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市建设
关于《彭阳县城规划初步方案的报告》的批复
1984年4月3日县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会议通过
彭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4年4月3日举行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城规划初步方案的报告》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会议一致认为,这个方案依山傍水,地形雅致,依托旧城,建设新市,当前有回旋余地,今后有发展前途,是一个符合彭阳客观现实,较为理想的方案。现予通过,请呈报实施。(后附: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城规划初步方案的报告》)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城规划初步方案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彭阳县城规划初步方案,经政府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经过深入细致、广泛地调查收集各种资料,倾听各方面的建议,取得了很大进展。政府为慎重起见,使县城规划初步方案更符合上级意图、符合规划科学、符合民意,除广泛征集各级干部、群众意见外,在区建设厅的全力支持下,邀请了区内城市规划设计各方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二次在现场踏勘、考察、分析、论证,日夜赶制规划初步方案示意图。一致认为,以灯盏山为背景,以旧城为依托,依山傍水,充分发挥现有条件,重点由北门外向西发展的方案是合理的,它充分考虑到气候、水文、地质、地貌、城市骨架、功能划分、建筑艺术、工程成本等诸方面的因素,采用避免山洪,劈开过分破碎、滑坡,适当密集,紧凑布置,缩短城市工程线路,集中供水供热,控制污染等措施,规划用地控制在1平方千米左右,规划区外的两端为城郊蔬菜基地,既符合现实条件,又适当考虑中远期的发展,也保证今后经济高潮带来城市化建设高潮的需要,因而城市建设具有充分的伸缩性,回旋余地大,我们认为这是经科学论证的最佳规划方案,虽则作了口头汇报,但为使县城规划能更细致,认真的协调、平衡,使之更趋完善,我们专门提交此书面报告。
特此报告,妥否请予批示
彭阳县人民政府
1984年4月2日
关于彭阳县城总体规划的决议
2001年7月27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彭阳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总体规划的议案和组织编制的县城总体规划,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原则同意彭阳县城总体规划。规划方案中提出的指导思想、城市性质与规模、用地选择、基础设施、总体布局和发展方向,是符合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应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二、彭阳县城既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又是主要的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商业贸易和综合服务中心。县城规划建设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城镇化进程都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城市建设要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注重上规模、上档次,充分发挥吸引、辐射作用;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十分重视防治污染,改善和优化城市的生态环境;城市建设还要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逐步建成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的吸引力。
三、大力推行城市规划的法制管理,确立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强化并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县城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四、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要确立中心城市带动观念,增强城市工作意识,准确把握城市功能定位,统一认识,密切协作,广泛宣传动员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因势利导,抢抓机遇,为把彭阳县城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而努力奋斗!
关于彭阳县县城总体规划的决议
2009年12月15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彭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总体规划的议案和组织编制的县城总体规划。经过审议,会议同意由县人民政府将《彭阳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20)》上报固原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会议认为,县城总体规划内容全面,层次清晰,论证充分,可操作性强。城市性质、功能结构和发展方向定位准确,规划区范围和人口规模合理,符合我县近期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
会议要求,县城总体规划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事关我县长远发展的大计。一要广泛宣传。县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划的内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全县人民的规划意识、参与意识和守法自觉性。二要加强管理。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城市规划管理监察机制,进一步突出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指导作用。凡规划区内的各项土地利用和建设工程选址布局,必须服从县城总体规划,对违反规划的用地和建设项目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进行及时处理,以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要严格执法。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做法,杜绝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随意性。要妥善解决好新的规划与原规划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实施过程中,如对总体规划布局重大变更时,须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四要加强领导。县城总体规划关系我县长远发展的大计,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整体合力。
彭阳县县城总体规划第四次修编的决议
2012年5月18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彭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总体规划的议案和组织编制的《彭阳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的文本。
会议认为,彭阳县建县以来已作过三期规划,各时期规划,在当时均具有权威的指导作用,为彭阳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历史贡献。但受时代局限性影响,每期规划都有不足和历史缺憾。特别是第三期规划,区、市人民政府已批准实施两年,但它产生于自治区提出“大县城建设”口号之前,与新修编的《固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不相衔接,一些技术指标落后于客观实际和现行政策,急需重新进行修编。本次修编是为了全面实施县委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城乡规划建设兴县战略,又是大力推进城镇化,加快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需要。新编制的《规划》,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科学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县城新区向北扩展、依山而建,建设具有山水园林特色的生态旅游休闲城市,符合彭阳实际,符合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建设大县城的要求,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规划》思路清晰,理念超前,特色明显,可操作性强,实现了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的完美结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今后加快推进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会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审议后,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原则同意县人民政府第四次修编的《彭阳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二、同意规划方案中提出的指导思想、城市性质与规模、用地选择、基础设施、总体布局和发展方向。对一些控制性指标,还有待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将区、市审定的变动情况报人大常委会备案,以期规划执行时备查。
三、新编《规划》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统筹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事关全县长远发展大计。一定要进一步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划的内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县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要进一步强化规划的执行力度。要继续保持和发扬“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的优良作风,正确处理好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提高规划的权威性、稳定性。县城总体规划是经过民主、科学、法定的程序制定的,特别是总规控制面积60.71平方千米,城区面积22平方千米,建设用地11.97平方千米,这几个范围内的建设不能随意改变,确需调整,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规划的权威性。要杜绝规划实施的随意性,加快编制县城发展详规,强化规划监督管理,确保《规划》尽快付诸实施,让全县人民共享县城建设发展的成果。
五、要进一步加大规划的监管力度。要充实和加强县城管理队伍,充分发挥城建监察在规划实施监管中的作用,将依法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及时研究解决县城规划建设中出现的新困难和新问题。
《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制订计划、规划和实施项目建设,都应与《规划》相衔接。全县人民要以这次县城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加快建设“天蓝、山绿、水清、城净”和“生态旅游休闲”城市,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采用BT模式
建设悦龙山新区道路给排水工程项目的决议
2012年6月4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彭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悦龙山新区道路给排水建设工程BT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决定同意采用BT模式建设悦龙山新区道路给排水工程,并将项目回购资金列入项目周期内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按时支付。
第四节 教科文卫
关于加强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决议
1991年7月30日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彭阳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汇报,认为我县较好地贯彻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本地区传染病及地方病的防治做了一定的工作。会议指出,近年来在我县一些地区,有些传染病有所发展,有的地方病有所回升,决不能掉以轻心,等闲视之。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是一项细致的、艰苦的、长期的任务。应坚持不懈地、深入持久地把这项工作开展下去。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传染病、地方病的危害性以及采取防治措施的紧迫性和必要性。通过深入宣传,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各级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真正认识到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群众身心健康的大事,对于稳定发展我县经济,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提高人口素质有着很大的影响,从而增强防治传染病、地方病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制定规划,健全制度。县人民政府要动员全县医疗卫生部门和单位,根据本县目前传染病、地方病的现状,组织力量深入调查,摸清底子。弄清楚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病范围、病重、发病率以及病因。建立病历档案,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治疗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目标,按照计划,分清轻重缓急,积极开展防治工作。
三、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搞好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和人民群众都应引起重视,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发现病情,及时反映。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要建立传染病、地方病病情报告制度,准确及时报告和治疗,防止流行蔓延。防疫部门要把好预防关,要根据不同地区发病情况,分别采取措施,着力预防控制地方病、传染性疾病的发展,在全县上下逐步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
四、切实加强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要把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健全办事机构,配备工作人员,逐步改善医疗设施,尽力安排必要经费,定期检查防治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不断推进防治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检查监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顺利实施而努力。
关于批准《彭阳县科学技术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的决定
1997年7月29日县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彭阳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彭阳县科学技术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
会议认为,建县以来,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邓小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动员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深入田间地头、工厂车间,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科技事业有了新的进步。
会议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的进步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规划》提出的“根据全县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和重点布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普及农村实用技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确保优先超前发展,大幅度提高科学技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振兴彭阳经济服务”的基本任务,思路清晰,重点突出,要结合科技先进县的创建,认真抓好落实,为全面完成各项指标而努力奋斗。
第五节 其他
关于《彭阳县志》编纂工作的决议
1992年7月14日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彭阳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县志办公室主任李文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彭阳县志编纂情况的汇报》,经过审议,一致认为我县编修地方志的工作,在起步晚、资料缺、人员少的情况下,经过全体修志人员的积极努力,初步打开了工作局面,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会议表示满意,现根据我县修志工作的现状和要求,特作如下决议。
一、“方志,乃一方之全史”,具有“资政、存史、教育”的作用,既是系统的地情资料,又是很好的乡土教材,编写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一项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代的千秋大业,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因此,必须自始至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遵循社会主义新方志的基本原则,注重史实,精心著述,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县的自然和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
二、搞好修志工作,重要在认识,关键在领导。因此,必须提高干部群众的认识,尤其是各级领导的认识,真正把修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把行政力量、社会力量、学术力量结合起来,互相支持,大力协作,以利于修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修志队伍建设是做好修志工作的先决条件,全县有修志任务的单位,都应安排编写人员,定职定责,按期完成。县志办公室应指导部门志的编修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编辑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写作技能,确保志书质量。
四、为了适应县志工作即将进入总纂阶段的需要,应进一步充实编辑力量,改善工作条件,及时解决修志中存在的问题,编修县志的经费列入我县地方财政开支。
会议号召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全体修志人员要树立信心,密切合作,持之以恒,辛勤笔耕,编写出一部资料翔实,经久致用的《彭阳县志》。
彭阳县人大常委会县处级干部的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2001年8月27日
为了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人大常委会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干部不准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二、不准从事人大机关的基本建设工程、维修工程。
三、领导干部不准借职务之便,为其配偶、子女承揽建设工程。
四、不准与人大机关直接发生商品、经济担保等经济关系。
五、不准在领导干部联系的部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其他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六、不准从事营业性歌厅、舞厅、游戏厅和夜总会等娱乐行业的经营活动。
关于新的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代表名额的决定
2001年12月17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全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到2002年第一季度任期届满。现就新的一届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时间和代表名额决定如下。
一、乡、镇应在2002年1月底前完成代表选举,2月初召开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新的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以四十名为基数,每一千五百人增加一名代表,乡在此基础上可以另加百分之五。根据上述原则,全县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确定为961名,报上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关于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07年7月20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我县于2003年、2001年分别选举产生的县、乡人民代表大会到2007年都任期届满,应予换届选举。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7月20日决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县12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7年7月1日同步开始,到2007年11月25日结束。9月25日为全县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日。各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务于2007年10月底前召开,县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务于11月25日前召开。
关于全县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07年7月20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选举法)细则》的规定,现对全县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决定如下。
彭阳县新的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以40名为基数,每1500人增加1名代表,乡在此基础上可以另加5%。根据上述原则,全县新的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确定为670名,报区、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在代表总数中,中共党员不超过65%,妇女要达到22%,少数民族比例要与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所占的比例相一致,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比例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县代表比例确定。
关于表彰人大宣传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08年12月21日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把人大宣传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突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主题,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更好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王儒等5名人大宣传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同时,希望全县各级组织、新闻工作者和广大干部群众向受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学习,大力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彭阳发挥积极作用。
人大宣传先进工作者名单
王儒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副局长
海生珍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记者
靳华勇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讯员
张向军县委宣传部干部
孙有亮政府网站记者
关于表彰2008年度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2008年12月21日
县七届一次人代会以来,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五个三”发展战略为目标,提出了许多高质量、切合实际的议案和建议。政府各承办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协调配合,狠抓落实,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取得了明显成效,对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中涌现出了一批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财政局等5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与时俱进,继续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同时,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以先进承办单位为榜样,认真落实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办理工作,努力把我县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推动全县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先进单位名单
一、代表议案办理先进单位(2个):彭阳县财政局、彭阳县交通局
二、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3个):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彭阳县卫生局
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2010年1月29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七条之规定,结合彭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实际,彭阳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9名。
关于编纂《彭阳县人大志》的决议
2010年6月18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之际,彭阳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编纂《彭阳县人大志》,用三年时间(2010年7月~2013年7月)在彭阳建县30周年时成书。为发挥“资政、存史、教化”的功能,采取纵不断线、横不缺项,纵横结合的方法,采用编、章、节结构,从一个侧面记载彭阳县的发展过程,反映全县的历史发展变迁。具体编纂人员由主任会议聘任,视工作进程适时调整;本届任期结束时,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关于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12年8月8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县于2007年分别选举产生的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于2012年任期届满,应予换届选举。现对全县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决定如下。
一、全县县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2年9月底前全部选出。
二、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10月中旬召开;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10月下旬召开。
关于确定全县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12年8月8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全县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决定如下。
彭阳县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以40名为基数,每1500人增加1名代表,按照选举法规定,全县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670名。其中:白阳镇75名、古城镇65名、王洼镇59名、新集乡69名、红河乡56名、城阳乡55名、孟塬乡53名、草庙乡51名、冯庄乡47名、小岔乡46名、罗洼乡47名、交岔乡47名。按照选举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报固原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关于召开彭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2年10月13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彭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彭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9日在县城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彭阳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彭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彭阳县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彭阳县本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彭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彭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彭阳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彭阳县出席固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他。
关于表彰县七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承办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3年3月29日
县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各位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反映民意为根本、以建言献策为抓手、以促进发展为目的,积极参政议政,提出议案、建议504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立议案39件,作为建议办理465件。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中,县人民政府各承办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1255”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两大战略”实施,本着对人大代表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明确责任、真抓实干,39件议案,按规定全部办结,465件建议,办结率达到80%以上,办理质量逐年提高、效果日益显现,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五年来,在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县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承办工作成绩突出的县交通运输局等10个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继续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承办工作。同时,希望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为加快“五个彭阳”建设,实现与全国、全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县七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承办先进单位名单
一、议案承办先进单位(5个)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
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彭阳县水务局
彭阳县财政局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二、建议承办先进单位(5个)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彭阳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彭阳县农牧局
彭阳县林业和生态经济局
彭阳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