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在哪里?猜一猜吧。
如果你是银行系统的读者,大概早就看明白了:
首先,来驻京办飞钱业务的,不可能是一个两个,而是好多。这样,驻京办的手里就总能有一大笔可以支配的活钱。这些钱有走的,也有来的,可以保持一个相当的总量。
飞钱对于他们,虽然是过手钱,可是一样可以花、可以放债。驻京办,最需要的不就是钱吗?
其次,过去交通不方便,钱能飞,人不能飞。从京师到剑南道,起码得走两三个月。那么这笔钱放在我这儿三个月,我是不会给你利息的。它在我手头期间,我拿去放债,所产生的利息,对不起,那就是我的收益。
这个业务,并非朝廷批准的,而是各地衙门和民间达成的默契,算是制度创新吧。
唐宪宗的时候,大概看不惯地方政府在他眼皮底下这么取利,就下令禁止飞钱。
钱不准飞了,商人就只好囤积起来不用。越不用,流通的货币就越少。货币的总量一少,物价就下跌,到处是百业不振的样子。
这倒是稳定了市场,不过死也是一种稳定,那有用吗?
为了拉动内需,几年以后,宪宗只得又开禁,但是肥水不能流入地方政府,他规定商人飞钱要通过中央的财政“三司”(盐铁、户部、度支),每飞1000钱,收手续费100钱。
商人立刻大哗:要杀我们你就趁早讲!
结果,没有一个去“三司”飞钱的。
宪宗没办法,只好又改政策:免费了,你们就尽管来飞吧。
这个飞钱制度,后来进一步扩大到外地。飞钱的人,也不仅限于商人了,知识分子和官员也有飞钱的。
质库:唐代的质库(典当业),是由南北朝的质库延续而来,但规模比南北朝的要大得多。南北朝时,人们所用的抵押物,大多是动产;而到了唐朝,不动产多了起来,主要是田地,也有房屋。
《资治通鉴》里讲到过一则逸事,说是魏征的玄孙因为沦为赤贫,把房屋典当了,无力赎回,平卢节度使李师道心有不忍,便奏请皇上,愿以自己的私财帮助赎回。
隋唐时期专办抵押贷款的机构,仍叫做“质库”,但不再由寺庙经营,而是独立经营。其法人代表,也转为商人、官吏和皇亲国戚。武则天的女儿太平公主家,就开办了一家规模不小的质库。
质库是一项有油水的事业,有钱有势的人乐于经营,那是理所当然,但是唐朝对保护弱势群体财产也设定了一条底线。
当时规定,农民的“口分田”、“永业田”不得典当,因这是农民的保命田。如果典当行违反了规定,官府就要追究。在审理此类案子时,土地要无条件归还本主,而典出去的钱如果收不回来,官府则不管。
只有那些因为到边地服役,或到外地任官,家中无人守田的,才允许抵押口分田。
唐朝的统治者,好歹知道土地无条件流转的口子不能开,连保命田都没了,人能干出什么事来,那不是傻瓜都知道?
一般能典房子、典地的,都是或者曾经是大户人家,瘦死的骆驼大于牛。至于贫民去典当的,那基本就是临时换点小钱花一花了。
当时针对贫民的典质机构,就是专营小额押款的当铺。贫民家里拿得出手的,只有家用的物件,比如衣服、器具之类。在《太平广记》中有一条关于唐朝人的逸闻提到,那时哪怕是睡觉用的木枕,也是可以拿来典当的。
贵族官僚们办的质库,并非法律允许,但是基本贯穿了整个唐代。“刑不上大夫”,谁能管得了?直到唐武宗统治的最后一年,才有禁令,禁止他们私设质库“与民争利”。可是唐武宗一死,他的政策大多都被废弃了。
一部中国历史,不允许权贵“捉钱”的皇帝本来就很少,能切实做到这一点的,就更少。
柜坊:也称做“僦柜”,相当于现代的保险箱业务。
柜坊业务有一个发展过程,先是城里的店铺为方便过往商旅,设立了柜坊为客人保管财物。后来柜坊渐渐独立出来,专办寄存业务。
这就有点像储蓄银行了,也有点像现代的信托业。当时把寄存钱财叫做“锁钱”,这非常形象。柜坊里的保险箱就叫“僦柜”,钱放进去要锁上,客户存了东西,要领取一个凭证,还有钥匙。
那时客户不单是委托保管钱财,还有寄存奴婢或寄存牲畜什么的,可见柜坊决不只是一间小店铺而已,起码得有客房、食堂和马厩之类的,俨然一个大户人家了。
比较有意思的是,当时的药店和外国人开的店铺(俗称波斯店)也兼营存钱业务。
由柜坊、药店、波斯店代管的钱财,客人可以直接提取,也可以把领取凭证转给他人,作为一种支付。
《太平广记》里,就记录了好几条关于唐代柜坊的事。《太平广记》是宋人编辑的书,收录了从汉朝到宋初的大量野史笔记,虽然都是逸闻,但也可以折射出一些事实。
有一则是说,过去有两位知识分子——卢生和李生,隐居在太白山,练习道教吐纳导引之术。卢生学成了,先行离山而去,后来遇到李生,见李生潦倒,还背了一屁股债。
卢生便问:“你所欠官钱多少?”
李生答:“两万贯。”
卢生就给了他一根拄杖,说:“拿这个到波斯店里取钱吧,从此可以安心学道,不要再糟蹋自己了。”
波斯柜坊的店主见了拄杖,大惊,问:“卢二舅拄杖,你何以得之?”不过虽然纳闷儿,钱还是如数给了。
这就是柜坊见凭证就给钱的惯例。
另外,在《太平广记》中有一条关于唐初名臣尉迟敬德的故事,显然是瞎编的,不过却透露了一个事实:很可能在唐代就出现了我国最早的支票——“书帖”。
书帖的作用,就是存钱人自己不去取钱,而是写好一个书帖,写明付款数额、取款人姓名、出帖人姓名,交给他人,就可以在柜坊取到钱。
《太平广记》的这个故事说,尉迟敬德在发迹之前是铁匠,曾写过一个书帖,送给一位穷困潦倒的书生,让书生在柜坊中取到了钱。
寄附铺:也就是寄卖店,既可为商民保管财物,也可代客户出售所寄存的物品。
唐代传奇《霍小玉传》里面,就提到过这个寄附铺。
小说中的女一号霍小玉,是长安城的当红名妓,年方十八岁,爱上了知识分子李益,两人山盟海誓,永不相弃。想不到李益被选拔做了官后,扛不住家中长辈的压力,最终还是娶了门当户对的卢氏。
霍小玉不知内情,在长安望眼欲穿,渐渐地就愁闷出病来,又经常拿钱托亲友探听情郎下落,把手里的钱也花光了,只得将自己的首饰衣物拿到西市寄附铺去寄售。
寄附铺能进入传奇小说,可见其当时已经很普及了。
金银铺:金银铺的业务,以打造金银器物为主,也兼营器物和金银买卖。当时金银铺比较多,往往集中在一起,形成一个较大的金银市场,名为“金银行”或“金银市”。
《太平广记》中就提到,唐代在苏州、长安和洛阳,都有金银行。
在唐代,民间都把金银当成货币来使用,可以流通,且以银为主。《资治通鉴》里多次记载,公私交易无论大宗小宗,都可以用银子支付。这个情况,比两晋南北朝更普遍,估计是铜钱不够用,金银自然就增强了作为货币的地位。
因此,唐朝的金银铺,不光是从事金银买卖,也从事金银兑换,以钱换金银或金银互换,当然也就兼做金银的成色鉴定业务。
注意,这一点和金银器物的买卖不同,这里是把金银作为货币来兑换。在中国历史上,直到出现钱庄之前,货币兑换都是由金银铺来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