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别人来说是十年,对我来说不止十年。从1966年“**********”开始,到1978年我从北大回到人民大学,总共十二年。这十二年我有过短暂的光彩时刻,更长的时间是处于人生低潮。“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跨过这个十多年,回过头来才慢慢能理解它。当然,也仍然留有太多的困惑。
不是说我写的大字报,在“**********”中我没有写过一张大字报。我实在没有什么好写的。我说的是别人贴我的一张大字报,也是唯一一张大字报,一张莫名其妙没话找话说的大字报,说我在1962年第12期《前线》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去芜存菁》是“大毒草”。我的这篇思想杂谈的文章,讲的是如何读书。文章中明确说,“问题不在于读书,更在于如何读书。去芜存菁是读书的科学方法”。都是老生常谈,既无微言大义,也无弦外之音,只不过文字稍微活泼点,是随笔式的东西,而且发表很早,离“**********”开始还有四年多。这位仁兄居然找出这篇文章并把它和邓拓的《燕山夜话》挂在一起,说是为邓拓的“****黑话”摇旗呐喊。真是高抬我,当时我连《燕山夜话》的作者是谁都不知道,能挂上吗?何况,这只是一个青年教员的普通文章,与时政毫无关联。这张大字报的作者可能是不甘寂寞,凑凑热闹,也可能是看见别人都在写大字报,此人没有什么可写的,找出我这个小人物的一篇不起眼的文章,牛刀小试。大字报贴在当时职工食堂的西墙上,大概是现在“水穿石”咖啡店的位置。这种大字报引不起观众的兴趣,既没有黄色新闻,也没有黑色内幕,何况我是无名之辈,谁也不知道我,文章又没有足以引起公众兴趣的内容。这张大字报贴出不一会儿,就被别的大字报盖上了。当时还没有搭席报,而是贴在墙上,贴大字报好像在抢地盘,你刚贴罢他又来,一层一层往上糊,像糊墙似的。
这位老兄从鸡蛋里挑骨头、上纲上线的水平不高。如果有点眼光,他倒可以发现我发表在1963年第2期《前线》的另一篇文章《服从多数,尊重少数》。这是一篇多少有点政论性的文章,因为文章提出一个重要问题,即如何发扬民主的问题。我提出应该重视票决的民主方式,但又不能迷信票决。因为多数票并不表明就是正确的,真理在少数人手中的事并不少见,程序民主不应该绝对化。因此我提出“服从多数,尊重少数”的主张,而且对尊重少数着墨甚多。当时“反右”斗争结束不久,阶级斗争火药味浓重,提出“尊重少数”应该说是有点见识。文章中还批评西方的普遍自由的观点。当时还没有出现普世价值这个概念,实际上这篇文章中包含批评后来普世价值的某些观点。这位大字报的作者对一篇并无多大价值的《去芜存菁》胡说乱批,而对这一篇文章则轻轻放过,可见“**********”时期铺天盖地的大字报的水平,真正能落实的几乎没有。我现在再重读这篇五十年前的文章,仍然感到许多观点并未过时,而且更具现实价值。我把它写进我这个回忆录中,公示于众,说明我年轻时的思想比年老时还敏锐些。
说句实在话,“**********”之前,在上世纪60年代前期,我自己至今比较满意的文章,除了《实践标准和逻辑证明》外,就是这篇《服从多数,尊重少数》的短文。因为它提出了程序民主和真理认识的矛盾及处理方法的问题。文章提出,意见不统一,究竟服从谁,按谁的意见办事?要是开的是“神仙会”、学术会,促膝谈心,各抒己见,当然不存在这个问题,但是当问题需要立刻解决,需要采取一致行动的时候,就必须“议而决,决而行”。如果对于该决该行的事,也争论不休,相持不下,组织就会涣散、瓦解,就会什么事也办不了。很显然,为了要“决”要“行”,必须有一种意见作为大家共同遵守、一致行动的准则。这种意见就是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经过表决后的多数人的意见。“少数服从多数”是**********的内容之一,坚持这个原则,是巩固组织、加强团结、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的重要保证。可是民主程序和真理性认识之间可能存在矛盾,因为少数人的意见不一定错,因而我们必须尊重少数,但这决不能成为要多数人服从少数人的理由。一般说来,在经过充分讨论后,多数人的意见往往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少数人的意见确实正确,虽然未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经过一段时间的考验,大家的认识提高了,原来的多数会转化为少数,而少数会转化为多数,使正确的意见处于支配地位。从长远来看,服从多数决不会埋没真理。但是,在少数人的意见未经证实为正确之前,还没有转化为多数人的意见之前,我们不能因为自己认为它是“正确”的判断,而要求多数人服从它。如果这样做,事情就会弄乱。程序性民主是应该遵守的。服从多数排斥了少数人的“自由”,但排斥的是为所欲为、不受约束的自由。服从多数决不排斥社会主义的自由,相反它以这种自由为基础。少数和多数不是谁主观圈定的,而是在自由讨论的过程中形成的,只要我们从人民的利益出发,确认自己的意见正确,不管这种意见是否同多数人的意见一致,都可以充分讲出来,说服别人;当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之后,还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在执行决议的过程中,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反映自己的意见。这难道不自由吗?人民内部的这种自由,是任何剥削阶级社会的自由无法与之相比的社会主义的自由。
我们主张少数服从多数。道理很清楚:多数人的意见,多数人主张、同意办的事,总是反映了多数人的利益,根据这种意见办事,就会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就能团结大多数人,发扬他们的积极性;多数人的意见,一般说来,能够集思广益,比较正确地反映客观情况。即使多数人的意见不一定完全正确,甚至不正确,在经过充分讨论、说服解释之后,群众仍然坚持,那说明认识在目前条件下只能达到这个水平,如果硬要强迫他们接受少数人的正确意见,效果一定不好,反而不如让群众在实践中吸收经验教训,通过事实来教育自己。吃一堑,长一智,只要领导者不放任自流,善于及时总结经验,就能变多数为少数,变少数为多数,使正确意见占上风。看起来这种做法走了点弯路,实际上是走了捷径。当然,我们主张服从多数,但也主张尊重少数,把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所谓尊重,不是说少数可以不服从多数,可以不受纪律约束。尊重,主要是指多数应该在政治上以平等态度对待少数,不能歧视他们;应该使他们畅所欲言,并且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吸收他们正确的意见,或意见中的正确的部分;允许他们坚持自己的意见,也允许他们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后,再来改正自己的意见。这种尊重是积极的,是增强团结、防止片面性的重要措施。特别重要的是,尊重少数,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造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如果视少数为异己,对他们另眼看待,就会堵塞言路,也听不到相反的意见。由此可见,服从多数与尊重少数是相辅相成的。如果把上述两个方面对立起来,割裂开来,片面地强调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导致绝对自由和绝对集中的错误。只有尊重少数,才能做到真正服从多数。因为服从是对少数而言;反之,只有服从多数,少数才能受到尊重。如果一意孤行,自由行动,就没有理由要求多数尊重自己。文章区分了“服从多数”与“尊重少数”的适用范围。它是组织原则,不是学术争论的原则。在艺术风格上,我们从来不主张“服从多数”。科学上不同学派也可以自由争论。程序民主原则在学术是非问题上是无用的,在这里应该遵循的是“双百”方针。多年以后,我重读这篇五十年前的文章,感到它虽然很短,却不比我后来的大块文章的含金量少。这引起了我对自己学术之路的反思。如果此后五十多年我继续沿着独立思考之路进行学术研究,写点有见解的文章,而不是无棱无角的学究式的论文,成就可能会更大些。不过这是条风险的理论之路,人生很难预料。
这篇文章,曾经得到我的一位中学历史老师的极力赞赏。文章发表后不久,我回鄱阳老家探亲,顺便去他家看看,他是上海光华大学毕业的,曾教过我历史。他家离我家不远。见面时,连连夸我这篇文章写得好。我理解他说写得好的意思。并非文章有多好,而是他当了多年“****”,没有多少人上门。他读到我这篇文章,有点精神安慰,好像自己就是处于真理的少数一样。空谷足音,自然很高兴。其实,我这篇文章与“反右”无关。因为我当时没有这么高的水平,并没有认识到“反右”是扩大化,不应该那样搞,我只是从一般道理说说,是否真理性认识并不是以多数与少数为划分标准的。少数人可能代表真理,多数人也可能犯错误。但按民主程序投票,少数应该服从多数;按真理论原则,多数并不代表正确。这最多是书生之见,论者无心,读者有意,可见,处于不同环境的人对同一篇文章的评价可以大相径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