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国家的全部领土中,划分出一部分作为王领地进行征税,并将其用于各项公共开支。
第二,征收估价税或土地税。
设想在某个地方有固定数量的居民耕种土地,通过计算得知,这些人每年所需的公共开支大约是两百万镑。
现在的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征收到这些经费。我们提出的第一种方法是,按照土地本身进行划分,另一种方法就是课征全部地租的六分之一作为土地税。在这两种方法中,后一种显然更加可靠一些,而且承担纳税义务的人数较多。但是征收这种赋税的人力、物力以及经费要尽量节省,以免抵消它对第一种方法的优势。
另外一种方法就是征收房屋租金税。
这里我想附带谈一个问题:由于我们国家不鼓励新建房屋,特别是限制在新地基上建构房屋,所以有时候对房屋课征了不和比例的赋税,其目的就是想限制像伦敦这样的城市的发展。
但是我认为这种限制兴建新建筑的方法并没有达到其最初的目的,因为建筑物的新建往往是由于人口的增加。而如果人口没有增长,建筑物就不会增加。
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人们不愿意拆除旧房屋并在原有位置建筑新房屋。
全世界都是用黄金和白银来衡量各种物品的价值,但主要是利用白银。
我们可以用很多计价单位来表示黄金和白银。
我认为,在土地所有权保障措施完备、土地年租收益稳定的地方,土地的价值才等于二十一年的土地年租。
另外,在一些地方的土地上附带一些特殊的荣誉、欢乐、特权还有其他法律上的权利等,因而其土地价值所值的土地年租数就会更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