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论美国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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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联邦宪法 (10)

他们可以让联邦拥有金钱和士兵,但是各州有保护人民的意愿和惯例。这个时候联邦主权只是一个抽象的存在,只与少数的对外事务有关。然而各州主权是一个完全能被人们感知的存在,也容易被人了解,人们随时随处都可以看着它行动。前者是新的事物,后者是与人民同时产生的。

联邦主权是人工创造的;然而各州的主权却是天然存在的,州主权就像家庭中的父权一样,不必费多少力就能建立起来。

联邦主权只是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涉及个人利益,它代表着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一种模糊不清的感情。但是各州的主权让每个公民每天都能感觉到它的存在,精心地掌管着每个公民的事;负责保卫每个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所以这个主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每个公民的安危。各州主权依靠的是人民的传统和习惯,地方的偏见还有地方和家庭的私心。一句话,它所依靠的是使爱乡土的天性根深蒂固地扎在人们心中的一切东西。怎么能怀疑它的好处呢?

虽然立法者无法阻止两种主权在联邦制度中发生冲突,但是应该尽一切努力避免联合起来的各成员将其诉诸战争,而劝阻他们尽量采取和平的方式。

所以,除非联邦的成员之间存在着很多能使联邦团结的因素,否则联邦的公约很快就会遭到破坏。

同样联邦制要想成功,不仅需要良好的法律,还需要有利的环境。

①例如,按照宪法规定,联邦有权出售空地,将进款作为自己的收入。如果俄亥俄州以宪法上所说的土地只是指从来没有被任何一个州管辖的土地而言为由,声称自己对被联邦进行出售的那块在其境内的空地拥有所有权,要自己出售这块空地。实际上,由此产生的争讼应是通过联邦购买那块空地的人和通过州购买那块空地的人之间的争讼,而不应该是联邦和俄亥俄州之间的争讼。但是,如果联邦的法院判决由联邦购买土地的人胜诉,而俄亥俄州的法院主张竞争者应拥有土地,那么这个法律还能站得住脚吗?只要是结合成联邦的成员,之前都有过一些共同利益,这些利益就是促使他们联合的精神纽带。

但是,人与人之间除了物质利益以外,还有思想和感情。对一个联邦的持久存在,文明的重要性不亚于各成员的结盟需要。在瑞士,沃州和乌里州的文明是有很大差别的,这种差别就像19世纪与15世纪的不同,严格说来,瑞士从古至今都没有成立过联邦政府。这个国家只是由几个州组成,只存在于地图上。中央政府只要试图对整个瑞士实行一样的法律,我所说的这一点马上就会得到证实。

有一个事实有助于美国建立联邦政府。州跟州之间不仅有大致相同的利益、起源和语言,而且还处于同等的文明水平。这些条件使它们的联合变成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我不知道是不是有一个欧洲小国,其不同地区间的相同之处多于面积相当于大半个欧洲的美国。

从缅因州到佐治亚州,距离约400里约(1000英里),但两州之间的文明差异却小于诺曼底和布列塔尼之间的差异。因此,前两者比后两者更加容易结合起来。

国家的地理位置的优越性,加上居民的风气与习惯,为美国的立法者提供了便利。联邦制的建立和保持,其实都应该归功于国家的地理环境。

战争是最能影响一个国家生存的事件。在战争当中,公民必须团结,甚至团结得要像一个人似的:他们要共同对敌,共同为保卫国家而战斗。

如果问题只是在于维持国内和平和促进国家繁荣上,那么只要政府勤于政务,被统治者通情达理,人民热爱祖国就够了。但是,当国家正在与另外一个国家进行一场大战时,公民就必须付出大量的牺牲并忍受痛苦。如果这个国家觉得公民应该自愿投入战争,那这个国家对人性还不了解。

因此,凡是赢得胜利的国家,大部分都不得不加强政府的力量。而没有取得胜利的国家便被征服。一场长期的战争,要么使国家因失败而灭亡,要么使国家因胜利而导致专政。这两个结果都是可悲的。

因此,一般来说,一个政府的弱点只有在战争中才会暴露得最为明显;并且之前我已经说过联邦制政府自身的缺陷就是它太软弱。

在联邦制政府中,不仅没有中央行政集权和类似的现象,就连中央政府集权本身也是不完整的,因此当中央集权不完整的国家同中央集权完整的国家交战时,软弱就来源于此。

从美国宪法的规定来看,美国联邦政府虽然比任何一个联邦制政府都有实权,但是这种实权的缺陷显而易见。

下面我们就举一个例子,读者从中可以看到这种情形。

美国宪法授权国会向各州征兵,以便平息内乱或抵御外侮,同时又宣称总统为合众国陆海军总司令。

1812年战争时期,总统曾令北方的民兵开赴前线;但是,因为马萨诸塞和康涅狄格两个州的人们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而拒不执行。

他们指出,宪法说在有内乱或者外侮时联邦政府才有权召集民兵,但是现在的国家既无内乱又无外侮。他们还补充说,授权联邦可以召集民兵的宪法,也保留了各州任命军官的权力。因此,如果按照他们对宪法的解释,在战争中只有总统有权指挥民兵。但是军队岂能只由一个人指挥!

赞同这种荒谬的说法的,在两州不仅有政府和立法机构的工作人员,而且还有法院的工作人员。所以,联邦政府想招募所需的军队只好到别处去①。

那么,只靠相对完备的法制去保护联邦,为什么就能幸免于难呢?因为它从未遇到过令人恐惧的战争。

美国这个辽阔的大陆可以使人们尽情发展事业,两侧的大洋使它几乎与世隔绝。

加拿大只有100万居民,并且由两个敌对的民族组成。寒冷的气候限制了领土的扩张,还使它的港口6个月都不能通航。

从加拿大到墨西哥湾,中间还有很多野蛮部族,面对6000名士兵就陷入了半灭亡的状态。

在南部,美国与墨西哥接壤。这里也许有朝一日会发生大战。但是,那个地方还不够开化,道德败坏,国家贫穷,使得墨西哥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期才能跻身于大国之林。而欧洲列强离美国太远,不足为惧。(O)因此,美国的幸运之处就在于它处在一个不会发生大战的优越地理位置,而不在于它有一部可以使它顶得住大战的联邦宪法。

我对联邦制的优点的欣赏是无人能比的。我认为,联邦制度是最有利于人类繁荣发展和自由进取的强大组织形式之一。对已经采用这个制度的国家的命运我表示羡慕。但是,我又总不敢相信,实行联邦制度的国家能够在力量平等的条件下跟一个中央集权的强国进行长时间的斗争。我觉得一个国家如果在面对欧洲的几个强大军事君主国的时候敢将主权分成两个部分,那么这个国家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政权,也由此放弃了生存权,导致国家的名字不复存在。

新大陆是令人向往的地方,人们在那里可以自我奋斗。只要你敢去追求,那么你就能从中获得幸福和自由。

①肯特:《美国法释义》第1卷,第244页。请注意,我上面举的例子,发生于现代美国宪法颁布实施之后。如果追溯到制定第一个联邦宪法的时期,我还会举出一些更有说服力的事实。当时,全国欣喜若狂,革命的代表者是一位最孚众望的伟人。但在这一个时期,国会可以说一无所有,始终缺乏人力和金钱。国会提出的一些良好的计划,总是在执行中被搁浅;联邦一直处于垮台的边缘,主要是由于它的敌人软弱无力才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