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优伶春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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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奴仆 俘虏和罪臣的妻女

大量的优伶出身于卑贱的家庭,在古代优伶史上,优伶的来源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在奴仆中选取体貌端正、嗓音响亮,或者有一定特色的人教以音乐、舞蹈和滑稽调笑,他们仍然是奴仆中的一员,但他们已独立分化为一种专供主人声色之娱的精神工具。在战争和朝代更迭所获取的大量俘虏中选择并降为优伶,这些俘虏有的本来也是从事这种职业的,朝代的更替并未能够改变他们的身份,于是,他们以自身的技艺来侍奉新的主子。把罪臣的妻子儿女降低身份,充当优伶也是中国古代优伶的一个来源,从这种惩罚性的行为中我们正可看出优伶地位之卑下。在中国古代,历代帝王将罪臣之妻女降隶教坊充任优伶是颇为常见的事,唐代有一位善演参军戏的女演员阿布思妻就是其中著名的一个。唐代天宝末年,蕃将阿布思伏法,他的妻子隶身乐籍,“令为参军之戏”,后来由于唐肃宗之女政和公主的说情而得免,但政和公主的一番话却是令人玩味的:“禁中妓女不少,何必须得此人?使阿布思真逆人,其妻亦同刑人,不合近至尊之座;若果冤横,又岂忍使其妻与群优杂处,为笑谑之具哉!”“优”乃是帝王的“笑谑之具”,因而倘若阿布思之罪是冤枉的,那其妻子则不合令其与“群优杂处”。“优”仅是一种“工具”,只有卑贱之人才能充任。

优伶有很大一部分是用金钱购买的,这无论是宫廷戏班、职业戏班还是家乐都是如此,因而从整体上来说,中国古代的优伶制度实则是古代奴隶制的残余,“卖身为优”与“卖身为娼”和“卖身为奴”并无二致。

在中国古代,宫廷戏班的演员有来自于前朝的艺人子弟、年轻太监和罪臣家属,但这还不能满足宫廷对于优伶艺术的需求,因而在民间采买贫家子弟是其一个重要的途径。比如清代,江苏织造、盐政等便照例要兼管戏曲,他们不仅要为宫廷购买戏曲用品,参与对戏曲的查禁,还要为宫廷戏班物色演员。乾隆年间,江南织造、盐政等官“指称内廷需要优童秀女,有广购行觅者”,且更有“勒索强买等事”。有的官僚还以此作为邀功进身的阶梯,如清代苏州织造兼两淮巡盐李煦就曾在苏州买了一些女孩子,教成一个戏班,来“报效”康熙皇帝。民间职业优伶的来源也是如此,职业戏班的演员除来自演员子弟和“票友”“下海”以外,从民间采买儿童,教以歌舞,是一个重要来源。尤其是在职业戏班日益兴盛的时候,采买贫家子弟以充优伶就更为常见了。一般地说,民间职业戏班购买优童是由艺人自身出面的,《清稗类钞》有这样一条记载:“京师给人辄购七八龄优童,纳为弟子,教以歌舞。”《金台残泪记》也说:“八、九岁,其师资其父母,券其岁月,扶至京师,教以清歌,饰以艳服。”且一旦买卖成交,规矩非常严格,《清稗类钞》又说:“契成,以墨笔划一黑线于上,谓之一道河,十年以内,生死存亡不许过问。”“家乐”中的演员是家庭奴仆的一部分,因而其来源更是以购买为其最为重要的途径。我们举明代上海豫园主人潘允端购买家乐情况为例:

潘允端(1525~1601),嘉靖四十一年进士,历任刑部主事、四川右布政等职,万历五年致仕返里,筑豫园自娱。其记于万历十四年(1586)正月至万历二十九年(1601)五月的《玉华堂日记》较为详细地记载了他的家乐情况,潘氏有家班优童一部,这些优童一进豫园,主人便分别给他们起艺名,以“呈”字排列,以别于一般的奴仆,他家优童先后有呈春、呈节、呈良、呈干、呈茂、呈艺、呈丽、呈鹤、呈辅、呈嘉、呈环、呈清、呈端、呈翰、呈翼、呈璠、呈章、呈珍、呈璧、呈宝、呈吉、呈泰等,这些优童有“串戏”的,有“吹弹”的,也有清唱的。购买时,依其色艺之高下价格颇为悬殊,且举几位优童的购买情况:

呈翰 二两五钱 万历十六年

呈清 一两 万历十六年

呈春 十五两 万历十六年

呈节 八两 万历十六年

呈良 二两五钱 万历十七年

呈鹤 二十两 万历十八年

呈辅 十两 万历十八年

呈嘉 十二两 万历十八年

古代优伶“卖身学艺”一般是由生活所迫,如元代女艺人真真因为父亲在当济宁管库时挪用公款,不得已卖身为父归还公款。前引吴伟业诗《临顿儿》中的贫家子弟也是因为“阿爷负官饯”而被迫卖身朱门大户的。明中叶之后,优伶的来源大都是江南苏州、扬州地区,其原因很大一部分也是由于民间生活困顿,唐甄在《潜书·存言篇》中曾指出:“吴中之民,多鬻男女于远方,男之美者为优,恶者为奴,女之美者为妾,恶者为婢,遍满海内矣。”

由于优伶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来购头,因而一经买入,便失去了人身自由,生杀予夺全凭主人处置,他们仅是主人的私有财产。在中国古代,宫中优伶除极少数可以请假出宫或告老还乡之外,大多数的优伶被终身禁闭在宫中。清代诗人袁枚在乾隆年间,曾于苏州虎丘路遇两位三十年前结识的艺人吴文安和陆才宝,这两位就是“供奉大内”的优伶,虽然这次被例准葬亲南归,但他们“自言身比天花坠,一到人间一世终”,明显地表露了对长期禁闭的不满和怨恨。家乐中的优伶境况也是如此,家伶即是家奴,甚至在主人死后,他们一旦出外应酬谋生,也会被人看成为失节。白居易不就是这样说吗?“歌舞教成心力尽,一朝身死不相随”,表露了内心极大的怅惘。清代诗人查慎行一次在京中观剧,于戏班演出中看到了名角管六。管六曾是宝应乔莱家乐“赐金班”的台柱,曾得到康熙皇帝的赏识,乔莱死后,他便移至京师梨园谋生。这本是件十分寻常的事,但查慎行却竟然为之闷闷不乐,他还专门为此事作了四首诗,表现他内心的惆怅,其中第四首有这样两句:“自琢新词自裁扇,教成歌舞为何人?”查氏的语气与白居易同出一辙,但这种貌似动人的感叹正深切表现了人们内心对优伶强烈的占有欲。优伶是私有的,连带其艺术也应是私人独有的专利品。明末有一位叫做金凤的女艺人,年轻时因貌美而深得严东楼(严嵩之子)的宠爱,东楼败后,金凤参加了揭露严氏父子罪行的剧本《鸣凤记》的演出,演出虽然非常成功,但观者都指责金凤无耻。

中国古代优伶的来源决定了他们自身的卑下,而地位的卑下又反过来促使了优伶来源的下层性。这种境况使得古代优伶永远地处在社会的底层,受人侮弄,遭人作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