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子女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回顾历史,社会上多少有用的人才,因为“孝顺”而贻误终生,甚至对社会的道德、公平,又投下多少不平、不义之事,因此时至今日,“孝顺”一词实在有重新估定价值的必要。
一般讲“孝顺”,孝者,这是正当的伦理;顺,就很难令人完全苟同了。比方说,子女应该有受教育的权利,但是父母一声令下,不准读书,儿女就不敢再提出留学的希望;儿女本来应该有“志在四方”的豪情,一旦想要外出,父母立刻搬出“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于是儿女就得侍奉年老父母,甘老林泉,耗费青春时光。儿女结婚,本来各有投缘,父母从中作梗,某家男孩不可嫁,某家女儿不可娶;儿女的志愿、专长、兴趣,或为士农工商,或任军警公教,但父母一句“不可”,于是抹煞了子女的天性,使国家社会损失许多英才。
当然,社会上贤能的父母,所在多有,他们对儿女慈爱有加,平时从旁给予指导,但不否决儿女的圣举义行,则又另当别论,不过对于一些不当的孝顺,到了今天,也不得不重新商榷其意义,因为:
一、一味的孝顺,这是愚民教育,不符尊重生命的精神。例如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父母由于早期的社会环境使然,未能受教育读书,以致知识贫乏,视野狭小;然而今日儿女已受过现代的教育,对社会很想有一番作为,父母却以其浅知浅见加以否决。假如儿女再三说明,恳求理解,多数父母会搬出“孝顺”来压迫儿女,认为儿女是父母养大的,怎可不听父母之言?其实儿女虽为父母所养,但生命的尊严,不能以无理、无义之行给予戕害。
二、父母要儿女做出违背理想的事业,从事不符善美志趣的工作,是为不道德。尤其过去一般父母往往把子女视为自己的财产,如果是男孩一定要赚多少钱来孝养父母,才算收回成本;如系女儿,即使嫁人,也要讲究男方的聘金、聘礼多少,才算没有平白养育一场。儿女是父母的子女,但不该当成唯一的财产,所谓“儿孙自有儿孙福”,真正开明的父母,应该要为儿孙做因缘。
三、过去的社会,一般父母的观念里,认为家中人手不够,儿女不可外出发展事业;家中人口单薄,儿女就得陪侍双亲生活。甚至父母有一些违法行事,也要儿女承担责任,因为你是我的儿女,应该代父母受过。这种观念就如过去专制时代,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其实生命的可贵,君王凭什么能操生杀大权;父母又凭什么能剥夺子女生存的权利呢?
所以,总说起来,数千年的中华文化,孝顺之道,里面的是是非非,难以一言概括。但时至今日,子女对父母的孝顺固然有待商榷,现代的子女对父母一概无孝无顺,甚至忤逆双亲,对父母视如外人,这也有亏人道。所以莲池大师说:生养死葬,小孝也;光宗耀祖,中孝也;引导父母正信佛教,安度余年,这才是孝顺中的大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