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之间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在法律上的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
1.合同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最重要的法律事实,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合法行为。合同行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合同当事人做出的意思表示是合法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如果当事人做出了违法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协议,也不能产生合同的效力。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和宗旨,这就是要设立、变更、终止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形成某种法律关系(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从而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变更合同关系通常是在继续保持原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因为变更而使原合同关系消灭并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则不属于变更范畴。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旨在消灭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无论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达到何种目的,只有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必须依照合同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3.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的结果意思表示的一致性,表明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就不会有合同。由于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因此它必须包括以下要素:第一,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第二,当事人须各自从追求的利益出发而做出意思表示,双方的意思表示是交互的才能成立合同;第三,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4.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的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的行为,反映了合同的自愿性。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合同条款,明确权利和义务,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他方,否则合同无效。
合同的种类
合同的种类很多,根据合同的法律特征和特点,可以把合同分为以下几类:
1.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是以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作为分类依据。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就成立,所以买卖合同就是诺成性合同。凡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例如借用合同,只有在出借人将借用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成立。所以借用合同就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是从委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时起成立并生效,因而也是诺成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不同,诺成性合同自当事人各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时即成立和生效,而实践性合同在一方当事人未交付标的物时,合同不能成立和生效。
2.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须采用特定形成的合同。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如属要式合同,则合同会因缺乏形式要件而不能成立和生效;而对于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采用任何形式,合同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3.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出卖人负有将出卖的财产交付给买受人所有的义务,同时享有请求买受人给付价款的权利;买受人负有向出卖人交付价款的义务,同时享有要求出卖人交付出卖财产归其所有的权利。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另一方只享受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例如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只有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的义务,对受赠人不享有任何权利,而受赠人只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对赠与人不承担任何义务。
4.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代价,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须给予他方相应的利益才能取得自己利益的合同。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必须支付价款才能得到货物,卖方必须支付货物才能得到价款,双方都得偿付代价。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予他方利益而自己并不取得相应利益的合同,如赠与、借用等。有些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委托合同、保管合同等。
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上有无特定的名称,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由立法统一确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以转化为有名合同。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处理这两类合同纠纷所适用的规则不同。对于有名合同,应直接适用有关该类合同的法律规则。对于无名合同纠纷,就应当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或根据合同法和民法的一般规定和原则进行处理。
6.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两个合同间的主从关系,合同可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例如,为担保借款合同而订立的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抵押合同为从合同。主合同不存在,从合同也不能存在;主合同消灭。从合同也随之消灭。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就是合同用何种方式体现出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里规定了三种形式,即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合同。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如日常生活中集市上的现金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形式的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合同内容的方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记载的合同内容的形式。所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都可以成为表现合同内容的书面形式。
书面合同必须由文字凭据组成,但并非一切文字凭据都是书面合同。成为书面合同的文字凭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有某种文字凭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盖章、文字凭据上载有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书面形式的合同有利于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当发生纠纷时也比较容易取证,迅速解决纠纷。所以标的额比较大的合同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是除了口头和书面以外的形式。比如,当事人以自己的履行行为表明合同关系的成立,实际履行就是一种合同方式。例如,你在商场买东西时,商场给你开具了售货凭证。这个售货凭证就是你与商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一旦发生质量纠纷,以此凭证你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如果凭证丢失,除了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实是在该商场买的货,否则就很难主张你的权利。比如,甲去商场买了一根渔竿,回家后发现长短不合适,甲想去换一根,但付款的小票找不到了。甲跟售货员讲能否解决,售货员说:谁证明你是在我这儿买的?没有小票,不能换。因此,商场的小票就是你与商场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据,也可以说是合同的初步凭证。这个书面的小票起到了合同的作用。
书面形式合同的表现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订立的主要形式。书面形式合同除了最常见的直接用文字记载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普通表现形式之外,还有以下几类常见的表现形式:
1.表格合同
表格合同通常是以列表的形式反映出合同的内容。表格合同一般内容比较简单,不能反映当事人全部权利义务内容。因此。实践中提供表格的一方可能还附加一些条款供签订合同时参考。表格合同通常由表格、附件、有关文书、通用条款等组成完整的合同。
2.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
合同凭证是借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载体。合同凭证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明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虽然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未完全反映在合同凭证上,但因法律及有权机关制定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因而可以确认合同凭证标示着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合同确认书
合同确认书是确认合同存在的书面文件。通过信件、电传、电报等方式签订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即以书面形式对合同的内容加以确认。合同确认书可以把分散的合同文件统一起来,使合同更加具体、明确,便于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便于履行。
4.定式合同
定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合同条款事先由一方当事人拟订好,在订立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不接受的合同。
5.公证合同
公证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由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加以审查并予以证明的合同形式。公证合同的证据性较强,在合同发生纠纷后,对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容易证明。我国的公证是采用自愿原则,法律不强制要求当事人公证。
6.鉴证形式
所谓鉴证形式,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或由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作为合同有效要件的形式。我国的鉴证也是实行自愿原则。
合同文本的结构模式
现代生活中合同内容丰富多彩,合同形式也多种多样。综观内容繁简不一的合同文本。可以发现合同文本具有较为稳定的书面结构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交易的复杂化,各类合同示范文本应运而生。合同文本的书面结构模式,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和附件四部分构成。
1.首部
首部由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构成。
标题是合同的性质、内容、种类的具体体现。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居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当事人基本情况即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同时写明双方在合同中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该法人的名称和住所;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该自然人的名称和住所。此项内容是确定当事人、合同权利和义务承担者的主要依据。
2.正文
合同正文即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内容要素在下节简述。
3.尾部
即合同结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
(2)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电报挂号,邮政编码;
(3)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4)鉴证或公证。
4.附件
主要包括合同标的条款或有关条款的说明性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技术性较强的商品买卖合同,需要用附件或附图形式详细说明标的的全部情况。合同附件是合同的共同组织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内容要素
合同正文由合同的内容要素构成。合同的内容要素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标的
合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买卖的物;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加工行为,即承揽人以自己的劳动完成定作物的行为;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即承运人以自己的运输行为完成合同义务。标的包括三种,即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2.数量和质量
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尺度。质量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包括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标准、技术要求、物理和化学成分、款式、感觉要素、性能等。数量和质量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数量,权利义务的大小很难确定;没有质量,权利义务极易发生纠纷。因此,该条款要给予明确、具体的规定。
3.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是根据合同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以货币表示的代价。报酬是根据合同取得劳务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又可以称为酬金。价款或报酬是有偿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中应说明价款或报酬的数额及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
4.合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合同的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有的合同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必须具备有效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间限度。履行的地点和方式是确定验收、费用、风险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依据。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规定违约责任,有利于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也有利于确定违约方所承担的责任。这是合同履行的保障性条款。
6.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发生争议时,其解决方法包括当事人协商、第三者调解或仲裁、法院审理等几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
7.其他
除合同主要条款以外,双方当事人应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再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出售货物的一方为卖方,法律上称为出卖人;接受货物的一方为买方,称为买受人。买卖合同是财产流转的基本法律形式。
买卖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卖方须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须支付价款的合同卖方不仅要将出卖物即标的物交付给买方,而且要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为此,买方须向卖方交付价款。转移所有权这一特征,使买卖合同与一方须交付标的物的其他合同如租赁、保管等合同区别开来:买方须交付价款即取得所有权的对价这一特点,又使买卖合同与其他转移所有权的合同如互易、赠与合同区别开来。
2.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又都负有义务。任何一方取得物质利益,都须向对方付出相应的物质利益,而且这种物质利益的互换是通过货币与出卖物的对价进行交换的。
3.买卖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就出卖标的物的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协议之时起,即可成立,而不以标的物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条件。买卖合同的形式,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合同的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指各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和金融机构,以及工程发包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合同顺利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事人各方甚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合同效力,可以分为对内的效力和对外的效力。对内的效力就是合同对当事人各方的拘束力。对外的效力就是合同对与合同有关的第三人的拘束力。
(1)合同对内的效力包括:第一,当事人负有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第二,违约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第三,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第四,当事人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保有给付的权利、自力实现债权的权利、处分债权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保全债权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担保权等。
(2)合同对外的效力包括:第一,在任何情况下,合同以外的他人不得侵害合同债权,第三人非法侵害合同债权时,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依法向第三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二,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还表现在法律允许债权人可在特定的情况下主张撤销权或代位权,例如保险公司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就取得了对侵权人的代位求偿权。
合同履行的特点
合同履行是把合同订立时双方明确的权利义务落到实处的一个过程。合同履行有以下几个特点:
1.债务人要有履行合同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首先是债务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即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支付价款、完成工作或者提供服务等。没有这一行为,债权人的债权就无法实现。例如,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如不履行给付货物的义务,不实施交付货物的行为,买受人就无法实现获得货物的权利,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不履行运送的义务,托运人就不能实现货物转移的目的。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不履行加工义务,定作人就不能实现得到加工物的权利。
2.债权人获得履行的结果
合同的履行还必须有债权人实际获得给付的结果,即债权人的债权通过债务人履行债务得以实现。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按约定给付货物,买受人依约定接受货物,便实现了其债权。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和债权人的受领行为的统一。
3.合同履行主要是债务的积极行为
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现为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如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加工承揽合同中完成约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等:如果债务人不实施这些行为,则构成合同的不履行。合同的履行,有时也表现为消极行为,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保密义务等,如果债务人实施了约定不得实施的行为,则构成合同的不履行。
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担保,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用以保证合同切实履行的一种法律形式。其作用在于:第一,增强债务人履约的责任心,督促其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第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则可请求对方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在损失已经发生,债务人有可能丧失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的情况下,担保更有它的特殊作用。第三,从宏观上,它对严肃合同纪律,保障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建设和谐社会有积极的作用。担保不能产生独立的法律关系。它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只能从属于它所担保的合同,对于它所担保的合同来说只是一种补充。合同担保的内容主要包括:
1.保证人
保证人,是保证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的第三入。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时候,保证人要承担代为履行或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保证人有两人以上的,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代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后,即相应取得权利人的地位。有权向被保证人请求补偿。
2.违约金
违约金,是缔结合同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必须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是一种担保形式,因此,只要有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即使对方没有受到损失,也要按照法律和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3.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其履行合同而给予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当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时,无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返还定金;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则应当向其双倍返还定金。
4.留置权
留置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扣留,等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再行交付或者以该财产折价或者变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可继续向债务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5.抵押
抵押,是当事人一方或者第三人为履行合同而向对方提供的财产保证。负有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抵押权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可以从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不足给付应当清偿数额的,抵押权人有权向负有清偿义务的一方请求给付不足部分。但是,国家法律、法令禁止流通和强制执行的财物,不得作为抵押物。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抵押物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提供抵押物的人自己保管。抵押权人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损坏或遗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改变合同内容和标的的法律行为。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协议变更是合同变更的主要形式
通常情况下,合同的变更必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协商一致,并签订修改协议。修改协议是对原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其效力高于原合同。任何一方都不能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否则,不但不会产生合同变更的效力,而且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的变更也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产生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和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和撤销;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3.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
合同变更是对合同内容一部分的改动,是对合同内容做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如果合同内容全部变更,实际上导致了原合同关系的消灭、新合同的产生,就不是合同的变更而是合同的更新了。
4.合同的变更有可能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的变更可以是合同标的及其数量或者质量的变更、价款的变更、履行期限及履行方式的变更。这些变更会引起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改变和局部消灭,也会增加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转让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合同的转让以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合同的转让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是合同转让的标的。因此,有效合同、有效的合同权利义务的存在是合同转让的前提。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产生,就不会有合同的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或被解除,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也不会有合同的转让。
2.合同的转让将改变合同主体
合同的转让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就必然要由第三人代替合同当事人一方成为合同当事人或由第三人与合同当事人一方共同成为合同当事人。因此,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新的债权人、债务人代替原来的债权人、债务人。正是由于合同主体的变更是合同转让的基本特征,因此,不少人将此看做是广义上的合同变更的一项内容。
3.合同的转让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合同的转让是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是合同主体的改变,而不是合同内容的改变。合同一方当事人转让出的是原合同的内容,即原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第三人受让的权利义务既不会超出原合同权利义务的范畴,也不会实质更改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
4.合同的转让既涉及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关系。也涉及原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合同的转让主要是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进行的,是通过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行为完成的。但由于合同的转让涉及原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合同义务的转让要征得原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合同权利的转让要通知原合同另一方当事人。
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作为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重要措施的违约责任制度与合同债务关系密切。
1.违约责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2.违约责任是在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责任的法律表现。因此,违约责任和合同义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发生的前提,违约责任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必然结果。
从违约责任的性质来看,有四点值得注意:第一,它是合同责任;第二,它是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第三,它是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责任的形式;第四,它不以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为前提,而是以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的基础。从这个意思上讲,违约责任就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又叫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合同因订立而产生,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因合同订立而产生。合同因终止而消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因合同终止而消亡。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和有关司法实践,合同终止,就是在合同签订以后,因某一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止合同关系。
1.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合同的履行,意味着合同规定的义务已经完成。权利已经实现,合同的法律关系自行消灭。例如:甲和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履行完对等给付货物和价款的义务后,合同即因履行而终止,合同双方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将永远不复存在。
2.合同因行政关系而终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国家计划或行政指令而建立的合同关系,可因国家计划的变更或行政指令的取消而终止。
3.合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终止
合同不是由于合同的当事人的过错,而是由于某种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义务不能履行的,应当终止合同。
4.当事人双方混同一人而终止
法律上对权利人和义务人合为同一人的现象,称为混同。既然要发生合同当事人合并为一人的情况,那么原来的合同已无履行的必要,或者已不需要依靠这种契约关系去维系实旖,因而合同自行终止。
5.合同因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而终止
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行为。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合同关系或者免除义务人的义务,也是终止合同的一种方法。
6.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以终止合同。
产品销售合同示例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下列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品种、数量、价格。顺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元)
以上价格(含/不含)税,如不含税的,乙方要求开具正式发票的。须补充相应税款。
第二条甲方交货时间是年月日,交货地点位于,运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收货时,须在送货单上加盖公章,或盖收货专用章,或由授权人员在此签收亦视为乙方签收,各人预留签名如下。重新委任签收人,须提交留在其签名的收货授权书。
第三条产品质量遵守下列第种标准。(①国家标准GB;②部颁标准;③甲方所在省标准;④企业标准)以上标准须注明文件全文,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后作为合同附件。甲方供货时,尚须提交产品合格证书。
第四条自乙方收货之日起天为产品检验期,乙方认为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须在上述检验期内提出书面异议,交给甲方,否则视为产品合格。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可以由甲方所在市技术监督局或双方随机抽样,由该局检验,双方须服从该检验结论,检验费用由结论相异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于年月日前付清货款。乙方付款时,甲方收款人须持有送货单原件及甲方收款授权书,缺少上述任何一件,乙方的付款权视为对该第三人付款,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仍应向甲方付款。
第六条如果甲方不能交货,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5%支付违约金;延期交货,每日按延迟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延期10天或以上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金按不能交货计;甲方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不合格的,乙方有权选择决定退回该部分货物,或退换全部货物,全部不合格的,可以退回全部货物。甲方应退还已收的退货部分的货款(如乙方同意调换,则不退)且按退货部分货物的5%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不依法或不按合同要求而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货物总价1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货款,每日按欠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且乙方付清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归甲方,甲方随时有权取回全部货物,甲方在任何一期付款日之后取回全部货物的,乙方按全部货物的15%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加盖骑缝公章。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商品代销合同示例甲方(委托人):乙方(代销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销商品、数量、价格商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位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第二条代销商品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代销商品交付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代销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代销期限终止后,未售出的代销商品的处理:。
第六条代销商品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七条报酬、贷款的结算(可按下列方式选择,未选择的画掉)
1.已售商品的价款每月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2.已售商品达百分之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合作开发商住楼合同示例
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住所地:
本合作开发商住楼合同由上述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综合商住楼合作开发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开发项目:
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坐落于××市××路××号的商住楼;楼房实际范围建筑红线施工图所示范围为准。
第二条资金投入(以人民币计价):
1.甲方负责土地报建手续及其费用。
2.乙方负责建筑资金总额××万元整,采取项目专户分期投入的方式投入资金。
(1)签订合同次日内,乙方支付首期款××万元整。
(2)工程开工至第××层平台完毕时,乙方支付第二期款××万元整。
(3)工程进至第×层平台完毕时,乙方支付第三期款××万元整。
(4)工程主楼封顶完毕时,乙方支付第四期款××万元整。
(5)工程进入水电安装时,乙方支付第五期款××万元整。
3.商住楼项目专户账号:
户名:×××××开户行:×××××账号:×××××
第三条工程竣工期限:
合作开发竣工日期:甲方必须于××××年××月底前办好××商住楼竣:手续,验收合格及交付使用手续。验收时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参加并且乙方作为验收主要成员之一。同时甲方向乙方办理移交手续。对验收中提出应该补办的扫尾和修整工程甲方必须在××个月内办理完毕。
第四条利益分配:
1.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投入全部建设资金后享有××商住楼××层及连体裙楼和相应的一切附属设施、设备的物业权。总计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每层×××平方米,×层共×××平方米;商场第××层为×××平方米,第××层×××平方米;第××层商场×××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
2.上述面积以施工图计算为准,交楼结算款项以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多退少补。
3.裙楼、地下室、地面甲、乙所有权的划分以双方签章确认的附图为准。
第五条商住楼房屋质量、装修标准:
1.楼房为框架结构,各项建筑设施以原有施工图为准。
2.内装修中,厨房、卫生间、门(大门除外)、地面不装修,其他按施工图纸要求不得降低标准。原规定的内装修的费用由甲方退给乙方。计算方法:直接费+安装费+间接费(预扣款按合同预算价计算,待竣工结算时,多退少补)。若因乙方不搞内装修造成的不能验收或验收延误,由乙方负责。
3.外装修应乙方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将住宅楼外墙由马赛克装修改为面砖装修,所需增大费用由乙方负责,但应以施工单位将修正预算送有关机关审核后的费用为准。
第六条税费负担:
1.在甲乙双方综合交易价格内的有关国家规定的税费由甲方支付;超过此价格的部分,相应的税款由乙方负责。
2.甲方负责支付土地、房产报建费及市政府现行规定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用(包括照明、供电、给排水管道、高压线路、煤气管道接驳费及用电增容费。以及配电房、变压器、水泵房等一切配套设施费和绿化费等政府现行规定的费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签约前,甲方应提供有关的建筑图纸(包括施工图、竣工图)和土地使用权产权证明正本及有关资料交乙方了解其资信状况,并复制副本由甲方盖章。作为本合同附件。
2.施工由甲方组织。
3.甲方负责办理有关的房产契证。
4.乙方售楼可用甲方名义,甲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乙方享受甲方的纳税等一切优惠条件。
5.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工程质量负责保修××年。
6.乙方应依约定按时付款,首期交付XX万元整后,乙方即可出售楼宇。
7.甲方应于××××年××月底前将商住楼及所属裙楼、商场在××市有关部门及甲乙双方的参加下进行验收。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应承付甲方万分之×(以日计)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付款XX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甲方逾期不能合格交楼。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付款项总额万分之×(以日计)的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拖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因工程质量或甲方有关手续不全无法确保乙方销售的可靠性等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合作开发商住楼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男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一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台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网站频道合作协议书示例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住所地:
本网站频道合作协议书由上述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网站频道合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网:
××网:
××商品:
第二条××网××频道:
(介绍略)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将负责提供所有××内容给乙方设置××频道(采用Ifame的嵌入方式,页面及数据库存放在×××服务器上),并与××网的内容同步。
2.甲方将负责处理所有自乙方频道至××网的链接而产生的订单,并追踪由此产生的销售数量与销售金额,并向乙方频道提供相关销售统计。
3.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结算请求按本协议的结算约定及时结算。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将在自己首页上合适的位置设立××频道,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大类标题及其链接地址充实内容。
2.尽可能地在网站频道相应频道宣传共设的××频道,以提高双方共同效益。
第五条合作分成佣金:
1.支付条件:
只有从乙方频道链接到××网的用户购买××网会员卡的行为属于“合格购买行为”,××网才支付乙方频道分成佣金。
合格购买行为指符合:
(1)在乙方频道购买××网会员卡。
(2)用户自乙方频道至××网站的链接购买。
(3)××网已收到完整付款。
(4)未发生退货的购买行为。
佣金将基于“合格购买行为”实际支付的货款进行结算。
2.佣金支付:
××网将对通过乙方频道至××网的链接而产生的购买商品的合格购买行为,支付乙方相应佣金。××网就每一合格购买行为,支付乙方相当于该订单总金额百分之××的佣金。××网将按月结算乙方的佣金数额。以乙方选择的支付方式支付。
该佣金将在每月底结算后的三十天内支付到乙方账号;每月最小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元;不足人民币x×元,则累计至下月满人民币××元后付款结算。
第六条销售报告:
乙方获得专用ID与密码以进入××网之专门管理后台查询其销售数据统计。
第七条政策与价格:
通过乙方频道购买××网服务的客户将被视作是××网的客户。从而,所有××网关于客户订单、客户服务与××网商品销售的规定、政策与营运程序将适用于上述客户。××网可以在任何时间变更××网的规定、政策与营运程序。××网范本的价格及可供与否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和调整而不另外通知乙方。
第八条双方关系:
协议双方之间的关系为独立订约人的关系。本协议之任何内容不被解释为使任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商、合伙人、合资人、特许经营者、销售代表或雇员等。
第九条声明:
××网不就××网商品的可用性、质量、内容侵权与否等作任何明确的或暗示的承诺。此外,××网不保证××网网站的运作是不间断的或无故障的,而且不对任何中断或故障负责。
第十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本次合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二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市场拓展合作合同示例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住所地:
本市场拓展合作合同由上述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甲、乙双方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以共同拓展××数码产品市场为合作目的,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此项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作行为:
1.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以甲方产品合作商的名义进行产品销售及服务活动,不能以乙方自己产品的名义进行甲方产品的销售及服务。
2.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声誉,有责任避免甲方遭受由于乙方行为而带来的索赔。
3.乙方对甲方产品的销售行为仅限于对最终用户,对中间商的销售行为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认可。
4.乙方不得以自己为最终用户的身份与甲方发生销售行为。
5.乙方将甲方产品销售给第三方的同时,应签订书面销售合同,内容必须包括保密性、乙方应提供一年的免费维护、产品的商标权及版权所有权等条款。
6.乙方在发生销售行为时须与甲方签订《合作商销售合同》。
第二条产品合作价格及发货:
1.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间给予乙方产品价格百分之××的折扣。
2.合作价格变更时,对于变更价格宣布之前签订的数码产品合同,仍沿用以前价格。
3.甲方应在收到双方签订的《合作商销售合同》及货款后,××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
第三条技术支持:
1.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所合作的数码产品及相关技术资料。
2.乙方对所销售的数码产品负有技术支持责任,包括安装、培训、上门服务、电话咨询等。
3.如乙方对用户产品维护需要甲方支援时,甲方将收取不少于人民币××元/次的产品维护费用。
4.如果甲方发现乙方不能履行为最终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的义务时,甲方可以委派第三方代行维护,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果确认是数码产品自身的瑕疵,甲方应该在得到正确信息后及时进行维修。如果最终用户对数码产品进行自我改动,或更改运行程序等,不在甲方保修范围内。
第四条商标权及版权的保护:
1.产品的商标权及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对甲方产品进行破解、复制、销售或转让给第三方,应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商标权、版权。
2.乙方有责任向最终用户讲明,最终用户所购买的是数码产品的使用权。而非产权。
3.乙方不可利用从甲方所获得的技术文档知识、各种有关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产品名称、产品形式)仿制并开发与甲方产品类似的产品。
第五条提供培训:
1.甲方应提供不少于××次的基础营销、数码产品技术培训。
2.培训时间:(略)
3.培训地点:(略)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七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拓展数码市场合作而获知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连锁店联营合同示例
甲方:乙方: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联合出资建立××凉茶连锁店,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联营宗旨、项目概况:
联营宗旨:开拓××市场,弘扬××的传统文化。
联营项目:专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二条联营企业名称、地址及投资额:
企业注册名称:××连锁店××店
企业注册地址:××市××区××街××号
该店由双方联合出资,总投资额为人民币(下同)××万元。
第三条出资方式、金额:
甲方投资额为××万元,其中××万元以产品形式出资,另外××万元以连锁店管理、品牌、人员、设备、配方、运输等无形资产出资,占总股本的百分之××。
乙方投资额为××万元,出资形式为现金方式,占总股本的百分之××。
上述投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
第四条联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负责拟开店地址周围环境、人文环境、社会环境及相关产品市场调研。
2.负责连锁店的注册、税务登记及相关手续办理。
3.负责经营人员在联营店所在地的工作许可及身份登记。
4.负责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
5.负责店面的装修、设计、购置办公设施。
6.负责产品运货、配货。
乙方:
1.负责选派工作人员及据初选店址决定店址。
2.负责提供办理开店及派出工作人员工作许可等相关文件。
第五条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连锁店经营所得,在扣除经营成本后,其余按股分配:甲方百分之××,乙方百分之××。
连锁店施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按分红比例承担亏损。
第六条组织机构: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决定经营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
2.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决定公司中层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
4.审改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决定联营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6.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任期×年。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依期如数支付投资额时,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对方缴付出资额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
2.因联营成员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违约方除应按出资的百分之x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双方同意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商业联营合同示例
联营双方:
甲方全称:乙方全称:
法人地址: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兴建的联营企业名为××公司,该联营企业住所地为××市××区××大厦××房。
第二条联营公司是紧密型的有限责任经济实体,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第三条联营公司主营自动售货机售货业务。兼营五金化工、烟、酒、食品、饮料、日用百货。
第四条联营公司投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下同)。
甲方以自动售货机投资生产技术、专利、商标折价××××万元,另投入×××万元。占总投资额的百分之××。
乙方以办理政府各项批件、批复、自动售货机生产厂址选址、定点前期挖道、铺设电缆等投入,作价××万元,占总投资额的百分之××。
第五条联营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将投资转让第三人,如确需转让时,须经董事会批准,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六条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退出联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出,需经另一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联营各方董事会成员由各方共同委派,共×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协商推选组成,董事会每届任期×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联营公司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在分配利润前,联营公司提取各项基金的项目和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第九条联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的后两个月内,由董事会决定分配方案后,向各方分配利润款项。
第十条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按时投入机器设备和资金。
(2)委派联营公司人员。
2.乙方的责任:
(1)负责办理用地、用水、用电审批手续。
(2)负责提供各方联营公司人员在筹建期间的食宿、工作条件。
(3)负责办理各项报批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申请减免税,及各方联营人员长住、暂住证。
(4)负责本公司的业务洽谈。
(5)负责办理政府各项批件、批复,负责自动售货机的选址、定点,负责前期挖道、铺设电缆。
第十一条联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二条联营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人。经理、副经理根据联营各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三条联营公司的财产(指自动售货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
第十四条联营公司按月、季、年定期向联营各方及董事会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限为×年。期限届满,需继续合作,需在期满半年前提出书面要求,经联营各方协商一致,可延长联营合作期限。
第十六条·下列规定情形属违约:
1.不按合同的约定出资。
2.中途退出联营。
3.以各种方法阻碍联营。
第十七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
2.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合作终止时,应依法组成财产清算小组,清理财产与各项债权债务关系。扣除各方债权债务相抵后净值,应按各方投资比例分配。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联营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协商解决
协商是发生争议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互谅、互让和平等原则,并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经过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这种方法简便易行,有利于巩固、发展协作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实践中,大多数合同争议都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的。
调解解决
调解。是指发生争议的合同当事人双方,请第三者出面主持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调解必须在事实清楚、公正合理、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应当遵循合法和自愿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双方的合同争议。调解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良好的协作关系,有利于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调解的结果和协商一样,没有绝对的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立或调解成立后又反悔,当事人一方有权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解决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仲裁机构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针对当事人的申请对合同争议做出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以解决合同争议的过程。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诉讼解决
诉讼,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合同争议。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发生纠纷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具有快捷迅速的特点。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当事人应当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