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天地人心:中国打假治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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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安徽岳西县部分农民今年种下的湖南省汝城县兰江口特区农林牧种源公司称之为‘汕优63’、‘协优63’杂交水稻种,至今没有一颗幼穗分化,更谈不上抽穗。农民心急如焚,反映强烈。8月8日,经水稻专家鉴定,确认这批种子不是‘汕优63’和‘协优63’。万亩良田面临绝收的惨境……

预计造成500多万公斤、价值800多万元粮食的损失,将使7000余户、3万多农民没有口粮而断炊……”

消息惊动时任农业部部长的刘江,他当即批示:看了这篇报道,令人气愤。一定要就此事一抓到底,查清事实,严肃处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在岳西,提起这桩不堪回首的往事,当地农民至今仍泪如涌泉,伤恸不已。

1997年初,安徽风阳李楼乡、城西乡73户瓜农,购买“西农八号”西瓜种119袋,播种83亩。然而,收获季节长出的却全都是白皮,像细长的冬瓜,不能上市,只能喂猪,或任其烂在地里,损失达10多万元。

1997年,山东曹县庄寨镇购买5000公斤章丘大葱种,共播1万多亩良田。万万没想到,长出的葱不是独苗,分蘖过多,且多长叶子少长葱白。真正的章丘大葱不分蘖,每棵可长1米高,亩产达3000公斤。

1998年2月,孟凡富、董建成等人到山东某种子销售巾心购买800公斤玉米种。29户农民虔诚地播进233.6亩土地。盼到出苗,缺苗断垄。收获时大多数玉米棒子不是无籽,就是籽少,和其他品种比,三四个棒子也比不上人家个大。29户农民的心碎了。专家鉴定为劣种。

1998年,山东淄博1377户菜农因种北京某种子公司培育的“中椒五号”劣种,大面积减产,造成1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1999年春,山东章丘农民司某打着“章丘市高官寨乡种子站”牌子,从东阿等地低价购进2万公斤假劣玉米种,造成12个村庄3000亩良田和与之相邻的济南数百户农民的滕州近千户农民,万亩玉米绝收。

这些假劣种,给农民造成的灵魂深处的折磨,至今仍在震动我心。

种子,是农业的根,千万假不得!农民说种子是“摇钱树”,而今一些地方从“摇钱树”上摇下的不是丰收的喜悦,而是绝收的泪滴!

1994年4月2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农资产品监督抽查结果,至今令人胆寒。抽查河南、山东、河北、湖北等7省89个单位经销的玉米、棉花种子共156个样品,合格率仅19.2%。一些新品种不经审定,就大面积繁殖推广;多数无生产许可汪,经营许可证发放范围过大,使生产和经销假劣种子的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1989年国务院颁布的《种子管理条例》和1991年农业部发布的《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是当对种子管理唯一可循的全国性法规。这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难免不完善。就这,一部分单位仍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以当时的湖南某种源公司为例,“三证一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和《营业执照》)都是冒牌。假东西如此横行,百姓就一定遭殃。

曾政、事、企三位一体的种子管理体制,是假劣种子横行的一个原因。既影响了种子管理的权威性,也使种子公司缺乏竞争意识,弊端明显。

对此,当时一些农业专家说,种子管理和经营必须分家,不须讨论要不要分的问题。目的是按市场规则办事,依法加强监管。这是理顺种子管理和经营体制的关键。

另外,科研与生产经营严重脱节,基础设施薄弱,加工水平低及储备制度不完善,都是假劣种泛滥的原因。

种子,作为农业生产特殊的、不可替代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增产的命根。根,任何时候不能动摇!

既然问题暴露,就得想法解决。必须制定阻止假劣种子泛滥的治本方略。

还是让我先用以下事例,来充实打假故事。像修复古物,用材最好是原有的,我也一直在保持故事的“原生态”。

临沂某种子公司掺杂使假案

种子,对于靠种地为生的农民而言,承载他们的全部希望。党和政府对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行为与犯罪,从来都高度重视,未曾懈怠。然而,一些种子公司(站)也从未停止过打着护农旗号,干着坑农勾当。

1998年3月2日,临沂市质监局接到举报,称临沂某种子公司对玉米种掺杂使假。

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种子公司每天下午17时至夜间将不合格陈玉米种掺在新玉米种中的行为,进行了暗访。发现其将1996年剩余的发芽率低的陈种以三新兑二陈或三新兑一陈的比例,掺到合格的新种中,将本由大麻袋包装的陈种经掺兑换成有河北承德种子公司标识的50kg塑料包装袋,准备按新种销售。

正在依法查处时,临沂市质监局局长收到这样一个电话:“老兄,不要管闲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算了……否则……”

是,如果这位局长高抬贵手,保持沉默,也就相安无事,沉默有时就是解决人情纠葛的最佳方法。可是,明知是违法的事,大家都躲,碰到损害人民利益的事都不去问,国家还有望吗?他断然回绝。

执法人员当即对存放仓库的7个批次的掺假玉米种进行抽样检查,发现发芽率不合格的就有4个批次,达237吨。

公司经理李某及下属某分公司经理孙某不得不在事实面前低头,承认以陈种掺兑新种的行为。即便如此,他们仍然百般推诿搪塞,并不认为是违法:“关于新陈种掺拌,下属分公司事先曾汇报过,有一批1996年剩余的掖单2号玉米种,与调进的品种相同,考虑两批种子都符合检验标准,就掺兑了。”

有关农业技术人员:“新种发芽率都在95%以上,而陈种发芽率则逐年降低,陈种放至三年后,不许再按种子卖出。当时新玉米种每公斤42-4.4/L,陈种每公斤3.28元。”对此,李某解释,“我们销售的价格随行就市,不考虑新陈因素。新陈掺兑着卖为的是追求品种成色一致,迎合老百姓喜新心理。虽然陈种发芽率和芽势略低,但也符合发芽率85%标准。”

专家指出,不论陈种出芽率是否符合85%的标准,绝对不能与新种掺兑,新陈种同时播种,新种出苗会高于陈种而影响陈种吸收阳光和养分,造成庄稼成长不一致。以陈掺新,任何解释都站不住脚。

该种子公司销售假劣种,原有“前科”。曾先后对程庄乡“花瓜”变“白瓜”假种案赔款20余万;大仲村假葱种冒充章丘大葱种一案,被法院判赔12万元。

《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经营种子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临沂某种子公司违背国家法规,严重损害了种子经营部门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

在无可辩驳的事实面前,李某开脱:我们以陈掺新是事实,但质监局及时查封,责令将其转为商品粮时,我们已按要求售出了一部分,其余的准备卖给饲料公司,并未将其当作种子卖出。直接责任人孙某却无意透露已将掺兑的玉米种卖出20余吨的事实。孙某将李某推入尴尬境地。

究竟种子公司是否将掺拌过的种子卖给了农民?要让事实说话。

1998年7月6口下午,我们来到临沂郝沂宅子村。在村民张利堂地里,看到出芽率不足10%的玉米苗,稀稀拉拉随风摇曳,株小、叶黄,无精打采。张利堂难过地说,他们家地少,全家就靠这点地生活。他们从个体种子经营者处购买3公斤玉米种,播下后,出芽率极低。

在离张利堂的地不远处,是残疾人张学臣的地。这位饱经风霜的庄稼汉,望着即将绝产的庄稼,痛不欲生地说:“我和孩子就指这地过日子,没别的收入,如今这庄稼长不出苗,日子可惨了。”我们看到村民随手挖出的未出芽的玉米种,都腐烂发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