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务员职业道德:忠于国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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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社会主义民主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所以,作为公务员,只有理解了社会主义民主,才能清楚自己服务的对象,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呢?

社会主义民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制度,是资产阶级民主的对立物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社会主义民主是无产阶级领导人民群众经过革命斗争并通过建立无产阶级政权而实现的,是社会主义国家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

其具体内容有:

一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群众有权管理国家事务,有权对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各级干部实行监督。

二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辩证统一。

三是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各族人民都平等地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并享有法律的、物质的保证。

四是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人民既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遵守社会主义的纪律和法制。

五是社会主义民主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同少数人压迫多数人的资产阶级民主有本质区别,同无政府主义也有本质区别。

六是要求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有必要的分工,但都是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相互协调地进行工作,不同于资产阶级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

七是社会主义民主是群众自我教育的重要方法。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政治上就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基础之上的民主制度,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在我国,全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有权选举自己的代表,组织国家机关,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管理各项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并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民依法享有人身、言论、通信、出版、集会、信仰等自由权利,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些民主权利不仅在宪法上明确规定,而且国家还提供实现这些权利政治上的保证和物质上的帮助。

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也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最终也必将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新型的、最高类型的民主,也是人类历史上最后一种民主形态,它在消灭私有制和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把人的权利从资产阶级狭隘的财产限制中解放出来,目的不限于消灭阶级特权,而是消灭阶级本身。

当然,社会主义民主本身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发展的过程。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劳动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社会主义民主也日益扩大和完善,逐步吸引和组织越来越广泛的劳动人民以至于全体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国家管理。

将来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了所有人都真正参加国家的管理,国家作为统治阶级的机关和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那时,作为国家形式的民主,也就会自然消亡。

民主发展的辩证过程就是这样,从奴隶社会民主到封建社会民主,从封建社会民主到资本主义民主,从资本主义民主到社会主义民主,从社会主义民主到原来意义上民主的消亡,这就是民主在历史演变上的必然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