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合理避税、税收优惠及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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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企业纳税流程及要领(3)

增值税的纳税流程

2.1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征收范围包括所有的工业生产环节、商业批发和零售环节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在征收管理上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规定标准以上即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或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经申请审批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或13%,有权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按规定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权。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征收,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增值税的纳税人

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成为增值税纳税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进口货物的行为已经发生。

(2)销售、进口的货物以及提供的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境内销售货物,是指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境内销售应税劳务,是指所销售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2)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会计资料,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工业生产为主,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80万元的商业企业。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货物批发、零售为主,兼营工业生产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除此以外,还有3种纳税人也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即: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的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2.征税范围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因此,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3个方面,即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另外,有一些特殊的销售行为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

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也应征收增值税。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等不缴纳增值税。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2)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服务

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都是指有偿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则包括在内。

(3)进口货物

指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确定一项货物是否属于进口货物,必须看其是否办理了报关进口手续。只要是报关进口的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4)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项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所谓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低于50%。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5)单位或个人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6)税法中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包括邮票、明信片、首日封、邮折、小型张及其他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邮政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缝纫业务。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建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7)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

[1]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税。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包括调拨在内)集邮商品,不征增值税。血液中心(站)供应临床用血浆,暂不征增值税。

3.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有:出口的原油,援外的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糖等)。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6%。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于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从高适用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出台后,国家根据需要对税率重新作了调整,主要包括:

(1)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按农机产品依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3)一般纳税人生产的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

[1]县以下小型水力电力单位生产的电力。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士、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销售自来水。

(4)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来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但原油、人造原油、井矿盐仍按17%的税率征税。

(5)棕榈油、棉籽油、切面、饺子皮、米粉等经过简单加工的粮食复制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6)寄售商店代售的寄售物品、典当销售的死当物品,无论销售单位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均按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4%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

4.计税依据

(1)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收取的一切价外用。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金、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人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及同时符合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和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条件的代垫运费。

(2)销售额以民市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市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税劳务,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

(4)一般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