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彭阳县人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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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重要文件

本编辑录中共彭阳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有关文件,历届人大常委会制订的《彭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守则》等规章制度,每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每届人大二至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节选),每次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区、市、县主要领导开(闭)幕时的重要讲话(选录)和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调研、视察(考察)、检查形成的报告(选辑)。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一条根本政治原则。1983年建县以来,县委高度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先后3次制定和出台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从制度上为人大创建了良好的履职环境,激发了人大履职活力,保证了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极大地推进了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中共彭阳县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

2000年11月6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它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性质,既能保障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利于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保证国家政权机关分工协作、合理高效地组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县乡党委的领导下,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为保障和促进我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个根本政治制度,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民民主具有决定意义。”必须进一步明确,人大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是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县的迫切需要,是更好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要从事关彭阳各项事业兴衰成败的战略高度,充分认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关心人大建设,支持人大工作,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视发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作用。

二、切实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三)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制订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积极开展监督工作。要进一步探索和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对人民群众反映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处理,促进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的落实,维护法律的尊严;要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确保计划、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要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业投入、农业结构调整、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经常性的监督,促进全县农村经济的发展;要加强司法机关的监督,坚决纠正违法办案和办案不公的问题,防治和清除司法腐败;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应在任期内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人大常委会要将评议结果报告县委,要及时监督和查处选举工作中的各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和汇报工作;对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查、评议等活动,要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努力改进工作;要依法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建议和交办的事项要认真负责的办理,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也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能的水平。要树立全县一盘棋的全局观念,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当好参谋,出好主意,支持“一府两院”开展工作;要处理好监督和支持的关系,以支持为监督的前提,真正做到人大同“一府两院”在思想上相互理解,工作上相互支持,形成团结和谐不断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县委对涉及全县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凡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一府两院”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及时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一旦作出决议、决定,全县各级党政组织都应认真执行。

(五)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干部任免权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免工作。凡是向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推荐的需要选举或任免的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国家政权机关的其他重要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县委决定推荐之前一般要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如果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有不同的意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与县委沟通,共同做好工作;县委作出推荐决定后,应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举行会议前事先通知并将有关材料送交人大常委会党组,同时加以说明。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委、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要积极贯彻党委的意图,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在任期内一般保持相对稳定,对确需调整的干部,必须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六)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创造条件,切实保障各级人大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进一步改进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办理工作反馈制度,努力提高办理质量。人大代表在执行职务时,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代表所在单位应提供便利条件。对妨碍代表执行职务或侵犯代表权力的事件,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高度重视依法治县工作

要研究解决依法治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各项事业的法制化。县直各部门、乡镇、法院、检察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依法治县的决定、决议和规划,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主体、内容、权限、责任、目标,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依法治县工作的经常性监督检查。

三、切实关心、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搞好自身建设

(八)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

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要逐步改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提高整体素质;重视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建设,成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将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助理调研员、专职委员的编制单列,使县人大常委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与其所承担的工作相适应;重视加强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理论学习,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宪法法律知识、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基础知识,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振奋精神,改进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反映人民呼声,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联系代表制度、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制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等,组织代表参加有关重要活动,改进代表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

(九)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

乡镇党委要保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责、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要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建立、完善主席团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要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密切代表同选民的联系,为代表知情知政、议政督政创造条件;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监督工作,形成人大与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的局面,不断推进基层政权建设。乡镇人大主席团在人员编制上要设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

(十)重视优化人大干部队伍结构

组织部门要把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关心和重视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成长;有计划地开展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与其他党政机关的双向交流,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活力。

(十一)重视改善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条件

政府要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各项经费给予保证。要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对县乡代表活动经费等专项经费按规定的标准给予保证;对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的执法检查、调查、视察、评议等活动所需的经常性支出经费要列入预算。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十二)建立健全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

坚持把人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议程,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汇报,及时协调解决人大常委会在行使职权时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研究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的措施,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今后,县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了解掌握人大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人大工作。

(十三)加强对人大工作的组织领导

坚持把书记联系人大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议(乡镇党委会议)和其他有关的重要会议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以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组织领导,便于人大常委会更好的按照县委的决策开展工作。

(十四)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

要引导和教育广大党员、各级领导干部从理论上、思想上不断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县党校、行政学校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作为干部培训的必要课程,列入教学计划;组织、人事部门要经常性地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与其职位相适应的必备法律知识的培训与考核;宣传部门要把人大宣传工作作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和重要内容,纳入整体工作计划,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民主法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力度,深化宣传主题,提高宣传效果。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及有关重大活动,应及时宣传报道,更好地发挥舆论工具在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县人大常委会要在积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自身的宣传工作。

(十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因此,始终要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在思想上,要树立县委领导的核心意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县委的决策、决定和指示;在工作上,要努力把县委的决策和主张,通过人大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并积极动员全县人民贯彻落实;在程序上,要坚持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争取县委的领导和支持;在干部任免上,要把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统一起来,确保县委意图的实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领导,重视做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和监督在人大工作岗位上的每一位党员,自觉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规定以及县委的要求开展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代表和维护人民的利益,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大胆实践,勇于探索,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加强和改进自己的工作,不断开创全县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中共彭阳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

2006年5月2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发〔200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促进我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和深化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行使国家权力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从加快我县脱贫致富奔小康、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05〕9号)精神,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科学规范党委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自觉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务,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制度建设,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认识自身肩负的历史使命,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以人为本,走群众路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遵循“坚持党的领导、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的原则,把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通过听取审议工作报告、视察、调查、执法检查、评议工作等形式,强化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强化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强化对重大司法案件的监督,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规范监督行为,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和汇报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查和评议等活动,如实反映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努力改进工作;要依法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建议和交办的事项要认真负责地办理,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办理结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努力形成团结和谐、不断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凡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一府两院”都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主动、及时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人民群众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县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要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抓住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认真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基础上,全面分析论证,适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健全和完善代表列席、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渠道,增强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和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免工作。县委关于人事安排的意见和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要提前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凡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免的干部,要提交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充分酝酿讨论,认真听取意见,依法选举或任免。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要认真贯彻党委意图,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凡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在法定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对个别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进行。要支持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评议等形式,对所选举和任命的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工作监督。要支持人大常委会逐步健全和完善干部任前公示、供职发言等制度,以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三、切实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

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要加强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注重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和履行职责的能力,适度减少干部代表比例,扩大工作、生产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代表比例,保证少数民族、妇女和基层代表所占的比例,不断优化人大代表的知识、年龄、专业、界别结构。要结合彭阳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代表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议政能力。各级人大代表要严格要求自己,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学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要通过多种渠道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在履行代表职务方面作出表率。要积极拓展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有效方式,探索建立代表工作激励约束和评比表彰制度,推行人大代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述职、接受评议的制度,逐步引入代表竞争机制。

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代表知情知政是代表作用发挥的前提。在每年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县人大常委会应认真组织好人大代表的集中视察活动,“一府两院”应积极主动向人大代表通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审判、检察工作的有关情况;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向代表大会准备提交的各项工作报告应在大会前提供给代表,方便代表提前审阅,为代表深入审议各项报告创造条件。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审议各项报告时,有关机关必须派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加强代表联络,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常委会重要工作和活动情况;“一府两院”的办事机构也应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寄送有关资料等形式,使代表了解和掌握国家机关工作情况,让代表知情知政、了解情况、了解民意、了解全局,确保正确行使权力。

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是代表为出席大会依法履职做准备的过程。要畅通人大代表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规范和创新人大代表的活动方式,完善代表持证视察、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等制度,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评议、视察、调查等活动,不断丰富人大代表的活动内容,增强代表履职实效。县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全力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对妨碍代表履行职务和侵害代表合法权益的,督促有关部门严格依法查处。代表依法参加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其所在单位、部门必须给予时间保障,保证其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县人民政府要把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落实,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有所增加。

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和落实。县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办理程序,及时转交“一府两院”办理。“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落实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加大办理工作力度,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年底要召开专门会议听取“一府两院”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有关方面真正把办理工作的着眼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和切实改进工作上,不断增强办理实效。

四、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及其机关建设

重视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当前人大工作中一个亟待加强和改进的重点。县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分析、梳理人大制度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中发〔2005〕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议事规则和监督、信访、工作等各项制度,保证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重视优化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要有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也要适当选拔一些年富力强的优秀的中青年同志,优化结构,形成梯次,保证人大常委会班子的稳定性和人大工作的连续性。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规范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努力增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知识层次较高的同志,充实和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的力量。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人大工作发展的需要,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努力解决好县人大常委会人员编制紧缺的问题,保证县人大常委会正常顺利地开展工作。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编制单列。

重视加强乡镇人大建设。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乡镇人大工作,帮助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支持人大主席团依法履行职责。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密切代表同选民的关系,为代表知情知政、议政督政创造条件。乡镇人大应依法设置主席和副主席。主席原则上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多的乡镇人大可设专职副主席。乡镇人大主席团应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应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重视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关心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把人大干部的配备、选拔和使用纳入全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通过选调、培训、挂职和脱产学习等渠道锻炼和培养人大干部,提高人大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安排一定比例的人大机关的中青年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进行双向交流,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以增强人大机关的活力;要注意加强人大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加强与省内外人大的联系和交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人大干部队伍。

要进一步创造有利于人大工作的环境和条件。要重视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积极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优先安排、优先解决的原则,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经费,对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工作委员会开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的经费,应按照有关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到位,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相应增加。要不断改善人大常委会机关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加强人大机关的信息化建设,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五、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坚持把人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发挥党委的核心作用与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统一起来,根据党委的中心工作,按照人大的职权范围和工作方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任务和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对人大工作作出部署;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党委也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汇报。要坚持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人大工作情况。党委作出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涉及人大职权范围的,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认真听取并注意吸纳人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委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组织重大活动及推荐干部等,应通知或邀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或主任会议成员参加,重要的工作会议应通知或邀请相关的人大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参加。

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增强党的观念,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充分发挥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工作中的贯彻执行。要健全向县委请示和报告的工作制度,人大常委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党组要事先向县委报告,按照县委指示和要求开展工作。要及时传达县委的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县委的工作意图和工作目标。在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任免等工作中,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的决策意图。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以及人大机关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认真执行党的决定,模范遵守党的纪律,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切实加强对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的学习宣传。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县党校要把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民主意识和人大意识,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共同推进人大工作与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进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要重视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规律,善于总结在实践中得出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推动人大工作。

中共彭阳县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2013年3月1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加快推进“五个彭阳”建设,根据《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12〕2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可靠制度保证。50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们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面对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艰巨任务,面对我们党长期执政的历史考验,我们就是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是我们经得起各种风浪、克服各种困难,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的可靠制度保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可靠制度保证。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战略高度,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坚持和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深入推进,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将在党和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就是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扎实推进人大工作的创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二、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

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县委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监督任务,及时研究有关请示汇报,协调解决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着力加强对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重点投资项目情况的监督,着力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监督,着力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司法领域工作的监督。要克服各种错误认识和畏难情绪,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做到不缺位、不失职;要坚持人大不直接解决具体问题,但要依法推动问题解决的理念,切实推动问题得到解决,做到有作为、有实效;要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与随机抽查、统计调查相结合,做到有创新、有活力;要依法组织开展好专题询问,对专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加强人大法律监督,主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加强对上级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法定监督形式,强化监督实效;要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使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作为县委考核各乡镇、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依据之一。“一府两院”要切实做到对党负责与对人大负责的高度统一,忠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应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一府两院”党组向县委报告工作时,应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接受人大监督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系,善于把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凡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一府两院”在提交县委讨论前,应事先征求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或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意见,由县委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或由“一府两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住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

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相统一,尊重和维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或表决结果。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人选,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人大常委会党组介绍有关情况。县委推荐拟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人大常委会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的拟任人选,应经县委组织部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沟通后提出建议人选。县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加强人事任免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在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办理。

三、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建设

优化人大代表结构。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把好代表的“入口”关。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坚持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统一,注重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优化知识、年龄结构,提高基层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适当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保证少数民族、党外人士候选人的当选比例。继续提名的代表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建议名单,县委组织部负责确定。领导干部在代表中所占比例应有所降低。

要建立代表辞职制度。因工作岗位原因当选代表的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工作变动离开原选举单位或选区后,除新的岗位需要继续担任代表职务外,可以由县委组织部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后,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对在任期内不能执行代表职务的代表,应主动辞去代表职务,换届时也不再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质量。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要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动与代表沟通联系,及时答复办理情况。县人大常委会要探索建立办理工作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责任,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办理工作责任制,并将办理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范围。要建立人大代表建议重点办理制度,实行“一府两院”负责人领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督办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回应代表关切,增强办理实效。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要加大对代表培训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增强培训实效。县委、政府、法院、检察院要建立联系人大代表制度,通过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机构或联络员等形式直接联系代表,规范国家机关负责人接受代表约见、回答代表询问。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应主动向县人大代表通报有关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寄送相关资料。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要不断完善有利于表达民主权利的表决方式,保障代表充分行使权利。代表依法出席会议和其他活动时,其所在单位要给予时间、工资、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要适当增加农民、工人等人大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和代表活动时的误工补助。县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经费和培训经费要列入县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对妨碍、阻挠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或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考评激励机制,对履职突出的代表进行表彰,强化代表的履职意识。人大代表要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履行职责,加强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联系,通过多种渠道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反映社情民意、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要注意选好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保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人大换届和届中调整时,注重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年龄结构。适应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特点,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新进人员原则上应能干满一届。继续提名委员建议名单,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根据常委会委员的履职情况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委员和专门从事人大工作的人员比例应达到55%左右,保证人大工作(办事)机构中的正职负责人进入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注意从常委会工作(办事)机构中选择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副职安排担任人大常委会委员。

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办事)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内设机构设置。加强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工作机构建设。完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运行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工作经验丰富的党政领导干部、人大工作者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担任工作委员会委员。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单独核定编制。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人事关系在原单位的,不占人大机关的编制。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常委会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属平级安排的,如任期在一届内,其人事工资关系、公务保障、生活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继续负责。

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乡镇人大的职能定位,依法按时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规范会议内容和工作程序,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责。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可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在核定的乡镇领导职数内可设1名专职人大副主席。

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要把人大干部队伍的配备、培养、交流、选拔和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建立人大干部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有计划地推进人大机关与其他党政机关、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增强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创造有利于人大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县委、政府要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区内外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和对外交流,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指导和联系,推动全县人大工作深入开展。县人民政府要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经费,开展监督、代表培训、视察调研等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根据经济发展逐步有所增加。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健全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科学规范县委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善于通过国家政权组织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保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县委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协调高效地开展工作。要处理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内部各种关系,优化代表和组成人员结构,确保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要坚持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主动了解和掌握人大工作情况,及时研究答复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请示报告,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坚持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制度,坚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人大常委会工作(办事)机构党员主要负责人列席县委全体会议制度。县委、政府召开的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或组织的重大活动,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及人大常委会工作(办事)机构有关负责人参加。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要认真执行职务,依法出席人大会议,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积极参加各项履职活动。县委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办事)机构的沟通联系,互通工作信息。县委组织部门进行领导干部民主推荐或测评时,应安排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及人大常委会工作(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

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县委在作出重大决策时,应注重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通报重要工作动态和信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对县委负责,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县委的领导,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确保党的意图顺利实现。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行使职权中的重大问题,应由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党外人士共同工作,切实肩负起党对人大工作实施领导的责任。

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教育。要把《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作为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健全定期学法制度,列入县党校学习计划和必修课程。县委宣传部门要进一步推进人大宣传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新闻媒体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增强宣传深度。要加强对县人大常委会法定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突出宣传报道的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必要时还应进行跟踪报道。重视加强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县委宣传部门应将其纳入理论研究规划,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