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发展银行成功地接管了中银信托投资公司,这是我国第一次比较公开的金融机构的产权交易,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金融监管的政策实践和银行业改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作为金融机构的产权交易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内容。以往有关资本市场的产权交易,我们只有工商企业的收购和兼并,广发和中银的事例表明,金融机构的产权也可以成为资本市场的交易对象。广发自1991年创立以来,一直以稳健经营和效益突出而著称,通过收购,把先进的管理经验引入对中银信托的资产管理,相信不仅可以解决中银信托在经营管理上的严重问题,而且一定能够收到显著的经济效果。
其次,这次成功的收购也是人民银行运用金融监管的手段推动金融机构通过产权重组以改进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鉴于中银信托存在的严重问题,人民银行曾于1995年 9月对之实行了接管,近日人民银行又公布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标准,根据这项标准,人民银行的代表不能担任中银信托的法人代表,而广发银行又具备了必要的条件,从而保证了收购的成功。中国的金融业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不论是机构还是从业人员的队伍都有了急遽的膨胀,积极的一面是支持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但是消极的一面也表明,机构和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下降已经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管理水平,造成了大批亏损的金融机构,现在要使这些亏损的金融机构重新获得新的生机,广发收购的经验无异开创了一条重要的途径。
作为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收购非银行金融机构,显然是股份制银行富有生命力和竞争能力的表现,也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快发展和壮大的一条重要途径,但也因此涉及金融监管的两个理论问题。其一是金融机构的分业原则要如何贯彻;其二是信托投资公司在中国究竟要怎样发展。根据国际经验,分业原则固然有利于规范金融机构的运作和便于监管,但是面对一个竞争的市场,特别是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就不得不把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和迅速成长放在首要的地位。分业经营与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兼并和收购并不决然对立,关键是要在明确产权边界和硬化资本约束的前提下进行。分业经营是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管理,可以不涉及产权归属问题,合并后的中银信托仍然可有原来的业务范围,但是必须保持独立注册,广发成为其控股单位。如果不是独立注册,作为广发新的分支机构,就必须重新申请金融业务的经营许可证。信托投资公司在我国也是经济改革过程中诞生的一个新兴的金融行业,在资本市场发展起来之后,可以填补我国投资银行的空白,也可以像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一样,充当社会居民同市场之间融通长期资金的桥梁,因此在金融监管的问题上,必须摆脱传统信贷计划体制的框框,不要认为信托投资公司的长期融资活动与银行的信贷规模有关,就把信托投资公司列入必须清除的名单,因为传统体制的信贷计划控制已经远远落后于形势发展的要求了。对于存在的问题,首先必须明确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方向,解决其内部存在的管理混乱问题,而不是盲目地干预其正当的经营业务,这方面金融监管还要改进方法,做更加细致的工作,希望广发能在这方面继续创造出成功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