。法兰克是个天生的丑角。我们疼爱地看着他穿着太大的靴子,学着大人吆喝,从一个孩子摇身变成小大人。他会满口大人口吻、一副大人模样地跑到巴索来找我,等他注意到天色已晚时,又突然会羞怯地变回小男孩,问:“嗯,你不介意送我过溪吧?我晚上会害怕。”

起初营地里有些男人不懂为什么会有女人独居。他们偶尔会在晚上和一两个胆大妄为之徒一起过来,希望乘着酒意调戏我一番。我买了一把点二茵口径的强力霰弹步枪。这是一把漂亮的枪,不过我对这把枪的认识仅止于按住一端,子弹就会从另一端射出来,而且我从来没有装上子弹。尽管如此,把枪伸出门口,再放几句狠话,还是起到了吓阻作用。我告诉朋友自己真的用枪指着人时,他们都吓呆了,我连忙向他们保证,其实不是直接瞄准,而是从门缝里把枪伸出去,毫无目标地指向黑暗而已。我看得出来,他们以为我有点失控,不过我为自己愈来愈重的乡巴佬心理进行辩解。以当时我居住的环境和强烈受侵犯及所有权的感觉看来,这种心理是十分合理的。我后来得知,枪的插曲在营地引起一阵又一阵的笑闹,只是笑闹里都怀有一丝敬意,因此我后来并没有碰到任何的麻烦事。事实上,后来几个月,他们的态度完全改变了。我现在受到保护、注意和照顾。就算他们觉得我有点疯狂,但是这种想法已被幽默感好好地包裹起来。我通过琼妮、法兰克、葛拉蒂、艾妲,逐渐深入地了解他们,也开始克服自己的害羞和白人的罪恶感,学习更多复杂的问题——生理的、政治的、情绪的,所有原住民必须全力应付的问题。

艾丽斯斯普林斯及其四周大约有三十个营地位于公有土地或外围的营地保留区。这些为周遭不同的部落群而设定多年的营地是传统领地;这些部落群有的来自远在数百英里外的北领地和南澳,从原来的居住地来到这个小镇。这个小镇的主要吸引力在于容易买到酒,此外还有其他重要的地区性资源,包括原住民法律援助、卫生处、原住民艺术与工艺中心、原住民事务部办公室、专为原住民设计的抽签购买中古车,以及各式各样的娱乐场所。营地居民经常往返于艾丽斯斯普林斯的住处和他们的原居住地之间,不过有些人已永久定居,他们用木头、回收的镀锌铁,以及在市区垃圾堆里所能找到的任何替代性的材料来搭盖木屋。那里有五个水龙头,却要供三十个营地使用,很多人一贫如洗,靠垃圾桶过活,吃别人丢弃在垃圾堆里的食物,在街上乞讨。很多人是酒鬼,手上一有钱,就立刻去买廉价的劣酒。孩童与妇女最惨,深受营养不良、暴力与疾病之苦。

原住民问题

南西山是镇上经济最发达、组织最完善、最团结的一个营地。原住民事务部赞助的小屋开始取代小棚屋,公共浴室也在兴建中。相形之下,那些位于镇中央、陶得河干旱河床的营地反而显得最简陋。那儿的人没有水可用,没有盥洗设备,也没有蔽雨之处,能使他们继续过下去的只有酒精。由于河流占地,那里主要是流动原住民的营地。他们受到镇议会想把滨河资产权扩大到河床的威胁,这是清除营地、维持镇容整齐以吸引观光客的手段。毕竟,观光客会花不少钱购买商店里贩卖的原住民工艺仿造品。

就我在南西山所见,人们把当临时畜牧工人的收入、捐给儿童的钱、寡妇与弃妇的膳宿费、少得可怜的失业金,都拿出来共享以求生存。赌博是重新分配财富而非致富的方法。原住民的困惑之一,在于他们老是当“领救济金的游民”。事实上,黑人失业的人数是白人的十倍,但是领到社会福利金的黑人却比白人少。

就连极少数带有原住民血统的混血儿,也一样受到种族歧视。这种事对艾丽斯斯普林斯的黑人来说,有如家常便饭,也加深了他们觉得自己一无是处、自我憎恨的感觉。无法改变自己的生活经常使他们萌生挫折感,许多人因而放弃希望,成为酒鬼,毕竟至少他们可以靠酗酒从难以为继的现况获得些许解脱,甚至可以忘记这一切。

凯文·吉伯特(Kevin Gilbert)在《因为白人决不会做》(Because a WhiteMan'll Never Do It)中写道:

我认为澳洲原住民的灵魂过去一直受到严重的蹂躏,以致时下大部分黑人的内心仍受到挫折。这种心理的摧残超乎一切,造成了我们在营地及救济机构看到的情况。这种情形一代又一代地重复发生。

教育永远是个问题。学校里,黑人与白人、部落与部落杂处。他们在课本上读到有关白人夫妇狄克、朵拉和他们的猫佛拉福的故事,在历史教科书上读到库克船长(Captain Cook)是第一个澳洲人,或是“澳洲土人”是“人类最低阶层的种族……在白人前就会迅速消失”。不仅如此,他们还得用牛皮纸包着砖块,假装是午餐盒带到学校,因为没有钱,没有办法做午餐;因为没有做作业而在学校被痛骂一顿(能在锈蚀的车体内,就着火光写作业吗?);还有耳膜穿孔、眼睛遭感染而疼痛、营养不良;还得面对许多老师与生俱来的种族歧视。凡此种种之外,他们可能还得坐在一个传统部落敌人小孩的旁边上课。

难怪孩子们根本不想去体验这种完全陌生又具有威胁性的环境。这个环境教给他们的都是他们没有必要知道的事,因为他们以后唯一可能做的工作,只是流动性的牧场工作,这种工作是完全不需要读书写字的。难怪他们被认为前途无“亮”、没有学习能力、毫无价值。“啊,对,”白人沮丧地大摇其头说,“这就是血统。他们永远不会被同化的。”

在大型采矿公司开始觊觎原住民保护地之前,“同化”实际上不是政策,对原住民的实际生活没有造成太大的不同,如今又已成为把原住民赶出他们的土地的手段,而土地是唯一能使他们自觉有一点价值的东西;他们进入这个找不到工作的城镇,致使他们对白人的福利机构的依赖愈来愈深。这也提供了政府一个方便的公关练习,如此一来,首相才可以大声反对南非的种族隔离政策,维持良好的国际形象,在国内实施表面上是反种族隔离,但深入了解之后,会发现只是异曲同工的政策。这个政策保证可使原住民的土地再度落入白人手中(多民族的白人);去除黑人所有的伦理与文化根源,以取得廉价劳力,并使白人种族的血统更纯正。其实这正是南非设定的种族隔离的目的。同化是反土地权、反民族自决,所以黑人不要。吉伯特又写道:每一个原住民被问到时,都会反复回答,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澳洲白人给予黑人一块公平的土地作为他们的据点,并提供各社区得以开始自力更生的财务资助。

上学的问题,就像其他的问题一样,政府只花一点小钱就轻易解决,也就是导入一种改良过的流动小学。可想而知,当局不但没有增加处理这类问题的预算,反而大幅缩减原住民开支的预算(原住民事务部最近正对澳洲原住民展开一项调查。在住宅部分,问的问题是:“有多少原住民无家可归?”

“无家可归”在另一个单元的定义是不包含居住在小木棚、披棚、白铁皮盖的临时收容所、车厢的人)。

法兰克有一个年纪比他小的朋友叫克里维(Clivie),他远比法兰克世故。他是个屡教屡犯、手法高明的贼,这一点我倒是不在意。事实上,以他的身世来说,当小偷似乎是合情合理,不过偷我的东西除外。可怜的我一贫如洗,一个礼拜只能存五毛钱,买几盒铆钉、螺丝起子、皮革、刀,都是些吸引小男孩的小玩意儿。这让我很为难。我知道他们对“财产”的态度与我迥异,他们认为物质不能由一个人私自拥有,而应是共享的物品。另一方面,当巴索的东西不见了,通常若不是永远消失,就是由一个满怀歉意的母亲拿回来,只不过常是已经破碎或坏掉了。我经常为克里维与法兰克的偷窃行为追着他们跑,结果只得到他们一时的道歉,但于事无补。

有一天我从镇上回来,悄然无声地从厨房走回房间。我有一间房间上锁,大部分珍贵的东西都放在里面。法兰克与克里维当时正忙着从窗户爬进去,两个人窃窃私语,好像珠宝窃贼似的。我当时只能尽力压抑自己的笑声,等我控制得住自己时,马上摆出一副非常凶恶的表情说:“你们以为你们在干什么?”

我发誓我以前从没有看到别人吓成那样子,看起来像触电一样。他们像受到惊吓的鲻鱼忽地一声转身面向我,法兰克的眼睛差点凸了出来,克里维则是内疚地低下头。他们偷窃的行为因而暂停了一阵子。

数个月之后,克里维犯了件大案子。我不知道事情发生的原因,不过他真的做了件愚不可及的事。我想他是从警察局偷了几把刀和一把枪,再加上一瓶威士忌,之后就一个人跑到树林里去躲了几个星期,无疑地,他为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的后果惴惴不安。最后他终于回家,社会福利处与警察局把他列为不良少年,并将他从母亲及所有亲戚身边带走,当局说他们无法给予克里维适当的照顾,所以把他送到南部某少年感化院,当时他只有十一岁。

这时,一种悲苦、挫败的感觉不知不觉在我脑海里滋生。完全自立、住在很棒的地方,梦想着这趟不曾实现的旅行所带给我的快乐,如今开始变得乏味。我终于明白自己是在拖延、伪装、演戏,这正是使我觉得不自在的原因。就算有人相信我终究会牵着骆驼走进沙漠,那个人也不会是我。那是我无事可做时,可以想象自己去做的事。这给予我一个表面的身份或架构,在我心情不佳时套上去,像穿一套礼服似的。

替凯特动手术

这种不安感因为每天混杂在一大堆的琐事和小问题中,被暂时搁置一旁。我的两头骆驼都在生病,需要细心的照料。晚上我会牵它们出去吃草,早上7点起床去找它们(可能得花好几个小时),带它们回家,帮它们看病,训练齐莉(齐莱卡的小名),不起劲地准备它们的鞍具等等,然后踩着脚踏车到三英里外的餐馆上工,半夜再踩着车子回家。

齐莱卡瘦得好可怕。它被捕捉再由火车运来以后,身体一蹶不振。它和另外十二只被吓坏的野生动物挤在一个围栏里被牵来牵去,两腿被捆缚,然后被丢在那儿好几天。它吓得魂不守舍,还受到严重的碰撞,不仅如此,它似乎还被套上鼻环。从野地里把野生骆驼带回来,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也是一件残忍的事;有时候,半数的骆驼不是因为被追赶得脱水而死,就是因为摔跤跌断四肢而死。

凯特没有吃过这种苦。几年前它就被用来驮运货物,待遇恶劣,有些事让它终生难忘,后来被丢到艾库达牧场,和另一只骆驼一起养老。沙雷就是从那儿把它挑回来,它的朋友仍留在原牧场。它记得人类的坏,痛恨他们。要当一头骑乘用的骆驼,它是没有指望了,一路上它都在抗拒鼻绳。它已经太老,无法改变了。不过,它真是一头驮运的好骆驼,力气大又有耐心。我打算训练齐莉载人,老凯特用来载物。虽然它从没有想过要踢人,但只要它一不高兴,就会向四面八方张开那口难看的大黄牙。它经常不高兴,直到我在它嘴巴上狠狠打几下,让它停止这种无谓的举动为止。可怜的凯特很容易屈服,可是接下来不论我对它多好或是多疼它,它都不会再相信或是喜欢我。

它有个十尺宽的“个人空间”,任何人只要越雷池一步,它就会仰头吼叫,直到那个人离开这个私人空间为止。它会静静地站着,嘴巴张得老大,像狮子一样不停吼叫,只有吸气时才会稍停。如果你站在那儿两小时,它就会连续吼两个小时。它的体重过重。有一天我带它到卡车过地磅的地方称体重,它将近两千磅——对一只腿粗肉厚的老骆驼来说,倒不算太糟。它的肉峰像个畸形的软骨在背上凸起,走路时肥厚的大腿会互相磨擦、晃动。整体而言,它是头最让人敬畏的畜牲。

我第一个星期就请兽医来看这两只母骆驼,这是与兽医建立长期关系的开始。我离开这里以前,已有不计其数的钞票送进他们名下的账户,虽然他们多数人基于同情,诊疗都没有收费。总有那么一天,这些好心人看到我走进他们的诊所时,会赶快躲起来,或是在被我逮个正着时,叹口气说:“今天又是谁要死啦,罗苹?”听到我告诉他们骆驼的最新病情,便会流露出一副畏畏缩缩的模样。不过他们当时教了我不少,他们教我如何把针插进肌肉、如何把针戳进颈静脉,以及如何以专家的铁石心肠和冷漠态度,切开、切入、缝合、消毒、阉割、上药、裹纱布、清洁等等。

兽医详细检查骆驼。他告诉我,齐莱卡的一根肋骨断了,他看到了我脸上的表情,连忙向我保证,断了的肋骨已经愈合,除非它再度摔倒才会有问题;它发炎的地方用消炎粉就可以清洁干净。接着我又把体形庞大、全身晃动的凯特带出来,请兽医看看它大量流脓的胸部。这个部位长出软骨的地方,正好在前腿的后方。这个部位和骆驼前后腿的肉掌相似,当它们坐下来时,正是承受压力的地方,上面有一层树皮似的硬皮。我已经用水管、消毒剂、消炎粉、松焦油沥青治疗过伤口。兽医检查伤部,停了一下,把手伸得更深入,然后吹了一声口哨。我并不喜欢那声口哨声。

他说:“情况看起来不妙。发炎的地方扩大到囊袋里的肉。里面可能有玻璃片。我还是给它打一针土霉素,看它的反应如何。”

接着他拿出一根巨大的针管,针头就像吸管一样粗,然后把针交给我,让我站在距离凯特的颈部两尺外,像丢飞镖似的把针丢向它。我丢得不够用力,凯特的吼叫声高了八度。我再往后退,瞄准,然后使尽吃奶力气丢了出去。针头完全插进去了,我很惊讶针头竟然没有从另一头捅出来,像《科学怪人》中怪物(Frankenstein,英国女作家玛丽·雪莱(Mary W。Shelley)1818年所著同名小说的主角,是一个自己创造怪物,最后被怪物毁灭的医学家——译注。)身上插的螺丝钉一样。我接着把针筒接上去,注射十C。C。的黏稠物,在老凯特的身上留下一个蛋大的肿块。

“做得很好。”兽医说,“以后每三天打一针,打两针后再打电话给我,好吗?”

我吸了一口气,勉强从颤抖的下巴挤出一句“好”。我对针头的厌恶即将永远消除。

就算我曾有赢得凯特信赖的梦想,现在也被抛出九霄云外了。我每天至少包扎伤口两次,或是帮它打针,使它痛苦,加深它对人类的怨恨。它的“个人空间”,对我扩大为二十尺,对别人仍旧是十尺。但是它的伤口一点也没有改善。兽医再来时,我们决定让这个老女孩使用镇静剂,然后把伤口切开,让脓流出来。如果我不是这么担心它(没有人知道骆驼正确的剂量是多少,我们只好用猜测的剂量),凯特对镇静剂的反应一定会让我捧腹大笑。它慢慢躺了下去,嘴唇松垮可笑,眼光呆滞无神,全神贯注地看着野草的小叶片、蚂蚁和其他东西,脓从它松弛的大下巴流出来。

这次手术一点也不好玩。虽然我们看不到玻璃碎片,但是感染程度远较兽医想象的严重,需要做一些他原先希望避免的根本切除。手术之后,医师开列另一个注射疗方时,我信心满满地认为情况会好转。但是凯特还是没有起色。接下来的几个月,我全神贯注要使它健康起来,花在它身上的钱像流水,大量使用各种抗生素、草药及书中所说的阿富汗疗法。我试遍了镇上每位兽医建议的每种疗法,凯特依然毫无反应。

训练齐莱卡

与此同时,我还得开始训练齐莱卡让人骑乘与驮运货物。这不是件容易的事,我已经没有钱买装备,所以没有鞍具可以放到它的背上,好让自己在它每次猛然弓背跃起时免于被摔下来。因此我不用鞍具骑着它,静静地在溪岸柔软的沙地来回走,不要求它做太多的事只是试图获得它的信赖,让它安静,保护我的皮肤。它的情况不好,我不时得斟酌训练的需要,以免它担心过度,体重下降。骆驼在训练期间常常会有体重减轻的现象,它们不吃东西,成天想着你会把它们怎么样。齐莱卡本性可爱、温和,我不希望它变质。无论它的脚有没有缚着镣链,我可以骑着它走到野地里任何地方,即使我感觉到它的肌肉因为紧张和害怕而紧绷得像肿块。它唯一堪称危险的缺点,就是喜欢踢腿。骆驼可能从任何方向踢你,半径直达六尺;它们可以用前腿向前面踢,也可以用后腿向侧面或后面踢。一旦被踢中,你就有可能像干枯的树枝一样被折断。教它接受缚脚绳与边绳不是件容易的事。事实上,这种事就算不会让你死,也会搞得你胃溃疡,这需要无比的耐心与勇气。不幸的是,我最欠缺的就是这两样,但我别无选择,为了安抚它,我必须用缰绳把它套在树上,鼓励它吃有营养又昂贵的饲料。我帮它梳洗全身的同时,抬起它的脚,大声播放录音带,让它习惯脚上与背上有东西,一面不停地和它说话。它要是真的飞腿踢人,就会讨来一顿鞭打,时日久了,它就知道踢腿对它一点好处也没有,让自己变得乖巧日子会比较好过,即使这种乖巧并非发自内心也无所谓。

有一天,我把它绑在巴索外专属于它的一棵树上,再带凯特去克特的农场用水彻底冲洗一番。当我回来时,齐莱卡不见了,树也不见了。那棵树是一株约十五尺高、一尺宽的小胶树,它被连根拔起。齐莉不喜欢离开凯特。

这种奇怪行为是训练时最难克服的部分。骆驼不喜欢离开它们的伴,会不惜使用各种伎俩、诡计、卑劣的行径回家。带它们一起出去很容易,若是让其中一只骆驼独处无异是一项考验,一场斗智的战争。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它们是群居的动物,有同伴就等于有了安全感。独自在外对骆驼来说是极具威胁感的事,尤其是当背上还有一个疯子时。

由于骆驼的颈部很有力,因此鼻绳是骑骆驼必要的用具。单用缰绳就想套住它们是不可能的,除非你有超人的力气。它们和马也不一样,它们是反刍的动物。除此之外,唯一的选择是使用下巴的绳套,我在它们穿鼻的伤口痊愈前进行训练时偶尔也用到,不过缺点是绳子会伤到它们柔软的下唇。因此鼻钉是最好的方法。它们通常只会钉一个鼻钉,从一个鼻孔里伸出来。鼻钉上连着一条绳子,只要拉扯,骆驼就会感到疼痛,不过这种疼痛并不剧烈,所以在鼻钉穿过鼻肉之前,绳子不会被咬断。绳子接在钉子的外面,然后在下巴下方岔开,作为缰绳。鼻钉的伤痊愈后,这个方法不会使骆驼比马更难受。

我从克特与沙雷那儿学会了钉鼻钉的方法,只是两人钉的方法截然不同。沙雷是用一根削尖的木柴棒从里面把肉刺穿,然后把木钉插进肉洞里,擦上煤油与石油。克特的方法复杂多了,他先用迈克笔在鼻子上标示位置,用皮革的穿孔机在上面穿一个小洞,然后把屠夫的串肉棒从里面穿出来,直到顶到串肉棒的柄把这个小洞弄大,再把钉子插进去。顺便一提,这个钉子看起来有点像木制的小型阳具。接着他小心翼翼地为骆驼敷药,用稀释的抗菌剂和消炎粉连续敷上两个月。我曾为克特的一头小公骆驼做过这种野蛮的手术,可是我憎恨这差事,有恶心的感觉。齐莉的鼻子现在严重发炎,经常清洁也没有用,我猜想可能有木片扎在里面,导致伤口无法痊愈。因此,在我们双方都觉得恐怖的情况下,我把它绑起来,用螺丝剪切断鼻钉,再彻底检查伤口。我发现鼻钉明显有碎片贴着伤口,当它翻动时,把伤口扯开了。我必须再做一根钉子,然后把它从疼痛的伤处插进去。动物怎么会原谅我们如此对待它们,我永远也不明白。

沙雷有一天来看我过得如何。我带他去看齐莉,他从头到脚打量着它,说它看起来多漂亮、多安静。然后他站了一分钟,若有所思地摸着下巴,斜眼睨着我。

“你知道我在想什么吗,女孩?”

“你在想什么,沙雷?”

他用他那双专家的手揉搓齐莉的肚子。“我在想,你的骆骆怀孕了。”

“什么,怀孕?”我叫道,“这简直太棒了。不,等一下,这可不妙。万一它在路上生了怎么办?”

沙雷哈哈大笑,拍拍我的肩膀:“相信我,在路上生产是你最不需要担心的事。当骆驼宝宝生出来,你只要把它绑在一个大袋子里,然后放在它妈妈的背上,几天之后,它就会跟在后面跑了。事实上,这对你是件好事,因为你晚上可以把小骆驼绑起来,它的妈妈就不会走远了。这不正是解决了你的一个大问题吗,呃?为了你好,我希望它是怀孕了。这只小骆驼应该也会很不错,如果在那边看它一起跑的那头狂野的公骆驼是小骆驼的爸爸的话。”

亲手让凯特安乐死

现在我知道自己必须对凯特做一个决定了。它得了血毒,已蔓延到膝盖,体重减轻了一半,连吼声也只是一头虚弱无力、可怜的老母骆驼发出的抗议声而已。我一天要照顾它三四次,把一条软管的一端塞进受感染的膝盖,看着一条粉红色的黏稠液体从另一端流出。我一直拖延着,不肯杀死它,有两个原因:一是我无法相信一刀就可以让一头骆驼毙命,二是凯特一死,我就没有希望上路,这一来,我几乎又得从头开始。我最后还是决定,必须为这头可怜的老骆驼结束痛苦。我感到强烈的罪恶感。它已经老得没有办法再忍受兽医的治疗,也无法再上鞍具,或是忍受与它在艾库塔的同伴分隔之苦。我相信它是因为失去活下去的意愿才日渐消瘦的。我常想把它送回去,但如今为时已晚。不过我还是告诉自己不要太伤感。这是不得不做的事,实际上我甚至已磨尖我的刀子,打算把它美丽的皮剥下来,制成皮革。我没开过枪,想到要笨手笨脚地做这件事,比真的下手杀它更令我感到毛骨悚然——我已经让自己变成铁石心肠了。珍妮在巴索陪我的时间愈来愈多,而且已经成为我不可缺少的朋友,她提议当天要陪着我。“没事的,真的,珍,我已经可以控制自己了,不过如果你要来的话,也没关系。”

她还是来了。我吓得直冒冷汗。那天我们两人走上山坡时,有一种不真实的无力感。我一直走到凯特所在的地方,才发现自己握着珍妮的手有多用力。我让凯特坐在一个洞里,把步枪指着它的头,心想不知道老天爷会不会让子弹反过头来打我自己,然后扣下扳机。我只听见它的身子砰然倒地的声音,当时我必定是紧闭着双眼。我并没有预期到自己在那一剎那会产生歇斯底里的反应。珍一路扶着我回家,帮我泡茶,然后回去工作。我的身子抖得很厉害,因为我以前从未做过这种事,从来没有杀死过任何通人性的动物。我觉得自己像个刽子手,根本没办法再去想剥凯特的皮。我只能走回去盯着尸体看,怀疑自己做的事。木已成舟了。没有凯特,无法上路了。这就是我的命。花了那么多时间、那么多金钱、那么多气力和精神,到头来一场空。我在这里过了十八个月,结果在枪口下化为泡影。

杀凯特带来的沮丧,混入了我对克特逐渐加深的恐惧感。他看起来已经严重失控,一副快要发作的样子,让我觉得他会杀人,如果不杀我和葛拉蒂,至少也会拿我的骆驼开刀。因此我得照他的方式来,得让他认为我不具威胁性——至少不值得他担心。他一直以为我和葛拉蒂有什么阴谋,但是从未说出口,只是心里像磨坊的磨似的转个不停,盘算着怎么应付我们的阴谋。

这种让人不寒而栗的恐惧,加上我已意识到克特对我的潜在恨意,以及我知道只要我一惹他不高兴,他就可能把我打得七零八落,是促使我挥别若有似无的苦楚与挫败感,面对现实的因素。这世上的“克特”一定都是胜利者——没有人会与他们对抗,也甭指望他们会保护任何人。了解这层道理之后,我泄气了。只要有克特的存在,我做的或思考的每一件事都会徒劳无益、微不足道。

这股恐惧感有如霉菌,逐渐在我身上扩展,在接下来的几周让我不战而败。我一蹶不振,甚至忘了自己的存在。我会在厨房望着窗外发呆数小时,一动也不动。我会拿起一些东西,注视着它们,把它们转个面后,又放下来,再踱回窗口。我睡得太多,也吃得太多。我已经累得不想动了。我等着汽车的声音,或是任何声音。我试着摇我自己,打我自己,但是我以前视为理所当然的活力,已在我的恐惧之中消失殆尽。

奇怪的是,一有朋友到来,我便立刻走出这股忧郁的情绪。我试着告诉朋友这件事,但又无法很贴切地形容,于是我只好拿它来开玩笑。然而我非常希望他们能理解。他们可以证明我仍具有理智,精神也正常,因此我宛如溺水之人,紧紧抓住他们不放。

克特卖掉牧场

克特外出度假,葛拉蒂决定在路况好转时离去。我为她感到高兴,她看起来已经好多了。我知道我会很想念她。而且,我害怕与她的老公独处。有一天晚上,我和她到很晚了都还没睡,克特不在的这些天我们经常如此,似乎凯特的鬼魂还盘踞在巴索的房间里。其实我们早在数小时前就上床了,可是我睡不着,再次被挫败感所征服。除了这次旅行,还有一种个人的失败感,也就是完全没机会战胜蛮力与支配的感觉。我不停地为此发愁,想找出个办法来,然而那种感受的本质,以我当时的心情,实在想不出个所以然来。后来心想,当然,最好的办法就是——自杀。现在出现的不是普通的捶胸顿足、嗟叹受苦受难的症状,而是新症状;这次是理性的、非情绪化的。我好奇的是,人们遇到这种事时通常会如何面对。冷静,这真的很简单。我只要走到丛林,随便找个地方坐下来,然后镇静地往脑袋开一枪就可以了。不啰唆,不伤脑筋,就这么简单利落地离开。好死总比赖活强。我正在计划着最佳地点、最佳时间,睡在对面床的葛拉蒂突然从床上坐了起来,说:“罗苹,你还好吧?要不要喝杯咖啡?”这话就像是提着一桶冰块往一个正歇斯底里的人身上泼倒的恶行,顿时使我从恐怖的思绪中醒来。我以前未曾有过这种想法,如今也不觉得我必须这么想。那晚我在忐忑不安中理出了一点头绪。

她数日后离去。我接收了她的老狗“忧郁”(Blue),这只老牧羊犬是她数周前从一个流浪狗兽栏里救回来的。我们拥抱分手之际,她说:“你知道吗,我第一眼看到你时,就知道你会是我这一生中很重要的人。很奇怪吧?”

不久克特就回来了,他的复仇欲望极端强烈,我被吓得晚上睡觉时都会在枕头下放一把短斧头。他还是尝试卖掉这里,至少看起来是如此。我的姐夫听说此事,就打电话给克特,表示要帮我买下这地方,这令我感到困惑。乍看之下,这好像可以解决我所有的问题,后来我才明白这是个疯狂的主意。

我们以后可能无法脱手,我会被困在这里照顾这地方好几年。不过在葛拉蒂冷静到可以找律师前,这倒不失为一个可以绊住克特的好方法。于是我与折磨我的人,开始大玩猫捉老鼠的游戏。为了让他相信,我大部分时间都花在那上面,假装准备接收此地。记得有一天早上6点,克特下楼来到我在巴索的房间,猛然把我床上的衣服拨开,接着一把将我拖下床,大声嚷嚷说,等我买下农场,我还赖床,这座农场就会一文不值。那几个礼拜,他的双眼一直充满杀机。我们两人之间正进行着一场沉默的战争,彼此较劲,而且都急于成为获胜的一方。他强迫我在不用鼻绳或鞍具的情况下,驯服年轻的白色公骆驼巴比,这种事他以前决不会做的。这表示我一天至少要被骆驼摔三次,逼得我的神经紧绷。这种紧张,伴随着某种危险游戏的紧张,是我付出的代价。

一天早上我起床后发现,他在一夜之间不见了,就像精灵消失在尘土中,而且已经私底下把这个地方以半价卖给牧场的人,带着钱消失无踪。他告诉买主,我属于牧场,会教他们关于骆驼的一切。他们什么也不懂。我去见他们,向他们解释:“各位,我并不附属于这个地方,不过如果你们愿意送我两头我想要的骆驼,我当然会教你们我所知道的一切。”

危机带来转机

他们被搞糊涂了,不知道谁坑了谁,或是该相信谁。他们勉强同意,但迟迟不肯签约。我知道自己要两头骆驼:比蒂与米奇——米奇。它们是母骆驼,因为我知道公骆驼到了冬季既麻烦又危险。我再度被困在牧场,而且开始相信从不合作的人身上骗两只骆驼,是没完没了的事。我笨得教足了他们管理骆驼的知识,多到让他们认为不需要我了。然后事如所料,他们当然要食言,付我钱当酬劳,再炒我鱿鱼。我心想:“好吧,你们这些混蛋,就等着出乱子吧,到时候咱们再来看谁求谁。”以后,我的好运来了,所有的沮丧交织而成且每况愈下的歹运,终于有了一点转机。亲爱的杜基,那只最温驯的畜牲转了性子,把新的饲主吓得魂不附体。

还好当时我在场。我一天里大半时间都在牧场上,跟他们争合约和钱等事情,同时得意地看着那个人出差池。我心如铁石,在心里冷笑:“哈哈,吃点苦头,不然就签字。”

到了晚上赶骆驼走的时候,我觉得应该看在骆驼的分上,教教他怎么做。捆缚骆驼的皮绳太松,人会从骆驼上滑下来,而且可能会伤到骆驼的腿。我先把安静、可爱的杜基牵出来。

“你看,就在那个洞里,一定不能太松,否则就会从这个肿块滑下来,懂吗?”

“嗯,懂了。”

我放开杜基,转身去牵其它的骆驼。接着,我听到身后有一种奇怪的隆隆声,转头看去,我呆住了。我看到了那个人的脸,血已经从他的靴子里流出来。杜基也已经变了一个样,它向我走来,眼中有克特那种果决的神情。杜基发出激动的声音,嘴角吐着白沫,它用力对一些石头蹭来蹭去,完全发狂了。

这是小小年纪的它第一次发情,被无法抑制的冲动占据,而我就站在它与它的女朋友之间。它的头和脖子像鞭子似的转来转去,然后一副想向我冲过来的态势,它想把我撞倒,骑在我身上,把我的生命和血从身体里榨干。

我一面后退,一面说:“杜基?嘿,杜克(Dook,杜基的小名),是我。”我喘着气,笔直向门口跑去,就像吃了菠菜后的大力水手一样,一口气跳了五尺远。杜基对一旁呆若木鸡、畏缩在岩壁旁的那个家伙视若无睹。它要找的是我。

“出去!”在杜基想把我的脑袋瓜从脖子上咬下来时,我叫道:“看在老天爷的分上,把鞭子拿给我,把缚链拿给我,还有刺牛棒!”我在杜基用它扭曲的脖子顶着我身侧的门,试图把我压成一本复写纸时,疯狂地叫嚷着。接着它靠着栅栏,想把它撞破,以便捉到我。我不敢相信,这实在是场随时都会让我惊醒大叫的噩梦。我的杜基现在竟成为杀手,一头发狂,且狂得不能再狂的公骆驼了。那个人惊醒过来,立刻采取行动。他把全套酷刑的工具都搬来了。我拿起放电的刺牛棒朝杜基要咬人的嘴巴用力挥舞,同时用缚链重重殴打它的后脑勺。在这场骚乱之中,我听不到自己的呜咽声。杜基对这一切浑然不觉,活像长牙齿的风车。我快速离开大门,脑子清醒了过来。我跑去拿了一些绳索、一块三夹板、一块十五磅重的铁条。在杜基那一侧,距篱笆约五尺处有一株橡胶树。我从篱笆这头走到与这棵树成一直线的地方,杜基一面哞叫,喷着鼻息,扭头跺脚。我弯下腰,把绳子套进它前腿的脚绊,撤掉篱笆,接着用尽全部的力气,飞快地把绳子缠绕着树干。我把杜基的腿部捆绑在树上,只希望这棵树能绑得住它。然后我用三夹木板狠狠敲打这头畜牲的后颈,打到木板折断,再用铁条抽。它被我打倒在地,一副半昏迷的样子,霍地它又站起来攻击我。我现在有的就是那种狗急跳墙的超人力气。突然,杜基跌坐在地,摇了几次头,然后就不声不响地在那儿磨牙。

我等了一会儿,举起铁条。我低语:“你还好吗,杜基?”我朝它的头部方向走过去,见它没有反应。“杜基,我要把这条鼻绳套在你的鼻子上,要是你再发疯的话,我保证会杀了你。”杜基透过它长而优美的睫毛望着我,一副老实的模样。我轻轻地用鼻绳套住它,叫它站起来,然后弯下身,解开绳子,再把它的脚绊拉出来,把它带回它的围栏里。它微微跛着走,柔顺得像只小羊。

我回到那个家伙的身边。“哈哈,公骆驼就是这样。”我边说边努力使自己看起来面有人色。我浑身湿透,就像强风下的树叶一样抖着。他还是目瞪口呆,我们互相扶持着走到屋里,硬灌下一杯白兰地。

“呃,骆驼时常会那样吗?”他说。

“是啊。”我回答,开始在黑暗中看到一线生机,“老天爷,公骆驼经常会像那样攻击人。”他现在已经是瓮中之鳖,我知道结果会如何,高兴得几乎无法自抑。我尽量表现出很关心的样子:“是啊,你得让你的孩子们离那些公骆驼远点,这是绝对错不了的。”

到9点时,我往小溪的下游方向跑回家,沿途歇斯底里地又吼、又叫、又跳、又笑。因为他两头公骆驼卖我七百元,钱我虽然没有,但是可以去借。这两头公骆驼不是我原先选的那两头,可是我也不好意思开口挑礼物。杜基是王中之王,它和那头冥顽不灵的巴布(Bub,巴比的小名)已归我所有。我有三头骆驼了。

从生活中学习

这个奇迹似的转变为我带来一连串新的麻烦。起初,无论我带着杜基走多远,它总是会使尽吃奶力气往牧场走,把每一个不明就里的人吓得傻了眼。一旦把它绑上镣链,它就无法伤人。牧场的人也无可奈何,但是我知道他们并不好受,也对他们感到抱歉。我白天把杜基绑起来,晚上则让它与巴布、齐莉一起在山坡上活动,但还是把它的脚用链子残忍地紧紧绑在一起。早上6点我会去牵它,时间比它以前的饲主还早。那个家伙听不进道理,我有两次逮到他驾车全速冲向杜基的腰部,把它吓得魂飞胆破,而且把它弄得比以前更具攻击性,还可能使它穿了脚绊的腿伤得医不好。有一天,那家伙对我发脾气。

“你在假日可以闲荡,我却得为这些畜牲干活谋生。”他说,“我可是跟你把话说在前头,那头公骆驼只要靠近我,我就会宰了它。”

我当时火冒三丈。这个白痴会的一切都是我教的,他只要稍微通情达理一点,我就很乐意多教他一些。当然他也没有毁约之举。“只要我的杜基有毫发损伤,老兄,你有一天早上醒来的时候,会发现你的骆驼全都不见,出去度假了。”现在反恐吓对我来说易如反掌,虽然我私底下也有点罪恶感,认为他是对的。

这种牧场战的心理经过经年累月的发展,现在已成为我的处世态度。我是个泼妇,一种边疆的产物,这不是没有原因的。

傅拉顿曾来看我,并说如果我打算开家骆驼行的话,这个镇不够大,容不下两家骆驼行。

有一次,镇上一些人来看这块地,希望在原住民土地委员会还没有染指前能买下来。他们直接穿过我的卧室,对我视若无睹,连个招呼也没打。我火很大,叫他们滚出我的房子,并告诉他们下次要走进来拍照以前,必须先取得我的同意。他们气势汹汹地回嘴,说会叫卫生部把我赶出去。

我偶尔也得应付警察。“只是查看一下你的情况如何。”他们一面说,一面任意在那些没有屋顶的房间里搜寻,天知道他们在找什么。汽油手榴弹?海洛因?我不知道。有些警察甚至扬言要阻止我继续我的旅行:“你没有机会的,你知道,有的男人还死在那边呢。所以你凭什么指望牧场的人和我们会去救你?”

现在我的朋友茱莉(Julie)和我一起住。我们在镇上包下一宗洗窗户的生意,踩着脚踏车,带着拖把、扫帚和甲醇酒精上工。不久珍妮也来了。克特已经走了,我不必担心我朋友的安危,而且我也开始了解独自一个人有时实在是无聊之至,因此我需要别人。

生活对我一直是变化无常的。我的脾气开始软化,被我的朋友调教得比较温和。事实上,一切如此舒适,我几乎忘了旅行的事。我以前在巴索过着悲惨的蛮荒生活,吃我憎恶的糙米和从贫瘠的园子里摘回来的青菜,工作一天后,晚上把餐厅厨子给我的冷肉带回家,狄吉蒂、忧郁和我三个饿狼似的抢食,抢最好吃的部分。然而现在我的朋友出现了,或有理由可以让日子过得更文明、更轻松。珍是位出色的园丁,托利是超级修理师,茱莉是个烹饪奇才。我们过着几乎可说是很奢侈的生活。他们和我一样喜欢巴索,而且每个人都为它添加了一点特色,使它更像个家。起初我对这个改变有点难以接受。当你习惯成为女王时,很难接受以民主取代长期以来的独裁统治。

有一天下午,我们在后院喝下午茶,我陡地了解自己对这种改变的抗拒有多强烈。几个正在旅行的嬉皮士来到这儿,他们听说南部这个地方,准备在这里度几天假。我的怒气立刻上升,并且说他们不能住在这儿。他们走了以后,我转头对其他人说:“他们凭什么认为可以这样走进别人的家度假,这些只会听无聊的录音带,只会读《天地一沙鸥》的废物,我的老天爷!”

珍妮和托利侧着身子看我,眉毛微微扬起,不发一语。有时候表情更甚于言语,我可以看得出来他们的一些想法,像是:“偏狭、虚伪的老顽固,你已经变成你最讨厌的那种人了。”

因此我把这个问题反复思考了一阵子,除了一些显而易见的事物,像是在艾丽斯斯普林斯必须战斗,至少必须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我试着找出让自己变得尖酸刻薄的根由。因为某种缘故,我周遭的人认为我的存在是一种威胁,若是我不按照他们的方式勇敢地抵抗他们的话,就得夹着尾巴逃回东岸。不仅如此,对很多边塞的人来说,近乎完全的孤立,加上与土地奋战的影响深远,因此一旦得到战利品,就会觉得必须在自己头破血流才获得的知识与财产四周,筑起一道心理的堡垒。那种强烈独立的个人主义和我现在的感受——冥顽不灵、不能接纳与我经验不同的人——雷同。我了解艾丽斯斯普林斯的一面,于是当时我以比较软化的态度面对它。

葛拉蒂走后数周,忧郁不但窃据了我的心,也骗到了狄吉蒂的心。它是个迷人的老家伙,是狗中之狗。它最喜欢吃和睡,不过这还排在追母狗、与其它公狗打架的兴趣之后。起初狄吉蒂和我不让它进屋子,可是后来我们逐渐心软,再后来天冷时,它索性就在我们的窝里打呼、搔痒、唏里呼噜地嗅着鼻子。

它已对生活做过详细评估,知道哪些重要,哪些不重要。有一天,它差点被一群愤怒的狗咬死,这使它的战斗欲也随之消失殆尽。它把自己的伤口好好舐了一周后,以一种老狗的可敬的智能以及丰富的阅历,高贵、优雅地退休养老。

一天早上,我很早就醒来,发现它躺在后面的走廊上,奄奄一息。它肯定是吃到毒药中了毒。在我恢复神智以前,它已经死了。我边哭边埋它。我亲爱的老忧郁不该死得这么惨。我的心里涌上两个念头——谁会这么缺德做这种事;感谢老天,还好被毒死的不是狄吉蒂。后来我发现,艾丽斯斯普林斯的狗中毒是司空见惯的事。有个不知名的人士已经做了二十年,警方却始终找不到线索。要不是在镇上住了这么久,我八成会对这种事感到惊讶。结果,我只是叹了口气,心想:当然,在这种地方,你还想怎么样。

又到了仲夏,一年的结束,我在巴索的房间冬天冷得像冰封似的,现在则成了火炉。这里其实是一排洞穴似的房间,全都是由石头砌成,有拱形门窗,水泥地板上有草,什么家具也没有。对那些我全力对付的蟑螂来说,这是个天堂。它们什么都不怕,面临挑战时,还会用后腿站立,可真把我给唬住了。当我晚上拿着蜡烛走进去时,它们会仓皇逃回洞里,发出一种让我起鸡皮疙瘩、反胃的声音。它们是除水蛭之外,最让我无法忍受的东西。我洒了很多毒粉,这是我平常不会做的事情,岂料它们因此而更兴旺。它们吃这些毒粉,把它当成早餐、午餐、下午茶,然后像突变的怪物一样继续成长。

然后是蛇。巴索是这种精巧动物的家。它们在那儿求偶、交配、老死,拒绝受到人类的干扰。虽然它们含有致命剧毒,但是对我构成的烦扰还不及人。我对它们是敬而远之,我一向认为,只要不招惹它们,就可以井水不犯河水。狄吉蒂对它们倒是讨厌得要命。我很替她感到担心,因为她会去追赶它们,而且会想办法杀死它们,虽然她也很有一套,可是只消被咬一口,她就会送命。一天晚上,我汗流浃背地在我的小窝就着烛光看书,狄吉蒂开始发出一种发现蛇信的颤音,这种行为信号绝对错不了。就在这时,我的床下钻出一条小蛇,正准备爬到外面去。这条蛇并没有令我困扰,不久我就吹熄蜡烛,睡觉了。不知睡了多久,我就被狄吉蒂吵醒。只见她全身僵硬、毛像疣猪似的竖立起来,露出牙齿发出吼声。我点燃蜡烛,瞧见我床尾的床单上盘据着一条蛇,正在呼呼大睡。狄吉蒂把它赶走,我开始感到毛骨悚然,我很害怕碰到蛇,不敢起床去关门。挨了几个小时我才重新入睡。早上10点左右我醒来时,看到狄吉蒂正准备扑打一条在我的床下吐信的蟒蛇。一个晚上出现三条蛇实在多得离谱。于是我把墙上所有可能被蛇用来当出入口的洞都堵起来,事后好几个礼拜,我都睡得不安稳。

人会不断地从生活中学习新的事物,然后又会很快地把它们抛诸脑后。我现在应该能够体悟到骄傲为失败之母才对。但我却开始骄傲自满,觉得自己对一切稳操胜券,志得意满;生活舒适,衣食无缺。一切都上了轨道,不会再变坏,数字是这么说的。我的朋友都在身旁,什么危险也不会有。在我经历的那些事情中,无法离开巴索一天所带来的不悦,看来只不过是必须付出的微小代价罢了。托利周末大部分时间和我们在一起,我们都很崇拜他。他在乌托邦(U原topia)当老师,乌托邦距离此地一百五十英里,是原住民所拥有的一个牛牧场。假使他带珍出游数日,而我因为要照顾骆驼不能和他们同行的话,常得费很大的劲才能使我自己不吃醋。他们不在时,这里就显得大而空洞。虽然我们计划不下数百次要一起去乌托邦,但每次总是会临时冒出一些小事情,让我无法成行。

巴布受伤了

经常发生的小事之一便是,我得花一整天时间追踪我的骆驼。地上的足迹杂混,难以辨识是今天或是昨天的足印。它们出去吃草的方向有六七个,其中大部分是岩石嶙峋之地,不好追踪。它们有时会藏身在看不见的山谷或是茂密的丛林里,与地表的土黄色、红色混杂在一起,我根本看不见。它们的脖子里虽然系着铃铛,但是我敢说,它们只要在风中嗅到我的气味,就会让脖子完全静止不动。当它们看到我时,当然又不一样了:“嗨,很高兴看到你。当当,当当。”还有:“你怎么那么久才来?”“看到你真高兴,罗苹,你口袋里有什么好吃的东西啊?”这时候我不用逮住它们,只消放开它们腿部的缚绳,看着它们一路跑回家,或者直接爬上骆驼的背,骑回家。杜基早已失去大热天里的那股蛮劲儿,它们三个现在好得如胶似漆。齐莉会四处乱跑,她的乳房已适当隆起。骆驼的妊娠期是十二个月,不过我不知道预产期是什么时候。它们彼此维持着良好的关系,齐莱卡是老于世故、机灵、无惧、镇静沉着的领导者。在原野上,她比另外两只骆驼加起来还聪明。她是首相。杜基表面上是国王,但万一发生什么事情,他一定会第一个躲在她的裙子底下。然而巴布爱上了杜基,杜基是他的英雄,只要杜基站在他面前,他就会勇敢无比;他毫无领袖欲或领导能力,只是杜基的附属。

有一天早上,我追踪它们到小溪边时,发生了一件让我觉得世界停止转动的事。巴布当时侧躺在地上,我以为它在做日光浴,所以就在它的头旁边坐下来,说:“阿拉(Arra,意思是该走了),你这个懒鬼,该回家了。”然后放了一颗糖果在它嘴里(它们喜欢吃软心豆粒糖和甘草糖条)。它并没有站起来看我还有什么好东西,只是躺在地上,意兴阑珊地吃着糖,我警觉地知道发生可怕的事情了。我把它扶起来,看到它用三条腿站立。我抬起空着的那只脚,检查下面的肉掌,发现一个很长的切口,里面嵌进了一片玻璃。克特曾经因为这种伤口被迫射杀了一只骆驼。这种肉掌要在柔软的沙地上行走,而不是在尖硬的物体上走,是骆驼身上最脆弱的部位。肉掌内是柔软有弹性的囊袋;一旦脚部承受到压力,伤口就会扩大。伤口从脚底一直通到脚面,我当时想,它完蛋了。我坐在河岸大哭,哭了又哭,心想,骆驼是壮健耐劳的动物,这完全是命运乖蹇,才会发生这种事。是谁那么恨我?我挥舞拳头,又哀号了一阵子。狄吉蒂舐我的脸,齐莉与杜基也俯身安慰我。我让巴布丑陋的大头枕靠在我的膝盖上,它还在吃软心豆粒糖,精神可嘉地与卡蜜儿(Camille)玩。

我振作起来,小心翼翼地把玻璃从巴布脚底拔出来,然后带它慢慢走回家。我骑脚踏车到兽医诊所时,发现我认识的兽医都不在镇上,由一个没有经验的男孩代理兽医的工作。他到巴索看巴布,站在离它六尺远的地方说:“嗯,它的脚被割伤了,没错。”然后给了我一些破伤风的注射剂,没有多大用处。我在餐馆结识两个女人,姬佩(Kippy)和雪莉(Cherie),她们曾在珀斯经营兽医业。当天晚上我骑脚踏车,并且告诉她们这件事。第二天是她们在镇上的最后一天,她们到我那儿,把巴布的伤口上端切开,让脓流出来,然后开了热水与康狄液(消毒剂)的处方。它的脚要放在盛装这些东西的桶子里,我得为它按摩、彻底清洁伤口。这两个了不起的女人,她们再度给了我希望。

托利和珍妮在巴索的后院,用尖木桩、金属线、铁丝网连同其他四处收集来的东西,帮我搭了一个临时的大围栏,我把巴布关在那儿,每天为它的脚做三次治疗,并且祈祷。在镇上外科医师的协助下,我修正治疗,把喂食婴儿用的鼻管从伤口的顶端插入,然后注入很强的抗菌剂,直到溢出伤口为止。数周之后,我一直无法确定那只脚是否痊愈,还是里面的腐肉像蕈类一样不停蔓延。有时候我满怀希望,有时候又感到绝望,哽咽地要珍妮、托利、茱莉或镇上的外科医师前来救我。巴布不喜欢治疗,我也不喜欢。“那只血迹斑斑的脚不要动,你这个小杂种,不然我就齐膝砍掉。”它在慢慢地复原,不久,伤脚看起来已经复原了,我让它和其它的骆驼在一起。这些日子以来,那些骆驼都一直在房子四周晃荡,像挥之不去的臭味,还不时把它们的长脖子伸进厨房,要不然就在我们每次坐在园子里喝茶时,满怀期待地站在那儿,贪婪地睁大眼睛看着我们。我的朋友和我一样爱死它们了,虽然他们仍旧冤枉我把人类的特质都传给了它们。它们可以让我们笑上好几小时,比喜剧电影还好看。

寻找骆驼的踪迹

一个艳阳高照的日子,出事了——它们不见了。它们走到远处的荒野,就像烟雾一样消散不见了。没有骆驼,没有那些讨人喜爱的畜牲了。它们遗弃了我,那些不知好歹、狡猾、三心二意、不忠实的叛徒——真令人恼火。短距离的游荡对它们来说是很平常的事,可是这次事态真的严重了。它们也许是觉得无聊,想要冒险。不过我怀疑齐莱卡是罪魁祸首。它回家去了,带领众骆驼返回它没有鞍具和没有工作的同类那里去了。它不容易哄骗,不是用点东西就可以收买的,不像其它骆驼会依偎在人身旁,也没有像它们那样被宠坏。它不曾片刻遗忘自由的甜美。

那天早上,我和狄吉蒂一如往常出发前去寻找它们的踪迹。我花了一个小时找到它们时,它们正往东走,走进一片荒野的山坡地。我追了数英里,心想它们可能只是在下一个转角处,想象自己可以听到铃铛在不远处响起。那里有一种楔嘴的小鸟,叫声和骆驼的铃铛很像,我经常被骗。天气愈来愈热,所以我脱掉衬衫,把衣服放在草丛下,叫狄吉蒂在那儿等我回来,当时我以为顶多半个小时就可以搞定。她已经喘气,开始感到口渴。她很讨厌被留下来,可是这是为了她好,所以她也就乖乖听从了。我现在走进无人居住的蛮荒地区,不见一个人影,有的只是一望无际的大地。我有点奇怪,到底是什么东西吸引骆驼走到这么远的地方,而且走得这么快。但是我并不担心。我紧追着它们的足迹,它们的粪便还是湿的。我从路上的痕迹看出来,有一头骆驼已弄断皮带,而且拖着一条链子。我往前走了又走,一直走,走过陶得河时,我发热的身子浸在清凉的水塘里,拼命喝水。我把长裤打湿,缠在头上,再继续走。我的速度慢了下来,因为走到了石头更多的地区。我心里一直想着:“出了什么事了?有人在追它们吗?发生什么事了,老天爷?”那天我走了三十英里路,心里一直以为它们只不过与我相差一分钟的距离而已,但是我只听到脑海里虚无缥缈的铃声,一只骆驼也没看到。夜里我回头找寻可怜的狄吉蒂,她一脸厌烦的表情,但是还坐在灌木丛下,粉红色的舌头干得像骨头似的;在往家的方向一百码左右,以及离我这个方向一百码左右,有着狗因焦虑而留下的脚印。可是她还是停留在原地,这个忠实的家伙,想必承受着无可容忍的焦虑和口干舌燥。当她看到我,大大松了一口气,差点乐得四脚朝天。

第二天,我出发时比较有心理准备。我很快就走到昨天的地方,直线距离只有八英里,我发现足迹在一两英里外的岩石陡坡处逐渐消失。我赶回家中,打电话给在那个方向的所有牧场业主。没有,他们没有看到骆驼,而且如果看到的话,通常都会开枪赶走它们。不过,他们会帮我留意的。

然后我找到镇上一些慷慨热心的人,他们有一架轻型飞机,而且愿意驾机带我飞上云端找寻骆驼。茱莉和我一起去。我以为自己隐约知道它们会在那里,后来才想到若是它们一天能走七英里路的话,过去一个礼拜就可能已经朝任何一个方向走了七倍的距离。我觉得沮丧。我们以网格方式飞行,飞行高度比规定低很多,飞了大约一个小时,可是一点迹象也没有。

“它们在那里!”我尖叫,从后面勒住副驾驶。

“那不是,驴蛋。”

“噢。”

我坐在那儿,眼睛努力看向飞机的窗外,一些自两年多前我决定展开这次旅行就被埋藏心底的事,霎时浮上心头。我不是非完成这个旅行不可,失去骆驼就是个绝佳的理由。我大可收拾行囊,然后说:“反正我已经尽力了。”

然后回家去,不再理会这种着迷似的、不由自主的念头。当然我从没有认真考虑这么做。我让自己相信,除了我以外,没有别人会疯狂到做这种事。这是件危险的事。现在就连我的骆驼也会感到高兴,这就够了。

此刻,我了解自己一直尝试做棘手事情的过程。我只是不让自己去考虑到后果,一味地闭着眼睛往下跳,在我知道自己置身何处之前,已经后悔莫及。我基本上是个可怕的懦夫,我有这个自知之明。我唯一可能克服这个弱点的方法,便是和另一个活在梦想里、懒洋洋、不切实际的自我联手欺骗自己。这纯粹是一种狂热、不理智、没有条理、没有自保的本能。这就是我的所作所为。现在,那个懦弱的自我发现一座没有被烧毁的桥,可以让我重返过去。就像艾德勒(Renata Adler)在《快艇》(Speedboat)中所写:

我想,当你进退维谷,站在原地久久不动时,朝你站的地方丢一枚手榴弹,然后跳起来,祈祷。这是最后凭借的动力。

的确,经过了这些时间,我才发现,这枚手榴弹是哑弹,我可以再跳回原来安全的地方。让人难以忍受的是,那两个自我还在天天交战。我一方面迫切地想找到骆驼,一方面又非常不想找到它们。

驾驶的声音把我带回目前的困境里。

“你打算怎么办?我们要不要结束了?”

我本来打算说“好的”,可是茱莉说服我们再飞一圈。

就在转最后一圈时,它们出现了。茱莉发现了它们,我们确定了位置,飞回跑道。就在此时,我那两个截然不同的自我同意继续原定的旅行计划。

从空中锁定骆驼的所在位置很容易,一旦回到地面,在飞机上没有注意到的小溪、山丘、被冲刷的地形,都让我搞不清楚东南西北,寻找这些畜牲的工作也就更加难上加难。珍妮与托利陪我一起去找,我们开着丰田老爷车,尽量深入乱石起伏的灌木丛,虽然有狗同行,但那些狗立刻展开追捕假想的豹子和老虎。狄吉蒂迫切渴望捕猎骆驼以外的动物,这点已成为我们之间的冲突,我一直希望训练她帮我找骆驼,可是她就是缺乏兴趣。她最大的兴趣是追逐袋鼠和兔子,可以连续追上好几个小时,跃过各种有刺的草丛,同时头在半空中转来转去,活似芭蕾舞星纽瑞耶夫(Nureyev),姿势虽美,但始终一无所获。

我决定走捷径,尽量涉水走过多沙的溪流和被溪水冲积的地方,希望可以早点找到骆驼们的踪迹。我们走到一座山丘顶端,看是否可侦察出它们的所在,但是除了静止不动的橄榄绿毛线稷(witchetty)树丛,以及绵延数英里的红色岩石与泥土外,什么也没看到。我想从山丘的另一头下去,走到另一个河床,于是我们拖着疲惫的脚步蹒跚地沿着弯弯曲曲的山路走,这是最容易走的一条路。太阳差不多已经晒到头顶,等我们走到山坡底,涉入另一条我认为可以带我们走到较平坦陆地的溪流时,发现了一桩怪事:那里竟有人的脚印与我们反方向而行,往小溪的上游走去,而且是刚印上去的足迹。我们不禁停住脚步,有那么一刹那,我揣想:“到底会是谁在夏天顶着正午的烈日,沿着溪流走到这个鸟不生蛋的地方?”但随即意识到这是我们自己的脚印。原来我们又回到了原地。眼前置身的地方本来应该在我们右边九十度的方向,但是我们走错方向,所以又绕回来了。我坐下来,觉得我的耳朵里仿佛随时都会冒出幻想与火花似的。北、南、东、西的方向呢?骆驼往哪儿去了?几秒钟前,我还很有把握可以找到它们。我背后传来难以掩藏的窃笑与推挤声。

这或许是个很好的教训,但却让我寒彻心肺。我仿佛看到自己有一天变成一具赤条条的尸体,被烤成金黄色,全身酥脆地躺在沙漠中央的壕沟里,或是在流浪数月后回到艾丽斯斯普林斯,还满心以为自己是在威卢纳(Wiluna,澳洲西部城市——译注。)。前不久有人给了我一份列出渴死症状的医疗小册子(当时我觉得这是一份体贴的、经过深思熟虑的礼物,而且十分有用),渴死好像与那些最惨的死法——包括中古世纪地牢里的酷刑在内——不相上下。我可不想渴死。现在我才了解自己以前多么依赖足迹或狄吉蒂带我回家,而没有训练自己承受精神上的负担。看来我得在这方面,以及其他的求生机能上多下功夫。

我们最后发现骆驼时,它们已满怀罪恶感,羞愧不已,而且非常渴望回家。它们的脚绊皮带与两个驼铃几乎都已掉落,而且已沿着竖立在它们与巴索方向之间的一道围栏来回走了两三天。骆驼是恋家的动物。它们一旦在某个地方或区域固定下来,就可以百分之九十九确定它们会一直试图回到那里去。杜基与巴布显然已经推翻齐莱卡的决定,而齐莱卡自己也绝对不会一走了之。它们像苍蝇似的围着我转,不断挪动它们的脚,或是眼睛尴尬地看着地上,或是忸怩地透过它们美丽的睫毛看着我,一副抱歉、亲热、懊悔的德性,于是我骑着它们回家。巴布的脚伤差不多已经好了。

行前准备

因为旅行的梦想即将实现,也因为我知道这次真的会成行,所以被自己必须做的准备工作给吓坏了。我对自己该怎么筹钱买装备等毫无头绪。骆驼已经花掉我大半时间,所以我不可能再到镇上找一份工作。我可以向亲友借钱,但是我打定主意不这么做;我一向拮据,也一直过着量入为出的生活,如果我借钱,可能得好几年才能还清。再说,我讨厌负债,而且开口要家人出钱,让我去做这件让他们担心得半死的事,也有欠公允。最重要的是,我希望独力做这件事,不受外力的干预或协助。这纯粹是一次独立自主的尝试。

我坐在巴索担心、发愁、咬着指甲时,一个年轻的摄影师理查(Rick)偕同我的一个朋友到来,还帮我们和骆驼照了几张相片。这次聚会对日后发生的事虽然影响深远,但是当时正当诸事倒霉的时刻,因此隔天我就把它给忘了。

可是理查又来了,而且这次是和镇上的一些人来这儿晚餐。我当时太专注于自己的事了,所以对他只记得少数几件事。他是一个相当好的男孩,是那种不受道德规范,也不够成熟的摄影记者,忙着从世界某地某个新闻事件的现场跑到另一个现场,没有时间看看自己所在的环境,也不受那个环境的影响。他用那双我见过的最美、最为纤细修长的手指拿着相机时,看起来好像青蛙脚。我依稀记得,他为《时代杂志》(Time)拍摄一些原住民站在溪床边的一成不变的照片,实际上却对原住民毫无认识,也不想去了解他们的做法,对此,我们在道德观和正义感上略有争议。噢,对了,我还记得他常常盯着我看,我好像有点受感动的样子。我只记得这些而已。

他游说我写信给《国家地理杂志》(National Geographic),请求他们赞助。那晚他们离去后,我写了一封喝醉后自认为文情并茂的信,然后就把这件事置之脑后。

在我来到艾丽斯斯普林斯之前,从没有拿过铁槌,没有换过灯泡,没有拧过螺丝、补过袜子、换过轮胎或用过螺丝起子。在此之前,我也从未做过任何需要灵巧、耐心或是需要一点技能设计的事。可是现在,设计与制作一个完整的背包对我来说已经是个大难题,更甭说是鞍具了。克特、沙雷、丹尼教过我的东西虽多,但还是不够。我很快就发现,从尝试与错误中学习的效果言过其实;我既浪费不起材料,也浪费不起时间与理智。我一个蹦子儿也没有,还得精打细算努力存钱买一些必需品,因此即使弄坏一个铆钉,也会让我心疼不已。我得为齐莱卡焊接一个鞍架,还要做三个内塞麦秆的皮垫,再把这些垫子系在鞍架上。我还需要束腰、护胸以及其他接齿轮的金属条与钩子。另外两副鞍具也必须重新设计,此外,还有六只帆布袋、四个皮袋、水壶、铺盖卷以及需要特殊设计可以缚住所有东西的罩子、地图架等等,除此之外,等着我去想的东西还多着呢。这些事逼得我抓狂,甚至深陷绝望。幸好有托利帮我。他天生有一双巧手,我也羡慕他的好头脑。我会接连好几小时坐在屋外,笨手笨脚地弄着帆布、皮革、铜钉、塑料等等,经常因为饱受挫折而尖声怪叫,然而对自己的无能又没有耐心,愤怒之际就把东西丢得到处都是。有一天,我胡乱地发过一阵脾气,哭湿了托利的肩膀,他对我说:“罗苹,做这件事的秘诀在于,你必须先爱铆钉。”

在我展开这趟旅行之前与之后所必须应付的事情里,学习制造与修理东西最叫人难以忍受,过程缓慢又折磨人,不过无知与笨拙的迷雾逐渐散开。我看机器开始不觉得乏闷,也动手研究这些机器如何运作。那些不属于女人范畴的工具、机器等,开始对我有了意义。虽说这个工作还是很累人,花时间且乏味,也依旧会让我胃溃疡,但已不再晦涩难懂。这一点我必须感谢托利。即使我没有真的学会爱铆钉,至少学会了忍受它。

面对各式各样的压力,我开始出现绝望、哼哼啊啊、紧握双手等情绪化行为。珍与托利都觉得我再不放松一下自己,可能会崩溃,所以说服我休假一星期。他们花了好几天才说服我接受这是可行的,即使没有我在那儿疼爱那些骆驼,它们也未必会死。我们把齐莱卡放在院子里,我不在的时候,珍与托利每天都会出去找牧草喂它们。我在他们两人的抚慰下相信,没什么好担心的。可是我运气就是那么好,我全年无休地为它们忙个不停,好不容易休个假,齐莱卡却偏偏选在我休假的时候生产。我接到电报后,好像后面有黄蜂追赶似的火速赶回艾丽斯,终于看到那只最惹人爱、最漂亮、黑色、瘦长、讨人喜欢的小骆驼,在它妈妈身后东倒西歪,却又顽强地不肯让别人接近它。我花了一两天时间才让齐莱卡相信,我不会伤害它的第一个宝宝;而说服小骆驼歌利亚的时间更长。它有它妈妈的脑筋,像它爸爸一样随和、漂亮的外表,而且天生有许多特质——冒失、固执、自我中心、挑剔、坏脾气、傲慢、娇宠,却讨人喜欢。后来它终于可以安静下来,让我把珍为它做的牲口套固定在它的头上。从那一天起,我常常抬起它的脚在它身上挠痒,把布条放在它的背上,我把它拴在后院的一棵树上,一次拴个十分钟。我放开齐莱卡,让小骆驼待在屋里,这个安排就各方面来说都非常理想——除了歌利亚会哇哇大叫,直到它妈妈来喂它为止。

事情似乎全不按规矩地凑到一块了。那两头公骆驼得阉掉,因为我是在冬天旅行,不希望届时杜基或是巴布发情,让我招架不住。我决定在3月入秋时出发。土地委员会终于得到了巴索,珍妮与托利因此必须返回乌托邦。我们计划在距离当时仅有一个月时间的1月试着带骆驼和鞍具到那儿。沙雷帮我阉了那两头公骆驼。他没有用麻药,看得我心惊肉跳,同情它们的疼痛之余,自己也感同身受地紧握双手。它们就像全身毛被拔光的鸡似的被绳子捆绑起来,割了又割,叫了又叫,终于这件让人发指的工作总算结束了。两周后,杜基因为感染显然已在鬼门关口。我打电话给我的兽医朋友,他过来切除它体内的大肿块。我们就像为凯特麻醉一样麻醉它,直到它昏死过去。接着兽医朋友就教我怎么做。他拉出输精管——现在已肿得像马铃薯——教我尽量切高一点。杜基立刻痛醒,接下来连续打了几针抗生素。兽医同意我的看法,走到乌托邦可能有助于伤口复原,因此我开始认真准备。

我和骆驼对打包及长途旅行完全是生手,我的痛苦和暴躁已严重到荒谬的地步,即使天气也不能减轻我的痛苦——烈日当空,华氏一百三十度(约摄氏五十四度——译注。)。我费尽心力做的鞍具,在残酷的现实考验下显得滑稽可笑。到我们离开,我还叽里呱拉叫个不停。我们计划在清晨6点乘着空气还清新宜人的时候出发。但直到11点,我还像个无头苍蝇似的跑来跑去,托利与珍则轮流试着安抚我,可是并不敢插手我正在做的事。终于一切就绪了——鞍具已装好,而且都铺上漂亮的羊皮和毯子。行李看起来平整、切合实际。

我把已经极为焦躁的骆驼绑在一起,然后走进屋去喝最后一杯茶,深情地看了巴索最后一眼。艾妲噙着满眶的泪水和我们一起,但对我的信心毫无帮助。“我的女儿,请你别走,和我们在一起吧。你一定会死在外头的。”骆驼在外面骚动起来,我离开艾妲的臂弯,一看之下,吓了一大跳。三头骆驼挤成一团,而且吓得魂不附体,情况一团糟:绳子、骆驼的头,还有一些被撕破的行囊,都乱成一团。我们至少花了半小时才整理出头绪。终于要上路了,我们拥抱艾妲,信心十足地向她挥手告别,走向炽热的阳光。

不到三个小时,我们又回来了。齐莱卡步履蹒跚,差点把走在它前面的杜基身上的鞍具都撕扯下来,两只帆布袋也裂开了,因为我没有想到用皮革从里面加强环圈。我花了一天时间重新研究如何把骆驼绑在一起,最后想到:用绳子从前一只骆驼的脖子穿到后面那只骆驼的缰绳,绳子穿过腰带,再以一条鼻绳连接前面的鞍具,以免它们畏缩不前。这一来,问题就解决了。托利帮我修好帆布袋。我们再度出发,而且依然信心满满地挥别又已泪眼汪汪的艾妲。

旅行不再单纯

我们花了八天时间,苦不堪言地在溽暑中走到一百五十英里外的乌托邦。第一天离谱到滑稽的地步。离开艾丽斯斯普林斯的道路狭窄曲折,很多大卡车疾驶在路上,险象环生。若说骆驼有讨厌的东西的话,它们讨厌的就是体积比它们大而且会动的东西。因此我决定往人烟稀少的地方去,走较不危险的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必须穿过蓊郁的灌木丛,走上岩石崎岖的陡坡,踉踉跄跄地走过巨大的石头,汗流浃背,历尽千辛万苦,还得忍受惶恐不安的情绪。珍妮与托利一路上仍能保持那种不生气的冷静与平静,是因为他们并不明白我们如此走到目的地是一件多么不可能的事,也不了解最大的灾难往往都是事先毫无征兆地蓦然出现的。最让我惊讶,也令他们两个得意洋洋的是,那天我们毫发无损地走了十七英里路程。但这个小小的胜利并未使我稍微乐观一点,因为我们还有一大段路要走。

第二天,有两副鞍具必须大幅修改。杜基的肩部被磨成白色,齐莱卡的鞍具有个垫子一直往下滑,当时它已经因为忧心忡忡而瘦骨嶙峋。当时我并不知道这种旅行方式对骆驼来说极为艰难。我们清晨4点拔营,一直走到早上10点,才在树荫下休息到下午4点,然后毫不停歇地走到晚上8点。这样的走法不但累坏了它们,也打断了它们最喜欢的用餐时间。它们不习惯没有水喝,平常一头骆驼每天都要喝五加仑的水,给得愈多就喝得愈多。至此,我开始觉得所有与沙漠动物有关的故事都是荒谬绝伦的误解。珍妮与托利轮流开着丰田押后,若是没有这部车,我们是不可能成功的。我把杜基的鞍具丢进车里,让它在接下来的行程中,无鞍一身轻。

提心吊胆地过日子,且无时无刻不在预期可怕的灾难随时会发生是一回事,在华氏一百三十度的高温下面对同样的事又是另一回事。想必地狱也不过如此。到了早上9点,温度已经高到足以影响我们的心智,但我们依然恪守10点才休息的原则,因为我们明白,与10点钟比起来,9点钟的热度算是冰凉的。接着我们会设法找一个可以休息的地点,通常都是在已形同融化、闪闪发亮的柏油路边的水泥排水管旁,然后就在那儿喘息几个小时,用湿毛巾包着火热的身体,吸吮着橘子和微热的水。这种事不容易让人忘记。托利与珍妮的表现太棒了,他们连一次也不曾抱怨过(可能是因为他们没有机会抱怨吧),而且最让我惊讶的是,他们似乎还乐在其中。

我们在孩童欢迎的叫嚷声以及看守营地的瘦削的癞皮狗的狂吠声中抵达乌托邦。这趟旅行的最后一段可以算是愉快的,因为我们沿着河流的白沙地行走,有高大的橡胶树遮荫,还可以把灼热的身体浸在水里。鞍具的问题和我焦躁不安的情绪顿时被抚平,真是上天垂怜。我知道重新调整与重新设计的工程将会很浩大,但并非是克服不了的问题。

我在乌托邦住了几星期。乌托邦面积一百七十平方英里,是一个美丽富裕的牧牛场,慷慨的劳工党政府把它送给了原住民。与媒体的报道恰好相反的是,他们把这个牧场经营得有声有色,不过没有人因而致富,所有的收入必须由大约四百个人平分。当地有六个白人,大都从事教学或是卫生工作。这是北领地最成功的原住民社区之一。这里地势平坦,芳草如茵,一片高大苍郁的灌木丛,中间点缀着湖泊,圣多佛河(Sandover River)横贯其间。圣多佛河宽广的河床上都是白沙,一旦下雨,就会形成红色的滔天巨浪。

我和珍妮、托利住在两个我们戏称是篷车的银色窑里,重复着前几周的失败,不过这次比较能够控制自己的恐慌。我努力修改鞍具,直到我觉得它们已经无懈可击或是派不上用场为止。这期间我丢失过骆驼,追踪它们,又找到了它们。我趁没人注意时,练习拿着我那个豪华的罗盘,满脸困惑地盯着地形图,并且尽量不去想那些医疗小册子。我列了不计其数的清单,然后又全盘推翻后重来。如果我做了件没有列在清单上的事,便会立刻把它写在单子上,然后再画掉,这样才觉得自己总算完成了一件事。有一天我梦游,走进珍妮与托利的房间,问他们是否觉得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

我被一个来访的政客指责为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分子。我溜回房间,一边想着:“天啊,我不会是资产阶级分子吧。”然后坐在镜子前,咬着指甲沉思。对一个多年来把自己当成左派分子的人来说,这简直等于是政治上的花柳病。我向来不热衷政治,即使在1960年的黄金时代亦然,虽然我也曾经试着关心过政治。我缺乏两种基本要素:勇气与信念。这使我隐约有一点罪恶感,尤其是当人们(包括我自己在内)举着旗帜说:如果你不是解决方法的一部分,那么你就是问题的一部分。

那天下午我对着镜子坐了很久,想弄清楚自己到底是不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者。或许,如果我和一群人一起走,让这次骆驼之旅成为一种团体旅行的话,就会获得认可?不,那样只会成为自由主义者,不是吗?顶多也只是修正主义分子罢了。但愿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反正不管你做什么,都会被认为一无是处。

好吧,那么什么叫个人主义?是不是我认为自己可以控制自己的生活,就是个人主义分子?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没错,我的确就是个人主义分子。

好,接下来是资产阶级——“喜欢安全、舒适、幻想胜于喜欢革命的危险与冒险的人”。我觉得这完全视你对革命的定义,以及你认为什么是安全和舒适而定。至少革命有一部分是试图解开集体疯狂本质谜团的努力。

我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接下来大约一周,当我看着一个信奉马克思主义的朋友的表现时,这种专注的思考逐渐消失了。这个人非常聪明,脑袋有两颗番瓜的大小及重量。我觉得这个人很吸引人,但同时又被他吓坏了。我疯狂地嫉妒他的智商,嫉妒他使用传统政治知识的阳刚词汇赢得辩论的本事,以及他为自己塑造出的支配与权力的气息。他认为,进入病态的内心世界是女性的领域,这样会产生反效果。

当然,后来我了解到,任何带有心理挣扎意味,承认可能有“放纵”之嫌的弱点,都会被贴上资产阶级、反动派、反政治的标识。也许这就是为什么(而且这种情形我屡见不鲜,我十分惊异,也百思不解)有政治倾向的男人——即理性、聪敏、口才出众、文雅、能干、热诚、革新、言辞咄咄逼人的男人——很难面对或承认自己有性别歧视,因为这必须很痛苦地放任自己做自我反省,从内心找出那个敌人。虽然我知道女人在政治上必须能言善道,但我也认为男人应该了解并使用到目前为止普遍为女性了解的语言。

结果,我的朋友对乌托邦的计划有一部分成功了,有一部分却失败了:成功来自他对社会改革的出色构想,且可付诸实行;失败则是因为他以一种传教的热忱接近原住民,探讨他们的处境,并让自己把乌托邦变成理想国的政治理想,超越了对当地实际发生的事情以及对当地人需求的了解。对他而言,他与人们的关系变得复杂万分。老年人不信任或不喜欢他,他则把这解释为“反动”。由于他的言辞犀利、口若悬河,因此有些人见他在场讨论乌托邦黑人的未来时就三缄其口,于是他就错失了他们所能够提供的宝贵信息,尤其是珍妮。珍妮被他弄得老觉得自己像个词不达意的蠢蛋,但是我们这位朋友永远不知道自己因此而错过了多少经验与想法。

他在几个月后铩羽而归,写了一封很长的信给我,说他终于了解我在做什么,并说坐在沙丘上冥想我的旅程也不错。但这其实不是我在做的事。我再度涌起令人讨厌的、起鸡皮疙瘩的感觉:为什么每一个人对我这次旅行都感到震撼,不论是好或坏?若是我待在家里有一搭没一搭地读书,或是在赌场工作,或在酒馆里喝酒、谈论政治的话,大家肯定可以接受。我不需要理会这些惊讶的反应,到目前为止,有人说我想自杀,有人说我想为母亲的死赎罪,有人说我想证明女人也可以横越沙漠,也有人说我想沽名钓誉。有人求我让他们与我同行,有人因妒忌心作祟或被唆使而出言恐吓,有人则把这件事当成笑话。这趟旅行开始失去它的单纯意义。

接受国家地理杂志的赞助

我在乌托邦收到返回悉尼的机票以及《国家地理杂志》发来的电报,上面写着:“当然我们非常感兴趣……”我一直都知道,或者该说,我的分身早就知道他们会接受我的提议。他们怎么会不接受呢?我写的那封信文情并茂、信心十足。当然我一定得收下钱,然后上路,我别无选择。我需要用双手制造水壶、一副新的鞍具、三双结实的凉鞋,此外还需要食物和零用钱。我也清楚这多少表示我原先构想的旅行无法实现,心知肚明这么做是出卖自己。这是一个愚蠢,但是无可避免的错误。这表示一家国际性杂志将干预我,而且这种干预不是公然的,他们开始会先对这项个人的旅行感到兴趣,继而形成一个难以捉摸的控制因素。这也表明理查偶尔会来拍拍照,不过我很快就不把这件事放在心上,告诉自己他只会来三次,每次只停留一两天,我根本不会注意到他的存在。但是我知道这会使我原先打算做的事改弦易辙,毫无回旋余地。我原先打算独自一个人,冀望考验、推脱、排除所有的外来物质,而不是要受人保护;是要剥夺所有的社会倚靠,而不是被任何外来的干扰阻碍,不论这种干扰是否出于善意。然而决定既下,务实终究获胜。我以四千美元出卖了自己大部分的自由,以及旅行大部分的完整性。这就是好运道。

南下飞往悉尼的前一晚,大伙儿都聚集在帐篷里,帮我准备旅程所需的一切。珍妮的朋友茱莉亚(Julia)也在场,我身上穿着她们的衣服。我的衣服只有老男人穿的灯笼裤、有十年历史的鲜红色的漆皮舞鞋、几件吐一口水都会破的衬衫、破在不该破的地方的马来布裙、破球鞋,还有几件粘着骆驼粪便的洋装。我们一致认为,穿着那些衣服到豪华的饭店与《国家地理杂志》的主管们见面,看起来似乎不会被认可。因此我穿上紧身牛仔裤,足蹬高跟的自杀靴子。但是这些东西丝毫无助于我的自信。我把地图集中在一起,引人注目地夹在手臂下,使自己显得干练,看起来对自己要做的事信心十足;这会儿我才想起自己对要去的地方了解不深,万一他们问我问题,肯定会把我考倒。我决定到时候见机掰一些东西。

那晚的彩排真是够我受的了。我的朋友们个个手抚额头,发出戏剧化的呻吟声。我还没整理好旅行路线,真是活受罪。在我和理查一起飞往悉尼的两个小时当中,到我走进酒吧会见那些无条件赞助我旅行的伟大的美国人时,我都在忍受恶心、手心冒汗等考前的恐惧。然后我换上一副冷静的、有条不紊的娴雅面孔。我们面谈花了十五分钟,每一个人都同意这个计划很有意思,而且显然我对这个国家有很深入的认识。没问题,《国家地理杂志》很快就会把支票寄给你,真高兴见到你,我们期待你到华盛顿来撰写这个游记时再见到你,这本书一定会很精彩。祝你好运,再见。

“理查,你是不是要告诉我,他们真的同意了?”

“是啊,他们同意了。”

“理查,你是说,就这么简单?”

(大笑)“你很棒,真的。你看起来一点也没有害怕的样子。”

我歇斯底里地笑了大概有两个小时。我此刻无比亢奋,这次旅行不是梦,最后一道难关已经成功度过。我呵呵大笑,拍了拍理查的背。我喝了几杯玛格丽特,赏小费给侍者,对电梯操作员盈盈傻笑,还兴高采烈地与旅馆的女仆打招呼,把她们吓了一跳。我走到悉尼热闹的夜生活区,仿佛身上带着百万现金似的。然后我逐渐泄了气,像慢慢瘪掉的轮胎。

我做了什么事?

理查对我情绪的变化感到惊异。在一个小时之内,从成功的喜悦、亢奋的高峰,坠入怀疑、憎恨自己的黑暗深渊。他尝试着安慰我、劝我。可是我怎么能告诉他,他也是问题之一?我怎么能告诉他,他是一个谈话的好对象,但是我的旅途里并不需要他和他的相机,或是他那些无可救药的浪漫想法。我可以轻松自如地应付猪,但是好人却经常让我不知所措。你怎么能告诉一个好人,说你希望他们死掉,希望他们从来没有到过这世上,希望他们爬到哪个洞里去咽下最后一口气?不,你不会这么说,你只能希望命运没有让你遇到他们而已。回想当初,我根本就不该允许自己把理查看成同类,我应该一直把他视为一部没有感情,但又少不了的机器;换句话说,就是一部照相机。但是我没有这么做。不管我是否愿意,理查都是我这次旅行的一部分。我为自己竟然让这种事发生而踢我自己。我当时应该跟他约法三章。我应该说:“理查,你可以连续三四天来三趟,但是我要你尽量少插手,就这么说定了。”

然而一如往常,我还是顺其自然,让我的意志把今天该做的事拖延到明天,什么也没说。理查并没有参与我先前的准备工作,所以不了解我在此之前做了哪些事;他没有察觉我和一般人一样脆弱,也不明白我为什么要做这件事,他只是计划此行中他自己在情绪上的需要。他被这件事浪漫的一面——魔法——迷住了,这是我始料未及的副作用,不过我在很多人身上都看到过这种现象,包括一些过从甚密的朋友在内。理查还要把这个伟大的事件——我从甲地到乙地的过程记录下来。我开始了解选择理查的错误。我应该选择其他长了老茧、干活卖力的典型摄影师,可以对他们凶恶残忍,而不会感到良心不安。除了讨人喜欢之外,理查还有一项特质,就是天真。他有一种男人罕见却存在于成功的摄影师身上的脆弱、含蓄的亲切与洞察力。我喜欢他,而且我了解他可能和我一样需要这次旅行。这就是负担所在。我不但没有摆脱责任,反而要承担一个沉重的责任。我有遭人抢劫的感觉。

我怀着矛盾、激动的心情飞回艾丽斯斯普林斯。我是不是太在意这件事了?我为什么该和别人一起做这件事?我是不是一个自私的小孩,甚至还是个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分子?突然间,这次旅行变得好像属于我以外的每一个人。没关系,我说,等你离开艾丽斯斯普林斯时,一切都会成为过去,不再有自己喜欢的人要关心,不再有牵挂,没有责任,没有人需要你做这做那,没有难题,没有政治,只有你和沙漠。因此我把这件事埋入心底某个灰暗的角落,让它在那儿像腊肠毒菌病一样化脓、滋长。

我回家时刚好碰上滂沱大雨,到乌托邦的一百五十英里路俨然成为一条滚滚奔流的红河。我试了两次要开车回那里。

我在深及大腿的水中走了六英里,终于到家了。那儿一开始下雨,就会下个没完没了。骆驼再次失踪,可是到处是水,谁也无法去找它们。我们等了几天,才开车去找它们。我们看到它们在山坡上,全部受到惊吓,而且因为恐惧而失控。骆驼只要看到泥巴就会不知所措,它们的脚不是用来走泥巴路的。它们无助地陷入泥淖,有的滑倒在地,摔裂骨盆,眼前的泥巴让它们发愁。此外,它们不是在自己家里,所以我相信它们承受的压力会更强烈。它们已经开始往南边出发,准备回艾丽斯了。

支票寄来了。我订下出发的日期。我向沙雷订制一副传统的阿富汗驮鞍,买了装备与食物,安排把骆驼运回艾丽斯斯普林斯。我的家人写信来说他们会到这儿送我。大家都送我礼物,而且,似乎每一个人都愈来愈兴奋。好像我们玩了两年假装的游戏后,大家在一瞬间相信我要去旅行这件事是真的;仿佛我们一起做了一个梦,刚刚醒来才发现这个梦真实不假。就某种意义上,准备工作是整件事里最重要的部分。打从想到“我要和骆驼一起走进沙漠”那天起,到我觉得准备工作快结束那天,我为自己做了一件无形却很神奇的事,这件事多多少少也影响到别人。以后我大概也不会有机会再做任何和这件事一样费力,且拥有同样的成就感的事。

告别亲友正式出发

我用卡车把骆驼运回农场。已经有人买下农场,而且非常乐意让骆驼借住几天。杜基、巴布和歌利亚从来没有坐过载运牲畜的卡车,所以很容易被骗上车。我把齐莱卡放在最后,我知道它会拒绝上车,所以希望它看到别的骆驼上车后,会有样学样。等它们全都上了车,我深呼吸,松了口气。我以前没有开车载过骆驼,不知道是否该把它们绑起来。我在车上铺了沙子,想象骆驼的腿被折断,伸出两侧栏杆的情景。车子驶了不到十英里,杜基已经不愿意乘着时速五十英里的卡车走在颠簸起伏的路上,一直想跳下车。糟糕!

我在接下来的行程中一直坐在驾驶室的颠簸的顶部,有时用震耳的叫声呵斥它:“乌西,乌西……”有时抚摸它汗水淋漓的脖子,用大得可以盖过呼啸风声的声音唱歌。“别紧张,小骆驼,很快就好了。现在拜托你停止鬼叫嘛,这样才乖。”

“啊……啊!乌西,乌西,你这个混蛋!”

到达农场时,它们已经吓得快屁滚尿流了。我也一样。

我给自己一星期时间,在艾丽斯处理临行前最后的一些细节,包括把我重达一千五百磅的行李集中成一堆,到沙雷那儿去取回鞍具,试用一下,看看是否合适,以及购买所有不容易腐坏的食物。

在这个星期中,我也趁机与超过一年不见的家人团聚,和理查安排两人碰头的时间与方式,同时与不计其数的人道别。简而言之,这周我忙得团团转。

理查带着天底下所有花俏的东西前来。那些在墨尔本卖给他那辆四轮传动丰田车的人,一眼就瞧出他是个冤大头。“嘿,孩子,这是最新的东西。”

他们把手边的每一样求生设备都卖给他,从大到像头牛的绞盘到得花半小时充气的有桨橡皮救生艇。

“理查,那玩意儿……到底是做什么用的?”

“哦,他们告诉我,沙漠可能发生暴洪,所以我想我们最好带着。我也不知道,我以前从来没进过沙漠。”

当时我们都聚在沙雷那儿,大伙儿指着理查,笑得在地上滚来滚去,等我们站起来以后,又毫不留情面地取笑他。

他帮我买了一个双向无线电,另有一个会闪光的大型装置,看起来像是给胖子踩的镀铬健身脚踏车。

“理查,我以后一天要走二十英里路,还要健身脚踏车干什么?”

我不要双向无线电,也绝对不要这部固定的脚踏车,这是万一无线电的电池坏了,预备用来发电的。想到自己坐在一个鸟不生蛋的地方,使尽吃奶的力气踩着踏板,对着麦克风发送“求救”信号,我就觉得很可笑。

辩论随之挑起,我说这两样东西我一样也不要,其他人则说“你一定要带”,或是“你如果不带,我会担心死的”、“唉呀,我的宝贝”、“万一你腿摔断了怎么办”,或“拜托你带着吧,罗苹,看在我们的分上,让我们觉得安心点吧。”

动之以情的威胁。

我仔细考虑后,决定不带无线电。感觉不对。我不需要它,不愿去想它在哪儿引诱我,不想要那种精神支柱或是与外界的联系。或许我的想法很蠢,但是这种感觉非常强烈。

最后我心不甘情不愿地作了妥协,拿了无线电,但仍拒绝拿那个踩踏的装置。我对自己允许别人阻止我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不论是什么理由——而生自己的气。我生气是因为那个乏味又实际的自我说:“拿着,拿着,你这个白痴。你想死在那里不成?”

这是另一次挫败的小小象征,是这次旅行并不真正属于我的一个象征。

我把这个象征和其他所有的象征丢在一旁。

同时,我也看着我的家人——我的父亲和姐姐。我们之间似乎总有一些无形的绳索和链子,虽然我们对此感到恼怒,努力去反抗,以为自己已经挣脱了,最后却发现这些绳链坚固如昔。自从母亲去世后,我们就被罪恶感及互相保护的迫切需要紧紧系在一起。我们从来没有明说,毕竟揭开旧的疮疤太残忍了。事实上,我们已经成功藏起这道伤痕,也绝口不提它。如果有人在这种压力下崩溃,我们也会匆忙解释说这样比较不伤人,这样有保护作用,可以掩饰一切。然而此时此刻,蓝色的眼睛里流露出一种觉醒,并且在三张容貌相似的脸庞上祈求认可,像电流一样。我想,就在为时尚未嫌晚之前把阴魂不散的鬼魂赶走吧(换言之,就是在我踏进沙漠前)。这是很痛苦的事,没有人愿意再犯相同的错,不想又一次在该说的话都没有说出口的情况下离别,不想又一次没有努力试着说出那些从未说出口的话。

我姐姐已婚,育有四个子女。表面上看来,我们就像粉笔和乳酪一样毫不相干,但我们有着唯有儿时共同经历创伤的手足才有的亲密关系。我们之间有一种最强烈、最清楚、最能为我们接受的默契,就是:保护父亲的必要与责任,而且不惜任何代价,不让他痛苦。奇怪的是,我们两个人大半时间做的事却完全相反。

当我看着父亲的反应,看着他以为没有人注意他时,眼里浮现薄薄的水雾;看着他知道有人在看他时,眼光迷茫地望向别处。我心里隐约知道这趟行程我承受了多少的关注。我开始明白这趟旅行对他的意义,以及将会让他担多少的心。不仅仅是因为他对我的旅行感到骄傲(他曾在非洲待过二十年,在1920和1930年两次徒步横越非洲,过着维多利亚时代探险家的生活。他现在对我说起来时,都把这些事当成老旧大厦掉下来的碎片),也不仅是因为他害怕,更是因为这件事象征我们一家人所承受的那些毫无意义的痛苦,多少会经由我的这次行动而象征性地平息。仿佛我走啊走的,就可以帮大家抛开这些痛苦似的。

这都只是猜测而已。这段时间令我非常难过。虽然我们一如往常戴着面具,扮演我们的角色和按照原有的模式相处,说着我们的笑话,但是却有一股辛酸,有一点紧张,有一点透明。沙雷提议驾着卡车把骆驼送到位于艾丽斯以西七十英里的海伦山谷(Glen Helen),这是一座壮丽的红色沙岩峡谷,这样一来,我就可以避开柏油路、旅客以及镇上一些好奇的人。我安排最后一天的黎明时分与他在卡车场碰头。爸爸和我凌晨3点就起床,把骆驼赶到那儿去。天还没完全亮,我们也没有说话,只是欣赏着月色和夜晚的一些声音,感受两人互相做伴的温馨。

大概半小时后,他说:“你知道吗,罗苹,我昨晚做了一个跟你我有关的怪梦。”在我的记忆里,爸爸从来不曾告诉过我像梦这样的私事。我知道要他像这样跟我说话并不容易。我一面走,一面用手揽着他。

“哦,是什么梦?”

“我们两个人乘着一艘漂亮的船,在热带地区一片青绿色的最美的大海上航行。我们两个都很快乐,准备航向某个地方。我不知道要去哪里,只知道是个很好的地方。然后,突然船在泥滩上——就是一大片泥浆地搁浅,你吓坏了。我对你说,不要担心,亲爱的,如果我们可以浮在水上,一样也可以浮在泥浆上。”

我不知道这个梦对他的意义是不是像对我一样,这无所谓,他把这个梦告诉我,就已经足够了。后来我们几乎没有再讲话。

在海伦山谷的那个晚上很平常。沙雷做薄煎饼,艾瑞丝让我们捧腹大笑,爸爸和我去散步,孩子们骑马,姐姐玛格丽特(Margrethe)和姐夫劳瑞(Laurie)希望在乡下多待一会儿,理查忙着拍照。最让我惊讶的是,我的头一碰到睡袋就睡着了。

可是,噢,隔天的黎明是多么的不一样。我们醒来后,每个人的脸上都勉强挤出笑容,过不了多久,笑容变成轻声啜泣,继而变成公然垂泪。沙雷帮我把骆驼带上车,我简直难以相信行李竟然这么多,可是也不敢留下任何一样东西。太荒谬了,我可以感受到焦虑和兴奋在我眼球后方膨胀,在胃里拉小提琴。我知道他们都有看不到我活着回来的沉重感,我则沉重地相信自己当天就会从红岸峡谷(Redbank Gorge)发出信息说:“对不起,才走十七英里就出状况,请来接我。”

约瑟芬(Josephine)开始放声痛哭,接着是安德烈(Andree),然后是玛格丽特,接下来连爸爸也忍不住了。最后是拥抱、祝我好运。沙雷说:“听我的话准没错,要小心那些公骆驼。”然后大伙儿纷纷轻拍我的背。玛格丽特深情看着我,说:“你知道我是爱你的,对吧。”艾瑞丝开始挥手,然后每个人都跟着挥手。“再见,亲爱的,再见,罗苹。”我用冰冷汗湿的手抓住骆驼的鼻绳,走上山坡。

无法再回头

“我向前行,抬起头,抬起心,抬起眼,灿烂的天空尽入我心。”

我记不得其他事情,只记得这些话一直萦绕在我脑海里,就像广告歌一样。这就是我的感觉。我仿佛是由一些美好、璀璨、虚幻、音乐般的物质构成,我的胸中有一股力量随时会爆炸,释放出无数欢唱的飞鸟。

四周的景色动人。光线、力量、空间与阳光,而我正走进其中。我即将让它塑造我,或毁灭我。背上的重担消失了,我想舞蹈,向上帝呼喊。山峦拉近又推远,风呼呼作响地灌入峡谷。我尾随在浮悬于地平线上方云端的老鹰之后,我要在早晨一望无垠的蓝天中翱翔。我好像是第一次看到这种景致,一切都清新无比,沐浴在灿烂的光辉与喜悦中,好像弥漫的烟雾已被清除,或者说我的眼睛到现在才张开似的,因此我想对着苍穹叫喊:“我爱你,我爱你,天空、小鸟、风、峭壁、太空、太阳,沙漠沙漠沙漠。”

咔嚓。

“嗨,情况如何?我拍了几张你挥手告别的照片。”理查开着车窗坐在车里,听着流行歌曲,等着我发狂。

我一下子跌回现实中,我满腔的雄心壮志顿时化为现实的烦琐细节。我看着骆驼,杜基的包袱已经歪歪斜斜,齐莱卡扯着鼻绳去看歌利亚在干什么,而歌利亚正在拉扯自己的绳子,想靠近它的妈妈,结果反而把巴布的鞍具给拉了下来。

理查拍了好几百张照片。起初我浑身不自在,在镜头前手足无措。就算有个小声音说:“笑的时候不要露出牙齿上的金粉”,或是“小心你的双下巴”,这个声音也会很快就消失,因为在大量消耗底片的情况下,完全不可能保有任何的自我意识。镜头无所不在。我尝试忘掉它,而且几乎成功了。倒不是理查请我做什么动作,或干涉我的动作,而是他就在我身边,用他的镜头记录影像,赋予这些影像单独的意义,我的动作因而显得不自然,好像我与自己脱了节似的。咔嚓,观察者。咔嚓,被观察者。无论这些照片会获得什么好评,相机与杰克森·布朗(Jackson Browne)的流行歌曲就是和这个沙漠格格不入。打那个时候开始,我对理查的看法就呈现两极化:我一方面视他为一个吸人血的卑鄙家伙,以讨人喜欢的方式,同时利用物质引诱我,进入我的生活;另一方面,我面对的是一个亲切、温和的人,他真心想帮助我,而且对冒险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雀跃不已。他想做好这件工作,而且关心这件事。

天气愈来愈热,杜基的包袱愈来愈糟糕,我得不时停下来重新整理。我因为经常转头去看骆驼,脖子发生疼痛性痉挛。亢奋的精神已消失无踪,我现在得靠自己了。真的,不是塑造我,就是毁灭我。我知道的太少了,以为自己可以毫发无损地走两千英里到达印度洋岸边,太可笑了。不论季节是好是坏,这座沙漠都不适合半吊子。我抗拒着这些感觉,心想这不过是一连串的步骤,一天又一天,一连串的日子罢了,如果某一天没有出错的话,第二天又怎么会出错呢?真是不知天高地厚。

我安排在红岸峡谷的镇上与珍妮、托利以及几个朋友碰面。这会是在我到达离此七十英里远的澳洲原住民社区艾尔永加(Areyonga)之前,最后一次和人们接触。我到的时候筋疲力尽。走十七英里路是一回事,全身紧绷到肌肉硬得像水泥时去走,又是一回事。

我们在那个美得不可思议的地方过夜,第二天也在那儿度过。我们在河水丰沛的峡谷入口附近的银白细沙上露营。理查的橡皮艇用来将照相装备运过一英里长的沟壑时,倒是挺管用的,我们则尝试游过这条乌黑、晶莹又冰冷的河。峡谷只有几尺宽,两侧是从水面耸立一百尺以上的红黑色巉壁,接下来的出口是灰暗的地下洞穴或裂缝,阳光在这儿朝水里投射黄色的光线。理查是唯一游一英里远,游到另一个入口的峭壁的人。我们在途中的一个小河滩用漂流木帮他生了一堆火,免得他在回程时冻僵。那天晚上他开车回艾丽斯,搭飞机前往这个大千世界的某处,继续他的下一份工作。我们约好三周后在艾尔斯岩见,因为《国家地理杂志》坚持对澳洲这个著名的地标做一次完整的照片介绍。我对这么快又得见到他有一肚子气。

第二天早上,我花了两个半小时把东西装到骆驼背上,实在令人气馁。我知道自己的东西太多,但是当时觉得这些东西缺一不可。

巴布驮着四个汽油桶的水,这些水都是要给骆驼喝的,每桶有五十磅重。在汽油桶上面是四只装满食物的帆布袋、各种工具、备用铃铛、备用皮革、衣服、蚊帐、它们的雨衣等等。我把这个行囊附在鞍具后面。齐莱卡驮的重量比其它两头骆驼轻,因为它需要节省一些精力哺育小骆驼。我针对它的鞍具前段的空间设计了两个手工制的五加仑水桶,水桶后面有两个锡桶挂在一条横杆上,里面装着食物和各种我晚上露营时用得到的杂物,例如煤油灯、烹饪器皿。水桶上面是漂亮的山羊皮袋,狄吉蒂的狗饼干放在最上面。杜基最为身强体健,所以驮运的东西最多,有四个水桶,一只装有橘子、柠檬、马铃薯、大蒜、洋葱、椰子,以及番瓜的麻袋,两只装着更多的工具和随身物品的大红皮袋,还有两只装放录音带和惹人厌的无线电装置的袋子。在它的鞍具后面是一个装有洗涤用品的五加仑桶子。这些骆驼都驮着备用绳索、皮带、脚绊、牲口套、羊皮等等。每一个袋子都用皮带捆牢了,再用绳索绕着鞍具,最后绑在鞍架上。

我把枕头放在巴布的鞍具上,才能骑得舒服一点,然后把我的步枪以及一个装着所有贵重物品(如香烟和钱)的小包包,挂在鞍具的前面。我把地图(都是二十五万分之一的地形测量图)卷起来,放进一个圆筒里,塞在巴布背上的一个包包里。罗盘挂在我的脖子上,一把刀插在腰上,口袋里还有一些备用的鼻绳。嗯,区区两个半小时要安放一千五百磅重的东西,我整个旅程大概都要安花在把行李搬上搬下了。

我决定让巴布走前面,因为万一我的脚痛了,它的鞍具最适合乘骑。同时它也是最好唬的一头,我要在它吓得畏缩不前的时候完全掌控住它;齐莱卡走第二,这样我才能注意到它的鼻绳,一旦它开始拉扯,就可以喝斥它;杜基走在最后,因为它受不得任何冒犯和羞辱。我没有用缰绳套住歌利亚,让它可以边走边吃草。而且我打算依从沙雷的建议,晚上把它拴在树上。这样,骆驼趁晚上自由吃草时跑掉的危险可以减至最小。我用牲口套套着它,并且从牲口套上垂下一条绳子,这样,要捉住它就比较容易了。

好了,我现在完全要靠自己,没有别人可以帮我了。这是真的,终于!珍妮、托利、艾丽斯斯普林斯、理查、《国家地理杂志》、我的家人、朋友,在我最后一次转头时,都已消失不见。清晨的风从我四周呼啸而过。我不知道是什么强而有力的命运,把我引导到这个疯狂的时刻。最后一座可以让我重返本我的桥在燃烧后倒塌了。现在我独立自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