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司法考试真题阶梯式三轮疯狂集训(2002-2017):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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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理论法学(含法制史)(2015年)

初阶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5/1/1)

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

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

【详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不是要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有的社会关系法律并不调整或不适合调整。故D项错误。易知,ABC正确。答案:D

2.东部某市是我国获得文明城市称号且犯罪率较低的城市之一,该市某村为了提高村民的道德素养,建有一条“爱心互助街”,使其成为交换和传递爱心的街区。关于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1/2)

A.道德可以滋养法治精神和支撑法治文化

B.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能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C.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D.道德教化可以劝人向善,也可以弘扬公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

【详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要使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而不是说要更加强调道德作用。故C错误。ABD正确。答案:C

3.建设法治政府必然要求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关于建设法治政府,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2015/1/4)

A.明晰各级政府事权配置的着力点,强化市县政府宏观管理的职责

B.明确地方事权,必要时可以适当牺牲其他地区利益

C.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促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厘清权责、提高效率的有效制度

D.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行政机关摆脱具体行政事务,加强宏观管理

【详解】A项,明晰各级政府事权配置的着力点,包括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故A错误。B项,明确地方事权,是为了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而不是牺牲其他地区利益。故B错误。D项,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行政机关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故D错误。C项正确。答案:C

4.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是保证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5/1/5)

A.任何党政机关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均属于干预司法的行为

B.任何司法机关不接受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可以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C.任何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均不得了解案件信息,以免干扰独立办案

D.对非法干预司法机关办案,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详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3条明确:“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故C错误。ABD正确。答案:C

5.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使人民群众内心拥护法律,需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某市的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2015/1/7)

A.通过《法在身边》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进行普法教育

B.印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表,把普法工作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

C.通过举办法治讲座、警示教育报告会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

D.在暑期组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模拟法庭巡演”,向青少年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

【详解】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要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B项没有体现这一要求。答案:B

6.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5/1/8)

A.这表明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B.依照党内法规惩治腐败,有利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

C.要注重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进行有效衔接和协调,以作为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依据

D.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详解】注重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进行有效衔接和协调,目的是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党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依据,党员违法犯罪应依照法律进行制裁。故C错误。ABD正确。答案:C

7.关于法的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1/15)

A.在法治社会,获得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决定是法的适用的唯一目标

B.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与规范认定无关的过程

C.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法律证成过程

D.法的适用过程仅仅是运用演绎推理的过程

【详解】法的适用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故A项错误。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即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故B项错误。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即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过程。这一过程经常运用的推理规则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设证推理等。故C项正确,D项错误。答案:C

8.《左传》云:“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1/16)

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

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

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

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

【详解】A项错误,周礼起源于早期先民祭祀风俗,但不是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而是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发展的结果。B项错误,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D项错误,“礼”与“刑”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答案:C

9.鸦片战争后,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与变革。关于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1/18)

A.《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

B.《大清新刑律》打破了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

C.改刑部为法部,职权未变

D.改四级四审制为四级两审制

【详解】《大清现行刑律》只是在形式上对《大清律例》稍加修改,主要变化包括:对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害国交罪等。故A正确。《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但仍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故B错误。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有;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同时,实行四级三审制。故CD错误。答案:A

10.现代陪审制发源于英国并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被广泛运用。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1/19)

A.陪审团职责是就案件的程序部分进行裁决

B.法官在陪审团裁决基础上就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判决

C.对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

D.法官无权撤销陪审团裁决

【详解】陪审团的职责是就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裁决,法官则在陪审团裁决的基础上就法律问题进行判决。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加以撤销,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答案:C

11.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1/51)

A.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B.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

C.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

D.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

【详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原则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题中表述均正确。答案:ABCD

12.十二届全国人大作出了制定二十余部新法律、修改四十余部法律的立法规划,将为经济、政治等各领域一系列重大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关于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下列哪些观点是正确的?(2015/1/53)

A.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能够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法治保障

B.推进反腐败立法,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机制

C.为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应当加快社会组织立法

D.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大幅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会对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详解】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大幅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是加强环保立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故D项错误。ABC项正确。答案:ABC

13.2015年1月,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先后在深圳、沈阳正式设立,负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关于设立巡回法庭的意义,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2015/1/54)

A.有利于保证公正司法和提高司法公信力

B.有助于消除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问题

C.有助于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原则

D.有利于就地化解纠纷,减轻最高法院本部办案压力

【详解】设立巡回法庭,具有多方面的意义。首要的是有利于推动司法“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避免地方法院在审理一些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时,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从而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也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权利救济渠道,巡回法庭因此也被称为“开在老百姓家门口的最高法”。此外,巡回法庭就地解决纠纷,就地化解矛盾,也有利于减轻最高法院本部办案压力。可知,ABCD均表述正确。答案:ABCD

14.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旨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下列哪些举措体现了这一要求?(2015/1/55)

A.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

B.实行招录人才的便捷机制,在特定地区,政法专业毕业生可直接担任法官

C.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检察院任职

D.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员优先选拔至领导岗位

【详解】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要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A项正确。要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故C项正确。要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D项正确。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也要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但政法专业毕业生不能直接担任法官,因为违反《法官法》规定的法官任职条件,也有违法官、检察官招录与遴选制度。故B项错误。答案:ACD

15.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关内容,关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5/1/83)

A.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B.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有利于他们形成共同的法律信仰、职业操守和提高业务素质、职业技能

C.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体系、教育培训及考核机制

D.为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和鼓励志愿者发挥作用,可采取自愿无偿和最低成本方式提供社会法律服务

【详解】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故ABC说法正确。答案:ABC

16.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下列做法符合该要求的是:(2015/1/86)

A.为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某省对列入不良记录逾期不改的药品生产企业,取消所有产品的网上采购资格

B.某市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审查的,不得提交讨论

C.某省交管部门开展校车整治行动时,坚持以人为本,允许家长租用私自改装的社会运营车辆接送学生

D.某市推进综合执法,为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要求无条件在所有领域实现跨部门综合执法

【详解】C项错误,家长行为违法,交管部门不应当允许这种行为。D项错误,跨部门综合执法只能在有条件的领域推行。AB项正确。答案:AB

17.2015年4月,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关于立案登记制,下列理解正确的是:(2015/1/87)

A.有利于做到有案必立,保障当事人诉权

B.有利于促进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完善

C.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只进行初步的实质审查,当场登记立案

D.适用于民事起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不适用于行政起诉

【详解】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立案登记适用于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只做形式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故CD项错误。AB项表述正确。答案:AB

18.“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关于这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1/90)

A.这段话既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也反映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

B.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可以不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

C.根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内容正确性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D.所有的法学学派均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有任何联系

【详解】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法与道德、正义无关。可见,它反映的是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实证主义法学派分为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前者以权威性制定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后者以社会实效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与之相对的非实证主义法学派(自然法学派),则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故ABD项错误,C项正确。答案:C

进阶

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2015/1/3)

A.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立法部门就处罚幅度听取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B.在《种子法》修改中,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征求果农、种子企业的意见

C.甲市人大常委会在某社区建立了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精细化

D.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公布施行

【详解】D项,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体现的是完善立法体制的要求,难以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ABC均体现了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要求。答案:D

2.推进严格司法,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流程,建立责任制,确保实现司法公正。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5/1/6)

A.最高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B.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可以促进法庭审理程序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C.在司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循依法收集、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D.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一切错案承担责任

【详解】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指的是司法人员从办案之日起一直延续终身,如果所办案件出了问题,都要承担责任,而不限于任职期间。故D错误。ABC正确。答案:D

3.临产孕妇黄某由于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将危及母子生命。当时黄某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不在身边,且联系不上。经医院院长批准,医生立即实施了剖宫产手术,挽救了母子生命。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哪一解决原则?(2015/1/9)

A.价值位阶原则

B.自由裁量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主义原则

【详解】医院在紧急情况下,未经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实施手术,表明其作出的价值衡量是母子生命高于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权(自由),这正是价值位阶原则的体现,故A项正确。D项为干扰项,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中无此项原则。答案:A

4.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1/13)

A.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问题

B.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原则,赵某不在中国,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

C.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相关

D.如果赵某长期滞留在A国,应当适用时效免责

【详解】法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显然,这两个方面该案均涉及,故A项正确。从对人的效力来说,我国采用的原则是: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故B项错误,赵某不在中国,未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该案处理与溯及力无关,故C项错误。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后而免除。根据刑法知识可知,该案中,赵某逃往A国前已经被立案侦查,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故D项错误。答案:A

5.卡尔·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对于这句话,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2015/1/14)

A.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没有关系

B.法官的裁判权不受制约

C.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必须是法律的奴仆

D.在法律世界中(包括在立法领域),法官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

【详解】马克思的这句名言阐述的是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必要性。其含义是,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不受其他因素左右。由此可知,法官审判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也必须服从宪法和法律,故B项错误,C项正确。A项显然错误,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关系密切。D项也明显错误,司法和立法是两个不同的领域,法官不可能主宰一切法律事务。答案:C

6.唐永徽年间,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走。唐律规定,谋杀尊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对甲应当实行下列哪一处罚?(2015/1/17)

A.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

B.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刑

C.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

D.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

【详解】根据《唐律·名例律》的规定,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唐律规定,谋杀(即预谋杀害)尊亲处斩,但无已伤已杀(即既遂,出现伤害、死亡的客观结果)重罪的条文,在处理已杀已伤尊亲的案件时,通过类推就可以知道更应处以斩刑。故A项正确,BC项错误。D项,谋杀尊亲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睦”行为。答案:A

7.2011年,李某购买了刘某一套房屋,准备入住前从他处得知该房内两年前曾发生一起凶杀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法官认为,根据我国民俗习惯,多数人对发生凶杀案的房屋比较忌讳,被告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欺诈,遂判决撤销合同。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1/56)

A.不违背法律的民俗习惯可以作为裁判依据

B.只有在民事案件中才可适用诚实信用原则

C.在司法判决中,诚实信用原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加以适用

D.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为相关的法律规则提供正当化基础

【详解】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不同。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或涵摄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而法律原则的适用是以衡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分量)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因此,诚实信用作为一项法律原则,D项表述正确,C项表述错误。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帝王条款,但并非只有民事案件中才可适用该原则,B项错误。A项正确,不违背法律的民俗习惯是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故可作为裁判依据。答案:AD

8.某法院在一起疑难案件的判决书中援引了法学教授叶某的学说予以说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1/57)

A.法学学说在当代中国属于法律原则的一种

B.在我国,法学学说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

C.一般而言,只能在民事案件中援引法学学说

D.参考法学学说有助于对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理解

【详解】法学学说在当代中国属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即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作为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并不限于在民事案件中援引。故C项错误,D项正确。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均属于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法学学说属于非正式法律渊源,当然不能作为法律原则。故A项错误。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可知,B项正确。答案:BD

9.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经司法鉴定,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1/58)

A.“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这句话包含对事实的法律认定

B.法院判决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但未体现评价作用

C.该案中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

D.“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是该案法官推理中的大前提

【详解】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演绎推理过程。“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这一案件事实属于推理的小前提;法官判案所依据的刑事法律规范属于推理的大前提。故C项正确,D项错误。在实际的法律活动中,上述三个步骤绝不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它们之间界限模糊并且可以相互转换,是一个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循环考察的过程。因此,“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这一判断包含对事实的法律认定,故A项正确。法院判决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也体现了评价作用,即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故B项错误。答案:AC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1/60)

A.并非由某个个案裁判而引起

B.仅关注语言问题而未涉及解释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

C.具有法律约束力

D.不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详解】该解释属于司法解释。我国司法解释不是由个案裁判引起,而是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做的一般性解释,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故AC项正确。根据规定,司法解释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立法法》第104条第2款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D项错误。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题中对“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的解释并非简单的文义解释,而是需要结合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故B项错误。答案:AC

11.李某因热水器漏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厂家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未判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也应作相同处理。但法院援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2015/1/89)

A.“经鉴定为重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

B.此案表明判例不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

C.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

D.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详解】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总体上属于事实判断,但是认定案件事实离不开证据,一个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需要相关主体做价值判断。A项,“经鉴定为重伤”是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属于事实判断。故A项错误。本案被告律师援引判例运用的是类比推理,通过两个案件的对比得出结论。所谓类比推理,就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是相似的,从而推导出它们在另一个或另一些属性上也是相似的。故C项正确。本案中,法院援引司法解释而非判例,对案件作出了判决,这是因为判例不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故B项正确,D项错误。答案:BC

12.材料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摘自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材料二: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4/一)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谈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详解】(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从立法环节来看,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3)从执法环节来看,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和法律的权威均在于实施。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4)从司法环节看,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高阶

1.《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2015/1/10)

A.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

B.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

C.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详解】A项正确。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规范语句分为命令句和允许句。命令句是指使用了“必须”,“应该”或“禁止”等这样一些道义助动词的语句。允许句是指使用了“可以”这类道义助动词的语句。易知,该条文属于规范语句中的命令句。B项错误,该条文内容具有强制性,不允许人们随意变更,表达的是一个强行性规则。C项错误,该条文内容明确肯定,表达的是一个确定性规则。D项错误,该条文表达的只有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没有行为模式。答案:A

2.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5/1/11)

A.《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

B.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

C.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

D.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详解】A项正确,《母婴保健法》是法律,《婚姻登记条例》是行政法规,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B项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但无权改变。C项正确,《立法法》第10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D项正确,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潘某作为公民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答案:B

3.张某到某市公交公司办理公交卡退卡手续时,被告知:根据本公司公布施行的《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退卡时应将卡内200元余额用完,否则不能退卡,张某遂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依据《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拒绝张某要求,侵犯了张某自主选择服务方式的权利,该条款应属无效,遂判决公交公司退还卡中余额。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1/12)

A.张某、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

B.该案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主法律关系

C.公交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

D.《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属于地方规章

【详解】张某与公交公司属于平等的法律主体,二者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横向法律关系,故A项错误。诉讼法律关系依赖于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而存在,属于从法律关系,故B项错误。C项正确,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D项错误,根据《立法法》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是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只是公交公司制定的规定,不属于规章。答案:C

4.备案审查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环节。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关要求和《立法法》规定,对该项制度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5/1/52)

A.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要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

B.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应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

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D.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有助于提高备案审查的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

【详解】根据《立法法》第98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已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而地方政府规章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内。故B项表述错误。答案:ACD

5.张某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被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张某所在单位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才属于工伤,遂诉至法院。法官认为,张某为完成单位分配任务,须经历从工作单位到达出差目的地这一过程,出差途中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故构成工伤。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1/59)

A.解释法律时应首先运用文义解释方法

B.法官对条文作了扩张解释

C.对条文文义的扩张解释不应违背立法目的

D.一般而言,只有在法律出现漏洞时才需要进行法律解释

【详解】在运用不同的方法解释法律时,一般文义解释优先。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根据解释的尺度大小,文义解释可以分为字面解释、扩张解释和限缩解释。扩张解释是将条文的含义做扩大范围的解释,限缩解释是将条文的含义做限缩范围的解释。扩张解释和限缩解释都应当符合立法目的。结合此案可知,AC项正确。本案中,法官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解释为包含“为完成单位任务而从工作单位到达出差目的地这一过程”,明显属于扩张解释。故B项正确。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基础,对于法律适用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而不是只有在法律出现漏洞时才需要。故D项错误。答案:ABC

6.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2015/1/88)

A.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

B.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

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

D.“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详解】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离婚诉讼行为引起的,属于法律行为,而非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故A项错误。生育权本身属于绝对权,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但是张某所主张的生育权,指的是因其妻私自堕胎所侵犯的权利,对应的义务人是其妻王某。故B项正确。“有侵害则有救济”强调的是权利救济,而不是说要支持所有的诉讼请求。故C项错误。D项明显是正确的。答案: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