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中常用的“灵魂”一词,原为希腊文ghost-soul和psyche、pneuma,及拉丁文anima的意译,其原初意义是“呼吸”、“气息”,与古梵文中的“生气”(prana)相当。这意味着欧洲先民认为,人生命的本源和内在的主宰者是呼吸和气,并由此推想住在人身中的灵魂的本质是气息,质地为气状,虽然肉眼看不见,却有维持生命和精神活动的作用。
华夏先民很早便用阴阳观念解释人的生命现象,认为人是阴阳的结合体,阳为“魂”,其作用是“神”——虽然无形而却有奇妙不测的意识、精神作用;阴名“魄”,为生理性的肉体,或专指死人的尸体。《淮南子》有云:“魂是灵,魄是尸。”华夏先民所说的“魂”,大略相当于希腊文、拉丁文的“灵魂”。华夏先民也认为魂是气状或魂的质地为气,《礼记·郊特牲》即以“魂气”并用。
原始人普遍视灵魂为人生命之本,认为灵魂离体永不复归,便是生命的结束。古代华夏有人死后为之“唤魂”、“招魂”的风俗,一方面用以表示生者想尽办法令亲属复活的心愿,一方面用特定方法检验亡者是否真死。据《故箫丧服要记》所述,古人在人死后树招魂幡,置于乾(阳)地,幡上书亡者姓名,“以魂识其名,寻名入于暗室,亦投之于魄”,希望亡魂看到自己的姓名,能找到放置尸体的暗室,复归肉体而复活。《淮南子》记述汉代丧葬仪礼说,人初死,亲属要用其生前常穿的衣服盖在尸身上,以衣招魂,亡魂看到熟识的衣服,便能返回肉体。亲属还用纩(轻软的丝织品)在尸体口鼻上试验,若魂归于魄,则“尸口纩动”,说明复活而有了鼻息,若口纩不动,则说明死亡已无可挽回,这叫做“属纩”,当源出远古,而直到晚近还在流传。中国民间还残留着大概是上古遗留下来的“叫魂”风俗,小孩受惊或因某种疾病导致神智不清,恍惚痴迷,便认为是“掉了魂”,家长便会四处呼喊其名字,以期叫回游弋不归的灵魂。笔者小时候还经常看到此类情景。
各民族的原始灵魂观念形形色色。澳大利亚中部的各原始部族都认为人身中有许多灵魂。北美的原始民族希达查人、达科人,英属哥伦比亚人等,认为人的灵魂由四个合成。俄国的亚库梯人,中国的彝族、瑶族、赫哲族、阿昌族等,都认为人有三个灵魂,汉族先祖也有“三魂”说。荷马史诗中说人的灵魂可经过伤口离身而去,为古希腊先民的灵魂观。澳洲土人则认为灵魂的出入口是鼻或口。中国云南佤族人认为人初生时灵魂尚未附体,游荡于山林中,婴儿出生后一两天内,父母要为婴儿“叫魂”。不少原始民族,如西南太平洋美拉尼西亚群岛未开化的喀里多尼亚人和斐济人,从自身有灵魂导出万物有灵论,认为峡谷、山峦、海洋、动植物体中,都栖息有灵魂。从这种观念产生的自然崇拜和驱赶附体灵魂以治病的巫术,是原始人中普遍存在的宗教信仰。
原始人普遍相信,人死后住在肉体中的灵魂仍然存在。中国仰韶文化墓葬中,死者绝大多数头向西方,马家窑文化氏族墓葬中,则尸体大多数头朝东、面向北。这种葬仪可能表示,当时人认为这样做会帮助死者的灵魂返回传说中的老家,或去往另一理想世界。西安半坡村出土文物发现,在距今6、7千年前,人们以粟为殉葬品,大汶口古墓中的殉葬品有工具、猪头、骨等,古埃及人以黄金、食物陪葬,这说明当时人认为死者的灵魂需要继续享用食物乃至进行劳动。北美希达查人相信人的四个灵魂在死亡时一个跟一个渐次离开身体,在体外再合为一个而永存;达科人则认为四个灵魂中只有一个与肉体同死,有两个在死后还留在身体里或身体附近。中国东北的鄂温克人相信人死灵魂不灭,要将死者生前的用具随葬,以供他(她)的灵魂取用,并宰杀一二只马鹿,将鹿头置于祭棚上,头朝西,以表示死者的灵魂将乘着驯鹿奔赴更为美好的世界。见秋浦等《鄂温克人的原始社会形态》。
既然亡者灵魂不死,则很容易联想到家族和部族祖先的灵魂会保佑其后代,祖先崇拜和祭祖习俗,于是便在原始人中普遍流行。华夏民族的先祖,尤重祭拜祖先,最初主要是崇拜祭祀部落、氏族的领袖、英雄人物的亡魂,《礼记·祭法》说: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礼记·五帝德》说黄帝之孙颛顼“依鬼神以制义”、“誓诚以祭祀”,帝喾“明鬼神而敬事之”。谓从大舜以来,华夏原始社会的首领都把祭祀鬼神作为头等大事,所祭鬼神,主要是部族领袖黄帝、帝喾、颛顼、尧、鲧、禹等祖先。古希腊人和有些未开化民族,相信祖先的遗骸是联系其亡灵的纽带,有保存、供奉祖先头骨、肩胛骨的风俗。也有些原始部族认为死者的灵魂会危害作祟,因而在埋葬尸体时要将其口鼻堵塞,以防备其灵魂从口鼻中出来为害活人。
关于死后灵魂的去向和归宿,在原始社会早期,大概多是模糊地认为去了一个美满幸福的所在,这当然出自人们对幸福生活、安稳归宿的憧憬。到氏族公社出现以后,各民族中普遍出现死后灵魂归于冥府、阴间之说,多认为亡魂在冥府的境遇,取决于其生前的作为,公社首领、为本氏族战死的英雄之灵魂,进入幸福的天堂或光明的世界,反映出当时社会的道德观念。荷马史诗《伊里亚特》对古希腊人的冥府说有生动的描述,谓人死时,其灵魂随死者吐出的最后一口气,从口中或伤口脱出,飘忽不定,下赴阴间:凡人一到命归阴,便尔飘忽无一形,都只为骨肉都经火焚尽,单剩得阴魂缥缈如在梦中行。好不凄惶孤苦!古希腊史诗《奥德赛》说死者入土后,聚集到名为哈德斯的黄泉国,不再回到生的世界。古希腊人还相信亡魂在冥府的境遇,系之于对其遗体的仪规之奉行,形成了极重丧葬的风俗。华夏先祖概多相信人死后“魂气归于天”(《礼记·郊特牲》),魄归于土,至今民间尚广泛遗存有死者灵魂住在其墓中的观念,形成扫墓祭祖的习俗。极度伤心、无处可诉时,往往有人跑到已故父母或亡夫亡妻的坟上去哭诉。后来又形成魂归太山(泰山)、丰都的信仰,太山、丰都,亦即冥府、阴间。张华《博物志》谓泰山为天帝之孙,主召人魂魄,知人生命之长短。欧洲先民或认为冥府在爱尔兰瑞克湾土马岛(Tuma)的石穴中。爱斯基摩人还相信:灵魂不仅迁居于冥府,还可在一定时期投胎再生于人中,通常是生在自己家族中,成为其孙辈。
到了奴隶社会,灵魂不死的观念由祭司掌管的人为宗教规范化,成为社会的法定统治思想。这种思想与奴隶占有制度结合,普遍产生出奢侈的厚葬和残酷的人殉、人葬等现象。在祭祀神明的仪典中,奴隶主将视同牲畜的奴隶作为祭品杀戮,是世界各地的奴隶社会都普遍存在的习俗,甚至在奴隶社会以后还有残留。相信死后可带走生前财富或灵魂长住冢墓中的奴隶主们,死后竭尽全力厚葬,随葬器物从生活用品到奢侈品,无所不有,其实际价值大概只在留与后人作考古发掘,用以考察历史,揭露奴隶社会的不合理。古埃及奴隶主生前便动用数十万奴隶为自己营造墓室——金字塔,其规模之大,技术之精,足令现代人叹为观止。杀死奴隶以殉葬,更是惨无人道。据发掘统计,中国殷商墓葬中殉葬者的人数,达一万以上。春秋时齐景公以六百匹马殉葬。《墨子·节丧篇》说: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尽管《诗经·黄乌》早就表达了时人对秦穆公以“三良”殉葬之不满,但直到金代,女真族统治者中还流行以奴婢殉葬的陋俗。明太祖朱元璋死后,以46名嫔妃宫女殉葬。至于天子贵族、达官富豪的厚葬,直到晚近,还在中国社会普遍流行。厚葬,自然会产生出一种专门发掘随葬贵重物品的揭墓贼。
灵魂不死的观念,被一批职业的祭司哲人进一步深化、复杂化、体系化,成为现行各大宗教神学思想的重要渊源。大约六千年至三千五百年前,古埃及人的灵魂不死说便已相当系统,集中表述于世界上最早的死亡问题专著——写于法老棺盖上的《死者的书》中。该书描述:人死后,灵魂经长途跋涉,依次越过沙漠、恶灵、恶魔、巨蛇、毒虫、恶神塞特的阻隔,到达遥远的西方,渡过“三途之川”,被带入审判广场,由墓地之神带到地狱之王阿笠雪斯和智慧的猿首神石斯面前,接受审判,在正义之秤上称量,按其生前行为之善恶而行奖惩,平衡者被送入乐园,与生前一样狩猎、战斗,等待复活之日来临;比“正义之羽”轻或重者被怪兽吞吃,并被永远打入“无明之暗”。书中所列将死者送往另一世界的规则,多达190条。古犹太人也信仰行善者死后灵魂升天,作恶者灵魂入地狱受永罚,这种观念在犹太教的经典《旧约全书》中有简略的表述。轮回转世,一直是犹太教的基本信仰。在古印度和古希腊,则产生出了颇为明晰的轮回再生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