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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抄袭大王”奇遇记

金波,文抄公也。为求作品发表,抄尽中外名著投递报刊,人称“抄袭大王”。下文是其自述,今照录,读者诸君爱信不信——

我是在文学创作中屡投不中、穷途末路之时,才干起文抄公的。

我抄袭的第一篇小说叫作《一件小事》。我把这篇小说一字不漏地誊写好,以自己的名字投到报社。不久,就收到编辑部的退稿信。信称:该文已阅,语言有基础,立意也好,但是平铺直叙,结尾余味不够,不拟采用,云。

我想:大凡名著,没有一篇不被人提出缺点的,连《红楼梦》也有不足呢!于是,我又选择了以“救救孩子”结尾的《狂人日记》作为抄袭目标。但是其命运却与《一件小事》别无二致。“该文有生活积累,但国外已有同名作品,故有雷同之嫌,落于俗套,难用。望努力。”

我一不做二不休,一咬牙又抄起了《孔已己》。谁知编辑部又给判了死刑。“你的习作叙事流畅,然有损知识分子形象,不妥,故奉还。再作努力。”

我一气之下,作了最后的拼刺。这次,我抄起了《阿Q正传》。我想,你再总该无话可说了吧?

谁知,半个月后,又是一封退稿信摆在我的面前。批语只有十个字:人物较典型,立意却不新。

我倒抽一口凉气,差点昏厥过去。“天哪,连这些举世无双的名篇佳构都被退回来了,这文学也太难搞了,这创作也太高不可攀了。”

正当我焚书封笔,另谋生存之路的时候,却意外地收到了编辑部的一封索稿信。

鲁迅同志:

我们是于近日一个偶然的机会才得知您的真名的。我们不明白,您为什么不署如雷贯耳的鲁迅原名,却用“金波”这个不为世人所知的笔名呢?所退大作再请惠寄,不日全刊。

某某文学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