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历史大事详解(近代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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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海南建省办特区

海南岛位于我国最南部,是仅次于台湾的我国第二大岛,连同南海诸岛,面积为3.4万平方公里,人口605万。这个岛海域广阔,海岸线长达1528公里。占全国海岸线的1/10,海中资源丰富。渔场面积约7.8万平方海里,盛产海参、鲍鱼、龙虾、对虾、海蛇、海马等海产品,淡水、海水养殖大有发展前途。海南岛素有热带作物故乡的美名,许多大陆不能生长的或生长不良的植物,在这里四季都能蓬勃生长。海南岛还有热带“大观园”之称,这里气候宜人,风景独特,风光迷人,十分适于发展旅游业。早在几十年前,孙中山先生就提出过要成立海南省。但未能实现。建国30多年来,海南的经济、文化和其他各项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长期以来产业结构原始,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严重短缺,能源、电力突出不足,资金缺乏,人才过少。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频繁,水利设施严重不足,农业生产不够稳定,加之缺乏活力的经济和政治体制的束缚,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不仅与台湾比相差悬殊,就是与沿海其他地区相比,差距也很大。富饶,但并不富裕,海南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为了加快海南的开发建设,更好地对外开放,利用外资,改善海南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国防,促进祖国统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作出了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的决定。1983年3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讨论纪要》,开始讨论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在讨论过程中,许多人认为,广东省虽然对海南的开发建设很重视,但力不从心。为了对海南实行统一规划、管理,避免层层审批,相互扯皮,有必要把海南岛从广东省划出来。1987年8月,国务院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撤销海南行政区,将海南行政区所辖区域从广东省划出来,单独建立海南省。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决议以前,授权国务院成立海南省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9月2日,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的委员们一致赞成国务院关于建立海南省的提议,表示可以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并同意授权国务院成立海南建省筹备组。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海南省的决定》。决定:(1)批准设立海南省,撤销海南行政区。海南省人民政府驻海口市。(2)海南省管辖海口市、三亚市、通什市、琼山县、琼海县、文昌县、万宁县、屯昌县、安定县、澄迈县、临高县、儋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沙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东方黎族自治县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同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决定:(1)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2)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原则制定法规,在海南经济特区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1988年4月26日,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员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挂牌,中国第31个省正式成立。

海南建省,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要求,反映了海南人民的长期愿望,是党中央、国务院总结了海南开发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分析了海南的岛情,针对束缚海南优势的发挥的实际情况,坚持改革、开放而作出的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它有利于中央对海南的直接领导,有利于集中全国力量支援海南,有利于海南实行更加开放、灵活的政策,有利于简政放权,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这对于加快海南的开发建设,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民族团结,巩固边防,支援全国建设,促进祖国统一,都有深远的意义。

为了加快海南吸引外资的步伐,1988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规定:(1)国家对海南经济特区实行更加灵活开放的经济政策,授予海南省人民政府更大的自主权。国家鼓励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开发海南岛,兴办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2)海南岛国家所有的土地实行有偿使用。海南省人民政府可依法将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给投资者,土地使用权出让一次签约的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最长期限为70年。投资者可依法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3)海南岛的矿藏资源依法实行有偿开采。经批准,允许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经营的方式进行勘探开采。投资者可以合资、合作方式在海南岛投资从事港口、码头、机场、公路、铁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4)在海南岛举办的企业(国家银行和保险公司除外),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另按应纳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其中还对一些经营期限长,投资总额大的一些企业的减免税作了规定。另外对企业进口必需的设备、原材料、产品出口、企业所得利润的汇出等优惠条件都作了明确规定。

海南是继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特区建立后,宣布对外开放的特区。与其它特区相比,它采取了更加开放的特殊政策。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经济运行是市场调节。海南将在国家宏观计划指导下,建立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主要是市场调节的新体制框架。在海南地区,除少数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和公用设施企业外,所有企业都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建立多元化经济所有制结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占较大的比重。在多元化的经济结构中,各种经济成分处于平等的地位,政府保护其合法利益。(3)海南对外交往自由。海南将逐步实行“第二关税区”的做法,在“二线”海关管好的情况下,“一线”海关逐步放开,使境外人员进出自由,资金进出自由,货物进出基本自由。

海南建省,热点丛生。

建省热:转换政治体制,制定更加特殊的政策和法律,成为建省中的核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海南的实际情况,海南从建省伊始就推出“小政府、大社会”的崭新的政治经济体制模式。缩小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微观管理职能,扩大社会经济实体的自我管理和市场适应功能,建立和完善外向型综合性的经济实体。新的省政府严格按照政治保障、行政事务管理、经济杠杆和社会经济发展与组织四大系统仅27个厅的内部机构进行没置。所有的局机关和行政性公司均撤销,组建企业性公司,群众团体组织也不再端“铁饭碗”。这种模式迫使许多原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都要来个大转变,这对人们的传统观念也是一个很大的冲击,成为我国第一个进行省一级机构全面改革的试点。

求职热:还在海南建省的动议阶段,一批消息灵通人士便纷纷跨海而来。当建省筹备组将“招贤纳士开发海南经济”的意愿披露报端时,席卷全国的海南求职大潮便一发而不可收拾。海南人才交流中心顿时成为热点中的热点,仅仅半年时间,求职人数竞达20万,使海南一时陷入了人才饥渴和难以消化众多人才的两难境地。尽管海南建省筹备组和有关用人单位协商,陆续安排落实了近4000名求职者,但求职热带来的社会压力并未解除。自1988年秋季以来,求职热从过火过旺趋向热得适度,从期望值过高走向更加切合实际,更符合人才供求关系,双向选择也更加理智与冷静。海南的人才开发、引进,使用和积蓄逐步走上了良性循环的道路并呈现出方兴未艾的势头。

投资热:海南建省筹备组负责人在十三大新闻发布会上向中外记者宣布:“海南敞开大门,欢迎各国朋友来投资开发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海南实行更开放、更特殊的优惠政策。一切在国际上行之有效的措施都将为海南所借鉴。”这使一直隔海观望的外国和香港大财团,打消了对中国政策的成见和疑虑,纷纷闻风而动,接踵而至。他们派员来考察、洽谈,并与有关部门和企业签订合同或意向书,意欲投资开发实业。在海南省筹建的短短6个月间,就有216批外商、港商计716人次来海南洽谈,意向投资达30多亿美元,获准外资项目24项,合同投资1.014亿美元。与此相辉映,国内各省市的代表团、企业家也涌向海南。据不完全统计,在筹建工作开始后的3个月中,仅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就接待来自全国各地各部门派来海南考察洽谈的代表团(组)190多个,1000余人次。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和办合资企业的已有40多家,正式批准29家,资金1.05亿元人民币,这个数相当于以往4年间全岛引进国内资金的总和。

1989年4月28日,海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引进外商成片开发洋浦30平方公里,曾一度引起“洋浦风波”。邓小平肯定了洋浦开发建设的方式,向世界进一步表明了中国坚持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1992年3月13日,新华社公布国务院的决定:批准海南吸收外资成片开发洋浦。8月18日,海南省政府与熊谷组(香港)有限公司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洋浦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签字仪式。1993年9月9日,洋浦经济开发区封关运作,昔日荒凉沉寂的洋浦变成沸腾的工地,吸引来一批批国外大企业、大财团。以洋浦上马为标志,海南再次卷起开放建设的新热潮。

到1998年,海南建省整整10年,短短的10年间,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下,在全国人民的支持下,海南实际利用外资达75.8亿美元,利用内资500多亿元人民币,年均引入资金110多亿人民币,是建省前8年年均引入资金的70多倍。与建省前相比,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2倍,年均递增12.6%,比同期全国平均增长水平高2.3个百分点;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2倍,年均递增率10.7%;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增长9.7倍,年均递增26.7%;全省固定资产总投资增长了50多倍,总体经济实力上了一个大的台阶。总之,海南岛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已经从封闭走向开放,从贫困走向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