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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擅改毛文

北京鲁迅博物馆出版的《鲁迅研究月刊》今年第一期上,有一段小小的补白说:“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的《毛泽东文集》第二卷正式收入了毛泽东在延安陕北公学纪念鲁迅逝世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讲话由‘大汉’纪录,最初发表于《七月》月刊一九三八年第三期。《人民日报》一九八一年九月二十二日重刊时对文字作了润饰,主要删掉了一句话:‘托派成为汉奸组织而直接拿日本特务机关的津贴,已是很明显的事情了。’《毛泽东文集》据《人民日报》的修订文字刊印。”

删去这一句话,主要是因为后来事实证明,托派不是汉奸组织,没有拿日本特务机关的津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平反,不再信口雌黄去诬蔑人家。这样实事求是的态度是值得赞扬的。

值得注意的是:删改并未经过作者本人同意。《人民日报》删去这一句话时,作者毛泽东已经死去五年多了。这样的擅改,行么?诬蔑不应该继续,办法不是没有的。文章不改,加一条注不就行了?

《人民日报》却不是这样办的。要改就改,不管人是不是死了,也不管写文章的人是他们依然要尊崇的毛泽东,还是笔一挥就删改了。也就删去了曾经诬蔑托派的历史真实。当然,《人民日报》没有这样大的权,权在中共中央。这使人感到如此这般的一点党风。这使人记起一些照片上涂去刘少奇,另一些照片上又涂去林彪,涂去江青的事。

不再诬蔑,本来是好事。好事当中却包藏有坏事。信笔涂抹,何处有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