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资本主义关系的萌芽
一、交换经济的复兴
西方文明是以西欧为主的文明,与以腓尼基、希腊和罗马为代表的地中海文明不尽相同。腓尼基人是著名的商业民族,这种特点主要是源于他们对地中海的了解和利用。地中海沿岸各个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极为多样,贸易可以产生更大效益。希腊和罗马受到腓尼基人的影响,成为精明的商业民族。不过总体来说,希腊和罗马文明仍是一种农商文明。这是因为希腊和罗马的自然地理条件复杂多样,没有大规模的平原和大片的可耕地,粮食生产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其他农业资源和农产品却很丰富。另一方面,他们与腓尼基人一样濒临地中海,而地中海沿岸的多样性的资源禀赋,使他们可以从贸易中获得巨大的收益。因此,希腊和罗马都具有显著的商业传统。然而,希腊和罗马的这种商业传承,随着罗马帝国的灭亡而基本上中断,作为商业中心的城市被毁灭了,原有的市场和交易活动也遭到了严重破坏。欧洲的新主人——日耳曼人偏爱乡村,所以,在罗马灭亡后的几个世纪里,西欧大部分地区都以农村、农业和自然经济为主。
马克思指出:“商品流通是资本的起点。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1]尽管中世纪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利于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但封闭的自然经济毕竟是不能长久的,只要有不同方面的需求,只要有资源禀赋的差别,只要有剩余产品的存在,就必然出现交换,从而导致商品经济的出现和发展。因此,商品经济还是潜移默化地发育起来。
中世纪西欧的基本经济单元是封建庄园。封建庄园内部实行简单的分工,因而可以解决日常生产和生活的基本需要。但仍然有一部分产品是不能自己生产的,特别是封建主的奢侈消费需求,必须靠贸易来解决。所以,商品交易和远途贸易即使在最困难的情况下也没有完全消除。11世纪以后,商品交换活动受到农业拓殖运动的大力推动。一方面,拓殖运动开发了新的土地,这些土地不是原有领主封赐的,因而所承担的封建义务必然较轻,而经营这些新土地的领主和农民,都不同程度地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自由。另一方面,通过大规模的拓殖运动,更边缘的土地得到了开发,扩大了资源差异,这就使交换更有收益。正如诺思所指出的,“虽然邻近的庄园可以提供几乎相同的产品和劳务组合,但地区之间愈益扩大的差异提高了贸易的盈利能力。”拓殖运动以及相应的商品经济发展,还进一步使分工扩大起来。“每个地区都集中于自己的比较利益,人口密度高的地区可以更有效地生产劳动密集产品,用来交换人口密度小的地区的土地密集产品。”[2]这样,到中世纪中期以后,随着贸易的扩大,城市也恢复起来,城乡分工扩大和城市人口的增加,进一步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十字军战争是西欧经济生活的转折点。十字军运动以前,西欧封建主坐井观天,享受着田园诗般的庄园生活,沉湎于虔诚的宗教情怀,满足于眼前的现实。然而,通过远途贸易获得的东方奢侈品,唤起他们对远方的遐想和对新财富的追求。于是,他们以宗教名义发动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尽管十字军战争并没有给西欧的封建主带来多少财富,但是却让他们开阔了眼界,产生了新的想法,促使他们积极开展与东方的贸易。丹尼尔·A·雷恩指出:“十字军刺激了商业的发展,因为它开辟了新的贸易通道,并使眼光狭隘的封建主义接触到东方的财富。十字军削弱了基督教的信念。他们出发远征时抱着战无不胜的宗教信念,而在归来时却认识到中东的文化无论在方式、道德、贸易、工业和作战都比他们优越。”“这种文化对比的结果削弱了欧洲的宗教约束,使欧洲的生活更加世俗化了。人们对探索发生了兴趣,在封建主义的土地上出现了新的贸易和商业精神。新市场和新思想的出现、城镇的兴起、新的中产阶级的萌芽、货币和信贷证券的更为自由的流通,以及政治秩序的恢复等——所有这些都为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创造了条件。”[3]
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货币使用也逐渐恢复起来。中世纪初期,由于庄园经济是自给自足的,农奴以劳役和实物形式向领主交纳赋税,基本上无需任何交换媒介,所以货币很少被使用。随着贸易逐渐发展,社会对货币的需求量开始逐渐增长。在货币经济发展的同时,商业信用也发展起来。例如,早在11世纪时,意大利就出现了欧洲最有实力的银行家。在12世纪意大利的商业城市里,信用票据已经占了重要的地位。到14世纪初,货币经济已大体上取代了以前的自然经济。[4]由于货币的使用,不仅交换方式得以简化,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也都大大简化了,即一切都可以通过货币来衡量,因而一切都可以通过货币来通约。过去的封建等级,可以用年收入货币量来划分;既然封建等级可以通过货币来划分,那么通过获得更多的货币,就可以提高自己的等级;封建领主为国王承担的封建义务,现在可以通过交纳一定货币来代替;在某些场合农奴的封建义务直至他们的农奴身份,都可以通过货币来赎买。这样,封建制度被货币瓦解了,而货币成了新社会的轴心。
关于货币在新的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德国历史学家斯宾格勒指出:“这样一来,金钱的概念就获得了充分的抽象性。它不再只为经济交往的协商服务,而且使物品的交换服从它自己的演变。它对物品的估价已经不再是物品双方的事,而是参照它自己来估价了。”“这时金钱已经变成了一种力量,而且这种力量完全是智性的,仅仅表现在它所用的金属上,这种力量的现实性存在于经济上活跃的上层居民的醒觉意识中,这种力量使有关的人要依赖它,就像农民要依赖土地一样。”[5]“随之,物品变为商品,交换变为销售,并且我们还从考虑物品转而考虑金钱了。”“一种纯粹附加的东西、一种规定限度的形式,从经济中的看得见的对象中被抽象出来,正和数学思维从被机械地看待的环境中抽象出某种东西一样。抽象的金钱恰恰相当于抽象的数字。两者都是完全无机的。”“无论如何,跟考虑金钱最接近的是数学。从生意来考虑就是进行计算。货币价值是一种用计算单位来衡量的数值。”[6]
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市场不断发育和扩大起来,市场制度也不断创新,商品交易所、货币交易所、博览会等形式纷纷出现。更重要的是,在商品经济中,各个生产经营者之间、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联系和经济往来,逐步摆脱了中世纪那种最典型的非经济强制,并以较为自由、平等和自愿的方式进行了。既然是一种自由、平等和自愿的交易方式,那么就必须有一种大家都愿意遵守的规范。这种规范最初仅仅是形成了习惯,以后,这种习惯逐渐上升为行业规范,而最终上升为法律。到中世纪晚期,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法国香槟集市、意大利的一些城市以及英格兰等地区,都产生了商人法和海商法。当然,还有更大量的商业行为难以形成正式的法律规范,于是就演变成一种作为共识的商业惯例和道德观念。一方面,商品货币关系使人的自利性从中世纪宗教观念束缚下解放出来,个人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成为人们普遍追求的目标,这就促使人们更积极地从事生产和贸易,从而促进了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人们在逐利过程中慢慢养成一种商业性的习惯思维,这种思维方式成为人们普遍的思维方式,指导着人们相类似的行为方式,这样就大大节省了交易成本,进一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市民社会的产生
中世纪社会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封建的人身依附和非经济强制。这种依附不仅是农奴对领主的依附,而且是下级领主对上级领主的依附;反过来看,不仅是下级领主对上级领主的依附,而且是上级领主对下级领主的依附,以及领主对农奴的依附。所以,不仅农民没有独立性,而且领主甚至国王都没有独立地位。正如黑格尔指出的:“那些封建的领主和大诸侯们,并不比他们的依赖者为优,他们一样没有什么自由的或者是绝对的产业;他们对于那些依赖的臣属虽然有绝对的权力,但是同时他们上面又有比他们更高一等而且更强有力的君主诸侯,他们对他们具有各种义务。”[7]而这种人身依附关系的基础是经济的依附。就是说,是由于在经济上相互依附,导致人们在社会关系上的相互依附。这种相互依附关系,是社会经济稳定的基础,当然也是社会停滞的原因。所以,中世纪晚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前提条件是人身解放,即获得独立的人格。不仅农奴要解放,领主也要解放,都要从相互依附的关系中解放出来。
公元9世纪以前,西欧一直处于混乱状态。随着封建化的完成和社会的安定,经济逐渐恢复和发展,人口也大大增加了,并对封建化的土地形成沉重压力。这就导致了11-14世纪的拓殖运动。这场拓殖运动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可以说,它是封建制度衰落和瓦解的起点。这是因为,拓殖运动打破了封建地产的绝对统治地位,产生了非封建地产。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从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中产生的。后者的解体使前者的要素得到解放。”[8]从拓殖运动的历史来看,被开垦的土地基本上是荒地、森林和沼泽,是封建地产范围以外的土地。所以,一开始这些土地就具有“私产”性质。当时,各种形式的封建主都参与了这场拓殖运动,他们通过拓殖掌握了土地,拥有了相对独立的地产。不仅如此,他们还由于拥有了相对独立的地产而获得了相对独立的人格。而构成拓殖运动劳动大军的农民,则在十分自由的条件下取得了租地。[9]所以,拓殖运动也产生了最早的“自由人”——自由的领主和自由的农民。
随着拓殖运动的展开,越来越边远的土地得到了耕种,这样就扩大了地区间要素禀赋的差异性,交换的利益也大大提高了,这就大大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刺激了封建主消费的多样化和对货币财富的追求。封建阶级成员的浪费与疯狂的糟蹋、相互征战、争讼,驱使他们采取自我毁灭性的方法取得货币。在许多场合,他们愿意出卖土地和解放农奴,借以换取地租或固定租税。另一方面,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产品交换价值提高,劳动的机会成本也越来越提高。这样,在农民与领主之间,事实上存在一个争夺劳动力的情况。虽然农奴不得不在领主保留地上劳动,但效率肯定不同,而且越来越低。这就使领主发现,出卖自由,从垄断面包烤炉和磨坊中取得收入以及用租金代替劳役更有利可图,因为这比过去更容易。诺思指出:“如果货币支付取代了劳役,无论是领主还是农奴在消费和交易上便都取得了灵活性。”[10]从农民角度来看,商品经济越发达,农民越是进入市场,他们对自己的劳动价值就越是有一个实事求是的判断。因此,他们希望在自己的份地上多投入一些劳动:在同一时间里,他们投在自己份地上的产出,比在领主土地上的产出要多得多。所以,他们愿意以货币来代替劳役。在以货币代替劳役的同时,获得人身自由的人口大量增加,一些获得自由的人有能力或者有机会赎买土地,成为殷实的自耕农,他们也可以将地产传给后代。[11]
当然,封建领主以各种方式限制农奴的解放,而农奴则以各种方式取得自由。农奴解放的比较彻底的方式是逃亡。尽管早期有关于搜捕逃亡农奴的法令,但同时也有关于逃亡农奴获得自由的惯例。随着城市势力的增长,城市对居民的保护越来越强,所以最终形成了一个各方接受的规则:一个农奴如果在城市里住满了一年零一天,他就可以取得城市居民的身份,从而摆脱原来作为农奴时对领主的种种义务。
解放运动不仅仅是对于农奴而言的。事实上,错综复杂的封君封臣关系,也束缚了封建主的自由。在封建时代,下级领主接受封地,条件是为上级领主服兵役。而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他们服兵役的机会成本也越来越高,因而希望免除兵役。不仅如此,其他各种封建义务也使他们感到是一种不该承担的重负。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为这种封建义务的免除提供了条件。就如同农奴通过赎买获得自由一样,地方领主也可以交纳一笔货币给国王来代替兵役,而其他各种封建义务也可以通过货币赎买。由于国王和大封建主之间相互征战,日益扩大奢侈消费支出,加上不善理财,常常陷入债务危机。这就迫使他们将原来的封建义务出卖以换取货币,这就加速了领主阶级的“自由和解放”。[12]
在农村封建经济关系日益瓦解,农奴获得人身解放的同时,由于工商业的兴起促进了城市生活的产生,而新的城市生活又导致新的阶级即市民阶级的产生。较早的商业城镇出现于公元9-10世纪左右,出现于意大利和法国南部的一些商业较为发达的地区,以后出现于英格兰和南德意志地区。中世纪的城市是一个自治团体。这种自治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是相对于封建领主统治的自治,另一方面则是自我管理或自我统治。城市居民拥有对自己生意的经营权或经营自由,领主只能从城市居民的经营收入中征收捐税。就是说,领主们从一开始就把城市的工商业组织作为私营企业看待,而领主们所做的只是征收捐税。因此,城市成为当时欧洲一种有着一定独立性的社会单位。由于领主控制城市有一定难度,也因为城市居民的斗争,所以城市大都拥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司法权。市民犯法由城市自己的法庭来处理,领主不能干涉,只有少数案子会拿到领主的、国王的或教会的法庭上审判。所以,城市居民都是不受领主封建法庭管辖的“自由人”。
马克思指出:“在中世纪,每一城市中的市民为了自卫都不得不联合起来反对农村贵族;商业的扩大和交通道路的开辟,使一些城市了解到有另一些捍卫同样利益、反对同样敌人的城市。从各个城市的许多地域性市民团体中,只是非常缓慢地产生出市民阶级。各个市民的生活条件,由于同现存关系相对立并由于这些关系所决定的劳动方式,便成了对他们来说全都是共同的和不以每一个为转移的条件。市民创造了这些条件,因为他们挣脱了封建的联系;同时他们又是由这些条件所创造的,因为他们是由自己同既存封建制度的对立所决定的。随着各城市间的联系的产生,这些共同的条件发展为阶级条件。同样的条件、同样的对立、同样的利益,一般说来,也应当在一切地方产生同样的风俗习惯。”[13]
城市自我管理的核心是它的市民群体。居住在城里面的人就是后来被称作“资产阶级”的“市民”或“市民阶层”。马克思指出:“从中世纪的农奴中产生了初期城市的城关市民;从这个市民等级中发展出最初的资产阶级分子。”[14]在中世纪的城市中,“市民”(burgher)一词具有特定的历史和政治含义,它表示享有公民权的城市居民,因而市民群体就是城市的公民群体。市民的公民权赋予了他们参与城市事务和城市管理的权利。随着城市的发展,这个市民阶级不断壮大,不仅原有的城市居民的经济实力大大增强,还由于大批农奴进入城市和获得解放而人数不断增多。特别是当城市非常需要劳动力时,城市工商业者则宣扬农奴的解放,积极鼓励释放农奴,甚至给农奴提供金钱以赎买自由。这样,城市的市民阶级就成为一个最进步的社会群体。
14、15世纪,随着市民经济实力的增长和市民经济利益范围的扩大,他们除了被动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之外,还以积极的姿态介入整个国家的政治事务,以全面营建有利于自己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商人们在商业活动中积攒起大量货币财富,逐渐掌握城市和所在地区的经济命脉,并贷给国王和封建主大批款项,帮助国王筹划财政事务,管理国家的手工业作坊和矿山,从中赚得巨额利润。他们还将大量商业利润投入乡村,置办田产,掌握更稳定的财富形式。但他们并不以成为财富骑士为满足,还要成为佩剑骑士。许多大商人与贵族联姻或入朝为官,借以抬高自己的身价,而国王也常常赐给他们以正式的贵族爵位。14世纪,英国一些商人也热衷于为王室效命,有的甚至还成为宫廷重臣。15世纪时,更多的商人走上“贵族化”道路,到乡村广置田亩,身着骑士服装,为王室当差做官。这说明由于财富分配格局的变化,社会政治权力已经在发生转移。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明,市民阶级在经济上独立,但在政治和社会方面仍没有取得独立。因而马克思认为:私人利益与商品经济的出现在现实中并不必然表现出市民社会可以从政治国家中分离出来。比如在前资本主义时期,虽然也存在着商品经济,但是市民社会还没有能够从政治国家中分离出来,而不独立的市民社会,在他看来,还只是市民社会的前身。所以马克思常用“中世纪的市民社会”这样的限定词来加以区别。[15]
中世纪城市的发展对于封建制度解体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恩格斯指出:“在封建的中世纪的内部孕育了这样一个阶级,这个阶级在它进一步的发展中,注定成为现代平等要求的代表者,这就是市民等级。”[16]从15、16世纪开始,欧洲的封建制度逐渐解体,民族国家也随之逐步形成,而城市也就融入到民族国家中来。这时候,城市的市民群体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拥有深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的资产阶级。所以,这时期市民阶级或资产阶级的贵族化倾向已经削弱,他们已经不再依赖封建贵族,而逐步成长为可以与封建阶级分庭抗礼的力量。在英格兰,市民出席了1265年的国会和1295年的所谓“模范国会”;在法国,第三等级出席1302年首次“三级会议”;1356年,在德意志帝国议会中,市民地位也得到承认。[17]但他们仍然是被统治的第三等级,而占据统治位置的则是拥有绝对权力的君主和世袭贵族。由于市民们仍然带着一种分离心态,自然就成了同统治者相对立的阶级,成为监督统治者和政府行为的主要社会力量。斯宾格勒指出:“由于反抗血统和传统的‘封建’势力,市民或资产阶级这一才智的阶级才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单独存在。它用理性的名义,尤其是用‘人民’的名义,推翻王位,限制旧特权,从此以后人民的意思就专指城市中的人。”[18]正是在他们的推动下,欧洲国家相继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走上了政治与社会民主化的道路,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市民阶级才发挥出它真正的历史重要性。
16世纪以后,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进一步发达,城市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重要起来。与此同时,城市市民阶级日益取得独立地位,逐渐形成的适于工商业发展的制度和文化已深入人心。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18世纪产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典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Gemeinwesen]。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市民社会这一名称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还指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19]。也就是说,市民社会代表了一种全新的制度模式,以及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而这种制度模式和生活方式进一步产生了市民社会的理念。这种理念与传统的农业社会和封建制度相应的理念全然不同,正如斯宾格勒所指出的:“城市的才智之士改造了青春时期的伟大宗教,在贵族和僧侣的旧宗教以外建立起第三等级的新宗教,即自由科学。城市在经济史中居于首位并控制了经济史,以不同于物品的金钱的绝对观念代替了和农村生活、思想永远分不开的土地的原始价值。”[20]
三、财产权与经济自主
马克思指出:“在起源于中世纪的民族那里,部落所有制经过了几个不同的阶段——封建地产,同业公会的动产,工场手工业资本——才发展为由大工业和普遍竞争所引起的现代资本,即变为抛弃了共同体[Gemeinwesen]的一切外观并消除了国家对所有制发展的任何影响的纯粹私有制。”[21]马克思的这段论述是我们理解资本主义私有制产生的钥匙。
原始的私有制是从原始公社的共同体内产生的,被国家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成为私有财产制度。这种私有财产制度在古代罗马曾发展到一个顶峰,但被日耳曼的入侵所破坏。所以在中世纪并没有典型的私有财产制度,而占统治地位的是具有“共同体”性质的产权组织,具体说,就是庄园组织和后来出现的行会组织。在这种财产制度下,同一份财产,不仅国王拥有产权,封臣也拥有产权;不仅领主拥有产权,农奴也拥有产权。所以,在中世纪,没有任何一个阶级拥有独立的财产,没有任何一个人对一份财产拥有完全的产权。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封建关系内部的发展,核心问题是人们从封建的依附关系中获得了解放并独立地占有了财产。这个过程就是“产权革命”。
11-12世纪的拓殖运动,产生了最早的非封建地产。这些土地被拓殖者们十分聪明地加以利用,同时又保持其占有。[22]这就使土地上的产出大大增加起来,加上贸易的扩大,使土地的价值大大提高了。这种变化反过来影响了原有的封建地产。“土地价值的上升导致人们为建立排他性的所有制和可转让的权力而努力。”[23]这就导致了早期的圈地:一方面,土地不是那么容易获得了;另一方面,越来越少的公地开始受到掠夺式的利用,有势力的封建主利用他们在庄园中的特权,圈占公有地,将其变为私人地产。但是,这些财产没有足够的合法性,时常受到封建君主的剥夺。其他社会阶层的财产,特别是商人财产的安全与保障就更成问题。罗森堡和小伯泽尔指出:“回顾历史,可以看出,除非商人在某种程度上逃避对他的任意剥夺,否则即使是最有限的贸易也很难进行。大规模的商业活动要求具备有形的配套设施,尽管它们大部分不像房地产那样不可移动,但这些设施几乎与房地产一样地看得见摸得着,如船只、存货、货栈等。它们的数量必须与贸易的规模相适应。在这些设施不会被任意没收的地方,贸易和这些设施的建造就必然迅速发展起来。英国、荷兰和那些以封建宪章的办法获得了类似豁免权的商业城市里,贸易的发展最为迅速。”[24]1215年,英国贵族与国王签订了一个保障财产安全的文件,即大宪章。大宪章正式确定了臣民保有自己财产不被君主任意剥夺的权利。虽然这是一个封建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是保护贵族的财产,但还是包括了一些保障商人权利的条款。“由于它把拥有财产权确定为英国的法律和政治传统的一部分,商人从中获得了好处。保有财产不受任意剥夺的权利的确立,对商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5]
15世纪末地理大发现以后,圈地运动受到羊毛价格上涨和养羊业的刺激,受到工业和城市发展对农产品需求扩大的刺激,不仅公地,连农民的份地也被圈占了,不仅领主,甚至富裕的农民也主持了圈地。不过,18世纪以前,圈占土地基本上属于一种非法的“暴力行为”,它只造成了圈地者对土地的实际占有,直到18世纪“合法圈地”出现后,圈地者才真正拥有了对土地的合法权利。马克思指出:“掠夺教会地产,欺骗性地出让国有土地,盗窃公有地,用剥夺方法、用残暴的恐怖手段把封建财产和克兰财产变为现代私有财产——这就是原始积累的各种田园诗式的方法。”[26]至此,私有土地制度最终产生了。在这个时代,土地是财产的主要形式,因而,土地私有化基本上代表财产的私有化。
财产权的实现不仅仅是财产收益的获得,更重要的是对财产的自由支配,就是说,财产权必须通过对财产的自由支配才能实现。韦伯指出:“近代资本主义产生的最起码的前提就是:合理的资本计算制度得成为一切供应日常所需的大营利经营的规范。”其中第一重要的就是财产的私有,即“占有一切物资的生产手段(土地、设备、机器、工具等),这些都成为可由独立经营的私人企业所自由处置的财产”[27]。中世纪的封建地产基本上是一种用益性财产,因为领主只能从领地上获得一定收益而无自由支配权。经过一系列变迁,中世纪的共有财产转变为私有财产。这种财产的私有化,除了最后经法律的确认外,最根本的实现形式还是对财产的自由支配。这种自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可以自由地将财产由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二是可以自由地利用财产作为经营和获利的工具。而要实现这种财产的自由,还需要两方面条件,一方面要设置产权实现的途径,另一方面要有产权实现的形式。从历史上看,财产的自由及其实现条件,是经过市场的发育而逐渐实现的。市场的发育首先从土地上产生出封建地租以外的收益形式,如土地经营权的出租,产生了租佃农场。尽管土地关系仍是以封建关系为基础,但租佃关系却通过租佃契约而摆脱了这种封建关系,这是财产自由的重要体现。此外,市场发育产生出除土地以外的其他财产形式,如各种商品和货币。这样就产生了财产从土地向其他财产形式转变的可能性。所以,土地买卖出现了,出卖了土地的封建主可以利用手中的货币从事商业活动和其他各种经营活动,而他们的经营活动与封建经济无关。这样,封建主阶级就转变为最早的资产阶级。
但是在封建社会晚期,建立了私有财产制但并不一定有自由的经济,各种经济活动还受到不同形式的限制或制约。这种限制主要来自不自由的市场。例如,封建行会对行会成员经济活动的各种限制,特别是对市场价格的限制;封建政府的各种特许权制度,以及其他方面的垄断行为;地方领主的地方保护和各种关卡、不合理税收等。这些封建制约严重影响了资本主义经济萌芽的成长。因而,新兴商人和手工业者通过各种方式反对封建统治。不过从历史上看,没有突然取消价格管制的运动,也没有取消控制的运动,相反,在12世纪意大利北部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中,雄心勃勃的商人和工匠找到越来越多的从事相对不受控制的贸易和制造的机会。按自由价格进行的贸易有了增加,这种贸易不同于按由政权机关决定的价格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及其利润有助于造就一个商人阶级,他们靠买卖维持生活,因而有别于那些直接生产者阶级。与此同时,行会和政府对开设新企业的控制也削弱了。尤其在英国,行会的特权使他们在城镇或自治城市内有控制人们进入贸易或制造行业的权限,但一些有进取心的人在乡村、城镇或自治城市开办企业以避开行会的权力。[28]
可见,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仅土地等不动产私有化了,而且资本等动产也私有化了。马克思指出:“在现代民族那里,工业和商业瓦解了封建的共同体[Gemeinwesen],随着私有制和私法的产生,开始了一个能够进一步发展的新阶段。”[29]伴随这种摆脱共同体的私有化过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彻底分离,社会划分为两极: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此时,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不再是直接的结合,而是通过劳动雇佣的形式结合。在这种情况下,小生产者的占有规律转变为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劳动者不能占有自己的劳动产品,而资本家则通过资本的占有和使用无偿地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不仅如此,随着资本积累的进行,资本家还通过对工人劳动的无偿占有来进一步扩大对工人劳动的无偿占有。这样,私有制的激励作用就由对劳动者的激励转变为对资本家的激励,私有产权的竞争性和排他性表现为在竞争的外在压力和追求剩余价值的内在驱动下,资本家不断改进生产组织,采用先进技术,从而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这里,一个所有权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不过,这里的所有权概念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而是指“有助于确定每个人占有、使用、转让生产出来的财富的权利的一切法律、规定、惯例和条例”[30]。一个社会的所有权体系如果明确规定每个人的专有权,为这种专有权提供保护,并确定革新者的利益边界,促使发明者的活动达到最大化收益,这样,这个社会就会富于创新精神,并且能推进经济增长。相反,一个社会规定个人权利的制度不明确,保护结构无效率,那么,革新的激励就低,创新成本就高,从而减少发明人的利益。这样,社会成员就不会将更大的精力投入到创新活动中去,这个社会就会停滞。总之,一个所有权结构,从两个方面增加创新活动的收益和提高生产率潜力:一方面是增加创新活动获利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是减少创新的费用。前一方面是建立明确规定个人的权利的财产权制度,并保护这些权利不受第三者侵犯;后一方面主要是向私人机构提供法律保护。
在17世纪的欧洲各国中,荷兰和英国首先建立了这样的产权结构,所以,经济增长首先在这两个国家发生。荷兰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对外贸易比较发达,并掌握了远距离贸易的垄断权。16世纪,欧洲人口膨胀,贸易扩张,荷兰利用这个时机进一步扩大贸易,而从14世纪发展起来的商法为这一发展提供了保证,并降低了交易费用。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转让和保护私有产权以及反对限制性措施等方式鼓励有效率的经济组织的发展,这就使荷兰成为第一个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国家。英国的封建农奴制早在14世纪末就绝迹了,这就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15世纪,英国普遍出现一个独立小农阶级,即我们所说的个体私有者。随后的法律为他们的土地和财产权作出了合法化的处理,从而保证了他们的创新收益。这事实上是经济增长的第一个源泉。1624年,英国通过了垄断法,其中包括两项主要条款:一是剥夺君主政体出卖垄断的权利,二是为第一个保护发明者对其发明物之权利的制度(专利法)奠定基础。当时的都铎王朝在处理产权问题上采取机会主义态度,千方百计地追求收入,而不考虑经济效率。但垄断法使转让产权的权力归于议会,而议会是由商人和有土地的中上阶层组成的,他们的兴趣在于保证私有产权和竞争。垄断法关于保护发明的规定,具有第一个专利法的性质,它的意义在于刺激了人们的发明热情,导致了一系列技术创新,并最终促进了工业革命的发生。
第二节 资本主义精神的起源
一、西方与现代理性
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历了商业革命和两次工业革命,资本主义完成了它的发展,其生产方式完全确定下来。不过,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其经济社会矛盾也同时在发展和积累着。所以,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思想家不仅要研究资本主义起源,也要对资本主义进行阶段性总结,并作历史与哲学的反思。1902年桑巴特发表《现代资本主义》,1904年韦伯发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差不多是同时提出并系统阐述了资本主义精神。不过,桑巴特作为德国历史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是从经济史角度发表看法的,而韦伯则主要是通过社会学角度来阐述自己的观点。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他们都是德国人,对当时作为主流经济学的英国古典学派观点并不完全认同。
桑巴特是德国历史学派的代表、经济史学家,所以他的论述体现了一种历史观。他认为,资本主义精神源于欧洲,其代表就是企业家及企业精神,而其根源在于中世纪晚期出现的市民社会。所以,资本主义精神也就是市民精神。同时,桑巴特还指出,资本主义精神的核心在于经济的合理主义。
第一,欧洲精神。尽管桑巴特并不认同英国古典经济学的主流观点,但他仍认为资本主义精神源于欧洲,也就是欧洲精神。桑巴特指出:“资本主义精神是由欧洲精神的深处发生出来的。”“这是一种人间的和现世的精神;这种精神具有破坏旧的自然形态、旧的束缚和旧的限制的巨大力量,但也具有重建新的生活形态、极美术化的和艺术的目的形态的巨大力量。自中古时代的末叶以来,这种精神即将人们从静悄悄的、有机发育的慈爱关系和共同关系中脱出来,并促使他们向孜孜不息的自私自利及自决自治一途迅速前进。”[31]
第二,企业家精神。桑巴特认为,企业家是这种资本主义精神的代表。企业家是征服世界的人;这些创造者是活泼的人,非静观者、非享乐者、非逃世者、非否定现世者。这种精神争取支配人的生活的一切方面:在国家面前,它的目的是征服,是支配,在宗教和教会中它从事解放,在科学中从事阐扬,在技术中从事发明,在地球上从事发见,而在经济生活中,“它打破了那建筑在安逸自足的、自保均衡的、静止的、封建手工业的满足需要的经济的限制,并且将人们驱入营利的漩涡中。征服在这里就叫做在物质追求方面获取利益,扩大一种货币额。这种无限的努力、这种对权力的要求,从没有像在猎取货币中一样发见一个极适合于它的最内部的本质的活动领域,这种货币是一种完全抽象的、消灭一切有机的自然的界限的价值象征,据有这种东西,也总是表现为权力的象征。”[32]他还指出:资本主义“这种经济制度对于那无限的权利、对权力的意志及企业精神,以奇异而美妙的方法,恰恰在日常顾虑的生计方面开辟一个特别有效的活动领域。资本主义的经济方法所以具有这种资格,是因在它的支配之下,站在一切目的的设定的中心的,不是一个活的人格者及其天然的需要,而是一种抽象的东西:即资本。在这种目的的抽象性中伏着它的无限性。”[33]
第三,市民精神。桑巴特认为,企业家精神并不能完全代表资本主义精神,企业家精神中的那种对利润的疯狂追求,必须有另外一种精神来制约和规范。他说:“资本主义不是单独由这种无限的努力、这种对权力的意志、这种企业精神产生出来的。另一种精神与这种精神配合起来,给予新时代的经济生活以安定的秩序,计算的正确性和冷静的目的的确切性:这就是市民的精神,它在资本主义精神的范围以外,很能够活动,并且在城市经济主体——专业商人和手工业者——的下层中已经活动几百年之久了。”[34]他指出:“企业家的精神如果是在征服与营利,那市民的精神却在秩序与保存。这种精神表现于一批道德中,它们一致承认,一种行动如果保证一种编制良好的资本主义的经营,便视为道德良好的。因此装饰市民的道德尤其是勤勉、节约、节俭和守约。我们对于那由企业的精神和市民的精神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的心情称为资本主义精神。这种精神创造了资本主义。”[35]可见,桑巴特提出了资本主义精神的两个方面。
第四,经济的合理主义。至于资本主义经济的组织特征,桑巴特指出:“此项组织中通常有两个不同的人口集团对峙着:即生产手段的所有人和无产的纯粹工人,前者具有指导权,为经济主体,后者则为经济客体,他们通过市场,互相结合,共同活动,此项组织并且受营利原则与经济的合理主义的支配。”[36]经济的合理主义就是从原则上调整一切行动,使之尽可能地切合目的,具体说是在三种方法中表现出来的:(1)经济行为有计划,就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重视经济的切合与远大的计划;(2)狭义的切合目的,即注意正确的选择手段;(3)有计算,即对于一切经济的零星现象作出正确的数字计算和登记,并将它们的计算总括为一种有意义、有编制的数字体系[37]
总的来看,桑巴特认为,资本主义精神就是企业家精神和市民精神的结合,其特点是经济的合理主义,而这种精神产生于欧洲,也可以称之为欧洲精神。
关于资本主义精神,韦伯与桑巴特基本一致,不同的是,韦伯更强调理性,将理性作为资本主义精神的核心。他指出:“理性主义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它包含着由各式各样东西构成的一个完整的世界。”[38]“资本主义精神的发展完全可以理解为理性主义整体发展的一部分,而且可以从理性主义对于生活基本问题的根本立场中演绎出来。”[39]
第一,理性的获利行为。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确实等同于靠持续的、理性的、资本主义方式的企业活动来追求利润并且是不断再生的利润。因为资本主义必须如此:在一个完全资本主义式的社会秩序中,任何一个个别的资本主义企业若不利用各种机会去获取利润,那就注定要完蛋。但他进一步认为,“对财富的贪欲,根本就不等同于资本主义,更不是资本主义的精神。倒不如说,资本主义更多的是对这种非理性欲望的一种一致或至少是一种理性的缓解。”[40]
第二,理性的利益计算。资本的经营必须计算,就是说必须有盈亏概念。“只要资本主义的获利活动是按照理性来追求的,相应的行为就总要根据资本核算来调节。”“在一个商业周期结束时,企业在货币资产上的收付差额(或者在一连续营业的企业中,资产的定期估算货币价值)要超过资本,亦即要超过用于在交换中获利的物质生产资料的估算价值。”[41]
第三,理性的生产组织。韦伯认为,“自由劳动之理性的资本主义组织方式”是资本主义的重要特征之一。这种“理性的工业组织只与固定的市场相协调,而不是和政治的或非理性的投资营利活动相适应”。“资本主义企业的现代理性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如若没有其他两个重要因素就是不可能的,这两个因素就是:把事物与家庭分离开来,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和互利性的簿记方式。”[42]
第四,理性的技术。这就是科学技术的应用。“初看上去,资本主义独特的近代西方形态一直受到各种技术可能性的发展的强烈影响。其理智性在今天从根本上依赖于最为重要的技术因素的可靠性。然而,这在根本上意味着它依赖于现代科学,特别是以数学和精确的理性试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的特点。另一方面,这些科学的和以这些科学为基础的技术的发展又在其实际应用中从资本主义利益那里获得重要的刺激。”[43]
第五,理性的法律制度。“近代的理性资本主义不仅需要生产的技术手段,而且需要一个可靠的法律制度和按照形式的规章办事的行政机关。没有它,可以有冒险性的和投机性的资本主义及各种受政治制约的资本主义,但是,绝不可能有个人创办的、具有固定资本和确定核算的理性企业。这样一种法律制度和这样的行政机关只有在西方才处于一种相对来说合法的和形式上完善的状态,从而一直有利于经济活动。”[44]
第六,理性的国家制度。同传统国家制度不同,现代国家制度也具有理性特征:行政和司法受立法制约;权威对一切人具有约束力;集中而稳固的税收系统;统一指挥的军事力量;立法和正当使用暴力的垄断化;以专业官僚统治为核心的管理组织等。[45]就是说,现代国家的统治形式同传统型统治和卡里斯玛型统治相对。这个现代国家就是“理性的国家”,这也是西方独有的国家形式。[46]只有在理性的国家中,才可能发展出现代资本主义,而“理性的国家是建立在专业官员制度和理性的法律之上的”。在这里,无论是资本主义企业,还是国家机关,其组织手段都是建立在条文基础上的形式法。[47]
尽管桑巴特和韦伯所强调的资本主义理性各有侧重,但他们都认为理性是西方所特有的。桑巴特认为,资本主义理性精神就是欧洲精神,而韦伯则一再强调,这种理性只有西方才有。尽管东方社会也同样可以产生以盈利为目的的营利组织,但只有西方才产生现代理性和现代资本主义精神。因此根据桑巴特和韦伯的观点,可以将资本主义进一步推论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在他们看来,西方以外的民族文化不存在理性,因而也就不存在资本主义产生的文化基础,因而也不可能自发地产生资本主义。而西方以外的民族要发展资本主义,只有从西方引进,否则就只有通过西方殖民主义方式。
二、现代理性的起源
1.理性在经院哲学中的复苏
从桑巴特和韦伯的论述来看,资本主义精神最核心的部分是理性主义。然而,理性并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而是源于西方文明的发源处,所以是源远流长的,并构成希腊罗马时代的价值轴心。然而在中世纪理性主义泯灭,基督教神学占据统治地位。只是到了中世纪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激活了人们内心的经济理性,从而开启了理性主义复兴的历史进程。一般认为,资本主义精神最初产生于文艺复兴时代的思想家,进而由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阐发和张扬。但事实上,正如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于封建生产关系内部一样,资本主义精神也产生于封建思想的内部,具体说就是源于中世纪后期的经院哲学。熊彼特指出:“封建社会包含着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胚芽。这些胚芽缓慢地生长,但每一步都留下了自己的脚印,每一步都使资本主义方法和资本主义‘精神’有所发展。”[48]
理性主义在中世纪经院哲学中的复萌,集中反映在托马斯·阿奎那的学术思想中。熊彼特指出:“圣·托马斯的全部社会学,都具有个人主义倾向和功利主义倾向,都始终强调凭理智可以察觉到的公共利益。这里只举一个例子,也是最重要的例子即他的财产理论,便足以说明问题。圣·托马斯先消除了这个问题的神学色彩,接着便指出,私人财产之所以合理,是因为人们对自己拥有的东西,要比对许多人或所有人拥有的东西,照看得好得多;是因为人们为自己干活要比为别人干活卖劲得多;是因为如果财产划分清楚,就不会为如何使用公共财物而争吵,就会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49]熊彼特认为:“后来的所谓‘经济人’已出现在‘审慎的经济理性’这一概念中。”而“审慎的经济理性本来是托马斯创造的短语”[50]。因而他认为:“中世纪的经院科学包含着文艺复兴时期的世俗科学的所有胚芽。这些胚芽在经院思想体系内虽然生长得很缓慢,但却一点点地在生长,所以16、17世纪的俗人是继承了而不是摧毁了经院哲学家的工作。”[51]
2.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中的人性觉醒
不过,经院哲学在分析从封建经济内部萌生出来的新的经济现象时,并不能清楚地认识到这些现象的本质。这是由于经院哲学思想家受到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的严格束缚。而这种束缚的解除,是通过数百年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逐步实现的。布罗代尔指出:“从今天追溯以往,我们不能不承认,西方资本主义慢慢创造了一种崭新的生活艺术和精神状态,前者伴随着后者,后者又伴随着前者。”关于这种变化的起点,“马克斯·韦伯认为新教是个起点,也就是不早于16世纪;威纳尔·桑巴特认为开端是15世纪的佛罗伦萨。”这两人一人偏爱宗教改革,另一人倾向于文艺复兴。[52]不过,无论如何我们都可以认为,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是资本主义精神的重要发源。两大历史事件发生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但却有异曲同工之效,即都是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封建神学,提倡人性解放,即从封建关系的束缚下解放和从封建神学的束缚下解放。13-14世纪开始的解放运动,主要是农民从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下解放;而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则是一种思想解放。人身解放产生了市民阶级和后来的资产阶级,而思想解放则产生了理性主义和资本主义精神。
从表面上看,文艺复兴仅仅是古典文化即希腊罗马文化的复兴。但事实上,文艺复兴的真正根源并不在于希腊和罗马,而是从12-13世纪以来就开始形成的市民社会。正如熊彼特指出的:“随着工商业者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他的思想也愈来愈多地灌输给了社会,正如在他之前骑士所做的那样。事务所的工作造成的特殊思想习惯、这种工作带来的价值图示以及这种工作对公众和私人生活采取的特殊态度,慢慢地扩散到了所有阶级那里,扩散到了人类思想和行动的所有领域。叫人难以理解的是,这种转变被误称为文艺复兴。”[53]恩格斯也指出:“从15世纪中叶起的整个文艺复兴时期,在本质上是城市的从而是市民阶级的产物”[54]。实际上,文艺复兴精神就是市民精神。
文艺复兴“最重要的一个结果就是世俗知识分子(Laicalintellectual)的出现,从而世俗科学的出现”。熊彼特指出三种类型的世俗知识分子,包括世俗医生和律师、世俗艺术家和工匠、古典文学研究者。[55]这些人是现代精神的代表。丹尼尔·贝尔指出:“现代主义精神像一根主线,从十六世纪开始贯穿了整个西方文明。它的根本含义在于:社会的基本单位不再是群体、行会、部落或城邦,它们都逐渐让位给个人。这是西方人理想中的独立个人,它拥有自决权利,并将获得完全自由。随着这类‘新人’的崛起,开始了对社会机构的批判(这是宗教改革的显著后果之一,他首次把个人良知尊奉为判断的源泉),对地理改革和社会新边疆的开拓,对欲望和能力的加倍要求,以及对自然和自我进行掌握或重造的努力。夺取变得无关紧要了,未来才是一切。”[56]
宗教改革对于资本主义理性的形成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中世纪晚期,商品货币经济和城市经济的发展,使市民阶级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力量逐步成长起来。市民阶级既然作为新的社会力量成长起来,那么他们就需要一种新的思想来表达他们的诉求。恩格斯指出:“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因此,当时任何社会运动和政治运动都不得不采取神学的形式;对于完全由宗教培育起来的群众感情说来,要掀起巨大的风暴,就必须让群众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出现。”[57]所以,“当市民阶级兴起的时候,新教异端首先在法国南部的阿尔比派中间,在那里的城市最繁荣的时代,同封建的天主教相对抗而发展起来。”[58]“新教异端的不可根绝是同正在兴起的市民阶级的不可战胜相适应的;当这个市民阶级已经充分强大的时候,他们从前同封建贵族进行的主要是地方性的斗争便开始采取全国性的规模了。第一次大规模的行动发生在德国,这就是所谓的宗教改革。”[59]然而,在这场大规模的宗教改革运动中,“每个不同的阶级都利用它自己认为适合的宗教:占有土地的容克利用天主教的耶稣会派或新教的正统派,自由的和激进的资产者则利用理性主义,至于这些先生们自己相信还是不相信他们各自的宗教,这是完全无关紧要的。”[60]但无论如何,这场宗教改革“已经埋下了理性的种子,经过几个热诚的世代以后,这颗种子突然到处成长,使自己达到崇高的地位。”[61]
宗教改革所创造的新的教派,主张禁欲主义和获利冲动。托尼指出:“撇开时间和空间导致的古怪成分,基督教神学的核心是,要确认道德原则高于经济欲望,经济欲望在人的计划中确有位置,而且是很重要的位置,但是,同其他自然欲望一样,如果经济欲望得到过分满足和过分照顾,就会毁灭灵魂,给社会带来混乱。”[62]而“现代社会中与基督教信仰奠基者的教义尖锐对立的性质则具有更深的根基。这种性质已经被大多数宗教改革者出于一种天真以及对现存秩序的辩护而接受,它的内容是,物质财富的获得是人努力的最高目标,同时也是判断人成功的最终标准。”[63]韦伯指出:“这种世俗的新教禁欲主义与自发的财产享受强烈地对抗着;它束缚着消费,尤其是奢侈品的消费。而另一方面它又有着把获取财产从传统伦理的禁锢中解脱出来的心理效果。他不仅使获利合法化,而且(在我们所讨论的意义上)把它看做上帝的直接意愿。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它打破了获利冲动的束缚。这场拒斥肉体诱惑,反对依赖身外之物的运动,正如交友派(或公谊会、贵格会)辩护士巴克莱所明言的(更不消提及那些清教徒了),并不是一场反对合理的获利财富的斗争,而是一场反对非理性的使用财产的斗争。”[64]
经过这场轰轰烈烈的宗教改革运动,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经济伦理。在这种伦理观念下,“资产阶级商人意识到自己充分受到上帝的恩惠,实实在在受到上帝的祝福。他们觉得,只要他们注意外表上正确得体,只要他们的道德行为没有污点,只要财产的使用不致遭到非议,他们就尽可以随心所欲地听从自己金钱利益的支配,同时还感到自己这么做是在尽一种责任。此外宗教禁欲主义的力量还给他们提供了有节制的、态度认真、工作异常勤勉的劳动者,他们对待自己的工作如同对待上帝赐予的毕生目标一般。”[65]不仅如此,他们还心安理得地认为,“现世财富分配的不均是神意天命;天意在这些不均中,如同在每个具体的恩宠中一样,自有它所要达到的不为人知的秘密目的。”[66]韦伯指出:“那些伟大的宗教运动对于经济发展的意义首先在于其禁欲主义的教育影响,而它们的充分的经济效果,一般地讲,只有当纯粹的宗教热情过去之后,才会显现出来。这时,寻求上帝的天国的狂热开始逐渐转变为冷静的经济德性;宗教的根慢慢枯死,让位于世俗的功利主义。”[67]对此,黑格尔也曾指出:现在“大家认为人类用劳动、智慧和勤勉来跳出依赖状态,而自己独立,是更可称赞的。一个有钱的人,就算把钱挥霍在奢侈方面,也比较把钱掷给懒汉和乞丐更合公道;因为当他挥霍的时候,也有许多人拿到这笔钱,至少有这个条件,就是他们曾经辛苦工作才赚到这笔钱。实业和工艺,现在变成道德的了,教会加在它们繁荣上的各种障碍也都消失了。教会曾经宣告放债取利是一桩罪恶:但是借债的终必直接违背教会的训诫。”[68]
宗教改革还导致了世俗的个人主义。熊彼特指出:中世纪思想中的个人主义倾向要比人们通常想象的强烈得多。特别是,“经院社会学和经济学严格地说是个人主义的,因为经院学者在描述和解释经济事实时,总是从个人爱好和个人行为着手”[69]。宗教个人主义可以被表述为这样一种观点:个人信仰不需要中介,他对自己的精神命运负主要责任,他有权利和义务以自己的方式并通过自己的努力,直接建立他与上帝之间的关系。[70]所以托尼认为:“宗教中的个人主义不知不觉地(虽说并非符合逻辑地)导致一种个人主义的道德观。”[71]“这种自发的、不受理论约束的个人主义,早在亚当·斯密为其制定出哲学基础之前一个世纪,就已成为英格兰公共生活的规则。这种个人主义不对任何目标负责。”[72]在那个时代,“人们有时想到的不只是宗教运动和经济变革之间的一种逻辑关系。这就是说,那个时代的坏的实践乃是其宗教革新的必然表现,而且,即使改革者没有明确地教给人们不讲良心的个人主义,至少个人主义是从他们的学说中自然得出的推论”[73]。
一种关于16世纪社会史的观点认为,“宗教改革乃是商业精神对传统的基督教社会道德准则的胜利。”而“有些作家抨击宗教改革,说他开创了一个肆无忌惮的商业主义时代,他们认为,这种商业主义以前一直受到教会的控制。”[74]但无论如何,宗教改革及其所带来的思想变革,对资本主义发展的影响是不可否认的。一方面,经过一系列经济社会变革,经济生活取代了军事、政治以及宗教生活成为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人们开始直接地追求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作为经济人的本质得到了确定,这意味着人的本质的某种解放,即从原有的道德视阈中摆脱出来,经济生活不再是服从于某种道德目的的辅助性的、工具性的活动,而是获得了独立性。熊彼特指出:“‘自身利益’和‘共同利益’都是老演员。但大约在十八世纪中叶,它们不仅在伦理学领域,而且在社会思想的整个领域表现出了新的活力。特别是,它们当时是,或者被认为是把各门社会科学统一在一起的基本原则,实际上是‘理性’所支持的最好原则。”[75]这就是说,理性和利益获得了直接的统一,追求利益被认为是高度理性的行为。这一原则成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由于利益被升格为普遍原则,这个基督教世界秩序也在另一方面达到了顶点。因为利益实质上是主体的、利己的、单个的利益,这样的利益就是日耳曼基督教的主体性原则和单一化原则的最高点。”[76]
3.启蒙运动:理性权威的确立
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后,对西方资本主义精神产生进一步重大影响的事件是启蒙运动。法国大革命以前的六七十年,通常被称为启蒙时期。熊彼特指出:“启蒙这个词意味着许多方面的进步加快了速度,或者更确切地说,进步的意识得到了激发,人们普遍热衷于进步和改革。”[77]启蒙运动的基本精神是理性的精神,因而18世纪常常被称为“理性的世纪”。
尽管启蒙运动主要发生在法国,但是对启蒙作定义的却是两位德国思想家,即康德和黑格尔。1784年康德发表《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指出,“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当其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经别人的引导就缺乏勇气与决心去加以运用时,那么这种不成熟状态就是自己加之于自己的了。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78]黑格尔指出:启蒙运动时期所提出的“这些普遍的概念都是建筑在现实的意识上——就是建筑在‘自然的各种法则’和正与善的内容上——我们把它叫做理性。认识这些法则的合法性,我们叫做启蒙。”[79]
启蒙运动的目的就是要在对神学批判的基础上,从根本上恢复理性的主导地位,弘扬理性精神,把理性精神变成人生存在的思想根基和行为准则。启蒙思想家相信,运用理性可以使人类获得关于自然和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的真理性认识,可以消除以往人类在这个领域的种种错误的认识,可以改进人类社会各个方面的弊病,促进人类的进步。恩格斯曾经对这个时代进行过描述:“在法国为行将到来的革命启发过人们头脑的那些伟大人物,本身都是非常革命的。他们不承认任何外界的权威,不管这种权威是什么样的。宗教、自然观、社会、国家制度,一切都受到了最无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思维着的知性成了衡量一切的唯一尺度。那时,如黑格尔所说的,是世界用头立地的时代。最初,这句话的意思是:人的头脑以及通过头脑的思维发现的原理,要求成为人类的一切活动和社会结合的基础;后来这句话又有了更广泛的含义:同这些原理相矛盾的现实,实际上从上到下都被颠倒了。以往的一切社会形式和国家形式、一切传统观念,都被当作不合理性的东西扔到垃圾堆里去了;到现在为止,世界所遵循的只是一些成见;过去的一切只值得怜悯和鄙视。只是现在阳光才照射出来。从今以后,迷信、非正义、特权和压迫,必将为永恒的真理,为永恒的正义,为基于自然的平等和不可剥夺的人权所取代。”[80]
启蒙思想家坚信理性万能、科学至上、自由平等高于一切。与此同时他们还认为,一个最和谐美满的社会产生的前提是一切个人权利的实现,因此,最大限度地追求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是他们掌握科学和运用科学的根本目的。伏尔泰主张从利益与社会福利的角度观察社会的正义问题,认为“社会的福利的的确确是道德上的善与恶的唯一标准,因此我们不得不根据需要改变我们对于义与不义所形成的各种观念”[81]。爱尔维修指出:“利益支配人们的一切判断,说到底,个人利益是人们行为价值的唯一而且普遍的鉴定者。……一个国家的公共幸福是由所有的个人,即由所有的公民的幸福组成的。公共的利益,即最大多数人的幸福,是一切法律的基础。”[82]可见,在认识、改造自然与社会的实践活动中,作为行动主体的人的实际利益的满足始终是启蒙思想家所遵循的重要原则。
与法国启蒙思想家将理性推向至上地位不同,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在探寻人的理性的伟大作用的时候,始终保持着对理性的警惕。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主要有洛克、休谟和亚当·斯密。他们对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秩序中的人类理性保持着一种怀疑和批评的眼光。他们由于持有对历史发展进程的反唯理主义洞见,能够理解“各种制度与道德、语言与法律是如何以一种累积性发展(cumulative growth)的方式而逐渐形成的,而且还使他们认识到只有依据这一累积性发展的框架和在此框架内,人的理性才能得到发展并成功地发挥作用。”[83]例如,洛克主张“所有人生来就是自由的”,然而他同时认为,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休谟认为,在人类的政治习惯中来一次巨大变革的推动力是人们的想象和理性。但是人们往往过高估计了理性的能力,因为它轻易地假定人们能准确地知道和预见自己的真正利益,但这是不对的。斯密认为:人是自私的,但自私并不可怕。作为一个自发的合作体系,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引导自私的个体在不知不觉中服务于社会利益,尽管人们都只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因此,一切特惠或限制的制度,一经完全废除,最明白、最单纯的合乎自然的自由的制度就会建立起来。
可见,苏格兰启蒙主义对人性保持着一种冷静和现实的看法。他们并不认为,自由市场经济要依赖完美市场上的理性人,而是认为,在现实世界上,让容易出错的、变幻无常的个人自己作决策,比愚蠢、无知和挥霍的政府代替个人作决策要明智得多。因此,他们对于自由市场的支持完全是出于实用考虑,是经验主义的,其对复杂世界中的人的假设持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市场交换的经济领域,他们主张个人自由应体现为个人可以自由拥有财产,即拥有占有、运作、联合的自由,以及订立合同和进行交易的自由。但他们也充分认识到,个人之间的利益并不总符合公共利益,因此他们特别强调由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人的行为规则构成的程序性正义的重要性。这些规则能保障个人的私人空间,尤其是财产权免受他人的侵犯。这些规则也能为社会有效运转提供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安全、稳定、预期和公平环境。
总的来说,不论是法国还是苏格兰,启蒙运动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成为人类历史上一个极其重要的阶段。启蒙主义开启了西方现代性以及以后数百年的现代化进程,导致人类社会的加速发展。正如柏林所指出的,“18世纪天才的思想家们的理智力量、诚实、明晰、勇敢和对真理的无私的热爱直到今天还是无人可与之媲美的。他们所处的时代是人类生活中最美妙、最富有希望的乐章。”[84]
三、资本主义精神的本质
1.鲁滨逊精神
鲁滨逊是英国作家笛福创造的人物形象。丹尼尔·笛福生于1660年,是英国启蒙时期现实主义小说的奠基人。他受过中等教育,一直保持不同于国教信仰的立场,后放弃牧师职业转而选择经商,而在生意失败后又转向小说创作。1704年苏格兰水手赛尔科克在海上叛变,被抛到智利海外荒岛度过5年后得救。笛福受到这一事件的启发,于1719年发表了《鲁滨逊漂流记》。小说讲述了英国青年鲁滨逊不安于中产阶级的安定平庸生活三次出海经商的故事。在一次出海中,鲁滨逊因遇海盗被摩尔人掳住,做了几年奴隶后逃往巴西,成了种植园主。为解决种植园劳动力缺乏问题,他去非洲贩卖黑奴,但途中遭遇风暴,只身漂流到一座无人荒岛。在荒岛上,他战胜悲观情绪,建造住所、制造器具、驯服野兽、耕种土地,用各种方法寻找食物,通过与自然的抗争,改善了生活环境。在第17年他救了一个土著,并将其训练成为自己忠实的奴仆。以后又不断获得新的居民,并成为该岛的“总督”。
鲁滨逊在精神上依赖于他的自信和智慧,在物质上运用了人类文明的成果,而在陷于绝望时则用宗教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他在困境中并非听天由命,而是相信神在鼓励他不要失望,不要轻易放弃,要努力为生存而奋斗,要利用已有的知识通过实践来克服种种困难。除了宗教的力量之外,鲁滨逊还拥有开天辟地重塑个人生活的魄力,拥有一点一滴艰苦创业的耐力,拥有不畏艰险埋头苦干的毅力,拥有制造工具创造精致生活的智力,拥有传经布道宣扬基督的训教力。集这些能力于一身,鲁滨逊被塑造成一个坚强、勇敢、刚毅、勤劳、智慧的完美个人。在流落荒岛期间,面对大自然的压力,一种无所不能的挑战欲燃起他对生存的美好盼望,在奋斗的过程中他把人的能力推到了顶点。另一方面,我们还看到,鲁滨逊的发展并不完全是依靠他个人的能力取得的,而是依靠掠夺他人而取得的,首先是小修瑞的买身换来了救命钱,之后是“星期五”的卖身为奴,之后是留在荒岛上的反叛者,靠着这些人才使鲁滨逊得到了一个繁荣的个人殖民地。因此,这部小说是一部殖民者的辉煌创业史,更是一部被殖民者的血泪史。
这是一部流传很广、影响很大的文学名著,它表现了新生的资产阶级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启蒙意识。笛福塑造的鲁滨逊成了当时中小资产阶级心目中的英雄人物,是一个理想化的新兴资产阶级形象。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鲁滨逊的故事,“决不像文化史家想象的那样,仅仅表示对过度文明的反动和要回到被误解了的自然生活中去。”“其实,这是对于16世纪以来就作了准备、而在18世纪大踏步走向成熟的‘市民社会’的预感。在这个自由竞争的社会里,单个的人表现为摆脱了自然联系等等,而在过去的历史时代,自然联系等等使他成为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这种18世纪的个人,一方面是封建社会形式解体的产物,另一方面是16世纪以来新兴生产力的产物。”[85]马克思认为,产生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的时代,正是具有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的时代。
2.富兰克林精神
富兰克林生于1706年,比丹尼尔·笛福晚出生约半个世纪。这个时间差与英国和美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时间差基本上一致。富兰克林在家中17个孩子中排行15,父亲是从事蜡烛和肥皂制造的小商人。富兰克林少年时进过两年学校,后因家境困顿被迫辍学,12岁时到哥哥的印刷铺里当学徒。他利用闲暇时间刻苦自学,阅读了大量书籍,在政治、科学、历史、文学等方面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并能熟练地运用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和拉丁语。1726年,富兰克林开始在费城独立经营印刷工厂。他印刷并发行了当时影响很大的《宾夕法尼亚报》,发明了避雷针、两用眼镜、新式火炉和新型路灯,率先提出了北美殖民地“不联合就死亡”的口号,并与杰斐逊起草了著名的《独立宣言》。富兰克林通过个人奋斗创造了一个不朽的“美国神话”,成为他生活的时代和国家中最伟大和最出色的人。1771年,他出版了《富兰克林自传》。这本书生动地记叙了他自己的成长历程,在世界上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大量引用了富兰克林的话,并将本杰明·富兰克林作为美国资本主义精神的最早代表,指出:“富兰克林浑身上下都渗透着资本主义精神。”[86]
第一,节俭和积蓄是人生的重要美德。富兰克林说道:生活中要量入为出,要在一段时间里将你的支出与收入作详细记载。一个人若一天乱花四便士,一年就乱花了六个多英镑。这实际上是以不能使用一百英镑为代价的。谁若丢失了五先令,实际上丢失的便不只是这五先令,而是丢失了这五先令在周转中会带来的所有收益,而这笔收益到老的时候可能会积攒成一大笔财富。
第二,勤奋劳动是人的天职。富兰克林说道:时间就是金钱。假如一个人凭自己的劳动一天能挣十先令,那么,如果他这天外出或闲坐半天,即使这期间只花了六便士,也不能认为这就是他全部的耗费;他其实花掉了,或应说是白扔了另外五个先令。在富兰克林看来,每一个人都应该服从于他的“天职”,不论他所从事的职业是什么,对此都负有责任和义务。
第三,诚实守信是生意的基本原则。富兰克林说道:信用就是金钱。如果有人把钱借给我,到期之后又不取回,那么,他就是把利息给了我,或者说是把我在这段时间里可用这笔钱获得的利息给了我。假如一个人信用好,借贷得多并善于利用这些钱,那么他就会由此得来相当大的数目的钱。善付钱者是别人钱袋的主人。谁若被公认是一贯准时付钱的人,他便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聚集起他的朋友们所用不着的所有的钱。除了勤奋和节俭,在与他人的往来中守时并奉行公正原则对年轻人立身处世最为有益;因此,借人的钱到该还的时候一小时也不要多留,否则一次失信,你的朋友的钱袋则会永远向你关闭。
第四,营利是生活的最终目的。富兰克林说道:金钱具有孳生繁衍性。金钱可生金钱,孳生的金钱又可再生,如此生生不已。五先令经周转变成六先令,再周转变成七先令三便士,如此周转下去变到一百英镑。金钱越多,每次周转再生的钱也就越多,这样,收益也就增长得越来越快。谁若把一口下崽的母猪杀了,实际上就是毁了它一千代。谁若是糟蹋了一个五先令的硬币,实际上就是毁了所有它本可生出的钱,很可能是几十英镑。可见,富兰克林并不把获利当作人生幸福的手段,而是作为人生的最终目的。这正是资本主义最重要的伦理原则。
3.浮士德精神
德国资本主义发展比英美都要晚,在这一过程中凸显了德国特色。与英国的鲁滨逊和美国的富兰克林并列的德意志民族形象,是诗人歌德笔下的浮士德。歌德生于1749年,比富兰克林又要晚将近半个世纪。他创作《浮士德》的时期正是德国民族主义和资本主义“狂飙突进”的时代。歌德在《浮士德》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天主和魔鬼梅非斯特就人的本性展开讨论。魔鬼认为人的本性难改,一旦失去理性,就显得比任何野兽还要粗野,像“长腿的蚱蜢一样,总是在飞”。而天主却对人充满信心,认为“人在努力时,难离错误”,可“一个善人在黑暗的冲动下,也会意识到坦坦正途”,最终走上正路。天主与魔鬼打赌,并以浮士德代表人类作为赌注。此时的浮士德已经是一位垂垂老者,在书斋中做了一辈子学问但一事无成,认为自己的一生毫无意义,毫无价值,企图自杀未果。此时,魔鬼梅非斯特乘虚而入,承诺给他机会去品尝过去为了追求知识而放弃的一切生命体验,条件是等浮士德在满足的瞬间,喊出:“停一停吧,你真美丽!”而浮士德的灵魂便永归魔鬼所有。浮士德为了追求新的生活和事业,与魔鬼梅非斯特定下合约。在魔鬼的帮助下,浮士德经历了一番对人生意义和宇宙奥秘的探寻过程,最终认识到生命的根本意义。这最后的领悟使他喊出了“停一停吧,你真美丽!”然后倒地而死,结束了他追求和探索的一生。然而,魔鬼梅非斯特并没有得到浮士德的灵魂,浮士德的灵魂被天使引上了天堂。天使所遵循的逻辑是:“凡是自强不息者,我们能将他搭救。”
斯宾格勒在《西方的没落》一书中,称浮士德是德意志整个文化时期的象征:他一生不断追求,积极地、奋斗地、克服地生存。在他看来,西方这段历史和文化都来源于这种“浮士德精神”。
首先,浮士德精神是一种追求金钱和利益的精神。斯宾格勒指出:“浮士德型的金钱思想‘开发’了整个的大陆、大河流域的水利、广大地区居民的体力、煤层、原始森林、自然法则,并为实现主人们的计划,用种种方法——通过报纸、选举、预算或军队等方式——把它们变成财力。”[87]
其次,浮士德精神是一种科学和理性的精神。“浮士德型的发明家和发现者是一种独特的类型。他的意志的原始动力,他的眼光之明亮,他的实际思考的钢铁般的能力,从任何站在其他文化立场上的人看来,一定觉得很奇怪、很难以理解的,但对我们来说,它们却是与生俱来的。我们的整个文化有一个发见者的心灵。发掘看不见的东西,使它现在我们的心眼的光明世界之前,从而去支配它——那是它从一开始就具有的顽强的热情。”[88]
再次,浮士德精神体现为人类向自然挑战的精神。“浮士德型的技术全然不同,它以它对第三度空间的全部热情,从哥特时代的最早时期开始就向自然冲击,决心要做自然的主人。这里,也只有在这里,见识与利用相结合才是理所当然的。理论从一开始就是有用的假设。古典的探索者像亚里士多德的神一样‘冥想’,阿拉伯人像炼金术谋求魔法(例如点金石)一样探求,想不费力地获得自然的财富,但西方人却努力按照他自己的意志来支配这世界。”[89]
鲁滨逊、富兰克林和浮士德分别代表了资本主义发展早期三个不同民族的精神形象。其中,鲁滨逊代表的是英国资本主义精神,富兰克林是美国资本主义精神的代表,而浮士德则较多地代表了欧洲大陆民族的资本主义特色。鲁滨逊代表一种“海盗”式的资本主义精神,占有和掠夺殖民地、利用原始资源进行积累,奴役当地土著,是这一时代的典型特征。因此,鲁滨逊也成为英国古典经济学中最脍炙人口的故事。而在美国,由于面对的是一片广袤无垠的大陆,资源无限而人口缺乏,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使这片大陆得以迅速开发。所以,节俭、诚信、自我奋斗等成为美国精神的特征。至于德国,由于资本主义发展相对较晚,并且资本主义在英国和美国已经有着现成的例子,因此,德国资本主义精神更多地体现为科技的利用、对自然的控制,特别是自强不息的精神和对理性的辩证思维。另一方面,浮士德悲喜交集的传奇故事,也预示了德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未来命运。
第三节 商业革命与市场化
一、市场的开放与竞争
中世纪欧洲的农村是以庄园为中心的自然经济;而城市的工商业和经济生活则被行会严格地控制着。中世纪的宗教道德观念和法律制度也很不利于交换经济的发展。总的来看,中世纪交换经济落后,市场不发育,因而缺乏竞争和效率。中世纪中期以后一直到晚期,交易活动日益频繁,商品经济加快了发展,市场逐渐出现并发育起来。但是总的来看这种变化是缓慢的。导致市场经济大发展的历史事件是15世纪末的地理大发现。地理大发现导致欧洲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商业冲动,与过去的贸易扩大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和不同的影响。一方面,大量新的廉价的商品进入市场,商品经济的规模空前地扩大了;另一方面,这种大规模的商品已经突破了中世纪贸易的狭小范围,进入大众消费领域。韦伯指出:“走向资本主义的决定性作用,只能出自一个来源,即广大群众的市场需求。”[90]这正是15世纪末开始的商业革命的本质特征。
英国经济史学家哈孟德夫妇在《近代工业的兴起》一书中描述了这种变化:“大西洋航线的发现标志着或引起了商业方面的一个革命:一个历经几世纪才产生出它的全部效果的革命。商业不但开始具有新的规模,并且也具有新的性质;它不但适用较大的船只和较大的资本,并且也装运大众所需要的商货。当荷兰人和英国人最初在东方竞争的时候,香料群岛被认为是主要的竞争对象;到了十八世纪末,香料群岛和印度互换了地位,保持那些岛屿是否得可偿失引起了怀疑。因为商业已经开始供应多数人的需要;它开始依靠大众的消费;开始投入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之中。印度和美洲曾运送新的珍品到英国,而经历了一个世纪的时间,由于许多原因——商业资本的增长,贸易技术和手段的发展,运输的改进,生活习惯和作风的改变——那些珍品已经到了较为贫穷的阶级人们的手中而变成一般的消费品。茶叶、糖和烟草取代了胡椒、香料和丁香,变成主要商品。”[91]
近代商业革命的发生,一方面是市场缓慢发展的结果,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一个爆发式的过程,即地理大发现以后的需求大爆炸。市场的长期发育使许多限制因素得以逐渐消除,而地理大发现后新大陆带给以人们的极大的获利希望,刺激了市场的空前活跃。凡是有一定能力的人都希望抓住这一机会在某一天早上成为财富的骑士。事实上市场也的确给了许多人这样的机会。不仅那些长期以来被人们所不屑的商人,还有一些富有冒险精神的封建主,以及不甘于现状的普通农民和市民,都投入了这一商业大潮中。尽管新兴起的市场并不是平等的,但它毕竟还是给了更多的人以机会。所以,在这一商业革命过程中,社会财富结构和相应的阶级结构都发生了变化,市场的公平本质在这里得以最早地显示。
不过,市场的发育也遭遇了原有封建阶级为维护封建制度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大众消费为本质特点的商业革命,首先遭遇的是封建阶级对自身虚荣即身份地位的维护,其中最为典型也最为迂腐的政策就是各种禁奢令。中世纪晚期,各国政府都颁布了禁止奢侈的法令,禁止新发迹的阶级在衣着、餐具、家具、珠宝等方面过于浪费钱财。这些法令的颁布,表面上是为了节约,但事实上是为了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当然,从国家角度来考虑,也是为了保护国内制造业,因为这些奢侈品大多来自海外。不过在市场大潮之下,这些禁奢令的作用常常是微乎其微的,而最终也不得不退出历史舞台。在英国,1604年詹姆斯一世废除了这项法令,其他国家的禁奢令也先后被废除。所以说,在地理大发现以后的商业革命时代,大规模群众消费席卷了市场,也同时对封建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随着市场的爆发式扩张而来的是竞争的解放。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伴生物,有商品经济就必然有竞争。然而在中世纪,行会、庄园等封建制度压制商品经济发展,限制竞争,所以竞争是极为有限的。随着商业革命和市场的发育之后,“旧日的束缚已经松弛,旧日的壁障已经突破,生产者日益变为独立的、分散的商品生产者了。”[92]“资产阶级取消了所有行会,废除了手工业者的一切特权,这样便摧毁了行会师傅的势力。资产阶级用自由竞争来代替它们”[93]。当然,竞争的解放也是一个较为漫长的历史过程,可以说延续了300多年,一直到19世纪初期才得以最终完成,其结果就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
宗教和封建规范的解除带来了竞争的解放,而最开始出现的竞争是一种无序状态的竞争。对利润的疯狂争夺,以及新商业和金融组织的出现,使这种竞争更加剧烈,更加混乱。因而,此时的竞争具有相当大的投机性和掠夺性。这种投机最初以殖民地商品为对象,主要在商品交易所中进行。16-17世纪的英格兰具有一种贪得无厌的赌博意识。他们在浓厚的赌博与冒险气氛中,以所有的商品进行投机。“每一种事业——捞取珊瑚、改良园艺、发明永动机以及从事儿童保险和增善事业——都有虚设的欺骗组织。”[94]股份制度的发明,又给这种投机以新的更有效的法术。1720年南海公司的股票价格上涨引起股票行情的普遍上涨,股票投机的狂热席卷了伦敦。在投机狂潮处于顶峰时,似乎“天下百姓都涌入了交易所胡同”。然而,“泡沫”疯狂地吹得如此之大必然会被吹破。骗局一被揭穿,整个股票市场也就迅速地崩溃了。这一事件使成千上万的股票拥有人一下子赔了个精光。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南海泡沫事件。在大规模投机之外,还有普遍的商业欺诈。在普遍的交易活动中,很难找到守信誉的商人,还没人懂得所谓的现代商业道德。人人都幻想通过投机与欺骗,在某一天早上一下子成为财富的骑士。短期行为,贪得无厌,重利轻义,不仅不是罪恶的标志,反而成为德行的象征了。
另一方面,当时的竞争更不是公平的,带有严重的垄断性和掠夺性,如英国在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大多数商业公司的历史都是和垄断权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那些设法取得垄断权的集团往往就是在获得成就后申请设立正规特许公司的集团。它们自称为“商行”,但却从事各种垄断经营活动,从海盗贸易到运河工程和食品杂货无所不做。有不少公司一开始就是商人、贵族以及王室合资建立的,王室特许这些公司经营一个特定地区的贸易,并享受免税等优惠。尤其是东印度公司,享有印度、中国及整个东方贸易的垄断权,是英国垄断权的象征。这就使当时的竞争带有明显的掠夺性,即迅速地、大规模地将其他人的财产变为少数垄断者或投机者的财产。这种掠夺性不仅表现为单纯的暴力掠夺,如羊吃人的圈地运动、海盗行为、侵占殖民地等,更重要的是通过商业手段,对广大消费者和直接生产者及其他阶层财产的疯狂掠夺。
不过,狂热过后紧跟着是冷静的思考。于是,一种最简单的要求,即在拥挤的市场里维持某种秩序的要求渐渐被提出来了。事实上,最强烈要求建立市场秩序使竞争有序化的,正是那些在商业狂潮中最为活跃并获得最大利益的集团。它们的目的已经达到,已经掌握了经济力量,它们不希望混乱继续下去,以免到手的东西重新失掉。它们要求保证掠夺到手的财产,使之合法化、固定化,并在此基础上利用手中的经济实力,从事较少风险并且相对稳定地攫取利润的活动。另一方面,混乱经济秩序下肆无忌惮的掠夺,将广大劳动人民剥夺得精光,成为一无所有的“自由”劳动者。这种持续的混乱只能加剧他们的痛苦,因而他们也反对持续的无序状态。事实上,从反圈地起义、平等派运动直到后来的卢德运动,都是反对无序竞争、要求建立秩序的公众行动。在这种情况下,资产阶级政府开始积极干预市场,试图通过干预逐步实现竞争的有序化。
二、贵金属与价格革命
在近代初期,欧洲的贵金属货币存量十分有限。据估计,1500年欧洲的货币总存量约为3500吨黄金和37500吨白银。[95]随着人口增加和工商业的发展,特别是贸易的迅速扩张,对货币的需求量也在大幅度提高。但是,金银的供给量不能满足这种商业发展的需要,这就导致长达200多年的金银狂热。
这种对贵金属的大规模需求是通过新大陆的开发得以满足的。在整个近代初期,欧洲不断从非洲获得黄金。1485-1520年,每年从葡属西非运抵里斯本的黄金在半吨以上。在17世纪,从莫桑比克的莫诺莫塔帕的金矿中平均每年就可获得一吨以上的黄金。[96]16世纪西班牙殖民者在美洲发现贵金属矿之后,驱使当地的印第安人和从非洲贩入黑奴进行开采,获得了大量的贵金属。根据官方估计的数字,1521-1600年从美洲运到西班牙的白银有1.8万吨,黄金200吨。[97]如果加上走私、直接贸易和海盗等因素,流入西班牙的金银估计是此数字的2倍。西班牙国王用这些贵金属偿还了巨额外债,发动了殖民战争,并从意大利、法国、荷兰、英国的市场上采购商品,通过这些渠道,大量的贵金属就从西班牙向欧洲其他国家扩散。到了17世纪后期,美洲再次发现黄金,并引起大规模的开采,美洲的黄金又一次大规模流入欧洲。据估计,1500-1650年,仅由美洲流入的金银就使得欧洲黄金的总存量增加了5%左右,白银的总存量几乎增加了50%。[98]
桑巴特高度评价贵金属生产对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意义。[99]他认为,现代资本主义之所以有今日,是因为历史“偶然”将人类带到贵金属强大而富足的仓库中来。他说:“每当新的金矿一经开发,资本主义在新的发展中是昂首前进;每当黄金的潮流削弱的时候,资本主义即陷入虚弱的状态中;它的发育停顿了,它的气力减少了。”[100]桑巴特指出:“贵金属在许多点上影响经济生活,并且因它们的充实,独立地演成奇迹:它们在一个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所需要的方向形成市场;并使营利的冲动增强,计算的方法改善,便提高了资本主义的精神。”[101]“贵金属或是因突然的强度增值,使营业亢进,并使投机的精神发展,或是因不断地用作货币,帮助计算意识的发展,因此使资本主义精神的各方面发展出来,它们就这样发动它们精神形成的影响。”[102]桑巴特还认为,“贵金属生产的脾气和自然的爱的脾气一样,它们挟着自己不合理的态度和资本主义的根本理想——合理主义——立于特别对抗的地位;它们又决定我们在资本主义发展向来的过程中所划分的两个主要时代:即早期资本主义时代和高度资本主义时代;前者与人们所能标举的资本主义白银时代合在一起,后者就真正是资本主义的黄金时代。”[103]
贵金属大量流入欧洲,加快了欧洲各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货币化进程。西美尔指出:“货币经济迫使我们在日常事务处理中必须不断地进行数学计算。许多人的生活充斥着这种对质的价值进行评估、盘算、算计,并把它们简化成量的价值的行为。”“生活中经济关系的准确、精密、严格——自然会影响到生活的其他方面——与金钱事务的扩张携手并进,虽然它们对生活方式的高尚风格的形成并无裨益。唯有货币经济才能给实践生活,或许甚至还有理论生活,带来了数字计算的理念。”“货币经济把人与物的计算可能性推进到极致,世界和人类关系的所有方面都可以作为大的计算问题来理解,事物的经过和质的规定都纳入数的体系来认识。”[104]熊彼特也指出:“资本主义实践将货币单位转成为合理的成本—利润计算的工具,复式簿记是它高耸的纪念塔。用不着深论,我们可以指出,本来是经济合理性进化的产物的成本—利润计算体系倒过来反作用于这种合理性;它借具体化和数字上的精确化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的逻辑。经济领域这种精确化和数量化了以后,这种类型的逻辑、态度、方法从此开始了它的征服者的生涯,压服——合理化——人类的诸工具和哲学,其方法,宇宙观,人生观事实上包括其审美观念,正义观念及精神抱负等的一切东西。”[105]可见,货币作为统一的价值标准,使社会经济生活乃至各个方面都成为可以计算的,这就使经济理性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金银存量的增加使欧洲在16世纪经历了持续不断和规模空前的通货膨胀。价格绝对水平的提高和工资落后于其他货品价格的巨大差距,使这次价格上涨被称为“价格革命”。价格革命大大加快了封建制度的瓦解和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恩格斯指出:“美洲的黄金和白银在欧洲泛滥起来,它好似一种瓦解因素渗入封建社会的一切罅隙、裂缝和细孔。”[106]从欧洲历史上看,一方面,流动资金的增加极大地加强了那些能掌握这些流动资金的资产者的地位;另一方面,随之而来的价格巨变加速了旧社会的解体,因而不仅是推动资本主义发展的因素,而且也是使资本主义发展变形的因素。在欧洲大陆,通货膨胀开始时,地租已大都需用货币缴纳。随着货币购买力急速下降,许多国家的地主都试图提高地租。结果导致了农民的反抗。[107]尽管农民起义遭到镇压,但传统经济的衰落却是不可挽回的了。租地经营的农场主和一部分农民不仅因为工资低廉和农产品价格高昂获得利益,还因为向地主缴纳固定货币地租而享有价格上涨的好处,这就使得他们的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到16世纪末,英国已形成了一个富有的大租佃农场主阶级。
当物价上升时,工业和商业都能获利。例如在16世纪时,随着例行地皮租金按货物和劳务计算的实际价值的不断下降,这种租金已经变得微乎其微。尽管工业品价格上涨不如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幅度大,但由于实际工资的下降、产品销路的扩大,手工工场主和商人成了新兴的经济贵族。而雇佣工人和被夺去剩余产品的贫苦农民在价格上涨中却不得不降低生活水平。这样,价格革命加速了社会分化,新兴农场主和工商业者壮大,旧式封建贵族衰落,城乡劳动者进一步贫困,从而有力地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价格革命还促进了工农业的技术革新。一方面,价格革命促使农产品价格上涨,从而使其有可能走向为市场而生产的道路;另一方面,价格革命期间工业品价格基本稳定,而相对于农产品来说则是下降的。工业品价格的这种相对下降,只有通过技术与经营的改进才能实现,并且迫使工业一再降低生产成本以提高利润。17世纪时,为了降低相对于成本的价格,使得技术与经营方式有合理化的倾向,从而导致追求发明的狂热。与发明有关的一项具有积极意义的革新是1623年英国最早的合理的专利法,它已包含有近代专利法的一切要件。所以,韦伯认为,“发展的过程并非先有资本主义,然后价格降低,而是价格先相对地下降,然后产生资本主义。”[108]
三、商业组织和企业制度
中世纪的生产经营组织是家庭和家庭作坊,其基础是手工劳动和自然分工,它们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要受到庄园和行会的制约。中世纪盛世以后开始的产权变革,首先使农奴经济摆脱庄园控制,可以直接为市场而生产,独立享受市场利益,独自承担市场风险,从而农民家庭生产活动初步具有“经营”性质。另一方面,中世纪晚期行会势力也逐渐削弱,出现不受行会控制的各种商号、“公司”等,行会本身也蜕化了,有些行会通过申请特许状,成为具有法人地位的“健全而永久的联谊社团体”[109]。事实上,这是独立企业的最初形式,其最基本特征是独立地面对市场。熊彼特指出:“虽说以前并非不存在资本主义企业,但只是从13世纪起,它们才慢慢开始动摇多少年代以来束缚了但也保护了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封建制度的基础,并开始画出现在或直到最近仍然是我们自己的经济形态的轮廓。到15世纪末,习惯上与‘资本主义’这个意思模糊的词相关联的大多数现象都已显露出来了,其中包括大企业、股票和商品投机以及‘资金高速流转’。”[110]
最早的企业也许是中世纪晚期意大利的商行。不过,更大量的企业还是起源于手工业作坊,它们在摆脱了行会控制后逐渐成为独立的企业。最初的企业组织形式可能是合伙制,以后逐渐发展到公司制。当贸易所要求的规模很大,超出了家庭企业所能承担的程度时,企业就只有建立在血缘关系之外的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如果不能创造这样一种纯粹的经济组织,就根本不会有16世纪以后非政府和非宗教性质的贸易和投资的发展。事实上,相当多的企业家最后都很信任自己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认为他们都很正直和勤恳,因而也是可信的。这样就产生了超越家庭范围的最早的非血缘型企业组织。
为了创建一个有别于家庭的经济企业,首先必须在思想上形成一个有别于家庭式经营的企业概念,其次必须设计某种方法来区别企业与家庭的事务。这不仅仅需要把整个企业的资产与私人所有的资产分开列出清单,还有必要把企业的资产交易活动的记录与个人交易记录分开,这种记录要与企业的资产而不是个人的资产相联系。“随着信贷活动的发展,必须找到一个客观的计算办法来评估企业财务状况和前景。复式簿记终于提供了这个方法,它是以数字的形式表示所有经济活动的一套标准。它成为以可测定的也就是可计算的方法记录所有经济活动的公认的程序。从非常真实的意义上讲,经济现实可以通过数字的形式在账本上表示出来。”[111]韦伯认为:“资本主义企业的现代理性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如若没有其他两个重要因素就是不可能的,这两个因素就是:把事物与家庭分离开来,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和互利性的簿记方式。”[112]复式记账法是意大利数学家佛拉·卢卡·帕细欧里于1494年发明的。这种记账制度下,负债等于资产,负债账目包括对第三方的负债,也包括对企业主的负债,即资产净值。这就迫使商人或企业主养成一种思维习惯,要么把企业看作本企业主的债务人,要么把企业看作资产总值的所有者。这样,就使追求利润的企业真正成了一个自主的单位,企业的财产不再与家庭、贵族庄园或其他社会单位混在一起了。[113]
对于资本主义萌芽企业来说,复式簿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罗森堡·小伯泽尔指出:“商人采取复式簿记法的最显而易见的理由是,可以检查每笔交易是否被准确地记录下来。这种记账体系的复杂规则中有一条总的原则便是每笔账目记两次,一方记录资产(或收入)的变化,另一方则记录负债(或支出)的变化。资产和负债两方可以分别计算总额,如果两个总额不一致,则肯定出现了错误。”[114]“复式记账法推动了财务会计的发展,也推动了通过资产负债表判断企业的状况和通过损益计算书来判断企业经济活动的做法,并以此来估价企业和信用。这些确实使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发生了极大的变化。”[115]斯宾格勒认为“这一发明的发明者确实可以毫不含糊地与他的同时代人哥伦布和哥白尼并驾齐驱”。[116]
16世纪开始的商业革命导致贸易规模的扩大,这就需要有效率的商业组织相配合。因而这一时期出现了一系列的商业组织形式的创新。16世纪和17世纪是合伙制盛行的时期。合伙制是意大利商人为了保护和增加商业资本,方便并确保长途联系,以及分摊贸易风险而发明的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合伙制有一次性合伙,也有长期合伙。一次性合伙出现在一些暂时的组合中,像一次远洋航行、一趟大陆贸易等商业活动。长期合伙企业的基本资本由合伙人出,需要增加资本时,可以由原来的合伙人增资,也可以吸收别人的资金入伙。这种合伙企业相对于单个业主制的企业来说,具有相对独立的生命,一旦某个合伙人无意经营或死亡,企业业务不至于中断。
这一时期商业组织的重要发展是公司的出现。早期出现的公司组织形式是特许公司和契约公司,以后又出现了比较规范的股份公司。特许公司是16-17世纪政府用特权交换利益的典型形式,也是荷兰和英国对外扩张最重要的商业组织形式。特许公司由政府授予一定的对外贸易垄断权,享有其他一些优惠待遇,例如公司拥有自治权,有的甚至拥有军事力量和自行铸币的权力,代替国家行使部分主权。特许公司分为两类,一类是契约公司,另一类是早期的股份公司。契约公司由一些独立经营、自担风险的商人组成,他们仍有各自独立的资本,但受公司组织的庇护和支持,条件是要在共同的经营条件所规定的范围内经商,并且服从集体的纪律。股份公司最早出现于意大利的热那亚和德意志的一些采矿业中。地理大发现后,国家通常将一个地区的贸易特权赋予一家公司,以尽快开发这一地区的市场。这就需要建立大型的贸易公司,所以不得不采用股份的方法集资,股份公司应运而生。不过,股份公司首先出现在商业、金融业以及交通运输业中,甚至在工业革命期间,工业制造业也很少采用公司的组织形式。只有在工业革命完成后,公司制才与工厂制结合起来,才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基础。
只要是资本,就必须吸收劳动,只有吸收劳动,资本才能不断增值。但是,这种劳动不是中世纪作坊中帮工和学徒的劳动,更不是庄园中农奴的强制劳役,而必须是按时间出卖劳动的自由工资劳动者的劳动。工资劳动者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获得解放的农奴,也许是从庄园逃到城市并在那里居住了一年零一天以上的农奴,也许是通过赎买获得解放证书的农奴,他们一无所有,只能到作坊中出卖劳动。另一方面是作坊中的学徒或帮工。他们本来可以从学徒上升到帮工,再从帮工上升到行东。但是,现在这个上升的过程越来越难,最终成为不可能的事。例如,学徒和帮工的年期均被延长到20年。事实上,帮工和学徒成了给作坊主做工的工资劳动者。
在帮工和学徒沦为工资劳动者的同时,作坊主也逐渐转变为资本家或企业主。不少企业主开始也是手工业者,也经历过学徒—帮工—行东的过程。但现在不同了。当企业规模较小的时候,企业主与雇佣劳动者共同劳动,不同的是,企业主要承担市场风险,而雇佣工人无须承担这样的风险;当然,市场收益也由企业主获得而不由工人获得。当企业规模逐渐扩大时,企业主就不可能继续与工人共同劳动,而是专门负责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甚至雇用了经理人员。这时,企业主就不再是简单的作坊主而是资本家了。
韦伯认为,西方或欧洲最早出现资本主义企业或理性的经济组织。之所以说这种企业是理性的经济组织,是因为“它们有固定的资本,自由的劳动和合理的劳动专门化和劳动结合,以及建立在资本主义赢利经济基础上的纯粹流通经济的劳动效益分配。也就是说,形式上纯粹唯意志的劳动组织的资本主义形式,作为广大群众需求满足的典型的和占统治地位的形式,剥夺工人对生产手段的占有,让有价证券的所有者占有企业。只有西方才有采取息金股票发行、商业化和证券发行和金融交易等形式的公众信贷,作为合理的企业的经营对象,才有货物和有价证券的股票交易,‘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垄断团体作为企业方式的货物生产(不仅是货物销售)在赢利经济上合理的组织形式。”[117]
资本主义企业制度的核心是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早在13世纪欧洲的一些城市就出现了股份公司,但其财产是由各个股东直接支配并获取收益的。以后,从合伙经营、家族合伙,到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的发展,企业财产逐渐脱离个人而存在,其团体性不断加强,最后出现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主变成了公司的股东、股票持有人和公司财产的受益人。不过,公司制度从无限责任到有限责任的变化,开始只是在事实上存在,法律并没有予以认可。这是由于有限责任的确立需要一定的条件,否则就会出现“无责任”的后果。在当时,有限责任制度被人们看成是浪费、低效率的典型。亚当·斯密不赞成有限责任制,指出:“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司的伙员,则纯粹是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董事们监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伙员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有如富家管事一样,他们往往设想,着意小节,殊非主人的光荣,一切小的计算,因此就抛置不顾了。这样,疏忽和浪费,常为股份公司业务经营上的多少难免的弊窦。唯其如此,凡属从事国外贸易的股份公司,总是竞争不过私人的冒险者。”[118]但另一方面,有限责任制度以它特有的体制优势,最终战胜其他企业组织形式,成为最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一方面,股份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浪费现象,提高了效率;另一方面,股份公司在集资、永续等方面的优势越来越突出,大大超过它的负面效应。所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逐渐确定下来。
四、市场制度的建立
在商业革命和以后的一些年代里,出现了一系列市场制度的创新。“这些革新包括:使人们能够做出带预见性而不由时代随意性决定的法律体系;开始使用汇票以便利货币的转移并为商业交易提供所需贷款;保险市场的兴起;政府收入制度从任意剥夺转为系统的征税。”[119]与此相应的是,政府确立了规范的赋税制度,以此代替对财产的任意没收制度。这种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商人只要按照已知的时间和税率缴税,就可以预测到十分显眼又不能转移、因而无法逃避的商品或房地产的投资会带来多少纯利润收入,还可以偶尔下决心用被征税的财富进行投资。”[120]这就大大促进了商业的发展。
17世纪的伊丽莎白时代被称为英国历史上的重建时代。从1558年伊丽莎白即位起至1639-1640年苏格兰人起义和内战爆发为止,一共经历了80年,这80年在英国经济、社会史上占有突出地位。当时通过的立法内容广泛而全面,因而不愧称为自成一体的工业法和社会法。[121]到18世纪后半期,英国的法院在保险、汇票、包租船只、销售合同、合伙协议、专利和其他商业交易方面开始积累起经验,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健全了法律系统。到这时,英国的法院和法律成为促进商业发展的一个积极因素。在英国法律管辖的商业范围内,交易、保险单和信用票据似乎更可靠,对它们产生的后果也更能预测,而较少受到君主的朝三暮四和交易各方改变主意的影响。英国保险业的发展、伦敦成为世界金融中心、英国贸易的全面发展以及英国较低的利息率,都是这些优势的反映。[122]
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内容就是建立竞争秩序,即使竞争有序化。竞争有序化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限制过度竞争,避免无序竞争造成的混乱,建立竞争规则保证合法竞争、平等竞争。这一时期,政府在竞争有序化、稳定市场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努力。
第一,保护财产和合同。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希克斯指出:“商业经济要想达到繁荣,就必须确立,至少在某种程度上确立对财产的保护和对合同的保护。”[123]商人对于他们所经营的东西,必须拥有财产权,他们对那些财产的权力必须是可以证明的。而合同则是交易双方在财产基础上的某种协议。1679年英国通过《人身保护法》,对私人生命财产给以法律上的保护。同时,英国政府还颁布了大量关于商品交易和证券交易的法案。但由于条件复杂而多变,许多法令直到19世纪后半期才定形,如1882年颁布《期票法》,1890年颁布《合伙契约法》,1893年颁布《货物买卖法》等。
第二,保护消费者。在市场投机热中,传统道德观念大受冲击,旧的商业惯例也失去效力,商人和厂家通过偷工减料、任意提价等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强烈反对。对此,政府不得不作出反应,这就是商品检验制度和物价控制制度。政府用法令形式规定货物应如何制造、丈量或买卖,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5世纪末。例如在纺织业中,政府建立一整套检验员、视察员和监督员制度,通过条例来保证布匹的长短和质量,保证布匹在张布机上不过分拉长,为表明一定长短,布匹都必须加盖戳记等。此外,还有一种对面包的定量定价章程,规定要按照谷物价格来确定面包价格,取缔掺杂掺假,并规定面包匠必须随时应顾客之请称面包重量。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
第三,保护发明者和投资者。1624年,英国颁布了专利法令,被称为“第一个包括各项要点的国家专利法”。这个法令例外地不反对垄断事业,准许新发明者有一定年限的专利权,从而成为许多公司发展史中最重要的部分。然而,事实证明,专利法公布后侵犯专利的事件仍大量发生,这就迫使政府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重申并制定制裁方法。在英国产业革命中,许多发明都由于受到专利保护才得以成功地应用。1720年的南海泡沫危机,使刚刚建立的金融大厦差一点彻底崩溃,这给英格兰人留下了一种对新兴股份企业和股票投机商的恐怖情绪,极大地阻碍了投资活动。1734年,议会通过一项法令,“禁止进行股票投机买卖的可耻行为”,禁止进行“一切有关证券现货或期货价格的赌博、抛盘和先买权”。同时,政府对公债也采取了慎重的态度,总是按期支付利息。因此,私人投资活力又恢复起来。
第四,保护基本劳动者。这一时期,商业资本逐步向工业资本转换,工场手工业迅速发展,产业革命初现端倪。然而,工业资本家对劳动者进行残酷剥削,如劳动时间长、劳动条件差、普遍使用童工等。这一方面造成对劳动大军的损害,另一方面引起激烈的劳资冲突。为此,政府通过工资评定制度、工厂法和济贫法等进行调节。工资评定制度产生很早,由于物价上涨,政府不断修改评定方法。1700-1750年间曾颁布或重新颁布的工资评定方法有30次之多。工厂法于1802年颁布,该法对劳动时间、劳动保护以及童工的使用和教育方面作了一些限制和规定。为了解决失业与流民问题,政府颁布了济贫法,将过去由教会等慈善机构承担的济贫工作接管过来,对广大贫民实行救济。这些法令措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维持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第五,建立近代税制。近代税制的建立是完善竞争机制、建立市场秩序的重要方面。这时期,英国建立税制的要求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功能扩大,财政支出增长,因而要求有更多的税收;另一方面,物价上涨,使原有收入分配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社会收入不平等扩大,社会经济行为混乱,要求通过税收来调节,以抑制过度的利润追求,平衡供求等。1643年英国开始征收消费税,同时任命一批征税税吏,不久废止了旧的包税制。以后又征收炉税、土地税、济贫税等。这些税有的是以广大劳动人民为主要对象,有的则是以有产者为主要对象。但无论如何,近代税制成为英国政府干预经济的有力武器。
在市场制度建设过程中,新兴的工商业阶级发挥了重要作用。在18世纪最后25年中,在较大的城市里掀起了一场建立商会的运动。这也是现代商会的萌芽时期。1785年英国一度出现了代表制铁业、陶瓷业和棉花业的制造商总会。这些商会作为商界和工业界的代表,对工商业有关的法令和其他利益相关事件都非常关心并积极参与。[124]事实上,在混乱的市场上建立秩序的需要,正是由它们最早提出的。它们在早期的商业革命浪潮中得到“第一桶金”,并在日后的发展中逐渐积累起经济实力。一方面,它们担心得到的利益在以后的混乱中丧失掉;另一方面,它们积累起来的商业力量也使它们足以通过“正常”的商业活动而获利。因此,它们成为市场制度建设中的主要力量。
在商业革命过程中,由于需求迅速膨胀,物价飞速上涨,人们放弃了中世纪的道德观念,疯狂地追逐利润,谁都不肯放弃这一千载难逢的致富机会。所以,在人们疯狂的逐利行为的冲击下,所有的传统道德和商业规范都被一扫而光了。然而,“正在兴起的商业界需要有一个道德体系。它需要一种道德,以使人们信赖其开展的各项活动和作出的承诺:信贷、对质量的说明、交货或者购买期货的承诺以及分享航运收益的协议等。除此之外,还需要一个道德体系使家庭以外的企业在发展中具备必要的个人忠诚。”[125]这个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道德体系,也是市场制度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经过300多年的发展,到18世纪末,英国的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在政府的控制下经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已逐渐形成有效的市场规则以及相应的商业道德规范。在这种情况下,资产阶级进一步要求开放市场,实行自由放任政策。1776年,亚当·斯密写就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呼吁解除政府控制,实行自由放任。工业资产阶级组成自由贸易联盟,与土地贵族、金融贵族和大垄断商人展开斗争,并不断取得胜利。从19世纪初开始,英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法令,取消了各种妨碍自由贸易的制度,最终建立了自由市场经济制度。此后,政府基本不干预市场,任由“看不见的手”调节。
第四节 工业革命与工业化
一、科学技术的合理应用
中世纪是宗教神学的时代,统治人们头脑的是万能的上帝,而科学只能是神学的婢女。到中世纪晚期,“随着中间阶级的兴起,科学也迅速振兴了;天文学、力学、物理学、解剖学和生理学的研究又活跃起来。资产阶级为了发展工业生产,需要科学来查明自然物体的物理特性,弄清自然力的作用方式。在此以前,科学只是教会的恭顺的婢女,不得超越宗教信仰所规定的界限,因此根本就不是科学。现在,科学反叛教会了;资产阶级没有科学是不行的,所以也不得不参加反叛。”[126]因此,科学与理性成了资产阶级反对宗教和封建势力的武器,不仅如此,科学通过技术,更成为资产阶级控制自然,驾驭自然,并以此掌握财富的工具。
虽说科学传统在中世纪中断了,但技术并没有因此停止发展,尽管其发展是极其缓慢的。不过,整个中世纪的技术完全是经验的和传统的,也就是说,技术的进步与科学没有多少联系,主要体现为在生产与生活中积累起来的经验总结。中世纪技术进步缓慢,还在于中世纪的宗教道德观对人们致富欲的束缚。正如桑巴特指出的:“中古时代的传统论不仅不愿意有技术的革新,并且用全力加以反对:在营业利益、在资本主义固有的利润要求集合来征服它之前,它从没有使技术超出自己,向前发展。”[127]到中世纪晚期,技术进步大大加快了,特别是在文艺复兴以后,获得了一个密集的发展。这是因为,经过数百年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宗教道德观的束缚逐渐解除了,世俗的利益和现世的追求转变为个人主义和功利目标,从而大大刺激了技术进步。然而,科学的革命仍在酝酿之中。
18世纪的启蒙运动,一方面使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成果得以延续和强化,另一方面则进一步激发了科学革命。科学一旦得到功利主义的利用,就进入一个加速的轨道发展。桑巴特指出:“中古时代的技术是经验的、传统的;早期资本主义时代的技术是经验的、合理的;现代的技术是科学的、合理的。”[128]可见,桑巴特将科学技术与合理性联系在一起,就是说,“现代”资本主义的特点是合理地利用科学与技术,“现代”是科学、技术与功利目的结合的时代,因而是理性的时代。桑巴特认为,这种发展产生于三个源泉。首先是文艺复兴所唤起的人们内心的“要认识世界的一种普遍的冲动,是当时一种英勇的冲动”,或可以称为“浮士德式的冲动”。“这种努力使一种人达到冥想的高处,另一种人达到试验与魔术的低原。发现者与发见者即栖息于此低原中,特别是当他们和那种对认识的暗昧冲动,对新形态、新生活形态、新世界的无定的憧憬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更是如此”。“但实在的兴趣必须帮助那种纯粹理想的追求,以便给予后者已在事实上曾经具有的大贯彻力。”这种冲动与另外两种动机结合,极大地推动了技术的进步。这两种动机就是获取“金钱的兴趣与从事胜利的战争的兴趣”。寻求黄金只是人们向海洋发展,并逼成航海技术方面的进步;而战争也同样具有促进技术进步的作用。[129]
事实上,即使在漫长的中世纪,技术的变革也一直在缓慢地进行着。但是到了中古末期和近代早期,这种技术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这种变化不是技术上的突破,而是技术本质的变化,即技术的合理性增加。关于这一点,桑巴特对比了不同时代的技术的不同本质,指出:“技术的革新大都在文艺复兴时代开始以后,至17、18世纪,在数目上才迅速增加;此等革新有些在根本上已经很重要,对于资本主义——在它的早期时代——的发展给予一种更广大的活动范围,有些的出现似乎正是资本主义经济的起源所不可少的。”[130]他认为,早期资本主义时代,技术始终是经验的和有机的,但却不再是传统的。更重要的是,这时期的技术开始成为“合理的”。[131]可见,所谓“现代”技术与中古时代技术的区别,就在于现代技术是“合理”的,所谓合理就是技术与营利目的的结合。
美国科学社会学家默顿则从社会学角度研究了科学的功利性应用。他认为,早期的科学工作并没有功利的目的,而是一种兴趣和爱好。他说,“经常见到的情形并不是有一群‘经济人’联合起来或各自为战地谋求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而是一批好奇的研究者通力合作去探寻自然的奥秘。”不过,随着功利主义和经济利益在社会上影响的加剧,随着经济生活所占据的地位日益重要,科学研究和经济利益相结合的情况开始出现了。一般情况是:“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问题,开辟了新的研究途径,随之而来的是要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显著压力。”[132]默顿举出的例子是胡克。胡克发明的计时装置能够在海上计算时间,其精密程度与在陆地上用惠更斯发明的摆钟的计时精度相同。他提出,如果能够获得四分之三的利润(不超过4000英镑),他就会展示他的发明。为了保护他的利益,议会起草了一项提案,据此,船主在使用这项发明时要按货物吨数以一定比例支付费用。[133]“在这种理性化的社会及经济结构之下,经济发展所提出的工业技术要求对于科学活动的方向具有虽不是唯一的、也是强有力的影响。”“‘需要’促进了有关的发明,并引导着科学兴趣的概念得到广泛的接受,当然还需要对此作出严格的限定。”[134]
市场的需要和科学的积累,到18世纪下半期出现了突破性进展,具体体现为一系列技术发明,从而导致了工业革命。马克思指出:“当市场扩大到手工劳动不再能满足它的需求的时候,人们就感到需要机器。于是人们便想到应用18世纪时即已充分发展的机械学。”[135]尽管早期的技术发明人大多是手工业者而不是科学家,但科学观念仍然起了决定性作用,只不过是科学与技术以及科学技术与产业经济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但是,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这种距离出现了日益缩小的趋势。
内森·罗森堡和小伯泽尔考察了资本主义早期科技与经济的关系,将1875年作为分水岭:此前科技与经济是分离的,此后两方面才紧密结合起来。他们指出:“在西方,科学和工业技术一向是两条互相分离的溪流,它们很容易区分,但又在一些地方互相联结,并发祥于共同的源头,这种既互相分离又互相联结的状况是技术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的关键。”他们认为,西方科学和经济的进步不仅在时间上是分开的,而且在1875年甚至更晚一些时间以前,西方各国使用的技术大多数是出于那些既不是科学家又未受过什么科学训练的人。除了从事分析、试验和估量某些工业过程的化学家以外,科学和工业的职业分离是相当彻底的。从1600年左右发展起来的基础科学的思想观点花了275年的时间才找到了广泛的经济应用。[136]“在17世纪,西方科学发生了一次与后来的工业革命有很大关系的转折。科学的方法变成了实验性的,这表现在大科学家期望能亲自来观察自然现象和自己精心设计的试验成果,以便从中学到东西,也就是说,假说也要经过试验的检验。工业革命的发明经过反复的试验和摸索才产生,绝大多数的情况如此,所有的发明都并非偶然现象。”[137]“1875年左右,西方工业技术的前沿开始从可见世界里的杠杆、齿轮、凸轮、轴、滑轮以及曲柄转向不可见世界里的原子、分子、电子流、电磁波、感应、电容、磁力、电量、细菌、病毒以及基因,其结果是改变了西方技术前进的重要来源。这些新来源是两个方面的相互作用:一方面是基础科学家所做的工作。他们在自己的近于自治部门中活动,为自己追求着知识,并靠与经济价值无直接联系的赠与和补贴来筹资;另一方面是工业科学家所做的工作。他们在经济部门活动并靠他们工作的经济价值来筹资。”[138]至此,科学理性与市场理性结合起来,成为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机器的发明和使用
工业革命的最基本特征,是机器生产代替手工劳动。但机器的发明和机器的采用却不是同一个问题。例如,蒸汽机的雏形早在古罗马时代就已经出现了,但它的真正采用却是在工业革命时期,而它的广泛使用是在它日臻完善的19世纪二三十年代。这是由于,在经济上,机器的采用存在一定界限。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了机器使用的两个界限。第一个界限是使用机器的一般界限。机器能提高劳动生产力,减少生产每一单位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的消耗。但是,如果生产机器所费的劳动与应用机器所节省的劳动恰好相等,那只不过是劳动的变换,等于社会用使用机器所节省的劳动去制造机器。这样,生产一个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总量并没有减少,不过是一部分活劳动被生产机器的过去劳动所代替,劳动生产力也没有提高。所以,机器生产率的高低,“是由它代替人类劳动力的程度来衡量的”[139]。因此,使用机器的一般界限是:“生产机器所费的劳动要少于使用机器所代替的劳动”[140]。
使用机器的第二个界限是资本的界限。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一段精辟的论述:“由于资本支付的不是所使用的劳动,而是所使用的劳动力的价值,因此,对资本说来,只有在机器的价值和它所代替的劳动力的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情况下,才会使用机器。”[141]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由于工作日中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比例,在不同国家是不同的,而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或者在同一时期不同的生产部门,也是不同的;其次,由于工人的实际工资有时降到他的劳动力价值以下,因此,机器的价格和他所要代替的劳动力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可能有很大的变动。即使生产机器所必需的劳动量和机器所代替的劳动总量之间的差额保持不变,但是对于资本家来说,只有前一种差额才决定商品生产费用,并通过竞争的强制规律对它发生影响。这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影响机器使用的因素还有劳动力的价格以及资本家实际支付的工资。资本家采用机器,必须是机器的价值低于它在不使用机器情况下实际所支付的工资额。
从马克思关于机器使用的两个界限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概括出决定机器使用的几个因素。首先,决定机器使用的是机器本身的效率,即机器能代替多少劳动。机器效率越高,它所代替的劳动越多,采用机器在经济上就越合算。其次,必须考虑机器本身的价值,即生产机器所费的劳动,这是由制造机器的部门的劳动生产力决定的。生产机器所费的劳动越少,机器的价值越低,采用机器就越合算。最后,决定机器采用的第三个因素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即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越高,采用机器就越合算,反之,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越低,就越不利于机器的采用。
以上三个因素是相互作用的。但是机器本身的效率取决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并不受市场的影响。而另外两个因素,一个是生产机器所费的劳动,一个是劳动力的价值,这两个因素,一方面是由生产资料部门的生产力和消费部门的生产力所决定的,另一方面,由于它们在市场上是以机器的价格和劳动力的价格及工资的形式出现的,所以要受市场供求规律的影响,特别是劳动力的价格,有时降到劳动力价值以下,有时上升到劳动力价值以上。所以,如果撇开机器本身的因素,那么,决定机器使用的是机器与劳动的相对价格:机器的价格越低,劳动价格越高,就越有利于机器的采用和推广。
在工业革命期间,由于技术的不断进步,我们不仅看到了机器效率的提高,而且看到了由于机器制造部门劳动生产率提高而引起的机器价值的不断降低。首先,不断出现的新技术、新发明使机器本身的效率迅速提高。例如,最初的珍妮机,只能同时纺8根纱,而在几年以后就出现了同时可纺80根纱的多轴纺纱机。当这种多轴纺纱机使用水力推动,以后又装上蒸汽机时,总共经历了只不过20年。[142]如1882年,每台蒸汽机平均10马力,到1826年则提高到25马力。这样,采用机器和新技术在经济上就越来越便宜,因而,机器也就得到推广使用。其次,不断出现的新发明也使机器制造部门的效率大大提高了。最初的机器是手工制造的,其价值不仅包含了一般的劳动,而且包含了一定的“技艺”,其价值是很高的。但随着汽锤、钻床、车床等机械的发明和使用,机器制造作为一个部门独立出来,机器生产部门的效率大大提高了。这就导致机器价值和价格的下降。机器效率的提高和它本身价值的下降,推动了机器的推广和使用。
从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即工资方面看,工业革命期间,尽管存在大量过剩劳动力,但并不构成劳动力的有效供给。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指出在雇佣劳动产生后劳动力缺乏的情况:“资本的可变要素大大超过它的不变要素。因此,对雇佣劳动的需求随着资本的积累而迅速增加,而雇佣劳动的供给只是缓慢地跟在后面。”[143]当时尽管在手工工场外有大量流浪汉,但真正适于手工工场劳动的并不多。劳动力纯粹肉体的存在还不足以满足从事一定工作的需要。有些人有肉体的存在,并且在纯粹生理上也适用于劳动,但不能够做工或不愿意做工。一方面,因为他们在大多数场所没有充分的预备教育。当时那种多半仍属经验的技术,必然使技巧的工作能力结合在工人身上,这种能力不能迅速传给别人。凡要求一些技能的工业差不多只有由其他地方或国家输入有学识的工人,才能够加以维持或扩充。另一方面,许多工人不愿做工,无论如何也不愿按资本家的要求进行工作。这是由于,当时的手工工场的劳动,像贫民习艺所一样恐怖,以至于亚当·斯密经常将两个词相互替代。[144]这就造成劳动力价格的昂贵。在这种情况下,工业革命从节省劳动的技术创新开始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不过,工业革命开始后,经济资源或要素市场状况一度发生了重要变化。一方面,由于机器的广泛使用,为利用非熟练劳动力提供了可能,因而,大量妇女和儿童加入了劳动大军;另一方面,农村排斥出来的劳动力也逐步适应了工厂中的纪律,因而大大增加了劳动力的供给。这样就使劳动力市场发生了有利于资本家的变化。他们压低工资,使工资降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机器的采用。马克思在19世纪五六十年代指出:“现在英国发明的机器只能在北美使用,正象十六世纪和十七世纪德国发明的机器只能在荷兰使用,十八世纪法国的某些发明只能在英国使用一样。在一些较老的发达国家,机器本身在某些产业部门的使用,会造成其他部门的劳动过剩(李嘉图用的是redundancy of labour),以致其他部门的工资降到劳动力价值以下,从而阻碍机器的应用,并且使机器的应用在资本看来是多余的,甚至往往是不可能的,因为资本的利润本来不是靠减少所使用的劳动得来的,而是靠减少有酬劳动得来的。”[145]李嘉图也认为,只要工资不提高,机器就往往不可能被采用。
但是,劳动价格降到劳动力价值以下,以至于阻碍了机器使用的情况,只是在工业化过程中的暂时的或局部的现象,总的趋势仍然是机器代替劳动。由于资本家残酷地剥削工人,导致工人的劳动力再生产的损害,并且威胁到资本主义再生产。这导致了工厂法的出现。工厂法的主要内容是限制女工和童工的使用,并缩短工作日,以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工厂法的出现,加速了机器代替劳动的进程。因为工厂法规定童工必须实行两班制,一班劳动6个小时,另一班劳动4个小时,或每班劳动5小时。但是父母们不愿比以前出卖全日工更便宜地出卖半日工。这样,不少部门中使用童工减少,童工被机器所代替。正如马克思指出:“直到禁止使用女工和童工以后,资本才采用机器。”[146]
工厂法对使用女工和童工的限制,以及对工作日长度的限制,实质上起到了提高劳动价格的效果。因为女工和童工使用的减少,迫使资本家相应地增加成年男工,而缩短工作日长度也不能同比例地减少工资。另一方面,从总的趋势上看,劳动工资仍是增加的,尽管十分缓慢。根据研究,18世纪中期,工人状况较好。工业革命开始后,工人的实际工资基本上处于下降趋势,到19世纪二三十年代降到最低点,然后开始回升。以后,这一趋势除危机期间被打断外,没有发生大的逆转。所以,劳动变得昂贵起来。这是机器代替劳动,或者说以节省劳动为目的的技术创新的重要原因。可见,机器的发明和使用充分体现了理性和计算。
三、工厂制度与劳动组织
机器工厂是在手工工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技术上看,手工工场与中世纪相比并无本质变化,但从组织上看则是一种创新。早期的工场手工业采取分料到户制,这是家庭工业与市场结合的一种形式,商业资本家(包买商)在其中起决定作用。不过,这种分料到户制存在过高的监督成本,为了解决这类问题,一些需要专门技能和特别细心的加工程序,被包买商集中到一个房子里,交由雇佣工人去进行。这样,就出现一种新的企业形式,即集中的手工工场,其特征不是运用新的技术手段,而是将手工生产活动在一个统一指导下单纯集中到一个车间。“通过各个行业已形成的劳动分工,这种集中又导致了劳动的综合。”[147]事实上,这种集中的手工工场已经具有“工厂制度”的基本特征,如集中生产,有固定的场地,采用较细致的分工,有少量的管理人员如工头、总监督等。法国经济史学家保尔·芒图指出:“手工工场有大量的雇佣工人,那里流行着非常完善的分工,它的许许多多的与近代工厂相似的特点,也许呈现出更加惊人的景象。但它在工业演进上却占着一个小得多的位置。这是路程上的一站,而且是马上走过去的一站,在那里的停歇几乎没有表现出来。”[148]
集中的手工工场是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并且是从劳动开始的。尽管说集中的手工工场已经具有工厂制度的各种基本要素,但很不稳定,生产活动究竟是集中在工场中还是分散在家庭中并不一定。例如,棉纺织业最初的革新——飞梭和珍妮机的发明,并没有使这个工业进入工厂,这两项技术都适合于在家庭中使用,不过提高了在屋里工作的纺工或织工的生产量而已。只有建立在机器生产基础上并以机器为中心的组织,才能成为工厂制度的基础。工业革命实现了这一转变。
韦伯指出:“现代工厂的真正突出的特征一般并不是所使用的劳动工具,而是劳动场所、劳动手段、动力来源和原料的所有权一并集中在同一个人之手,也就是集中在企业家手里。”[149]1769年,阿克莱特利用他的水力纺纱机建立了第一个工厂,以后人们纷纷仿效,把工厂建在河流旁边,用水流推动轮子,带动机器纺纱。后来出现了蒸汽机。“这种原动机是在城市使用的,不象水车那样是在农村使用的,它可以使生产集中在城市,不象水车那样使生产分散在农村,它在工艺上的应用是普遍的,在地址选择上不太受地点条件的限制。”[150]由于机器特别是蒸汽机的采用,使固定资本的规模和比重大大提高,并具有专用性和不可分性,由此产生的规模经济和报酬递增效应,使工厂的劳动生产率大大高于分散的手工生产,竞争优势日益明显。这样,工业就再也不可能回到家庭中去,工厂制度就这样确定下来。内森·罗森堡和小伯泽尔指出:“大约从1750年开始,在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工业中,生产的工厂化逐渐占了统治地位。工厂化改变了劳动场所内的各种关系,把劳动场所的地点从家庭转变到了工厂,后者带来了更为深刻的社会影响。到了1880年,向工厂生产的转变已实际完成。”[151]
在大机器工业中,“劳动资料取得机器这种物质存在方式,要求以自然力来代替人力,以自觉应用自然科学来代替从经验中得出的成规。在工场手工业中,社会劳动过程的组织纯粹是主观的,是局部工人的结合;在机器体系中,大工业具有完全客观的生产机体,这个机体作为现成的物质生产条件出现在工人面前。”[152]“在这里,整个过程是客观地按其本身的性质分解为各个组成阶段,每个局部过程如何完成和各个局部过程如何结合的问题,由力学、化学等等在技术上的应用来解决”[153]。
机器大工业不仅彻底改变了生产的技术条件,还导致了生产组织的革命。马克思指出:“生产方式的变革,在工场手工业中以劳动力为起点,在大工业中以劳动资料为起点。”[154]“作为工业革命起点的机器,是用一个机构代替只使用一个工具的工人,这个机构用许多同样的或同种的工具一起作业,由一个单一的动力来推动,而不管这个动力具有什么形式。”[155]“通过传动机由一个中央自动机推动的工作机的有组织的体系,是机器生产的最发达的形态。在这里,代替单个机器的是一个庞大的机械怪物,它的躯体充满了整座整座的厂房,它的魔力先是由它的庞大肢体庄重而有节奏的运动掩盖着,然后在它的无数真正工作器官的疯狂的旋转中迸发出来。”[156]
尤尔作为工业革命时代的哲学家,曾经给工厂作过两个定义:第一,“各种工人即成年工人和未成年工人的协作,这些工人熟练地勤勉地看管着由一个中心动力(原动机)不断推动的、进行生产的机器体系”[157];第二,“一个由无数机械的和有自我意识的器官组成的庞大的自动机,这些器官为了生产同一个物品而协调地不间断地活动,因此它们都受一个自行发动的动力的支配”[158]。马克思认为,尤尔的第一个工厂定义是从生产力或一般劳动过程角度对工厂的定义,适用于机器体系的一切可能的应用,因为在这个定义中,“结合总体工人或社会劳动体是积极行动的主体,而机械自动机则是客体”[159]。而尤尔的第二个定义“表明了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以及现代工厂制度的特征”[160]。
在大机器工厂中,机器的分工协作要求工人被分配到各种专门的机器上,适应机器整齐划一、单调重复的活动。而终身专门服侍一台局部机器,劳动者本身成了机器和资本的附属物。机器使劳动条件支配工人具有技术上的现实性,一方面,机器生产大大减少了工人再生产所必需的费用,工人的手工技巧在生产中已日益不起决定作用,智力合并于资本变成支配劳动的权力。正如马克思指出的:“生产过程的智力同体力劳动相分离,智力变成资本支配劳动的权力,是在以机器为基础的大工业中完成的。”[161]另一方面,在工厂制度下,“工人在技术上服从劳动资料的划一运动以及由各种年龄的男女个体组成的劳动体的特殊构成,创造了一种兵营式的纪律。这种纪律发展成为完整的工厂制度,并且使前面已经提到的监督劳动得到充分发展,同时使那种把工人划分为劳工和监工,划分为普通工业士兵和工业军士的现象得到充分发展。”[162]资本在工厂法典中“通过私人立法独断地确立了对工人的专制”[163]。一些经营管理工作不完全由资本所有者行使,而由一些具有监工、车间领头的身份的工人掌握部分经营权。这是因为,以协作和机器工业为基础的管理已不仅仅是简单的经验管理,而是需要以科学知识、技术为基础的分工管理。这样,工厂内部出现了管理人员和直接生产人员的分离,并在此基础上出现了由业主—工头—工人构成的层级制度。
在机器生产基础上形成的工厂制度,一开始便要求以大生产为基本特征,带动整个社会生产方式发生革命。这首先是由于“那些因社会分工而孤立起来以致各自生产独立的商品、但又作为总过程的阶段而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工业部门。因此,有了机器纺纱,就必须有机器织布,而这二者又使漂白业、印花业和染色业必须进行力学和化学革命。”[164]这就导致了机器生产部门向前后的联系和延伸。工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又引起了作为社会生产基本条件的交通运输工具发生革命,从而继续导致了用机器制造机器。“大工业必须掌握它特有的生产资料,即机器本身,必须用机器来生产机器。”[165]这样,工厂制度就获得了普遍的发展。
四、泰罗制与福特制:管理科学化
资本主义企业中最原始的剥削方式是直接地、赤裸裸地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主要依靠延长劳动时间和提高劳动强度的方法。靠超过法定时间的过度劳动获得额外利润,对许多工厂主来说,是一个难以抗拒的巨大诱惑。他们指望不被发觉,而且心中盘算,即使被发现了,拿出一笔小小的罚款和诉讼费,也仍然有利可图。为了节省这笔小小的罚款和诉讼费,以便更加有利可图,精明的工厂主很快学会了“零敲碎打地盗窃”额外时间,譬如占用工人的休息时间和“啃吃饭时间”等等。[166]需要指出,在机器大工业起步的初始阶段,工作日的延长和劳动强度的强化常常是并行的,因此表现得极其残酷。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此作过细致的分析。但这种办法既易受阻,又不够合理。所以,随着资本主义企业的发展,一种注重内涵,即注重单位时间工作效率的新办法就被发明出来,并逐步取代延长工时的旧办法而成了现代企业管理的较为纯粹的表现形态。
美国工程师泰罗认为,管理这门学问注定会具有更富于技术的性质。那些现在还被认为是精密知识领域的基本因素,很快都会像其他工程的基本因素那样加以标准化,制成表格,被接受和利用。管理将会像一门技术那样被研习,不再是依靠从个人接触到的少数组织的有限观察中所得到的一些模糊观念,而将是建立在一种被广泛承认、有明确界说和原已经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上。[167]因而他认为,必然存在一种完成工作的最佳方法,通过解剖问题,分析问题以及对运筹学、时间和动作的研究最后必然能解决一批问题。这就是说,工作及其管理是可以科学化即理性化的。
泰罗运用了当时他所能够掌握的先进技术手段和统计方法,要“为全厂的每部或每一类工具机特制一把计算尺”,并通过显示每项工作的最好的机械加工方式来“给工人详细指明方向”[168]。泰罗当时所使用主要技术工具是秒表和计算尺。在泰罗看来,如果说工厂体系中的工人不过是在做一些机械动作,那么,科学管理的一个要义即在于动作的“节约”。在实验中,第一步,他首先找10-15个不同的人,这些人对所要分析的工种具有特殊的专长。第二步,他研究其中每个人在做被调查的工作时所应用的基本动作或意图的确切次序,以及他所使用的工具。第三步是用秒表去检验做这些基本动作的每一步所需要的时间,进而选择能用最快速度去干工作时的动作的每个组成部分。然后排除一切假动作、慢动作和无用的动作。在摒弃了一切不必要的动作之后,把最快的动作和最佳的工具汇集成一个系列。[169]按照科学管理的一般逻辑,高效率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对操作程序的分解化约和标准化控制;而在泰罗制那里,化约和控制的最后结果,甚至连工人的心理属性也作为可以精确计算的抽象数据,以一种与他的自主人格相分离的形式被整合进高度科学化和技术化的管理系统。
在泰罗工作的基础上,吉尔布雷思夫妇开始用电影摄影机来记录和分析工人动作的速度和频率。他们还发明了可以记录1/2000分种时间的瞬时器,以克服动作分析的不精确性,单是手的动作就被分为“抓”、“握”、“搬运”、“放置”、“固定”等17种单元成分,足见其精密和细致。[170]通过这种研究和试验,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劳动组织。这种新型的劳动组织,把工厂的生产劳动过程划分成不同的生产阶段,在每个阶段雇用非技术工人和半熟练技术工人从事同样的手工操作,与此同时一批受到良好教育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则在工厂的计划管理中心,对生产过程的分解进行着规划和监督控制。这就是科学管理的最初成就,即泰罗制。泰罗制的实行使劳动生产率成倍增长,消费性商品实现了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尽管雇员实际工资明显提高,物质商品供应有所改善,但还是能够通过相对剩余价值率的大幅度增长而使劳动力再生产成本相对低廉。
1913年,亨利·福特运用泰罗制的技术成果,创建了世界上第一条流水生产线。福特不仅设计出完善的装配线和统一精确的通用零部件,还创造出依靠非熟练工人在中心装配线上使用通用零件的大规模生产方式。依照只需按工序将工具和人排列起来,以便能够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完成零配件装配的装配线工作原理,进一步降低了对工人手工技能的依赖,工人无需动脑就可以完成单一而简单的工作,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现了机械化的大批量生产。由于福特制极大促进了生产工艺过程和产品的标准化,工业制成品被大量生产出来,尤其是品种繁多的日用消费品,在流水线上变成了标准化商品,被大规模地制造出来,这就产生了规模经济。
福特制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组织形式。亨利·福特作为资本主义生产与再生产关系的模范组织者,用他的理论和实践为资本主义实现了新的突破。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在流水线生产中彻底实现了泰罗制的劳动分工,因而出现了“福特制”生产方式。汽车的流水线生产很快成为这种方式的象征,从而出现了一种大规模的工业生产。福特汽车公司的工厂流水线大批量生产价格便宜、面向大规模消费市场的普及型小汽车。福特的盈利战略致力于把纪律惩戒和剥削都提高到一种前所未有的严酷程度,它的工资政策是用相对较高的工资刺激那些从事单调劳动的非技术或半熟练技术工人,努力使工人成为自己产品的消费者。由于劳动生产率的大大提高,原来买不起相关商品的人成为新的消费群体,于是进一步创造了市场。每当生产成本下降一定幅度,福特就下调T型车的价格。1908年,福特生产了6000辆T型车,每辆售价850美元;到了1916年,他卖出6万辆,每辆售价为360美元;在T型车销售的最后一年中,第1500万辆车走下生产线,售价仅为290美元。福特以其极具特色而简明扼要的方式说:“轿车价格每降低1美元,我就可以新增1000个购买者。”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福特制是对泰罗制加以改进和完善的生产组织方式,一方面,泰罗制为降低成本创造了途径,而另一方面,福特制开拓了市场。
如果说泰罗制的更多成分还只是停留在理论上的话,那么福特制从诞生之日起就被应用于生产实践。这种生产线对于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流水线作业的强力规训下,工人的动作频率和神经紧张都达到极限,以致有人惊呼,随着福特制的广泛实施,“智慧已从各车间和各工厂中被赶走”,现在所剩下的,只不过是些“没有头脑的双肩”或“改装成钢铁机器人的肌肉机器人”[171]罢了。福特制把科学管理原理应用于生产,在生产标准化即产品标准化、作业标准化的基础上,利用高速传送装置,使生产过程流水线化,使流水线上各道工序的工人的各种作业在时间上协调起来,并由传送装置的速度决定工人每天所完成的作业和产品数量,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人的劳动强度。这种生产管理制度把流水线上的各种操作简单化、程序化,因而能够大量使用工资低廉的非熟练工人,从而有利于组织生产作业的机械化和自动化,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由于流水线生产在受到干扰而停顿时会造成高额损失,所以为了避免损失,企业总想控制整个生产流程,因此占主导地位的组织形式是垂直管理和大企业中的等级制结构。虽然并非所有的经济部门都是按这一原则组织生产,但是在这一时期的主导产业中,都具有明显的上述特征。
五、工业化与城市化
如果说工业革命和工厂制度从微观方面体现了理性主义和效率主义,那么,工业化和城市化则从宏观方面体现了理性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所谓的理性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仍然体现了理性的核心价值即效率。工业革命通过技术革命突破了原有的生产力边界,实现了社会生产和生活资源基础的根本改变,而为适应工业生产和生活,人们必须改变居住地,即从分散的农村居住方式转变为集中的城市居住方式。这一过程事实上是通过各个微观的个体理性选择来实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和生活效益。
工业化过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资源配置的变化,即资源由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转移;另一方面是产值结构变化,即工业比重提高和农业比重下降。这里,前一过程变化是后一过程变化的原因,后一过程变化是前一过程变化的结果。也就是说,只有实现资源由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的转移,才能实现产值比重的相应变化。在资源再配置中,劳动力再配置即劳动力转移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这种方式的劳动力转移,即劳动力持续地或长期地从农业部门转入其他非农业生产部门,是工业化过程的主要特征。一个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目标,就是要将尽可能多的劳动力从农业部门转移到工业部门,这个过程必须足够迅速地将经济重心从农业部门转移到工业部门,而经济重心向工业部门的转移,必定意味着配置到这个部门的总人口或劳动力比例的提高。
从宏观上讲,劳动力转移是从生产率低的部门向生产率高的部门转移,这种转移的实现,不仅提高了劳动者个人收入,而且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生产率水平。工业化以前,社会经济建立在以农业为主的基础上。人口不断增加和土地资源扩大的有限性,构成社会生产率水平提高的限制。而工业革命在农业之外开辟了一个新的就业领域,极大地扩大了社会资源基础,从而提高了劳动生产力边界。另一方面,工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高于农业部门,在农业部门存在极低的甚至为零的边际生产力的情况下,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转移,必然大大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劳动力转移这个过程本身,就含有提高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意义。所以,一个社会农业比重越大,劳动力转移所带来的潜在收益就越大。
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特点是不可再生性,尽管它可以通过开垦荒地不断扩大,但其数量毕竟是有限的,并且,其扩大的速度往往赶不上人口增加的速度。如果在有限的土地上采取劳动更加密集的生产方式,必然导致土地边际收益的下降。工业革命改变了人类所依赖的资源基础,即由土地变为资本。资本与土地相比较,其根本特点是它的可再生性,它可以通过劳动力被再生产出来,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它的增加是没有限制的。生产函数的性质表明,在一种要素不变而另一种要素增加的情况下,尽管仍可以带来产量的增加,但增加是有限的,因为这种可变要素的边际产量终将等于零。事实上,如果两种要素供给都增加,生产就可能得到一个递增的报酬,以至于生产增加的比例高于所有投入的增加率。在农业中,由于主要的要素是土地,它不可能无限制增加,所以,不可能长期存在两种要素共同增加的情况。而单纯依靠劳动投入的增加,产量提高可能很快达到边际。因此,农业生产的规模收益往往是递减的。但工业不同,工业所使用的要素主要是资本和劳动,而资本的可再生性及其增加的无限制性,使两种要素同时增加成为可能。规模的扩大产生的内部经济和外部经济效果,将导致规模收益的递增。
城市化就是人口集中到城市或城市地区的过程。城市化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人口转化的过程;另一方面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人口中,城市人口所占比重超过农村人口,并且日益提高的过程。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城市化是资本主义大工业发展的产物,因为正是随着资本主义大工业时期的到来,人口城市化才大大加速了它的发展进程。这两位工业革命和早期城市化的见证人,以大量文字记述和科学地说明了这一过程。1844年,恩格斯出版了他的重要著作《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对工业革命与城市兴起作了详尽的描述。他指出:“大工业企业需要许多工人在一个建筑物里面共同劳动;这些工人必须住在近处,甚至在不大的工厂近旁,他们也会形成一个完整的村镇。他们都有一定的需要,为了满足这些需要,还须有其他的人,于是手工业者、裁缝、鞋匠、面包师、泥瓦匠、木匠都搬到这里来了。这种村镇里的居民,特别是年轻的一代,逐渐习惯于工厂工作,逐渐熟悉这种工作;当第一个工厂很自然地已经不能保证一切希望工作的人都有工作的时候,工资就下降,结果就是新的厂主搬到这个地方来。于是村镇就变成小城市,而小城市又变成大城市。城市愈大,搬到里面来就愈有利,因为这里有铁路,有运河,有公路;可以挑选的熟练工人愈来愈多;由于建筑业中和机器制造业中的竞争,在这种一切都方便的地方开办新的企业,比起不仅建筑材料和机器要预先从其他地方运来、而且建筑工人和工厂工人也要预先从其他地方运来的比较遥远的地方,花费比较少的钱就行了;这里有顾客云集的市场和交易所,这里跟原料市场和成品销售市场有直接的联系。这就决定了大工厂城市惊人迅速地成长。”[172]这也许是迄今为止关于工业城市起源的最为经典的描述。这一描述反映出人们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调整的理性依据。
1909年和1914年,阿尔弗雷德·韦伯先后发表《工业区位论》和《工业区位理论:区位的一般理论及资本主义的理论》,提出了有关工业区位的最基本理论,并对人口集聚进行了综合分析。工业区位论的核心在于其提出了在经济人理性假定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进行区位选择的基本理论,即区位因子决定生产场所,将企业吸引到生产费用最小、节约费用最大的地点。韦伯将区位因子分成适用于所有工业部门的一般区位因子和只适用于某些特定工业的特殊区位因子,如湿度对纺织工业、易腐性对食品工业等。经过反复推导,确定了三个一般区位因子:运费、劳动费、集聚和分散。他将这一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假定工业生产引向最有利的运费地点,就是由运费的第一个地方区位因子勾画出各地区基础工业的区位网络(基本格局);第二阶段,第二地方区位因子劳动费对这一网络首先产生修改作用,使工业有可能由运费最低点引向劳动费最低点;第三阶段,单一的力(凝集力或分散力)形成的集聚或分散因子修改基本网络,有可能使工业从运费最低点趋向集中(分散)于其他地点。在分析19世纪欧洲城市化时韦伯认为,人口在城市中的日益集中是经济增长和差异化发展的“自然结果”。机器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促使剩余农业工人为寻求就业而流向城市。他认为,经济发展,或孤立的社会与经济团体的结合,需要一部分人口在商业城市中集中。同样地,作为乡村经济向世界经济转变的工业社会成长过程中的一个方面,市场的扩大促使制造业集中。这就是说,城市化是由工业化所产生的劳动力分工在空间上的反映。
城市是更大规模的合理化组织,是理性集聚的结果。这种合理化,从人们的经济生活领域扩展到社会生活领域,并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精神生活。从农村到急剧增长的工业生产区域的大规模移民,必然带来重大的社会变迁。齐美尔指出:“典型的大城市人的相互关系和各种事务往往是各种各样的,复杂的。这使得现代的聪明才智越来越变成一种计算智慧。”“大城市生活的复杂性和广泛性迫使生活要遵守时间,要精打细算,要准确,这不仅与它的货币经济和理性主义的特点有密切的关系,而且也使生活的内容富有色彩,有利于克服那种要由自己来决定生活方式、拒不接受被认为是普普通通千篇一律的外界生活方式的非理性的、本能的、主观独断的性格特点和冲动。”[173]在城市生活中,人们很容易看到微观层面上的分化、商品化和合理化,城市居民日益变得节制和冷淡。他们作为文明的承载者,在市场上公平交易,表面上彬彬有礼,分寸适当,但他们自觉地疏远那些太亲密的关系,心目中始终有一座天平,而天平上的主要砝码,一方是经济利益,而另一方则是货币。这种节制、冷淡、以利益为中心以及人际关系的疏远,正是典型的理性表现。
不过,通过19世纪末的城市,齐美尔进一步看到了典型的现代精神生活。齐美尔认为,城市除了是货币经济的中心外,对“精神生活”也有深刻影响。这种影响主要发生在大城市。他认为小城市的社会生活是建立在情感和直觉的关系上的,很容易在一种习惯的稳定均衡中生长。而大城市向来是货币经济的中心,货币经济塑造了理性,塑造了应付人和事物共同的纯客观性。大城市人的个性特点赖以建立的心理基础,就是表面和内心影响的接连不断的迅速变化而引起的精神紧张。于是,城市人表面上的傲慢,是对差异性的理性不在心理的表层快速进行调适,以便用不着用力摇动和翻松,就可以勉强接受社会或生活现象的变化和对立。因而,城市中人际关系较之在其他任何环境中都更不重人情而重理性。
城市的理性生活与农村的非理性生活形成鲜明的对照。在农村,居民们大都是多年的乡亲和邻居,他们相互熟识,可以不为利益而往来,相互交流以快乐为目的,即使对陌生人也可以表现出热情,一副随时欢迎你来的开放姿态,人与人之间更多的是交流、友善和亲密。但城市居民不同。城市有更多的居民,人们可能居住得更加拥挤,相互之间的空间距离更小,但他们的联系反而变浅、变少起来。城市飞速发展,城市的交通工具每天把各色人等送到他们的工作岗位,而回到家里却关起门来过自己的生活,在一个地方住了几年都不知道隔壁住的是什么人。他们日益变得节制和冷淡,到头来即使是父母和兄弟姐妹都较少来往。这种看起来日益合理化的城市生活,事实上却日益产生着社会隔阂和分裂。
第五节 资本主义的合法化进程
一、罗马法复兴与商法兴起
罗马法是古代奴隶社会最完善的法律体系,反映了当时发达的私有财产制度和商品经济状况。但是在罗马灭亡后的几个世纪里,罗马法几乎被人们遗忘,整个欧洲实行的是日耳曼习惯法。商品经济的恢复和城市的复兴,特别是市民阶级的出现,要求一种符合交换经济发展的法律理念。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的阿马尔菲发现了查士丁尼的《国法大全》原稿,引起人们研究罗马法的热潮,而当时的波伦亚大学成了罗马法研究中心。这就导致了12-16世纪的罗马法复兴运动。
事实上,在中世纪中期,新的适合于商品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一直在酝酿之中,罗马法复兴不过是适应新经济要求出现的一种法律现象而已。因而熊彼特指出:“中世纪后期和文艺复兴时期,部分采用或‘接受’了古罗马的《民法大全》。从因果关系上说,不能把这一现象解释为人们幸运地发现了几本旧书,恰巧一些没有批判眼光的人天真地相信这几本书包含的法律条款仍然有效。当时经济过程正在塑造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要求建立法律制度,特别是在订立契约方面,而古罗马法学家制定的法律正好适应了这一需要。毫无疑问,假如没有发现古罗马法典,中世纪的法学家自己最终也会制定出类似的法律。罗马法之所以有用,并不是因为它带来了某种与当时的精神和需要格格不入的东西——要是这样的话,接受罗马法倒的的确确是有害的——而是因为它提供了一件现成的东西,假如没有这件东西,就得花费力气制作它。”[174]
马克思和恩格斯论述了罗马法兴起与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关系,指出:“私法和私有制是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Gemeinwesen]的解体过程中同时发展起来的。在罗马人那里,私有制和私法的发展没有在工业和商业方面引起进一步的结果,因为他们的整个生产方式没有改变。在现代民族那里,工业和商业瓦解了封建的共同体[Gemeinwesen],随着私有制和私法的产生,开始了一个能够进一步发展的新阶段。在中世纪进行了广泛的海上贸易的第一个城市阿马尔菲也制定了海商法。当工业和商业——起初在意大利,随后在其他国家——进一步发展了私有制的时候,详细拟定的罗马私法便又立即得到恢复并取得威信。后来,资产阶级力量壮大起来,君主们开始照顾它的利益,以便借助资产阶级来摧毁封建贵族,这时候法便在所有国家中——法国是在16世纪——开始真正地发展起来了,除了英国以外,这种发展在所有国家中都是以罗马法典为基础的。即使在英国,为了私法(特别是其中关于动产的那一部分)的进一步完善,也不得不参照罗马法的原则。”[175]
与罗马法复兴差不多同时出现的是商法的兴起。12-13世纪,欧洲各国城市中开始出现商业惯例和商事规范,标志着近代商法的开端。这个开端源于意大利。在中世纪,西欧仍处在混乱和战争时期,这里却由于与东方的贸易而率先恢复了繁荣,商品货币经济得到了发展。不过,这一时期的商法大都仍以罗马法为基础。13世纪,意大利各自治城市有组织的商人团体,经常发布调整工商业活动的规章。制定这些规章所遵循的原则是:不得与市政当局的总体性法规发生冲突;必须与商务活动有关;必须是公正合理的。这些规章渗透着罗马法的内容和商业习惯。以后,这些法律原则和基本内容,经法学家们的提炼,逐渐成为西欧各国城市调整诸如银行业、票据交易、典当业、船舶登记和载货以及保险业等行业的法律规范。商业关系的固定化,促使具有实质性的统一商法规则的形成和发展。在这方面,意大利的商法具有领先地位,是综合性的、详细的和统一的法律。随着各国商人与意大利贸易活动的扩大,商人公会获得了广泛的管辖权,他们使用伴随商业发展而产生的规则,处理本地商人之间与外地商人之间的法律纠纷问题。
但是,不能认为商法等适应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建立起来的法律规范都源于罗马法。事实上,罗马法仅仅提供了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形式而已。[176]韦伯指出:“西方拥有形式上完善的法,这是罗马人天才的产物,而受过这种法的教育的官员作为行政管理的技术人员优于所有其他的官员。从经济史的角度看,这个事实具有重大意义,因为国家与形式法学之间的同盟间接地有利于资本主义。”[177]“资本主义所需要的是一种类似于一台机器让人可以预计的法”[178]。而罗马法“这种形式主义的法是可以计算的”。但从内容上看,近代资本主义所特有的制度,多半不是来自罗马法。例如有息证券乃源自受日耳曼法律思想影响的中世纪法律,股票和汇票也都源自中世纪及近代的法律。作为资本主义的发祥地的英国从来就没有接受过罗马法。所以,韦伯认为,“只有在罗马法创造了形式法的思想这一点上,接受罗马法才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每一种法按其结构都或者以形式法的原则为取向,或者以其实质法原则为取向,而实质法的原则可以理解为功利主义的原则和公正的原则,例如伊斯兰的卡迪司法就是按照这些原则办事的。任何神权政治和任何专制主义的司法都是以实质法为取向的,相反,官僚体制的司法则是以形式法为取向的。”[179]对此,桑巴特也曾指出:“对于资本主义发展极有用的法律方面为:海上法、商法和汇兑法,特别是公司法,它们只在很小的范围内出自罗马法的源泉,然而无论如何,它们的起源不由于‘接受罗马法’,至多不过逐渐取罗马法的思想罢了。”[180]
二、资本主义的合法性论证
任何一个社会的统治阶级,在取得政权前或取得政权后,都需要证明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即使是教会也曾试图在全凭基督遗言才具有无可争议的真实性的文本里面,追溯自己的前例。罗马帝国崩溃以后不久,封建领主为了证明自己的权力合法,仍继续对帝国的种种象征表示尊崇。在许多图书馆和庄园房舍里,至今还堆满特许状,证明土地耕种者的祖先曾自愿接受种种奴役条件,这都反映出人们对合法性的关切。反过来看,对君主的统治合法性提出挑战,也要套用当时的权威体制——教会、罗马法或《圣经》文本——的语言。在资产阶级的兴起和夺权过程中,我们看到一再出现的对合法性问题的关切。[181]
1.自然主义法学:资本主义合理性论证
资产阶级自己最早的法律思想是自然法理论。自然法理论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的武器之一,是近代启蒙思想的重要内容。自文艺复兴运动以来,先进的思想家们已经开始用“人的眼光”来看待社会历史了。近代自然法学家们汲取古代自然法和中世纪自然法,特别是亚里士多德和托马斯·阿奎那自然法学说中的理性主义因素,根据资产阶级的要求,建立起资产阶级的自然法理论。自然法学家认为,理性的力量普遍适用于所有的人、所有的国家和所有的时代,而且在对人类社会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能够建构起一个完整且令人满意的法律体系。[182]所以,理性主义是近代自然法的根本特征。
最早提出理性主义自然法理论的是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他认为,人是作为一个理性存在物而成长和发展起来的,理性的禀赋规定了人,使之最终区别于其他动物,超越于其他原始的欲求并比其他原始的欲求更自然。所谓自然法就是与人的本质属性相关联而被定义为正确理性的律令。他指出:“自然法是正当的理性准则,它指示任何与我们理性和社会相一致的行为就是道义上公正的行为;反之,就是道义上罪恶的行为。”[183]可见,他将自然法定义为衡量事物是非曲直的标准。格劳秀斯为自然法则的存在提供两个方面的证明:第一个证明是先验的,即一个行为或一件事与人的理性和社会性必然要协调一致。第二个证明是经验的,即它的推演通过提供所有国家都认可的,或至少是被所有文明国家的学者认可的约束所有人的事实证据。[184]格劳秀斯根据自然法理论提出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的观点,认为,“自然法不但尊重那些由自然本身产生的东西,而且也尊重那些由人类行为产生的东西,一经承认,自然法指示我们违反任何一个人的意志而拿走他人的东西就是非法的。”[185]
英国哲学家霍布斯进一步提出自然状态概念。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实际上存在着“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交战的状况;在这种状况下,人人都受自己的理性控制。凡是他所能利用的东西,没有一种不能帮助他抵抗敌人,保全生命。这样说来,在这种状况下,每一个人对每一种事物都具有权利,甚至对彼此的身体也是这样。”[186]当建立起一个国家的时候,自然法就开始生效了;它们是一些理性的规则,其基础是所有个人从开始而长远的自利出发对他们为保存生命、维护安全生活之社会条件而应当做什么的认识。对霍布斯来说,引导自然权利中的规范的是物质的因素,是本能和开明的自利。自然权利和自然法是用个人的自私本性来说明的。
美国著名法理学家博登海默高度评价自然法学派的贡献。他指出:“古典自然法学派在法律与自由及平等价值之间发现了某种联系。”“他们创造了一些实现个人摆脱中世纪束缚的工具。自然法对于废除农奴制和奴隶制起了很大的作用;它在摧毁中世纪行会和中世纪对商业和工业的束缚方面也极有助益;它对地产摆脱封建的重负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它创立了迁徙自由和选择职业的自由,并开创了宗教和思想自由的时代;它通过废除严刑拷打和使惩罚人道化的方式而克服了刑法和刑事诉讼中最为严重的缺点;它废除了巫术审判;它力求使每个人都得到法律的保护并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还阐述了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毋庸置疑,在自由主义的兴起及其所实现的法律改革过程中,古典自然法运动可谓是其间极富创造性的和推动性的力量之一。”[187]
自然法的倡导者认为,通过运用理性的力量,人们能够发现一个理想的法律制度。因此很自然,他们都力图系统地规划出自然法的各种规则和原则,并将它们全部纳入一部法典之中。这样,约在18世纪中叶,欧洲大陆各国启动了一场立法运动。[188]这场运动的第一项成果就是1794年的《普鲁士腓特烈大帝法典》,而其最高成就则是1804年的《拿破仑法典》。1811年奥地利也颁布了自己的法典,随后又有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和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等。
2.实证主义法学:资本主义合法性论证
自然法学强调人的主观价值判断,追求一种抽象正义,从道德和伦理角度评价法律制度,并作好坏善恶的判断。在他们看来,有一种至高无上的正义,这种正义指导着人们的行动,所有的法律制度都应以这个至高无上的正义原则来建立。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斗争中,自然法通过从神学向理性转变,强调人类理性,反抗神权统治,以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等旗号,批判旧秩序,反抗封建贵族的压迫,要求恢复人权,建立法治。在这一时期,资产阶级要唤醒人们的理性,要求人们作是非善恶的判断,而价值判断的标准就是自然法学所说的正义,具体说就是自由、平等、博爱、人权、法治等。所以,他们的理论基本上是规范的。他们的这些理论,为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建立打下了法理学基础。美国的《独立宣言》和《宪法》、法国的《人权宣言》,都是以自然法理论为指导创立的。在民法方面,自然法也促进了近代财产权制度、契约制度和侵权制度等一系列商品经济法律规则的建立。1804年的《拿破仑民法典》就是古典自然法学说的规范化、法律化。
美国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从一开始就表现出实用主义倾向,既不是十分的自然主义,也不是十分的实证主义,而是采取一种“实用”的态度:反对英国殖民主义和封建主义。他们打出自然主义大旗,强调人的自然权利、自由和平等;而在资本主义制度基本确定以后,则马上提出实证主义。亲身参加法律实践的开国元勋们十分懂得,法律是从经验中总结出来的道理。约翰·迪肯森指出:“经验无疑是我们的唯一指南,而推理会把我们引向歧途。”美国法律史学家伯纳德·施瓦茨评价说:“讲求实际的法律现实主义,使宪法的制定者们既能吸收现存各州宪法的最大长处,又能把它们与他们自己独到的贡献结合起来。”[189]正是这种思想指导了美国建国时期的法制建设。
然而,到19世纪后半期,资本主义制度已经稳固建立,资产阶级完成了反对封建主义的任务,资产阶级的法理学开始转向了。他们认为,曾经充当反封建主义武器的古典自然法学的历史作用已经发挥完毕,其追求的理想,包括人权、民主、自由和平等,都包含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中了。因此,法学的任务不再要求人们作是非善恶的判断,而是要证明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现实性和合法性。所以他们主张对法律制度进行实证的分析,即从对资本主义的合理性论证转到对资本主义的合法性论证。
实证主义法学始于英国法学家奥斯丁。“奥斯丁的理论是19世纪所特有的英国理论。他论辩说,人可以评判某项特定法律,说它好或者坏,道德或不道德,但是,法理学的本分却是研究由某位特定君主——以对个别人发出命令的形式——所强制执行的普遍命令的整个体系。什么人掌握着国家的权力,他使用国家权力干了什么事,这些是在所有一切历史时期都须探究的问题。但是,像奥斯丁那样以这类问题为法理学唯一正当的探究,只显示出一种信念,即资产阶级业已具备掌握权力并确立其对法律秩序的要求的能力。任何挑战者——体制破坏者、宪章运动者、罢工者,等等——都坚决扑灭了。可能会在改善城市和农庄劳动条件问题上爆发一些政治斗争,但是,倡导了全球一场产业革命的那个阶级,其权力和一致性已确立无疑。法理哲学因此便注重于权力结构问题。”[190]
实证分析法学与自然法学不同,它以观察为基础而不以思辨为基础,其任务主要是认知法律和解释法律的意义。就认知法律来讲,他们认为,法律来自文明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权威的规则或规范,只要是出自这个政治权威的法律就具有约束力,不受道德秩序的影响。在解释法律的意义方面,他们认为,法律的意义只能从实在的法律规则中导出,绝不能从正义或道德等主观的价值判断中导出。例如,边沁把法律分为实在的法和应当的法,指出:法律科学相对于立法的艺术,与解剖科学相对于用药的艺术,有这样一个差别,即它的主体是艺术家不得不与之一起工作的,而不是他不得不对其施行手术的。而奥斯丁则认为,法律不受道德的影响,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一项法规,只要是通过适当方式公布的,就是有效的,尽管从道义上讲可能是十分邪恶的,即“恶法亦法”。到凯尔森那里,实证分析法学发展到极端,他干脆把法理学分为分析的法理学和规范的法理学,主张建立仅仅描述法律,把一切非法律因素排除出去的所谓“纯粹法学”。对此,美国法学家泰格和利维指出:“自从19世纪以来,法学实证论一直都与资产阶级法理学水乳交融。一个社会阶级业已充分确立,而又唯恐受到挑战,就会认为对这个阶级自身以往的革命加以否定,把注重点放在它权力的具体而又现实的形状上,那么一种思想体系是有益的。实证论者说:以前是有历史的,但现在已没有了。”[191]
三、法律制度的革命与继承
美国的法律史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认为,西方法律传统在其历史过程中经历过六次伟大的革命,从最近的一次革命算起,依次为俄国革命、法国革命、美国革命、英国革命、新教革命和1075-1122年的教皇革命。他认为,六次重大革命是“全方位”的革命,因为它们不仅涉及创制新的政府形式,而且也创造了新的社会和经济关系结构、新的教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结构、新的法律结构、新的社会共同体视野、新的历史前景以及一套新的普遍价值和信仰。因此,六次革命中的每一次革命,都被视为整个社会转变的前后关系中产生了一种新的或大大修改了的法律制度。实际上,新的法律制度最终体现了革命目标的程度,标志着革命的成功程度。
伯尔曼认为,“革命的历史含义是冲破法律制度凝聚力的急剧的、打破连续过程的和激烈的变革。”[192]每次革命都标志着该次革命所取代或根本改变的旧法律制度的失败。英国1640-1641年的长期国会废除了星座法院、高等宗教事务委员会和其他“特权法院”;美国取得独立后,民主党人曾反对联邦和州法院采用英国法;法国革命更首先废除了旧王朝的立法、行政和司法制度。旧的法律制度之所以最终被废除,是因为它不能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伯尔曼进一步指出:“如果沙皇政府采用了有效的立宪君主制并且重新分配土地;如果波旁王朝解散了教会,消除了封建主义的残余,并且准许创立民主制度;如果英王乔治三世把英国臣民所享有的全部权利授予美洲殖民地移民并允许他们采用民主制度;如果斯图亚特王朝的最初几位国王接受了议会至上的原则;如果教会法在15世纪屈服于公会议至高论和其他改革的压力;如果在11世纪皇帝和国王们及时地放弃他们对教会的至上权威——一言蔽之,如果已经预见到变革不可避免并在既存的法律秩序之内进行必要的根本性变革——那么,可以认为会避免这些革命。”[193]
伯尔曼所论述的仅仅是政治革命与法律革命的关系。但事实上,法律革命的最终原因应该是经济基础的变革,从根本上讲是财产利益的变革。马克思将社会的发展与演进总结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一般来说,总是作为经济基础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首先发生变革,然后是政治和法律制度的相应变革。而法律制度的兴衰取决于它是促进还是阻碍它所服务的那个生产力支持的经济形态。在这里,生产力是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它总是最先获得发展。但是,最先发展起来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往往是在不合法的情况下发展的。这种生产关系下行使的生产力是没有法律保障的。为了建立和维持有效的和良好的秩序,生产关系需要财产关系的支持。因此,人们成功地争取改变法律以使他们具有的权利合法化。例如,近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并不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出现的,恰恰相反,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是在封建关系内部萌芽出来的。但是,这种生产关系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并没有合法化。没有合法化的经济关系,受到旧的法律制度的阻碍,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因而该经济也就不能得到尽快的发展。所以,这种新的经济关系要求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障。如果法律不能主动地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那么,社会变革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了。
英国从圈地运动到土地私有制的确立过程,可以很典型地说明经济变革与法律制度革命的关系。土地是农业社会的最主要的财产形式,所以,土地的产权关系是决定其他财产关系的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在中世纪的英国,土地采取的是层层领有的封建土地关系形式。这种土地关系的特征是:封建主从国王或“上级”领主那里“领有”土地,再分赐给“下级”领主或农奴,农奴从领主那里领有的土地作为份地享有使用权;对于这种使用权的“回报”,是为上级或领主尽封建义务,这种封建义务,对于下级领主来说是服兵役,而对于农奴来说则是服劳役;不论是领主还是农奴的土地都不能买卖。这种封建土地关系在中世纪初期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土地关系越来越不适应,要求变革。这种变革可以说一直在悄悄进行,上述封建关系越来越松散:土地由不可继承逐渐变为可以继承,由不可转让变为可以转让,特别是到13世纪后出现了圈占公有地的早期圈地,即有势力和有商业头脑的封建贵族将公有的荒地圈占起来牧羊。但是这种土地的占有是“非法”的。到了中世纪晚期,这种情况更加多了起来,特别是15世纪末地理大发现以后,欧洲毛纺织业的发展以及羊毛价格的迅速上涨,使养羊业更加有利可图。所以,越来越多的人被卷入非法圈地的浪潮之中。圈地运动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反圈地运动也如火如荼,迫使国会颁布了一系列反圈地法令。但是圈地作为土地集中和规模化使用的经济变革,具有一种不可抗拒的趋势,直到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被法令所承认:当时的法令规定,只要有三分之一的土地实际占有者同意,并报经国会批准,圈地就被认为是合法的。事实上,英国近代资本主义的土地财产关系,就是通过这种从非法到合法的圈地产生并确定的。在这里,土地的私人占有,从实际占有到得到法律认可、变为合法占有,经历了几个世纪。
所有重大的革命都不可能在革命的第一天就废除旧法律和建立新法律。事实上,“每次重大革命都经历了一个过渡期,在这期间,相继迅速地制定了新的法律、法令、规章和命令,并迅速地对它们进行修改、废除和更换。不过,每次重大革命最终都与革命前的法律妥协,通过把它们吸收到反映革命为之奋斗的主要目标、价值和信仰的新法律制度中而恢复它们的许多成分。因此,由重大革命所确立的新法律制度虽然保持在原来的法令传统之内,但却改变了该法律传统。”[194]这就是法律制度的继承。
恩格斯以英国和法国为例,论述了法律制度的革命与继承的关系。他指出:“在英国,革命以前的制度和革命以后的制度因袭相承,地主和资本家互相妥协,这表现在诉讼上仍然按前例行事,还虔诚地保留着一些封建的法律形式。在法国,革命同过去的传统完全决裂,扫清了封建制度的最后遗迹,并且在民法典中把古代罗马法——它几乎完满地反映了马克思称之为商品生产的那个经济发展阶段的法律关系——巧妙地运用于现代的资本主义条件;这种运用实在巧妙,甚至法国的这部革命的法典直到现在还是所有其他国家,包括英国在内,在改革财产法时所依据的范本。”[195]可见,不论是英国革命还是法国革命,都不同程度地继承了过去的法律制度。伯尔曼以近代财产法和契约法的建立和发展为例,说明法律的革命与继承的关系。财产法和契约法在教会和商业社会团体中已经存在达数百年之久,但通过路德的革命,它们的中心点发生了变化:自然界变成了财产,经济关系变成了契约,良心变成了意志和动机,最后的遗嘱变成了控制社会和经济关系的主要手段。总之,过去的法律不可能通过革命全部废除,而在新的法律制度中,必然存在过去法律制度的遗产。
罗马法作为古代世界的最重要的法律遗产被欧洲大陆国家所继承,同样,普通法是日耳曼习惯法的发展。法的这种继承性,产生于社会发展的自然过程中的历史延续性。马克思指出:“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条件下继续从事先辈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改变旧的条件。”[196]法律也一样,尽管在不同的时代,法律制度具有不同的特点,但是同时又具有一些共性的东西,而这些共性的东西就是法律继承性的结果。英国经济学家希克斯指出:货币和法律(商法)实际上是“古代世界”的两大遗产。这两者是迄今存留的重大收获。尽管罗马帝国已经崩溃,但罗马法典仍保留着。这对于中世纪后期的民族来说,要发展商品经济,就无需把过去的经历重演一遍,如果需要商法他们也用不着另起炉灶,罗马法依然可用。“他们拥有商法,而商法是从罗马法发展而来的;然而这个商法比起罗马时代的要清晰得多,但它仍被看作罗马法。罗马法的历史使它具有权威性。它还有许多盛衰的变迁要它去应付,还得学会与各种立宪政体共存,例如,英国法就是通过互让的方法从封建主义中提炼出来的。”[197]美国社会学法学家庞德指出:“法既是理性,也是经验。它是经过理性发展了的经验,又是经过经验检验了的理性。”[198]而这种理性是没有理由不被继承的。[199]
四、资本主义法律意识形态的形成
力图进入国家权力结构的各个群体,都必须通过法律制度来确立并强化统治的合法性。但是,当某个群体确已掌握国家权力,他们的意志就直接上升为“法律”。[200]“到了18世纪,资产阶级已经强大得足以建立他们自己的、同他们的阶级地位相适应的意识形态了,这时他们才进行了他们的伟大而彻底的革命——法国革命,而且仅仅诉诸法律的和政治的观念”[201]。而“在议会中,国民将自己的普遍意志提升为法律,即将统治阶级的法律提升为国民的普遍意志。”[202]这就自然形成了资产阶级的法律意识形态。
美国法学家泰格和利维指出:“法律意识形态乃是从法律规章体系的角度,就社会群体的企望、目标和价值观所作的陈述。”[203]法律意识形态可以包含若干不同种类直接或隐含的陈述。它可以表述为卷帙浩繁的法规、条例和判决,也可以像最初的城市公社那样,只有少数几条戒令,再加上一项极为重要的规定,说明什么人有资格制定法规和发布命令。“在建立体制的所有事例中,法律规章和原则的根据通常在于一些相信是悠久和真实的资料,以及认为是不言而喻的正确社会理论原则,但它们实际只不过表达了当时统治集团的企望而已。所以,各种法律规章体制作为法律意识形态的表述,并非仅仅是对于国家权力——亦即有组织的暴力——未来会如何使用的预告:它们自身即带有为行使那种权力的合法性而作的辩护。”[204]在资产阶级法律的发展中,各种类型命令之间的区别并非必然依照近代资产阶级民主理论所熟悉的那样,要在立法与司法部门之间来划分。特定案件中那些导致个别地发布付款、归还某项财产或受某种惩处等命令的裁决,可以发展成一般地发布的“立法性”规章条例。这种类型的习惯法并非以古老惯例为依据,而是以那些在生动记忆中作出的并具有先例力量的裁决为依据。资产阶级在掌握政权以后,一直努力不懈地培育这种形式的法律意识形态,力图使法律意识形态成为控制民众的日常生活并对他们施加管制的通俗理由。
马克思指出: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205]恩格斯也认为:“经济关系反映为法的原则,同样必然是一种头足倒置的反映。这种反映是在活动者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发生的;法学家以为他是凭着先验的原理来活动的,然而这只不过是经济的反映而已。这样一来,一切都头足倒置了。而这种颠倒——在它没有被认识以前构成我们称之为意识形态观点的那种东西——又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并且能在某种限度内改变经济基础”[206]。然而,断言法律意识形态的根源和最后依据在于经济上的自利,并非意味它的每一部分都与某一特定群体的经济自利有直接关系。这就是法律作为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恩格斯指出:“国家一旦成了对社会来说是独立的力量,马上就产生了另外的意识形态。这就是说,在职业政治家那里,在公法理论家和私法法学家那里,同经济事实的联系就完全消失了。因为经济事实要以法律的形式获得确认,必须在每一个别场合都采取法律动机的形式,而且,因为在这里,不言而喻地要考虑到现行的整个法的体系,所以,现在法律形式就是一切,而经济内容则什么也不是。”[207]
美国法学家泰格和利维也认为,法律意识形态有它自己的生命,它会变得依从于人的解释和运用,而运用它的人则不论其特殊利益何在,所作的决定都必须与最初表明的那种意识形态至少具有某种关系。另一方面,法律意识形态是在一个特定时期形成的,而所依据的社会关系却是不断改变的。一个新兴阶级可以抓住某种旧有意识形态,将它转用于对付它的施行者,例如欧洲资产阶级就正是利用已被教会半神圣化了的罗马法,来破除各种封建时代的贸易障碍的。与此相同,居统治地位的阶级一旦面临自身意识形态中一些不利成分,也可能会将它们弃置不顾,而单纯依据阶级利益行事。正因为意识形态是从人际冲突之中结晶出来的言词所构成的有时限的体系,而且因为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形态意在压制竞争,并使人民注意力转移到对法规“体系”的解释上去,所以他们始终都会保留对法规作出种种不同解释的余地。
第六节 民族主义与世界市场
一、民族主义与资本主义兴起
关于西方资本主义的兴起存在多种解释,但有一种解释,即民族主义的解释一直被人们所忽视。这是由于西方文化在取得统治地位以后,一直鼓吹该种文化价值的普世性和工业利益的全球性。但事实上,从西方国家发展的历史来考察,不论在哪类国家的兴起过程中,民族主义都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罗斯托指出:“历史事实表明,在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过渡中,有一种反应性的民族主义——对较先进的国家的侵略的反应——像是一种最重要的和最有力的动力,它至少同获得利润的动机一样重要。”[208]美国学者格林菲尔德则在《资本主义精神:民族主义与经济增长》一书中明确指出:社会对物欲驱动力及其戏剧性的稳定机制的态度变化的背后存在着一个新的世俗集体意识形态:民族主义,这种民族主义是资本主义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是资本主义兴起的原因。[209]
罗斯托认为,民族主义源于英国。他指出:“英国是一个处在占优势的大陆之外的海面上的岛屿。它的民族主义是它所受到的一系列侵略和挑战的结果。”[210]例如,“英国摆脱罗马教会以及在16世纪中摆脱支持罗马教会的西班牙的势力;伊丽莎白民族主义比较盛行的时期;在1688年开始的、在17世纪经过艰苦努力获得的民族一致,以及同时进行的使英国摆脱对荷兰的所谓准殖民地关系的集中的努力;18世纪同较大和在表面上较强的法国的斗争……所有这一切就是反应性的民族主义发展的经过。”[211]“因此,英国的民族主义在造成一个比较灵活的社会母体中,英国建立发动阶段的前提条件的过程加速进行了,而且在这种有限的意义上,第一个国家开始进入发动阶段,这个国家有许多和其他国家不同的独有的特点。”[212]
格林菲尔德也认为民族主义源于英国,他指出:“民族主义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独特形式。它起源于16世纪早期的英国,后逐渐扩散,先传至英国在美洲的殖民地,后又在18世纪进入法国和俄罗斯,在过去的两个世纪中,又先后征服了欧洲和美洲其他国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亚洲大部分和非洲部分地区。位于这一社会意识核心层面的,是一种强制性的、蕴涵丰富的社会映象,被称之为‘民族国家’,即一个有众多拥有基本平等权利的成员组成的主权社团的映象,民主是民族意识的固有特征:人人平等代表着它所昭示的社会组织的基本原则;泛主权自治则是其根本的政治原则。”[213]
格林菲尔德还列举了一系列关于民族主义与经济增长和国家发展的联系,指出:“民族主义概念的优势在于完全吻合了广义界定的‘工业革命’的年表,尤其是可以让人们解释英国这一令人目眩——本来是令人迷惑——的事例。”他认为,“民族主义首先出现在英格兰,到1600年就已经成为其占优势地位的社会观并有效地改变了社会意识。直到一个多世纪之后,相似的转变迹象才在别处被人们所感知。尤其在荷兰,或许因为该社会太先进了——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其民族身份和民族意识的发展被进一步延误,直至19世纪才显露真容。因此,英格兰率先获得了一种新精神,而且作为唯一持有者达两个世纪左右,并且这种精神,这一动力,为其相对平平的资源增添了一个因素,从而使这些资源得以重新定位、转变和扩大,鼓舞英格兰踏上了征程,虽然其他社会可能已经备好了更好的行囊,但民族主义使英格兰具有超越它们的竞争优势。”[214]
德国崛起的历史也可以支持民族主义的观点。在英法两国特别是英国经济起飞的时代,德国还处于四分五裂状态,政治经济都不统一,并且受到法国的侵略。然而,正是这种割据状态和外来侵略的挑战,激起德国民族意识的觉醒,从而促进了政治的统一和经济的发展。罗斯托指出:“在德国,完成这一任务的肯定是由于过去所受的耻辱和对未来的希望而产生的民族主义:对拿破仑的记忆和普鲁士人对德国统一和德国民族主义力量的潜在可能的认识。”[215]不仅如此,德国思想界也产生了以李斯特为代表的经济民族主义。他们反对英国古典经济学理论,反对自由贸易,主张建立关税壁垒保护幼稚的民族工业。事实上,德国也正是按照李斯特的思想和主张,建立了关税同盟,制定了保护关税政策,经过一些年的努力,实现了经济的起飞。“在获得民族意识后的最多两代人时间内,一个没有经济增长概念的、落后呆滞的经济已摆出姿态,要赶上世界经济领跑者。”[216]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跃升为工业大国,实现了李斯特的夙愿。
正是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在德国没有产生与英法相似的古典经济理论,他们的经济学主要是经济政策学,并且是强调国家本位和民族利益的经济政策学。关于这一点,韦伯指出:“作为一门说明性和分析性的科学,政治经济学是跨民族的,但是,一旦涉及要作价值判断,政治经济学就必然受制于人类的某一特殊族系。”“一个德意志国家的经济政策,只能是一个德国的政策;同样,一个德国经济理论家所使用的价值标准,只能是德国的标准。”[217]韦伯进一步指出:“民族国家无非是民族权力的世俗组织。在这种民族国家中,就像在其他民族国家一样,经济政策的终极价值标准就是‘国家理由’。我们所谓‘国家理由’,并不像有些人莫名其妙地所曲解的那样,似乎我们在一味鼓吹‘国家扶助’而非‘自助’,或主张国家任意干预经济生活而非经济力量自由竞争。非也!我们提出‘国家理由’这一口号的目的只是要明确这一主张:在德国经济政策的一切问题上,包括国家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应当干预经济生活,要否以及何时开放国家的经济自由化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拆除关税保护,最终的决定性因素端视它们是否有利于我们全民族的经济和政治的权力利益,以及是否有利于我们全民族的经济和政治的权力利益,以及是否有利于我们民族的担纲者——德国民族国家。”[218]
格林菲尔德认为,“民族主义必然促进现代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社会结构类型。由于其固有的平均主义内涵,民族主义的中心文化结果之一就是一个开放型的——或阶层的——等级层次体系,允许社会流动性,鼓励劳工自由(即能够在部门间移动),并极大地扩大了市场力量的运作领域。由于它重新界定了社会阶层的性质,在缺乏异动对立因素的情况下,它提高了传统上受贬抑职业的威望,特别是那些利润追逐型的职业,使它们成为吸引人才的磁铁——韦伯将该功能归因于加尔文主义教义的宿命论的天职观。同时,由于民族成员对民族尊严——即民族的威望——的投入,而对民族威望的评价是相对于其他民族的地位的,所以民族主义也意味着国际竞争。这使得竞争力成为各个领域里的成功尺度,民族的自我形象是否伟大有赖于这个尺度,而自我认定为民族国家的社会则致力于一场相对的竞赛,其终点线始终在后退延伸。当经济被纳入竞争领域时,这就假定了持续发展成为一种义务承诺。换句话说,现代经济的持续增长特性并非是自我维持的,它需要民族主义的激励和支撑。”[219]
二、重商主义与民族国家的形成
从地理上说,在整个欧洲,很早就有若干得天独厚的地区,长期致力于建立未来领土国家的政治框架。如在法国,卡佩家族的领地法兰西岛占尽地利;英格兰有伦敦盆地;在苏格兰是洛兰兹的低地;在西班牙是卡斯蒂利亚的开阔高原;在俄罗斯则是林莽包围中广袤的莫斯科平原;意大利有皮埃蒙特;德意志从莱茵河到坎尼斯堡的普鲁士国家;在瑞典是马拉尔湖区等。尽管领土国家的形成并非全靠地理因素,但地理条件毕竟起到一定的作用。
除了地理因素以外,商业发展是近代民族国家兴起的重要原因。市场秩序的建立和维护、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是贸易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这种保障一般由政治单位提供,因此而支出的费用是贸易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要求政治单位在更大的地区范围保护和实施所有权。国王和贵族面对巨额的商业收益,也意识到更大规模的组织可以获得更多的收入。这样,传统的政治单位面临着抉择:或者是将它们各自分割的特权扩大到相邻的庄园,和其他庄园联合行使这一权力,打破封闭的庄园对市场的分割,或者是放弃它们传统的政治特权,拱手让给其他竞争者。无论哪一种选择,都意味着不断发展的贸易使市场联合成一个整体,分割的特权越来越需要改进,市场希望成立区域性和全国性的政治单位,从而实现规模优化。在这种不可避免的战争和动荡中,民族国家开始兴起。于是出现了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和法国等民族国家。
随着商业的兴起,尤其是对外贸易在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近代兴起的民族国家开始奉行重商主义政策。韦伯指出:“一种名副其实的国家的经济政策,也就是说,持续不断的和有始有终的国家的经济政策,到了现代才产生。它所产生的第一个体系就是所谓的重商主义的体系。”[220]从根本上讲,英国是重商制度的策源地。人们一般把1440年确定为决定性的转折点。当时的政策规定:外国商人带商品来英国出售,为此所得的全部货币都必须投资购买英国的商品,而英国人到外国,必须至少把所得的一部分换成现金,带回英国。紧接着这两条规定,逐步形成重商主义的整个体系。[221]
重商主义经历了两个历史阶段,大约15世纪至16世纪中叶为早期重商主义,16世纪下半期至17世纪为晚期重商主义。无论早期还是晚期重商主义,都把货币看作财富的唯一形态,把货币多寡作为衡量国家富裕程度的标准,都强调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但是,在如何增加货币上,两者却有着不同的主张。早期重商主义者主张采取行政手段,禁止货币输出,在对外贸易上,主张多卖少买或不买,每一笔买卖都尽量保证出超。晚期重商主义者认为,国家应该允许将货币输出国外,以便扩大对国外商品的购买,但是对外贸易总体必须保证出超。正如韦伯指出的,“重商主义意味着把资本主义的盈利经营转移到政治上。国家被当作仿佛是仅仅由资本主义的企业家组成的;对外的经济政策是建立在要比对手取得更多实惠的原则之上的,尽可能便宜购进,但以贵得多的价格销售。目的是增强国家领导的对外实力。因此,重商主义意味着现代国家的形成,即直接地是由于王宫收入的提高,间接地是居民纳税能力的提高。”[222]
重商主义作为国家同资本主义的利益结盟表现为两个方面:“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等级的—垄断主义的重商主义的形式”。这种形式的重商主义主要体现在国家财政政策上,即通过垄断来支持工业发展。另一种形式是“民族的重商主义,它局限于系统地保护实际存在的、而不是由垄断建立的民族工业。”[223]具体在经济政策方面,西班牙、葡萄牙、英国等根据早期重商主义的主张,颁布了各种法令,甚至规定严格的刑罚,禁止货币输出国外。西班牙和葡萄牙政府直接控制贵金属的贸易。同时,政府还规定外国商人必须将出售货物所得的全部货币用于购买当地的商品。此外,国家还加强了对外贸易的管理,一般将某个地区的贸易垄断权卖给特定的公司,以便管理。英国爱德华四世于1478年把输出金银定为大罪。英国曾规定本国和外国商人只能在指定的市场上进行交易。英国出口商运到规定的外国市场上的货物是羊毛、皮革、锡、铁皮及其他普通商品,他们从外国换得的必须是各种必需品。晚期重商主义者为了保证出超,实行关税保护和鼓励本国工场手工业发展的政策。法国在柯尔培尔担任财政大臣期间(1663-1685年)执行了一套完整的重商主义政策。最初,柯尔培尔采取防御性措施,实行关税保护政策。以后,为了扩大出口,他在广泛调查国家资源的基础上,列出详细计划,建立了许多“皇家手工工场”。在他督促下建立的400多种制造业,基本实现了将手工工场变成国王后备军的理想。[224]普鲁士政府在腓特烈大帝时鼓励纺织、玻璃、化工、金属制造等行业的工场,政府亲自在西里西亚开办煤矿和冶铁厂。俄国女沙皇叶卡捷琳娜建立了许多使用农奴劳动的工场,有的完全由国家经营,有的与私人合办。
重商主义表明新生的资产阶级还不能独立地完成资本增值的目的,还需要政府通过国家力量来协助。但是,资本主义发展一旦达到能够自主发展,即能够独立完成资本增值的目的时,重商主义所实施的那些政策措施,包括市场价格的控制、对贸易的关税保护、对产业的管制等,就成为发展的障碍。所以,资产阶级就要求摆脱这些政府的干预。所以韦伯认为,民族的重商主义并不构成资本主义发展的起点。他说:“资本主义的发展,在英国起初是与重商主义的垄断主义的——国有财产的政策并行发展的,即一个独立于国家的权力而崛起的企业家阶层,18世纪斯图亚特的垄断主义的——国有财产的政策破产之后,在议会得到系统的支持。非理性的和理性的资本主义在这里进行了最后的搏斗:以国有财产的以及殖民的机会和国家垄断为取向的资本主义和以市场机会为取向的资本主义;市场机会的寻找是自动的、由内部出发的、依仗自己商人的劳动效益。”[225]这种情绪最早在英国资产阶级中产生,从而引致了反重商主义的自由贸易运动。
三、资本主义与世界市场的形成
16-19世纪世界经济史的特点是世界市场的建立。16-18世纪,在地理大发现和新航路的推动下,国际贸易快速发展。尤其是对于西欧国家来说,随着历次海外航行,其陆续发现一些新的地区和贸易机会,从而使世界市场大大扩大了。在19世纪以前,由于交通和通信方面的落后,同一种商品在不同地方差价很大,即使扣除高昂的运费后,仍然有很大的利润空间。一些大的贸易公司,往往从政府手中取得某一地区的贸易垄断权,通过垄断获取超额利润。尽管存在超额利润的贸易在整个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很小,但是它所引起的商业冲动对社会的影响却很大。地理大发现后的300年间,欧洲商人奔走于世界各大洲,把欧洲原有的区域性市场同亚洲、美洲、非洲、大洋洲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地方性市场联结起来,使贸易扩大到全球范围,商业资本获得了无比广阔的活动场所。在航线固定和贸易量不断增大的情况下,贸易关系也逐渐正常化,全球形成以西欧为中心的贸易格局。
由欧洲商人联系起来的这个世界市场,是以地区间生产和贸易竞争为基础的。就贸易而言,全世界犹如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世界各国犹如这个国家或民族中的各个成员。[226]世界市场以及由世界市场的货币流动造成的地区与部门之间以及它们内部的分工和竞争,建立和加强了全球的相互联系。在贸易拓展的背景下,由于各个地区生产率和自然禀赋的不同,不同地区在贸易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出现了国际分工的萌芽,形成了以西欧为中心的世界市场。
马克思指出,世界市场的产生和发展是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紧密相连的。“世界市场本身形成这个生产方式的基础。另一方面,这个生产方式所固有的以越来越大的规模进行生产的必要性,促使世界市场不断扩大”[227],所以,“对外贸易和世界市场既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又是它的结果。”[228]这个时期的世界市场,与机器大工业后形成的世界市场相比,还没有建立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贸易仍属于互通有无的性质,交换的商品还未成为再生产过程的必要环节,在市场上处于支配地位的是商业资本,而不是工业资本。但是“十五世纪末各种大发现所造成的新的世界市场的贸易需求”[229],使“世界贸易和世界市场在十六世纪揭开了资本的近代生活史。”[230]
如果说各个国家或民族的封闭性曾是保持传统社会的主要条件,那么,世界市场的建立则彻底打破了这种封建经济关系。一方面,在世界市场的刺激和推动下,“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状况不停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一切固定的僵化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关系等不到固定下来就陈旧了。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231]。另一方面,世界历史并不仅仅标志着一场以“技术革命”或“工业革命”为单一特征的变革,而是包含社会生活全面变革的“社会革命”。在世界历史条件下,不仅生产、消费具有世界性,而且精神、文化的发展也具有世界性,就连人的发展也成为世界历史作用的结果。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232]在这一过程中,“资产阶级,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233]。这就是说,对于非西方国家来说,16-19世纪的现代化,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工业生产方式的移植过程。这种移植有的是通过这些国家和民族有意识地引进实现的,有的则是通过西方列强侵略而传播实现的,这两个过程就是所谓的资本主义改良和殖民化过程。
随着资本主义殖民化的进程,欧洲国家的再生产过程延伸到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马克思说:“机器的发明完成了工场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前结合在一个家庭里的织布工人和纺纱工人被机器分开了。由于有了机器,现在纺纱工人可以住在英国,而织布工人却住在东印度。……由于机器和蒸汽的应用,分工的规模已使脱离了本国基地的大工业完全依赖于世界市场、国际交换和国际分工。”[234]对于这种世界市场和国际分工制度,英国经济学家史丹莱·杰温斯曾作过形象的描写:“在实质上,世界的五分之一是我们的自愿的进贡者:北美大平原和俄国是我们的谷物种植园;芝加哥和奥德塞是我们的粮仓;加拿大和波罗的海诸国是我们的森林;我们的羊群和牧场在澳洲;我们的牛群在美洲;秘鲁把它的白银提供给我们;加利福尼亚和澳洲以自己的黄金提供给我们;中国为我们种茶,而从印度把咖啡、茶叶和香料运到我们的海岸。法国和西班牙是我们的葡萄园;地中海沿岸是我们果园;我们从其他国家获得棉花。”[235]可见,世界市场和国际分工制度,实质上也就是剥削和奴役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制度,这种制度已经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部分,殖民地和半殖民地作为资本主义宗主国的商品输出市场和原料供应地,已经成为资本主义再生产的不可缺少的环节。
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转变以及工业化的深入开展,各个资本主义国家更迫切需要对外夺取原料产地、商品市场、投资场所与战略要地,而这些国家又已拥有强大的军事、经济实力,有能力实现其殖民扩张目的,因此,都争先恐后地推行殖民扩张政策。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国家夺取殖民地的主要目的是销售商品,而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帝国主义国家的殖民政策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对原料产地的控制和资本输出的需要。“资本主义愈发达,原料愈感缺乏,竞争和追逐全世界原料产地的斗争愈尖锐,抢占殖民地的斗争也就愈激烈。”[236]对于垄断资本来说,不仅已经发现的原料产地,而且可能有原料的地方,都是有意义的,因为技术发展异常迅速,今天无用的土地,要是明天找到新的方法,要是投入大量资本,就会变成有用的土地。因此,帝国主义国家不仅力图扩大经济领土,也争夺一般领土。另外,“资本输出的利益也同样地在推动人们去夺取殖民地,因为在殖民地市场上,更容易(有时甚至只有在那里才可能)用垄断的手段排除竞争者,保证由自己来供应,巩固相应的‘联系’等等”[237]。因此,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发展,从19世纪70年代起,帝国主义国家在全球范围掀起了规模空前的瓜分世界领土的狂潮。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领土已经被瓜分完毕,资本主义世界殖民体系最终形成。
掠夺性的国际贸易、资本输出以及海陆交通等的大发展,汇合在一起,摧毁了一切落后国家和民族的堡垒,瓦解了它们的传统自然经济,把它们统统纳入了资本主义世界经济轨道。至此,一个无所不包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统治下的全世界范围的生产与交换体系最终建立起来了。资本主义世界殖民体系和经济体系,构成了资本主义的世界体系,这是一个极少数资本主义强国对世界上大多数居民施行殖民压迫和金融扼制的世界体系。它的出现,标志着整体世界的最终形成,也表明资本主义工业世界已经在政治上、经济上完全地确立了对广大农业世界的绝对统治。但另一方面,帝国主义对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以及为了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经济渗透与控制而修建铁路和其他交通设施等,不仅把这些地区纳入资本主义经济体系,而且刺激了这些地区的经济现代化过程。这些地区通过学习西方先进技术,建立起自己的民族工业,并同宗主国进行竞争,从而引发了这些地区的经济民族主义。所以,帝国主义在构建起世界殖民统治体系的同时,也为其殖民统治的瓦解创造了条件。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167页。
[2][美]道格拉斯·诺思、罗伯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32、51页,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3][美]丹尼尔·A·雷恩著,孙耀君等译:《管理思想的演变》,25-26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4]参见[美]汤普逊:《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5][德]斯宾格勒著,齐世荣等译:《西方的没落》,210-21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6]同上书,742-743页。
[7][德]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396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783页。
[9]参见[英]克拉潘:《简明不列颠经济史》,114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
[10][美]道格拉斯·诺思、罗伯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13页。
[11]参见[英]A.勃里格斯:《英国社会史》,83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12]参见[法]亨利·勒帕日:《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88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11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273页。
[1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6卷(Ⅲ),5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3卷,445页。
[17]参见[美]汤普逊:《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8页。
[18][德]斯宾格勒著,齐世荣等译:《西方的没落》,209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130页。
[20][德]斯宾格勒著,齐世荣等译:《西方的没落》,210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131页。
[22]参见[法]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24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23][美]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151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
[24][美]内森·罗森堡、L.小伯泽尔著,刘赛力等译:《西方致富之路:工业化国家的经济演变》,137页,香港,三联书店(香港)公司,1989。
[25]同上书,135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801页。
[27][德]马克斯·韦伯著,康乐等译:《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152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8]参见[美]内森·罗森堡、L.小伯泽尔著,刘赛力等译:《西方致富之路:工业化国家的经济演变》,25页。
[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132页。
[30][法]亨利·勒帕日:《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101页。
[31][德]W.桑巴特:《现代资本主义》(第一卷),21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
[32][德]W.桑巴特:《现代资本主义》(第一卷),21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
[33]同上书,205页。
[34][德]W.桑巴特:《现代资本主义》(第一卷),215页
[35][德]W.桑巴特:《现代资本主义》(第一卷),215页。
[36][德]W.桑巴特:《现代资本主义》(第一卷),214页。
[37]参见上书,206页。
[38][德]马克斯·韦伯著,于晓、陈维纲等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32页。
[39]同上书,31页。
[40]同上书,4页。
[41][德]马克斯·韦伯著,于晓、陈维纲等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5页。
[42]同上书,7页。
[43]同上书,9页。
[44]同上书,11页。
[45]参见[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译:《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154页。
[46]参见[德]马克斯·韦伯著,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下卷),71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47]参见[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译:《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154页。
[48][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12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49][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145页。
[50]同上书,155页。
[51]同上书,128页。
[52]参见[法]费尔南·布罗代尔著,顾良译:《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二卷),642页,北京,三联书店,1993。
[53][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125-126页。
[5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4卷,254页。
[55]参见[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126-127页。
[56][美]丹尼尔·贝尔著,赵一凡等译:《资本主义文化矛盾》,61页,北京,三联书店,1989。
[5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4卷,255页。
[58]同上书,255页。
[59]同上书,255页。
[60]同上书,256-257页。
[61][德]斯宾格勒著,齐世荣等译:《西方的没落》,499页。
[62][英]R.托尼著,赵月瑟、夏镇平译:《宗教与资本主义的兴起》,285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63][英]R.托尼著,赵月瑟、夏镇平译:《宗教与资本主义的兴起》,285页。
[64][德]马克斯·韦伯著,于晓、陈维纲等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98页。
[65]同上书,102页。
[66]同上书,102页。
[67]同上书,101-102页。
[68][德]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435页。
[69][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136页。
[70]参见[英]史蒂文·卢克斯著,阎克文译:《个人主义》,89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71][英]R.托尼著,赵月瑟、夏镇平译:《宗教与资本主义的兴起》,254页。
[72]同上书,255页。
[73]同上书,85页。
[74]同上书,85页。
[75][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200页。
[7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24页。
[77][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190页。
[78][德]康德著,何兆武译:《历史理性批判文集》,2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79][德]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453页。
[8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3卷,355-356页。
[81]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十八世纪法国哲学》,85页。
[82]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172页,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2。
[83][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65页。
[84][英]以赛亚·柏林著,孙尚扬等译:《启蒙的时代》,25页,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
[8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2卷,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6][德]马克斯·韦伯著,于晓、陈维纲等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23页。
[87][德]斯宾格勒著,齐世荣等译:《西方的没落》,748页。
[88]同上书,768页。
[89]同上书,767-768页。
[90][德]马克斯·韦伯著,姚曾廙译:《经济通史》,195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
[91][英]哈孟德夫妇:《近代工业的兴起》,2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
[9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3卷,623页。
[9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235页。
[94][英]克拉潘:《简明不列颠经济史》,114页。
[95]参见[意]卡洛·M·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二卷),45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96]参见上书,451页。
[97]参见[法]米歇尔·博德:《资本主义史:1500-1980》,8页。
[98]参见[意]卡洛·M·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二卷),451页。
[99]参见[德]W.桑巴特:《现代资本主义》(第一卷),361页。
[100]同上书,338页。
[101]同上书,217页。
[102]同上书,860页。
[103]同上书,338页。
[104][德]G.西美尔著,陈戎女等译:《货币哲学》,358-359页,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105][美]约瑟夫·熊彼特著,绛枫译:《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154-15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10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3卷,446页。
[107]参见[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222页。
[108][德]马克斯·韦伯著,康乐等译:《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162-163页。
[109][英]克拉潘:《简明不列颠经济史》,210页。
[110][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125页。
[111][美]内森·罗森堡、L.小伯泽尔著,刘赛力等译:《西方致富之路:工业化国家的经济演变》,144页。
[112][德]马克斯·韦伯著,于晓、陈维纲等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7页。
[113]参见[美]内森·罗森堡、L.小伯泽尔,刘赛力等译:《西方致富之路:工业化国家的经济演变》,140-144页。
[114]同上书,143页。
[115]同上书,144页。
[116]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下册),754页。
[117][德]马克斯·韦伯著,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上卷),193页。
[118][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30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
[119][美]内森·罗森堡、L.小伯泽尔著,刘赛力等译:《西方致富之路:工业化国家的经济演变》,128页。
[120]同上书,136页。
[121]参见[英]W.考特:《简明英国经济史》,12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122]参见[美]内森·罗森堡、L.小伯泽尔著,刘赛力等译:《西方致富之路:工业化国家的经济演变》,130-131页。
[123][英]希克斯:《经济史理论》,3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124]参见[英]W.考特:《简明英国经济史》,125页。
[125][美]内森·罗森堡、L.小伯泽尔著,刘赛力等译:《西方致富之路:工业化国家的经济演变》,129页。
[1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3卷,706页。
[127][德]W.桑巴特:《现代资本主义》(第一卷),313页。
[128][德]W.桑巴特:《现代资本主义》(第一卷),315页。
[129]参见上书,313-314页。
[130]同上书,315页。
[131]参见上书,315页。
[132][美]R.K.默顿著,范岱年等译:《十七世纪英国的科学、技术与社会》,252页,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
[133]参见上书,250页。
[134]同上书,233页。
[13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166-167页。
[136]参见[美]内森·罗森堡、L.小伯泽尔著,刘赛力等译:《西方致富之路:工业化国家的经济演变》,278-279页。
[137]同上书,172页。
[138]同上书,288-289页。
[1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428页。
[140]同上书,430页。
[141]同上书,430-431页。
[142]1765年哈格里夫斯发明多轴纺纱机(珍妮机的改进型),到1785年在帕普尔维克的鲁滨逊纱厂,第一次使用蒸汽机。参见[法]保尔·芒图著,陈希秦等译:《十八世纪产业革命》,26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14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806页。
[14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718页注:“亚·斯密有时还把workhouse[贫民习艺所]一词同manufactory[手工工场]一词等同起来。例如,他在论分工那一章的开头写道:‘在各种劳动部门就业的人,往往可以被集合在同一工场(workhouse)里。’”
[1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431页。
[14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432页。
[147][德]汉斯·豪斯赫尔:《近代经济史》,16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148][法]保尔·芒图著,陈希秦等译:《十八世纪产业革命》,387页。
[149][德]马克斯·韦伯著,姚曾廙译:《经济通史》,190页。
[15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414-415页。
[151][美]内森·罗森堡、L.小伯泽尔著,刘赛力等译:《西方致富之路:工业化国家的经济演变》,166页。
[15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423页。
[153]同上书,417页。
[154]同上书,408页。
[155]同上书,413页。
[156]同上书,419页。
[157]同上书,459页。
[158]同上书,459-460页。
[15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460页
[16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460页。
[161]同上书,464页。
[162]同上书,464页。
[163]同上书,465页。
[16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421页。
[165]同上书,421-422页。
[166]参见上书,271页。
[167]参见[美]泰罗:《科学管理原理》,60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168]参见[美]泰罗:《科学管理原理》,33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169]参见上书,210-211页。
[170]参见丹尼尔·A·雷恩著,孙耀君等译:《管理思想的演变》,176页。
[171][法]米歇尔·博德:《资本主义史:1500-1980》,190页。
[17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卷,300-3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173][德]G.齐美尔:《大城市与精神生活》,见齐美尔著,涯鸿等译:《桥与门:齐美尔随笔集》,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
[174][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138-139页。
[17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132-133页。
[176]参见[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138-139页。
[177][德]马克斯·韦伯著,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下卷),721页。
[178]同上书,721-722页。
[179][德]马克斯·韦伯著,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下卷),721-722页。
[180][德]W.桑巴特:《现代资本主义》(第一卷),301页。
[181]参见[美]泰格、利维著,纪琨译:《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270页,上海,学林出版社,1996。
[182]参见[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41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183]西方法律思想史编写组编:《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139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
[184]参见[美]列奥·斯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主编,李天然等译:《政治哲学史》(上),456页,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
[185]西方法律思想史编写组编:《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143页。
[186][英]托马斯·霍布斯著,黎思复、黎廷弼译:《利维坦》,9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187][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75-76页。
[188]参见上书,77页。
[189][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27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
[190][美]泰格、利维著,纪琨译:《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280页。
[191]同上书,282页。
[192][美]哈罗德·伯尔曼:《法律与革命》,24页,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193][美]哈罗德·伯尔曼:《法律与革命》,25页。
[194][美]哈罗德·伯尔曼:《法律与革命》,34页。
[19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3卷,710页。
[19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51页。
[197][英]希克斯:《经济史理论》,66页。
[198][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13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199]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4卷,235页。
[200]参见[美]泰格、利维著,纪琨译:《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272页。
[20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4卷,235页。
[20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674页。
[203][美]泰格、利维著,纪琨译:《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274页。
[204]同上书,272页。
[20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102页。
[20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4卷,702页。
[20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4卷,253页。
[208][美]W.罗斯托:《经济成长的阶段》,3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
[209]参见[美]里亚·格林菲尔德著,张京生、刘新义译:《资本主义精神:民族主义与经济增长》,27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10][美]W.罗斯托:《经济成长的阶段》,43页。
[211]同上书,42-43页。
[212]同上书,43页。
[213][美]里亚·格林菲尔德著,张京生、刘新义译:《资本主义精神:民族主义与经济增长》,2页。
[214][美]里亚·格林菲尔德著,张京生、刘新义译:《资本主义精神:民族主义与经济增长》,29页。
[215][美]W.罗斯托:《经济成长的阶段》,34页。
[216][美]里亚·格林菲尔德著,张京生、刘新义译:《资本主义精神:民族主义与经济增长》,287页。
[217][德]马克斯·韦伯著,甘阳等译:《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91-92页,北京,三联书店,1997。
[218][德]马克斯·韦伯著,甘阳等译:《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93页。
[219][美]里亚·格林菲尔德著,张京生、刘新义译:《资本主义精神:民族主义与经济增长》,29页。
[220][德]马克斯·韦伯著,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下卷),724页。
[221]同上书,728页。
[222][德]马克斯·韦伯著,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下卷),727页。
[223]同上书,729页。
[224][法]参见米歇尔·博德:《资本主义史:1500-1980》,36-38页。
[225][德]马克斯·韦伯著,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下卷),729-730页。
[226]参见[英]M.波斯坦、D.科尔曼、彼得·马赛厄斯:《剑桥经济史》(第五卷),207页,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2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5卷,3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2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6卷(Ⅲ),278页。
[2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818页。
[230]同上书,167页。
[2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275页。
[232]同上书,86页。
[233]同上书,276-277页。
[234]同上书,166页。
[235]周一良主编:《世界通史资料(近代部分)》上册,29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
[236]《列宁全集》,2版,第27卷,3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237]《列宁全集》,2版,第27卷,3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