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小学生法律必修课(第三版)
60721100000002

第2章 初到人间

第一节课 宝宝在妈妈肚子里受到噪声污染,出生后能索赔吗?

案例1.

蒋晓琴和贾春生一直都想要一个宝宝,他们虽然工作很辛苦,但为了宝宝能有一个好的居住和学习环境,还是在某重点小学附近买了一套学区房的期房。房子交付后,蒋晓琴怀孕了,小两口沉浸在喜悦中。可是没想到,小两口当初买房看样板间的时候,销售人员并没有告诉他们,他们买的房子的隔壁就是电梯间。现在房子虽然交付使用了,但隔壁电梯间“轰隆隆”的声音严重干扰了孕妇蒋晓琴的正常作息,贾春生也曾经找到开发商商量解决的办法,但开发商坚持认为,自己交付的房屋和电梯噪声完全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和噪声标准,所以对贾春生提出的解决办法不予理睬。

随着时间的推移,蒋晓琴的肚子一天天大了起来,终于,他们的宝宝小春生降生了。但是,由于蒋晓琴受到电梯噪声的污染,刚出生的宝宝就出现了先天性的耳鸣等症状。贾春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妻子和儿子的合法权益,将开发商告上了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通过调查了解到,虽然房屋是符合国家建筑标准的,但是该电梯的噪声,已经远远高于国家标准,属于噪声严重超标。

法律讲堂

同学们,刚出生的小春生能索赔吗?

同学萧萧说:“我认为刚出生的小孩子太小了,不能索赔。”

同学玲玲说:“我认为虽然小春生还是婴儿,但他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所以他也能够索赔。”

同学晓珍说:“我认为应该由小春生的爸爸妈妈去替他索赔。”

律师说法

本案中,法院已经通过调查了解到,小春生家隔壁的电梯间噪声已经严重超标,噪声侵权事实确实存在,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要由开发商证明电梯噪声与小春生受到损害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存在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也就是法律上通常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如果不能证明,开发商将承担环境污染侵权法律责任。

所以,出生后的小春生当然能够索赔,只不过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即他的爸爸、妈妈代理他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课后小结

环境污染,一直困扰着现代人的生活,我国的侵权责任法虽然明确规定了环境污染侵权法律责任,但是,由于环境污染具有复杂性、潜伏性、持续性、广泛性等特点,所以实际中的维权效果与普通的民事侵权维权相比,还是有不小的差别和难度的。因此,我国应该加强对环境污染企业、设施的监管,健全环境污染防治机制,让我们的少年儿童生活在一个健康、清洁的环境中。

第二节课 宝宝在妈妈肚子里的时候,爸爸去世了,宝宝有遗产份额吗?

案例2.

小李和小王是一对很恩爱的夫妻,平时都是一起上下班,一起买菜做饭,在外人眼里是一对模范夫妻,最近又是喜事连连,小王怀孕了。于是,小李对小王更加关怀备至,家里家外的事都由小李一人操办,生怕小王累着。这一天,小李像往常一样,陪着爱妻小王出去散步。可就在散步的时候,一辆大货车向小王冲了过来,小李急忙将小王拉到了一边,可惜小李躲闪不及,被大货车撞倒,在去医院的路上,小李因抢救无效,被医院宣告死亡。此时的小王,已经怀孕5个月,小王虽然悲痛欲绝,但为了他们的爱情结晶,小王决定坚强地活下去,生出一个健健康康的小宝宝。

可是,麻烦又来了,小李的家人认为小李的死亡,有很大一部分是小王造成的,又与小王打起了遗产继承官司。小王聘请了律师,小王的家人向律师提出了如下问题:

1.小王肚子里面的宝宝有继承爸爸遗产的权利吗?

2.小王肚子里面的宝宝虽然出生了,但立即死亡了,此时的遗产该怎么处理?

法律讲堂

同学们,你们认为上面的两个问题,该如何回答呢?

同学佳佳说:“我认为小王的宝宝还没有出生,肯定无法继承爸爸的遗产了;后来虽然出生,但立即死亡了,此时的遗产也跟小宝宝无关。”

同学晨晨说:“我认为小宝宝虽然还没有出生,但为了能让小宝宝顺利出生,胎儿也是能继承遗产的。但胎儿出生后立即死亡的情况,我同意佳佳说的,跟小宝宝就没关系了。”

同学敏敏说:“你们说的都不对,我妈妈跟我说过,夫妻二人的财产,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小李的遗产当然属于小王了,跟胎儿,甚至跟小李的家人,都没有关系。”

律师说法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个家庭中一旦丈夫死亡,妻子和胎儿的权利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障,正是基于此点,我国的法律对于未出生胎儿的遗产份额和虽然婴儿出生,但立即死亡的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上面两个问题的答案是:

1.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如果宝宝出生但立即死亡了,所保留的必要份额就由小王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5.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课后小结

胎儿在母体中的生长发育状况直接影响了人类生命总体质量和一国国民的总体素质。因此保护胎儿权利,完善胎儿权利的立法,既是保障人权的基本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第三节课 妈妈把我扔进了树林,这是犯罪吗?

案例3.

东关小学的放学铃声响了,明明背上书包走在回家的林荫小道上。忽然,明明听到了小女孩的哭声,他寻着哭声走过去,在一棵大树下发现了一个三四岁的小女孩正在哭泣。小女孩的衣服破烂不堪,不停地哭喊道:“妈妈,妈妈,我要妈妈,我要妈妈。”明明跑到小女孩的身边,问:“小妹妹,你妈妈在哪里啊?”小女孩看到了善良的明明,就停止了哭泣,略带哭腔地说:“妈妈不要我了,妈妈不要我了……”小女孩还没说完,又委屈地哭了起来。明明着急地说道:“小妹妹不要哭,不要哭,你看,哥哥这里有糖果,来,给你吃吧。”小女孩继续哭道:“不要糖果,不要糖果,我要妈妈,我要妈妈。”明明说:“小妹妹你不要哭了,告诉哥哥你家在哪里,哥哥带你去找妈妈”。小女孩听见明明说可以带她回家找妈妈,又停止了哭泣,说:“家,家在大山下,大山下。”明明着急地问道:“是哪一座大山下啊?”小女孩断断续续地说:“在长满好多树、好多花的大山下。”明明听了小女孩的话,急得抓耳挠腮,摸着自己的小脑袋想:这可怎么办呢?明明突然想起自己在学校的法律课堂上听老师讲过“有困难,找警察”,于是明明拉起小女孩的手说:“小妹妹,我带你找警察叔叔去,他们特别厉害,一定能把你送回家,找到妈妈的。”于是,明明领着小女孩找到了附近的派出所。

一位警察叔叔热情地接待了他们,还给小女孩拿来了换洗的衣服和吃的东西。警察叔叔对明明说:“小朋友,现在天已经很晚了,你先回家吧。要不你的爸爸妈妈也要担心你了,放心,我们一定可以帮助小妹妹找到妈妈的。”于是,警察叔叔开着车,将明明送回了家。

明明始终惦记着小女孩有没有找到妈妈,是否回到了她在大山下的家里。第二天放学后,明明又来到了派出所,找到了昨天接待他的那位警察叔叔。警察叔叔笑着跟他说:“小朋友,通过我们对小女孩的耐心询问,小女孩想起了她住的村子的名字,我们根据对小女孩口音的推测和对村子名字的查询,发现小女孩是某省赣州地区的,我们联系了当地的警察叔叔,现在已经找到了小女孩的家。”明明问:“那为什么小妹妹的妈妈不要她了,把她扔在大树下?”警察叔叔说:“小女孩的爸爸和妈妈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为了能再多生一个男孩,她妈妈就把她遗弃了。”明明说:“小妹妹好可怜,不过幸好有警察叔叔们帮忙,帮她找到了家。另外,如果小女孩的妈妈再把她扔在大树下,该怎么办?”警察叔叔笑着对明明说道:“放心吧,当地的警察叔叔已经对小女孩的爸爸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她妈妈已经进行了刑事立案,要追究她妈妈的刑事责任,小女孩的爸爸妈妈受到了教育,以后就不会再把小女孩扔在大树下了。”

这位警察叔叔后来在东关小学的法律课堂上,将这件事情讲给了东关小学的孩子们听,表扬明明做了一件非常了不起的好事。如果不是明明把小女孩送到了派出所,万一小女孩遇上了坏人,后果真是不堪设想啊。学校还专门号召同学们向明明学习呢。

法律讲堂

同学们,如果你是明明,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你会怎么办?

同学小美说:“我会将小妹妹带到我们家附近的居委会。”

同学小帅说:“我会告诉我爸爸妈妈,让他们帮忙解决。”

同学东东说:“我妈妈说过,遇见被遗弃的可怜孩子,可以给儿童福利院打电话,让他们给这个孩子解决食宿问题。”

律师说法

在我国的某些地方,封建思想仍有残余,一些家长因“重男轻女”,将自己的亲生女儿遗弃。有的孩子可能被好心人收养或者送到儿童福利院,但是,有的孩子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而被冻死、饿死,甚至还有可能被犯罪分子控制和利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十一条 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课后小结

本节课中讲了一个小女孩被遗弃的故事,我们从中学习到,遗弃孩子的人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如果同学们遇见类似的情况,既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也可以求助附近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打电话给儿童福利院、民政局,或者告诉你的爸爸妈妈、亲朋好友,让他们帮你想办法、出主意。

第四节课 妈妈不喜欢芳芳,有权利结束芳芳的生命吗?

案例4.

芳芳出生前,爸爸和妈妈一直都很恩爱,他们一直都想要个男孩。后来,妈妈怀孕了,爸爸和妈妈也都相信宝宝肯定是他们期盼已久的男孩。事与愿违,芳芳出生了,是个女孩。芳芳虽然很可爱,长得也很像爸爸,但爸爸在芳芳出生以后,都没有正眼看过芳芳一眼,他还因妈妈生不出男孩,经常不回家,夜不归宿。爸爸就算偶尔回家,也是酩酊大醉,与妈妈吵架。妈妈为此每日以泪洗面。有一天,芳芳的妈妈做出了一个骇人的举动,她将刚出生没多长时间的芳芳,摁进洗脸盆溺死。

法律讲堂

同学们,妈妈有权利把芳芳溺死吗?

同学彩彩说:“芳芳真是太可怜了,芳芳的妈妈肯定没有权利淹死芳芳的。”

同学小超说:“虽说芳芳是她妈妈生的,但小孩子也是有生命的,老师平时教育我们要爱护小动物,更何况是芳芳这个小宝宝呢,她妈妈这样做,是错误的,是违法的。”

同学婷婷说:“芳芳是个可怜的女孩,她妈妈这样做太残忍了,应该报警。”

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芳芳虽是妈妈所生,但芳芳出生后,就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芳芳的生命,妈妈将芳芳在洗脸盆里溺死的行为,不仅是违法的,更是犯罪。因此,妈妈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应依据刑法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课后小结

“溺婴”本是指父母或其他负有扶养义务的监护人及近亲属,将初生的婴儿置于水中溺死的行为,后来泛指一切危害婴儿生命的行为,实施的手段也从最初的浸淹发展到有意识地以遗弃、饥饿、绞扼、窒息、毒害等方式乃至使用致命性凶器将婴孩杀死。这是古代的陋习。人的生命是不容任何人非法剥夺的,父母无权剥夺孩子的生命。溺婴的行为,根据情节应按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规定进行论处。我国应该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都要消除这种陋习。

第五节课 父母离婚后均拒绝抚养子女,该怎么办?

案例5.

东东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爸爸是企业的老板,妈妈是幼儿园的老师,男主外、女主内,这个小家庭被经营得井井有条。东东无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能得到很好的照顾,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都对东东疼爱有加,一家人其乐融融,羡煞旁人。

可是好景不长,爸爸刚开始只是偶尔不回家,说是工作忙需要加班,所以就在公司里面睡了,可后来,事情越来越不对劲,爸爸不仅不回家了,对东东也爱答不理。原来,爸爸在外面有了另外的女人,那个女人还给东东的爸爸生了一对龙凤胎,所以爸爸渐渐地冷落了东东。妈妈发现后,就跟爸爸离婚了。后来,妈妈改嫁了,将东东扔在了奶奶家,对东东不闻不问。

法律讲堂

同学们,在父母均拒绝抚养东东的情况下,该如何保护东东的合法权益呢?

同学洋洋说:“那就让东东的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抚养呗,这几个老人都挺喜欢东东的。”

同学敏敏说:“我觉得应该让东东的爸爸抚养东东,如果爸爸不抚养,就让爷爷去教训爸爸,因为爸爸是爷爷的儿子,儿子肯定会听爸爸的话的。”

同学晶晶说:“我妈妈说过,爸爸妈妈就应该抚养小孩,如果不抚养小孩,就是不对的,所以,我觉得应该去法院起诉东东的爸爸妈妈。”

律师说法

父母有抚养和照顾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虽然离异了,但也应对子女进行抚养和监护。因此,东东的爷爷奶奶可以以东东的名义,去法院起诉东东的爸爸妈妈,让他们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课后小结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是最大的受害者,由于孩子年龄小,身心都很脆弱,又没有生活来源,很容易受到伤害,甚至走上反社会、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们应该加强有利于婚姻、家庭稳定方面的宣传,尽量避免离婚现象的出现,就算最后出现离婚的状况,也应该第一时间对未成年子女进行保护,既可以由法院出面,也可以由居委会、工作单位等出面,督促父母双方对子女进行抚养和照顾,不因离婚而导致抚养和监护义务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