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是国家本质的反映。国家制度的创建和国家职能行为的确立,都根基于国家利益并服务于国家利益。国家利益问题不仅在国内经济政治关系的研究中具有重大的意义,而且在国际经济政治关系的研究中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国家利益问题的分析是马克思、恩格斯国家学说和国际关系理论的重要内容。马克思的国家利益观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国家利益是共同利益的代表者
国家利益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它以个人利益为基点,是个人特殊利益与社会共同利益发生矛盾的产物。在原始社会的氏族组织中,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是密不可分的。到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剩余产品的增多,个体家庭逐渐取代氏族组织成为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特别是随着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个人利益变得突出起来,个人利益之间的差别也愈益加剧,与原来的社会共同利益逐渐分裂并对立起来。个人利益只有在与他人的交往与协作中才能实现,由此就必然产生共同利益,就必须维护共同利益。当靠旧的氏族制度来维护共同利益已经不可能时,国家便应运而生,成为体现并维护共同利益的新的社会共同体的形式,国家利益也随之而生成。
国家利益是出于维护共同利益的需要而产生的。但这并不是说国家利益只是共同利益的代表,而否定个人利益。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国家利益是以个人利益为基点的共同利益的表现形式。国家利益生成后,它既不可能否定个人利益,也不可能完全取代共同利益。国家利益是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之外的“第三种力量”。它既代表和维护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又是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它是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统一,但在表面上代表共同利益,是共同利益的化身。
(二)国家利益以统治阶级利益为核心
国家利益是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核心、为本质的全民利益的表现形式。随着阶级的产生,不同阶级便形成了不同的利益要求。阶级利益的产生有其历史必然性。
在出现了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条件下,个人利益向国家利益转化,首先转化为阶级利益。而国家利益的形成又是以阶级利益的产生为前提和基础的。然而,国家利益并不是社会各阶级利益的简单综合,更不是均等地代表和反映社会各阶级利益的。
国家利益首先表现为统治阶级的利益。国家利益所反映的个人利益、集团利益或全民利益,都必须服从并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统治阶级的利益成为全民利益的代表和化身,成为国家利益的核心和本质。
当然,在国家利益中,统治阶级的利益同全民利益不是绝对完全对立的,彼此又有着难分难舍的关系。全民利益必然要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主导,否则整个社会就会在无休止的激烈的利益纷争中崩溃,全民利益便无从谈起;而统治阶级的利益也必须以全民利益为基础,否则它也不可能存在。
当新兴阶级争取成为统治阶级时,其革命要求体现了阶级利益和全民利益的较大一致性。新兴阶级取得革命胜利而成为统治阶级后,虽然它的阶级利益会逐渐脱离“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而发展为“特殊利益”,但它不可能彻底否定或完全对立于全民共同利益。也就是说,统治阶级为实现自己的阶级统治,还必须进行必要的有益于全民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利益也可能出现均衡地反映各阶级利益的现象,其作为某一阶级的特殊利益表现得并不明显,而作为凌驾于各阶级利益之上而协调各方利益的力量则凸现出来。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国家利益作为全民共同利益的一面变得异常突出和重要,而各阶级的利益包括统治阶级的利益都退到了次要的地位上,都不得不服从全民共同利益这种大局。这种情况,通常是在一个国家遭受外敌入侵、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时发生的。这时,要求国内各民族、各阶级、各集团势力一致团结起来,联合御敌,捍卫作为全民利益的国家利益。只有这样,它们各自的特殊利益才能得以保存。
特别对于统治阶级来说,尤应以国家共同利益为重,积极组织抗敌;否则,它作为统治阶级的利益亦将灭失。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直主张反对民族侵略和压迫、争取民族解放和独立,这是他们国家学说中的重要内容。
(三)国家利益是多种利益的聚合体
从国家利益的内容构成来看,它包括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等多个方面。其中,经济利益是基础,是本原;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是在经济利益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更高层次的利益需求。这几个方面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有机地统一成一个整体。
经济利益简单地说就是满足人们生存、发展需要的物质利益。但经济利益不只是人们的主观需求,也不只是一堆冷冰冰的实物存在。它是与人们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活动联系在一起的,经济利益本质上就是一种经济关系。
经济利益是一个民族和国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离开了经济利益,一个民族或国家也就失去了最起码的生存条件。经济利益还是一个民族和国家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经济利益的需求促进生产的发展,生产的发展又引起新的利益需求,新的利益需求又促进生产向更高的程度进展,由此推动一个民族和国家不断走向繁荣昌盛。
即便是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追求,除了具有对劳动者的剥削性质之外,也具有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而被统治阶级反对统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争取本阶级经济利益的斗争,更是社会进步发展的直接动力。
国家利益除了经济利益这一基础之外,还包括作为上层建筑范畴的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社会的进步和人的自我发展,必然会在经济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相应的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而一定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的取得,又为维护和扩展经济利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条件。
就政治利益来说,它是人们为维护经济利益而对政治权力和权利的需求,主要表现为人们对人权、自由、平等、民主的追求。政治权力的运用和政治斗争的开展,首要地体现为获取政治利益,因而政治利益的获得往往会成为实现经济利益的必要前提和手段,成为人们利益的第一需要。
国家必须通过各种措施维持社会政治稳定,努力调控包括阶级矛盾在内的各种社会矛盾。国家要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保持基本的社会公平,使侵害他人和国家利益者受到应有的处罚,使利益受损者能得到必要的补偿和救助。这样,生产活动才能正常进行,经济利益才能更好地增长。如果在政治利益上出现了问题,尤其是发生了尖锐冲突,经济利益就不能合理、有效地实现。
就文化利益来说,表现为人们对精神生产和精神产品的控制和享用,它能够提高人们的文化素养,使人们精神愉悦、身心健康。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强调精神受物质的制约的同时,也指出了精神对物质所具有的巨大反作用。
利益主体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思想觉悟水平的提高,及其所具有的健康的身心和愉悦的心情,都会使其在社会活动中迸发出更大的精神能量和创造热情,从而促进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并更好地实现经济利益上的需求价值。
当然,同为上层建筑领域的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彼此也是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和互相促进的关系。总之,正确认识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的相互关系,才能全面把握国家利益的内涵,从而使人们更好地去维护和拓展国家利益。
(四)国家利益是以地域民族性为主的利益形态
国家利益是以一定的民族国家为载体的。它在形式上所体现的首先是一国国民的利益要求,具有强烈的地域民族性。原始社会的部落制度向国家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过渡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同一过程,或者说是同一演化现象的不同侧面,因而,国家利益也就表现为民族利益。
国家产生之初,其民族单纯性和地域局限性是非常强的。以后,随着人的生产和交往能力不断增强,不同民族和地域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杂居融合的现象愈益突出,国家的规模和范围愈益扩大。
然而,不管一国范围内的民族成分多么复杂,其民众之间的经济文化的同一性都在不断增强,利益的一致性愈益明显,所以,相比较于其他国家的民众来说,他们又被视为一个整体意义的大民族。国家利益就是以这种整体民族利益为主体的。
国家利益的地域民族性,不可避免地又表现为民族自利性。这是因为,国家利益起源于私人利益,私人利益的本性是利己主义。私人利益是盲目的、非理性的东西,为了自己,其他一切都会忘记,都会抛开不顾。
国家利益不过是私人利益放大了的形式表现,相对于其他民族国家的利益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来说,它并没有完全蜕掉利己主义的脐带。要国家利益不为自己着想,就等于消灭国家利益。
特别是,当国家为某一剥削阶级所统治,国家利益的核心表现为居于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利益的时候,其自私自利性就表现得尤为突出。
无产阶级国家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统治,是一种新的国家历史类型,但只要还有国家,还有国家利益,这种国家利益不可避免地仍要以本国民族利益为主,仍带有地域民族性和民族自利性。不过,无产阶级国家利益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是民族自利性与世界历史性的有机统一。
然而,国家利益不会总停留在地域民族性的程度上。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世界市场的建立,国家利益的地域民族性逐渐被冲破,越来越多地呈现出“世界历史性”的特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国家利益的世界历史性将越来越明显,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表现。
每个民族为自己的民族利益、国家利益而努力奋斗,同时也就是为全人类的利益做出了贡献,促进了具有世界历史性的全人类利益的发展。这里关键性的原则是,在追求本民族、本国利益的过程中,不能损害别的民族和别的国家的利益,不能损害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而应当是和平、合作,共同发展。
通过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家利益观的分析论述,可以使我们对国家利益的内涵、实质、特征有更为确切的认识,从而指导我们更好地去维护、发展我国的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