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农业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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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农业环境资源法研究(1)

第一节环境资源法概述

一、环境资源与环境资源法

(一)环境资源概述

1、环境资源的概念

环境资源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是现在和将来可以提高人类福利的自然环境和条件。

2、环境资源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和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一个国家的环境资源状况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和改善人们衣、食、住、行的生活需要,是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要摆脱贫困,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和质量,唯一的出路就是发展经济。为了保证人类的生活和经济发展的正常需要,就必须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对环境资源进行保护,即把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结合起来。

(二)环境资源法概述

1、环境资源法概念

环境资源法是指为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以及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换句话说,环境资源法就是国家干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环境资源法的主要内容

环境资源法的内在本质是环境资源保护与国家行政权力的结合。

它规定了:(1)环境资源法的任务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是那些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要素的总体。(3)我国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4)保护自然环境的基本要求和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的法律义务。(5)防治环境污染的基本要求和相应义务。(6)中央和地方环境管理机构对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的权限和义务。(7)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8)规定了违反环境资源法的法律责任。

3、环境资源法的体系

我国的环境资源法是以宪法关于环境资源管理与保护的规定为基础,由《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污染防治法》、《环境评价法》及环境资源基本法,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的一系列单行法规和具有规范性的环境标准等组成的完整的体系。其内容涉及:环境资源中的所有权、使用权、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以及对环境资源的保护问题。

4、环境资源法的基本特征

环境资源法除了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与其他部门法律相比,还有其他法所不具有的更为突出的灵活特征。

(1)广泛性。环境资源法具有广泛性特征,具体表现在:第一,环境资源法由于所调整的内容跨多种学科,包括环境科学、法学、生物技术等学科,它所调整和保护的环境资源也是由多种要素组成的统一体,因此它具有较强的综合性。第二,与普通法律规范不同,这是一般法律规范和法律化的科学技术规范的综合体,是社会性与科学性高度统一的法律规范。第三,环境资源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但由于不同地区的环境条件各有差异,国与国之间,同一国家内的不同地区之间的环境问题又有特殊性,因此,环境资源法也就具有区域特殊性的特点。

(2)社会性和公益性。环境资源保护的利益同全社会的利益是一致的,它超越了阶级、超越了民族,从这个角度说,环境资源的问题关系到整个人类生存和发展,保护环境资源已成为各阶级、全人类的共同要求,环境资源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

(3)前瞻性。与一般法律相比,环境资源法不仅是对已发生的环境资源问题进行处理,更重要的是预防新的环境资源问题的发生,建立评价影响环境资源的制度,因此环境资源法是具有超前性的法律。

二、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一)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环境资源法之中,为我国环境资源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它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它是环境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的基本方针j政策与法律的体现,是贯穿了整个环境资源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的规范。

根据我国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实际和理论研究成果,可将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以下几项原则。

1、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相协调的原则(称协调发展原则)

“协调发展”的最终目标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构成危害。根据这一理念,协调发展原则主要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合理利用保护要统筹兼顾、有机结合,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经济建设、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贯彻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要做勖:(1)把环境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制定环境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的政策和法规,并注意它们之间的协调与配套;(3)加强对公民的环境资源法制教育;(4)环境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提高环境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2、预防为主、合理开发、综合治理的原则

预防为主、合理开发、综合治理的原则是针对环境问题和环境资源管理与保护方面的主要经验和教训提出来的,其内容是指国家在环境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中应当采取的各种措施,从环境的整体利益出发,把预防、开发利用和综合治理进行有机结合,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或恶化,把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社会物质财富持续稳定地增长的限度内。

3、奖励原则

奖励原则是我国环境资源基本法规定的,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等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是中国当代环境资源法制思想的智慧结晶,有利于调动全社会保护环境资源的积极性。

4、开发者养护、受益者负担、污染者治理的原则开发者养护、受益者负担、污染者治理的原则是指在生产和其他活动中,强制污染和破坏环境与资源者承担责任的一项环境资源法中的基本原则。开发者养护、受益者负担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个人,有承担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的责任;污染者治理,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造成污染的组织或个人,有对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和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因开发利用而对环境资源造成污染和破坏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国内外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即依据“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付费”指导思想。在具体工作中贯彻这一原则的途径:(1)我国有关法律对自然资源的开发者规定了各种强制性的整治与保护责任;(2)规定了实行环境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的目标责任制;(3)采取了污染限制治理的措施;(4)建立了环境资源评估体系和监测管理制度;(5)加强对排污和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管理力度。

5、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享有依据—

定的法律参与环境决策、参与环境资源合理利用保护事业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

贯彻这一原则应该做到:(1)加大环境资源合理利用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2)依法确立公民的环境权,尊重和保护公民的环境资源知情权、参与环境资源的管理权;(3)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论证会、听证会,增加环境资源决策和管理的透明度,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4)充分发挥公民的个人能力和学识,并将他们组织起来,盛立各种民间环境保护团体和组织,在促进环境问题解决、监督政府依去行政方面发挥作用。

(二)我国环境资源法律的基本制度

环境资源法律制度是指根据我国的环境资源的基本政策和基本原则,制定的有关环境和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规则、程序和保障的措沲,是调整特定的关于环境工作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基础是指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的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和将一些环境资源保护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制度通过法律的形成固定下来,具体有: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阶制度、“三同时”制度、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和自然资源补偿费制度、经济刺激制度。

1、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弪济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来控制土地使用权,从总体上对各项建设、开发和规划活动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就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开发建设,预先进行调整、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环境影响的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又称为预断性的评价,它是一项决定项目能否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

我国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包括:(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5)环境影响经济效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法律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法律制度,是加强环境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是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保护方式,也是防止环境质量恶化的一种有效措施。

4、许可证制度

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对环境资源有不良影响的以及各种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项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这项制度是目前我国环境资源管理活动中应用最广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是对环境资源进行科学化、目标化、定量化管理的一种制度,对环境资源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

环境资源合理利用保护许可证制度的种类很多,我国在《水法》、《城市规划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渔业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中均有相应的规定。

5、征收排污费和自然资源补偿费制度

征收排污费制度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这一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有效地侧进污染治理和新技术的发展,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有利于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征收排污费主要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污染采用排污费按月或按季征收办法,对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主要采取收税和收费两种形式进行。

6、经济刺激制度

经济刺激制度是指国家通过“财政援助”、“低息贷款”、“税收”等,通过把行政、立法和经济制度结合起来的方式,来帮助单位或个人进行环境污染防治或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比单纯行政管理或法律强制的方式来达到环境资源管理的作用更明显、更有效。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经济刺激制度有以下几个方面:(1)由环保部门执行的经济政策,如排污费、生态环境补偿费和“三同时”中的经济政策;(2)由各资源、产业部门执行后在农业方面的经济政策,如水产资源保护费,土地损失补偿费、育林费、林业基金、行业造林专项资金、造林和育林优惠贷款、防治水土流失专项资金等;(3)由综合管理部门执行的农业经济政策,如城镇土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奖励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等。

第二节农业环境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由于自然界自体变化或人类活动会引起生态系统的失衡和环境质量的退化,从而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些不利影响表现在农业环境资源方面的问题,是伴随着农业活动产生的生活妨碍和动植物的损害,畜牧业产生的恶臭,淀粉制造所排放的废液和养殖渔业所引起的湖泊和海面的水质污染,喷洒农药使土壤遭到污染等一系列问题。要防止这些对农业环境资源的危害加深、加大,除了要提高人们对农业环境资源管理和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制度来调整人们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的行为,来保证农业环境资源的人为作用有利于人类社会,改善与憎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农业环境资源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