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场上有句老话:“官大一级压死人。”这话没有任何问题。按照官家权力的正常关系,权力的等级序列应该是自上而下的,官大一级,自然是“权大一级,权大一级”,自然在权力系统中的造福和伤害能力也就比别人(下属)大上一级。人本来就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中国古代官员对此更是异常敏感。官家权力系统除了这种纵向上的“绝对服从”关系,还有横向上的“分工不同”的平行分科关系。也就是在一个权力大系统内,依据不同的职责分工而产生的权力小系统。就拿明清时期来说,地方设藩司衙门,长官为布政使(分管财税的副省长),同时设臬司衙门,长官为按察使(省高级法院院长),布政使无权干涉按察使审案,按察使也无权插手地方的钱粮事务。但依权力的层级原则,布政使与按察使均受巡抚(省长)节制。巡抚和布政使虽然是同级别的官员,但是布政使要受巡抚的节制;巡抚比按察使官级大一级,可以说巡抚是他的上级。
这种纵向上分层、横向上分界的权力结构是理论范畴内的权力运作方式,但是这种运作方式常常会在现实中碰壁。很多时候,那些居于权力等级制上层的长官反而会受制于权力等级制下端的小吏,为了摆平某件事,他们往往需要低眉顺眼向小吏行贿。
历史上有一个京城大小官吏啃噬地方高官的典型案例,属于典型的虾米吃大鱼。
清朝同治年,由天平天国起义引发的社会大动荡即将走到尾声,旷日持久的战争也进入全面扫尾阶段,庞大的军费报销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挽帝国的狂澜于既倒,曾国藩的湘军和李鸿章的淮军为保住大清朝的政权立下了不世功勋。按道理说,就算朝廷不重奖,报销军费应该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但是让曾、李二人想不到的是,手续齐全的军费报销居然会被卡住。卡住他们的不是皇亲贵戚,也不是比他们高一级的京官,而是跟他们完全不是一个重量级别的官场小人物,级别多是七品的户部的文吏(办事员)。
我们都知道在食物链上有“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之说,可虾米吃什么呢?有人说是淤泥,但我要告诉你,浮游在水面上的虾米反过来也是可以吃大鱼的。中国民间有句老话说得好,“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地方上的胥吏吃老百姓的,中央六部各衙门的胥吏则吃下面大小官员的。所以虾米能不能吃上大鱼,关键不在其身份高低,而在于它手中有多大的权力。
地方官员“炭敬(冬天取暖费)”“冰敬(夏天的消暑费用)”之类的贿赂是砸不到他们头上的,他们就向各地方官员索贿。六部书吏在索贿这件事上是各有各的道儿,而在这六部中,户部索贿是最容易的事,其次才轮得上吏部和兵部。户部因为是管报销的,地方的各项开支要报销,都必须经户部核准,不然就没办法报。但凡有利益出没的地方,就会产生潜规则。对于那些不熟谙规则的人,往往就没办法办成事。就像这眼下的军费报销,报销人是曾国藩和李鸿章。熟悉近代中国历史的人都知道,这二位可以说是晚清权力集团的两位大佬级人物,可他们照样要按照行业规矩来办事。
要想报销款尽快到位,如果当事人装傻,不给当事的户部书办“意思意思”,来回折腾个两三年也是很正常的事。这里“意思意思”的标准主要还是按照报销总额的比例抽取,总额越高,抽取的那部分也就越大。军费开支应该是报销项目中最为庞大的项目之一,那么作为户部的经办人相应得到的也应该是丰厚的。比如你要报销一百万,起码也要拿出五万到十万来打点,疏通各级胥吏。另外还有发饷、拨款等各个环节,都需要见庙就烧香,见菩萨就拜。你的礼没有送到,我就拖着不给办,看是你急还是我急,反正有的是律例方面的借口,也不怕担责任。当然这笔钱胥吏是不可能独吞的,权力集团的分肥不是让一个人吃饱、其他人饿死。这笔灰色收入,司官、堂官也是见者有份,但捞到大油水的还是具体经办人员。所以,清代户部的大小官员、胥吏是六部之中最肥的缺,甚至有人称,户部书吏的富裕程度,并不输给京城里的那些王爷们。《清稗类钞》中有“东富西贵”的说法,因为户部的胥吏大多数居住在正阳门东和崇文门外,这些地方是当时北京城内的高档住宅区,而司官则大多居住在宣武门外,比自己的下级差了好几个档次呢。
吏部、兵部就吃那些官吏升迁、补缺的,比如说,如果外省有一个位置空缺了,在京候补的人知道信息后,必须马上到吏部或兵部上下打点行贿。书吏根据这个空缺位置带来的利润空间来索贿,真正按照资历和能力安排职位的少之又少。工部、礼部、刑部相比就是清水衙门了,他们只好等待像国家有大工程、皇族大婚、皇族大丧、重大礼仪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时再狠狠捞上一把。
这一次,虾米要吃定大鱼,小吏要教教封疆大吏怎么做人。按照大清帝国的财务制度,将当时的报销过程在这里转录如下:
一是花钱的部门先对要求报销的事项进行统计,填写清册,然后送交户部(财政部),这叫“投文”;二是户部接到报销清册后要对各项花费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看有没有“以少作多、以贱作贵、数目不符、核估不实”等“虚开浮估”的情况,这个过程类似于审计;三是户部如果发现报销清册中有不合规定的情况,就要求申报部门重新核实,这叫“批驳”;四是等一切报销项目都符合规定了,户部题写希望准予报销的奏折,交最高领导——皇上审批,皇上一般都会同意,因为户部已经对报销清册进行审查,一切都是符合规定的,皇上没有理由不同意;五是如果皇上签字同意报销,那么一切就好了,户部给申报部门一个批文,整个报销流程就结束了。这个过程,和现在一个单位的财务报销制度是一样的,户部如同单位的财务处,户部长官——尚书如同财务处长,皇上就是帝国这个大单位的“一把手”。
从以上报销流程,我们可以看出来,报销能否顺利通过,关键还在于户部的审计那一关,其他环节基本上是例行公事,走走程序而已。但是户部权力的真正体现除了审计,就是“批驳”。如果户部文吏说你的报销项目不符合规定,说你有做假账的嫌疑,那么你的报销就要搁置。户部这么说完全是工作职责所在,它有严肃财务制度的理由和借口,而且理由是正式权力范畴内的,让你挑不出任何毛病。但是,这却是申报部门最不愿意看到的。为了能够顺利报销,避免被批被驳,申报部门就得有一笔专门的活动经费,这笔经费在历史上就叫做“部费”。这笔经费专门用于“跑部钱进”,打通上下环节。
我们知道,财务是一件非常琐碎而复杂的工作,用康熙年间的名臣靳辅的话说,是“数目烦琐,头绪牵杂,非精于核算、洞悉款项、熟知卷案者,万难得其要领”。也就是说,财务工作是一件让人头疼万分的事,不熟悉这项工作的人,根本搞不清楚里面的弯弯绕绕。所以说,那些书吏如果要挑报销者的财务问题,对方也是一头雾水,说你有问题就有问题,没有也有。因此,要对送审的报销账目进行审计就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而且为了严肃财务制度,避免在报销中弄虚作假,审计过程要很认真细致。作为一名合格的户部书吏,不仅要具备熟练的业务知识,而且审核过程也非常耗神费力。在明清时代,这项工作本来是户部官员的职责,但实际上都是交给被称为“部吏”的户部书吏们去做的。这也就是说,具体办事人员在具体操作这个事情,分管工作的官员等着利益分配。
按照当时的权力结构设计,书吏只是一些普通的办事人员,他们的工作无非是干一些抄抄写写的活,类似于我们今天的办公室里最底层的文员,他们的上面有许多人——被称为“司官”的主事(处长)、员外郎(副司长)、郎中(司长),被称为“堂官”的侍郎(副部长)、尚书(正部长)管着他们。问题是,管归管,可那些处长、司长、部长很少懂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更不愿把时间、精力花在那些枯燥乏味的账目上,他们更愿意把时间、精力花在喝酒、听戏等娱乐性活动上,高雅一点的是去读书、收藏书画、写诗、做文章。对于办公室这些琐碎而无聊的财务报表,以他们死读书、读死书的脑袋是不大懂的,同时他们也看不起那些琐碎而无聊的工作,觉得没有必要去弄懂。所以他们就把审计的职责推给了书吏,通常就是在书吏把审计报告送上来的时候签签字,对于具体内容并不去核实。这样,审计和批驳的权力实际上转移到了书吏手上:书吏说行,他们就在同意报销的审核报告上签字;书吏说不行,他们就在批驳的意见单上签字。
书吏在正式规定中则是一些没有地位的人,类似于政府聘用的不在编人员,按规定五年一续聘,不能连任。他们不仅连正式的工资都没有,甚至连一点伙食费(饭银)都未必能够如数领到手。更不合理的是,书吏的办公费用——比如纸张、墨水等经常还得自己掏钱买。即便是这样的工作,也有严格的编制限制,户部主管全国的财政,需要处理的事情很多,而书吏的正式编制只有两百多个。书吏自己办不完的事只能找助手,助手可能再找助手,这就有许多编外人员,这些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都要由找他们办事的正编书吏来负责。
当然,对于书吏们来说,他们工作的动力与领不领政府的薪水无关。他们有财务审计的权力,于是看你送不送钱,这些地方官员用来活动的钱有一个专门的词,叫做“部费”。给了“部费”,即使不符合规定,账目漏洞百出,他们也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你通过;如果不给“部费”,即使完全符合规定,账目天衣无缝,他们也可以找个理由打回去,让你核查清楚了再来报。户部书吏因为手中有了这种权力,导致不交“部费”就报销不了。曾国藩、李鸿章需要面对的就是这个问题。曾、李两人已经不是第一次遇到这个问题了,遇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以曾、李二人当时的地位,一个直隶总督、一个湖广总督,他们解决问题的方法居然和普通官员并无二样,也就是花钱、找人、托关系。
李鸿章托的人是王文韶,这个人是湖北省的一个道台,曾经在户部任过职,在部里也有着很深的人脉关系。王文韶对户部文吏这一套办事章程并不感到陌生,他先是托人去找具体办事的书吏,探探他们的口风。反馈回来的消息说,书吏们的胃口很大,要求得到一厘三毫的回扣。所谓“厘”,就是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一厘三毫,就是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三钱。当时湘军、淮军要报销的军费加起来是三千多万两银子,按一厘三毫算,“部费”需要四十万两。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相当于现下人民币八千万元。
曾国藩托的人是李宗羲,这个人是江宁(南京)布政使(江苏省长)。其实李宗羲并不熟悉户部的人,他转托了一个叫许缘仲的中间人,由中间人出面和户部的书吏私下沟通。经过私下里的一番讨价还价,最后定下来八万两。尽管书吏做出了很大的让步,但曾国藩还是不满意。即便只给八万两,筹措起来也是很麻烦的,因为这笔钱是不可能通过正式权力确定的财政制度到手的。于是,曾国藩又向皇上递交了一份报告,请求军费报销能够免于审计。皇帝看在他的面子上,也就同意了。但为了不得罪人,曾国藩在向皇帝打报告的同时,也表示,自己在前面和户部的书吏说好要给的八万两“部费”银子还是照旧给,但书吏们不能再漫天要价,不然真就太为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