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论美国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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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美国社会从民主政府获得的真正好处 (2)

但是,在人民的生活中有时也会出现停滞时期。在这个时期,社会风尚遭到破坏,旧的习惯改变了,昔日的荣誉消失了,宗教信仰动摇了,知识依然不够完备,政治权利无法得到保证或者受到限制。这时,人们眼中的国家只是一个虚弱而模糊的影子,他们不再从国土去看国家了,因为他们认为国土已经变成一片没有价值的废土;也不再从祖先传下来的习惯去看国家了,因为他们认为这些习惯是羁绊;他们不再从宗教去看国家了,因为他们开始怀疑宗教的合理性;他们不再从法律去看国家了,因为他们不再自己制定法律;他们也不再从立法机关去看国家了,因为他们害怕甚至鄙视立法机关。于是,他们开始觉得国家一无是处,而固执地认为自己对,而其他人不对。最后,他们便完全陷入狭隘的、封闭的自私之中。这种人虽然排斥以往的偏见,但他们也不承认理性。他们既没有了君主国的本能的爱国主义,同样也没有了共和国的理智的爱国主义。他们徘徊在两者之间,陷入无尽的羞愧和苦恼之中。

那么,在这种处境中会怎么样呢?国家只会衰退。一个民族不能恢复其青春的锐气,正如一个人不能恢复其童年的稚气一样。这样看来,那也许会令人感到惋惜,但问题是谁也无法使青春和童年重现。因此,必须继续前进,并迅速作出调整,在人民面前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统一起来,这样做是因为,无私的爱国心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尽管我并不一定认为,为了获得这一期待的结果,就必须立即让每一个人行使政治权利。但我要说的是,使人人都参与到政府的管理工作中来,是使人人都能关心自己祖国命运的最有效手段,甚至是唯一的手段。我觉得,在我们这个时代,公民精神与其政治权利的行使是不可分的;而对欧洲来说,我则认为将来公民人数的增减与这项权利的扩大和缩小是成正比的。

因此,对被新移民开发不久的美国来说,移民既没有带来必须遵守的习惯,也没有带来让他们难忘的回忆;他们以前并不认识,来到这里都是初次相见。简而言之,在这里基本不可能产生本能的爱国心。那么,为什么每个人却能像关心自己的事业那样去关心本乡、本县和本州的事业呢?这是因为,在美国每个人都通过自己的活动积极参与了社会的管理。

在美国,人民都知道,社会的普遍繁荣对他们本身的幸福有着很大的影响。这个看法虽然非常简单,却很少有人会说出来。更为重要的是,美国人民习惯于把社会的繁荣看做自己的劳动成果,所以在他们看来,公共的财富也有他们自己的一份,他们也愿意为国家的富强而努力。他们这样做不仅仅出于一种责任感和自豪感,而且我敢说,还出于贪婪的心理。

要想证明以上观点并不需要去研究美国的制度和历史,因为美国的民情已经向人们证明了这一点。在参加一切国家所创办的事业的同时,美国人也在关心和捍卫着被人无端指责的一切事情,因为在这个时候,遭到无端攻击的不只是他们的国家,还有他们本人。因此,他们在维护国家荣誉时常常采用各种手段,甚至出于个人虚荣心而玩弄那些无聊的花招。

在日常交往中,再没有什么比美国人的这种令人不舒服的爱国主义更让人觉得尴尬的事了。外国人一般都愿意表扬美国的许多事情,但在询问美国人可否对他们的某件事情予以谴责时,他们一定会拒绝。

因此,美国虽然是一个自由的国度,但为了不使美国人感到不快,外国人在那里既不能自由地谈论个人私事,也不能自由地谈论国家大事;既不能自由地谈论统治者,也不能自由地谈论人民;既不能自由地谈论公共事业,也不能自由地谈论私营事业。总之,在美国,或许除了可以谈谈气候如何、土地怎样以外,就什么也不能自由地谈论了。而且,即便是在谈论气候和土地的时候,美国人也会随时站出来为两者辩护,就好像他们曾经出力造过天气和土地似的。

在现代社会,我们必须勇于表达自己的态度,敢于在全体人的爱国主义和少数人的政府之间作出选择,因为,我们不可能同时把前者产生的社会力量和社会积极性与后者提供的社会安宁的保证结合起来。

美国的权利观念任何一个伟大的民族都有权利观念——使一个民族产生权利观念的方式是什么——在美国,人们是很尊重权利的——这种尊重的来源除了一般的道德观念外,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的观念可与权利观念相媲美,或者可以说两者是浑然一体的。其实,权利观念无非是道德观念在政界的应用罢了。

正是权利观念,使人们能够确定什么是跋扈和暴政的。一个权利观念明确的人可以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而绝不傲慢,正直地表示服从而绝不卑躬屈膝。相反,一个屈服于暴力的人,常常自侮和自卑。但是,当让他服从于和他同等的人的指挥时,他却表现得好像自己高于那个指挥者似的。很难想象一个伟大人物没有德行,一个伟大民族不尊重权利,因为一个理性与良知的集合体怎么可能单凭强制而结合起来呢?

我曾想,在我们这个时代里,有什么办法能使人们养成权利观念,并且还能让这种办法被人们所牢记呢?结果发现,唯有让所有的人都和平地行使一定的权利才可以做到。我们知道,儿童的能力和经验都是后来才获得的,当一个婴儿能够移动自己身体的时候,凡是周围他可以够得着的东西,他都会本能地抓住不放。此时在他眼里,不存在财产归属的观念,甚至没有财产的观念。可是,随着他逐渐地长大,明白了物品的价值,并发现别人也会从他手中抢东西后,便开始慎重起来,并通过尊重他人而最终得到他所期望的尊重。

就这样,儿童希望获得玩具的心理,逐渐发展成为成年人希望获得财物的心理。美国是一个极端民主的国家,人们在这里怎么会听到那回响于欧洲各地的为没有财产而发出的叹息呢?这个理由还需说明吗?因为美国是没有无产者的。由于人人都需要保护个人财产,所以原则上每个人都承认财产权。

政界的情况也是如此。在美国,成年人很看重政治权利,因为他们都享有政治权利;为了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免受侵犯,他们也会去尊重别人的这项权利。在欧洲,那些拥有政治权利的成年人甚至连国家主权都不放在眼里,而美国人却能毫无怨言地服从行政官员哪怕十分微小的权力。这个真理也同样表现在人们日常生活的微小细节上。在法国,只有极少数的享乐是专属社会上层的,凡是富人能去的,穷人也几乎都能去。因此,人们都能举止端庄,对他们所参与的一切享乐均表示尊重。在英国,富人既独占了权力,又垄断了享乐,因此民间怨声载道。穷人经常偷偷溜进专为富人设立的娱乐场所,在里面恶作剧,扰乱场面。这又有什么奇怪的呢?他们肯定知道这对自己没什么损害。

就像财产的分配使成年人都具有财产权观念一样,民主政府使政治权利的观念深入每个公民心中。我认为,这也是民主政府最大的优点之一。

我并不是说教会所有人行使政治权利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只是想说,这件事一旦办成,它所产生的效果将是十分巨大的。

另外,我再补充一句:如果问哪个时代才能产生这种想法,答案就是我们这个时代。

你难道没有发现宗教信仰已经动摇,神授权利的观念已经消失了吗?没有发现社会风气已经变坏,道义的权利观念也随之衰弱了吗?

你难道没有发现一切信仰都被诡辩所替代,一切感情都被诡计所取代?假使在这场大动荡中,你不把权利观念与早已生根于人心的私人利益结合起来,还有什么方法能让你敢于去治理社会呢?

因此,如果谁对我说:法律已经变得无力,被统治者却喜欢闹事,人心容易激动,德行却已经失去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不该扩大民主权利,那么,我将回答说:正是因为这样,我才认为应当扩大民主权利。并且我确实相信,政府比社会更加关心扩大民主权利,因为政府终究会消失,而社会是永恒的。但是,我不想滥用美国的范例。

在美国公民人数不多、社会风气淳朴而不善于行使政治权利的困难时期,人民就已经享有政治权利了。虽然后来美国人增多了,但可以说民主的权力并没有增加,而只是扩大了民主的范围。

毫无疑问,把政治权利赋予一个从未享有过政治权利的民族的时刻,就是发生激变的时刻。虽然这种激变往往是必要的,但也是危险的。

儿童在还不知道生命的价值的时候可能会杀人,在明白自己的财物会被别人抢走之前他也会抢走别人的财物。同理,成年人在被赋予政治权利的时候,其对这种权利的态度,与儿童尚不懂事时对自然的态度是一样。这就是成年人最适用homo puer robustus(年富力强之士)这句名言的时期。

同样,这个真理也适用于美国。那些公民最先享有政治权利的州,往往也是公民行使政治权利最好的州。

下面的说法也不为过分:任何才能都无法比保持自由的才能收获大,但任何事情也不可能比学习运用自由苦。然而专制却不是这样的。专制政体往往把自己打扮成忍受苦难的人的救济者,表现它修正过去的弊端,支持正当的权利,保护被压迫者和整顿秩序的高尚形象。于是,人民被它制造出来的暂时繁荣所蒙蔽,仿佛睡在梦中,一旦他们醒来,便会感受到痛苦。与专制不同,自由通常诞生于暴风骤雨之中,并在内乱的艰苦中成长起来,也只有在它长大成熟以后,人们才能认识它的好处。

美国对法律的尊重美国人尊重法律——美国人爱法律如爱父母——每个人都从法律力量的增强中看到了利益号召人民去制定法律,不管是直接地还是间接地号召,并不总是行得通的。但不可否认,在可以这样做时,法律将拥有巨大的权威。虽然这个群众基础往往有损于立法者的德才,但它能极大地增强立法者的力量。

在全民的意志表现中,存在一种无比强大的力量。这种力量一旦爆发,本想与之对抗的人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这种情况的真实性是各个党派所熟知的。

因此,只要有可能的话,各党派无不力图争取更多的票。在已经投票的人中没有形成多数,各党派便会到弃权投票的人中去寻找;而当这些人仍不足以凑成多数时,各党派便到没有投票权的人中去寻找。

在美国,除了奴隶、仆人和依靠政府救济的穷人外,任何人都拥有选举权,由此对立法产生间接影响。因此,凡是试图攻击法律的人,就必须公开采取下面两种手段之一:要么想方设法改变全国的舆论导向,要么践踏人民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