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务员职业道德:恪尽职守(三)
58801100000005

第5章 职业精神的基本特征

公务员职业精神是一种价值信念,这种价值信念可以成为一种价值导向,变成为指引、评价、规范公务员行为的道德指南。

(一)公务员职业精神具有职业精神的一般特征

在内容方面,职业精神总是鲜明地表达职业根本利益,以及职业责任、职业行为上的精神要求。就是说,职业精神不是一般地反映社会精神的要求,而是着重反映一定职业的特殊利益和要求;不是在普遍的社会实践中产生的,而是在特定的职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它鲜明地表现为某一职业特有的精神传统和公务员特定的心理和素质。职业精神往往世代相传。

在表达形式方面,职业精神比较具体、灵活、多样。各种不同职业对于公务员的精神要求总是从本职业的活动及其交往的内容和方式出发,适应于本职业活动的客观环境和具体条件。因而,它不仅有原则性的要求,而且往往很具体、有可操作性。

在调节范围上,职业精神主要调整两方面的关系,一是同一职业内部的关系;二是同一职业内部的人同其所接触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从历史上来看,各种职业集团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了维护自己的职业信誉和职业尊严,不但要设法制定和巩固体现职业精神的规范,以调整本职业集团内部的相互关系,而且注意满足社会各个方面对于该职业的要求,调整该职业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

在功效上,职业精神一方面使社会的精神原则“职业化”;另一方面又使个人精神“成熟化”。职业精神与社会精神之间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个性与共性的关系。任何形式的职业精神都不同程度地体现着社会精神。

同样,社会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又是通过具体的职业精神表现出来的。社会精神寓于职业精神之中,职业精神体现或包含着社会精神。职业精神与职业生活相结合,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形成具有导向性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以致在很大程度上改善着公务员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所形成的品行,影响着主体的精神风貌。

(二)公务员作为社会主义的一种职业,又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制度下的社会主义特色

职业精神是社会主义精神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的社会生活分为三大领域,即家庭生活、职业生活和公共生活。社会主义职业精神就是职业领域内社会主义精神的特殊要求。

职业精神的本质是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社会消除了人与人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从根本上使职业利益同社会利益、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致起来,各种职业都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各行各业可以形成共同的精神追求,即为人民服务,并使之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发挥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

职业精神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灌输性”。社会主义社会的职业精神是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主体内容不像旧的职业精神那样,可以自发产生,而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教育下,通过有觉悟的职业成员的努力建立起来的。

(三)从公务员职业的本身出发,我们公务员还具有以下特征

强调公共性。公务员职业精神的本质在于公共精神的树立与弘扬,公共精神的基本价值指向是通过行使公共权利,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服务,谋求公共利益,实现公共价值最大化。

强调公正性。公正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公务员行为的公正性是指公务员群体对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公共管理道德认知基础上的行政道德实践,这种实践是建立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和“公正的正义”基础上的道德与价值的认定。

强调廉洁性。公务员职业精神中的廉洁性是公务员职业特征的一个引申。廉洁性是防止公共权力私利化的保证。廉洁是保证公务员群体行为端正的一个重要价值指南。

强调功绩性。公务员职业精神强调“功绩性”是公务员个体发展与群体进步的基本立足点,反映了现代社会个人发展的基本价值趋向。公务员职业精神必须强调个人的进取精神,即以贡献与业绩评价公务员,并成为公务员提升、晋职以及奖励的依据。功绩制是公务员制度的一个标准,也是公务员职业精神的一个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