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帝制时代,臣子能不能做到既忠于国,又忠于君,把二者统一起来呢?可以,但是有个先决条件,那就是这个君必须是爱国的。不过这样的情况太少了。历朝历代,昏君暴君是太多,明君是太少。在开国之君与中兴之君之中才会有明君。而这个明君又不能“明”一辈子,常常会是半截人物,在一生中有一段时间是英明的,到了晚年就糊涂了。因此忠臣就太难当了,无论是出师未捷身先死,还是出师已捷身冤死,真正一心报国做成了大事业的忠臣,能够善终的人并不多,像岳飞、于谦、袁崇焕这样冤死的英雄人物却代代都有。这实在是整个民族的大悲剧。
秦桧这个大奸臣的罪恶绝不止帮助赵构谋害岳飞这么一件事。即使没有谋害岳飞这件事,他仍然是个大奸臣,大贪官。
《宋史·奸臣传》中说秦桧是“开门受贿,富敌于国,外国珍宝,死犹及门”。凭这几句话,就足够说明他是当时首屈一指的大贪官。在帝制时代,要发大财唯一的捷径就是当大官掌大权,此外还要政治腐败。政治越腐败,发财的速度越快。秦桧当时正好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一是独掌大权,二是腐败成风。
宋代为了防止宰相擅权,一般都设左相右相,让上台的人自找伙伴,遇事共同商量。秦桧得到赵构的长期支持,两次窃据相位达十八九年。他所找的伙伴,都是一些无能之辈无耻之徒。在十几年中,他一共找了二十八个伙伴,除最会拍马屁的王次翁干了四年以外,其余的都只干了几个月就离职了。所有军政大权由他一人独揽,没有任何人敢对他进行监督。所以他敢开门受贿。他一家的财富,超过皇宫,在他死后,外国珍宝还在往他家里送。他这个大贪官一生究竟贪了多少,恐怕是个说不清的天文数字。过去我们只把注意力放在他的通敌卖国与谋害岳飞这两件事情上面,却忽略了他是南宋王朝的第一大贪官。
赵构为什么长期包庇他,而且一直包庇到死,这是他们两人中间的一笔肮脏交易。赵构要当伪君子,把自己的一切罪名全让秦桧担着。秦桧既是出了名的卖国贼,死猪不怕开水烫,不管什么罪名都敢承担。大家怎么骂他都行,反正他已手握大权,你只要招惹了他,他就要残酷报复。他掌权以后,数兴大狱,忠臣良将,诛锄略尽。1155年,也就是他病死的那一年,他又兴起了一场大狱,把当时所有在野的忠臣贤士五十三人全都网罗在内。幸亏这件事还在进行之中,秦桧病重,只好作罢。
这和宋仁宗时代满朝都是君子的情况恰恰相反,在赵构与秦桧的高压之下,南宋小王朝可以说是满朝都是小人。因为秦桧作威作福,为所欲为,满朝文武,只要有人和他一语不合,立刻就被赶出朝廷,贬谪远方,稍有骨气的人无法立足,久而久之,满朝都是阿谀逢迎的小人,随事俯仰,风气浇薄。要想升官,只有互相倾轧,互相告讦,虽亲朋故旧,亦所不免,人与人之间全无道德礼义之可言。官风之坏,几乎回到了赵佶在位,蔡京当权的时代。
与岳飞冤案有关的历史人物,在大家的记忆中,王氏似乎已经成为仅次于赵构、秦桧的第三号人物。实际上,她和害死岳飞一事并无直接关系,所以我在前面叙述史事的时候都没有提到她。长期以来,有这样一种传说,那就是:岳飞之死,不决定于赵构的圣旨,不决定于秦桧的献策,也不决定于当时大理寺的判决,而是决定于秦桧之妻王氏的一句话:“擒虎容易纵虎难”。据说:当时大理寺审判岳飞,历时两月有余,抓不到半点证据。秦桧感到非常为难,不知道如何结案,拿不定主意。这时他在东窗前烤火,其妻王氏为人极为阴险,帮他出主意而不言语,只用火钳在火盆的灰上写下了“擒虎容易纵虎难”七个字。秦桧领悟,立刻下了决心,写了一张小条子叫人送进大理寺狱,下令处死岳飞。这个传说的故事性很强,但是否可信,必须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合不合情理;二是有没有原始出处。若无原始出处,只是经过长期口耳相传逐渐形成的,那就只能是小说家言,不可轻信。
首先,这个传说不合情理。在宋代,太祖赵匡胤在太庙中立下“誓碑”:“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岳飞正是这块“誓碑”保护之内的人物。皇帝要杀他,都要冒“违背祖训”的风险,秦桧更没有处死他的权力。当时有个八品小官胡铨,曾经上书赵构,主张杀秦桧以谢天下。秦桧对他恨之入骨,就想找机会杀他。可是得不到皇帝的许可,手握大权的秦桧到死也杀不了他。以岳飞的地位(一品大员、手握重兵),不奉圣旨,秦桧根本动不了他一根毫毛。传说中把杀不杀岳飞的决定权放到秦桧手里,而秦桧又是受王氏的挑唆才下了杀岳飞的决心。这种情节,只有对宋代历史全不了解的人才会编造得出来,当然不可信。
其次,“东窗事发”一事并无原始出处,是经过不断地加工,才逐渐丰富起来的,这正符合许多章回小说中的故事形成的规律。且看其逐步加工的过程:
岳珂在《金佗稡编》一书中提到其祖父的被害,只说:“按《野史》,方狱之未成也,秦桧自都堂退入小阁,食柑,以手书柑皮者竟日。俄以小纸付老兵,持至寺(大理寺),而先臣(指岳飞)遂报死,初未有旨也。呜呼!桧其欺君哉!”当时的记载,完全没有提到秦桧之妻王氏的事。
南宋末年,一本不著撰人的《朝野遗记》中说:秦桧在“书室”中吃柑子,摆弄柑皮,以手画字。王氏笑他做事没有决断,告诉他捉虎易,放虎难,促他下了杀岳飞的决心。
《永乐大典》所收的宋人曾撙《信笔录》一书中关于秦桧受到冥报的记事,小说色彩非常浓厚。据说,秦桧死后,宋廷有个官员到广西上任,曾经迷路误入一处深谷,惊见那里有座官府,秦桧正在受审。他上前去和秦桧说了话。秦桧拜托他带信给王氏,告知“西窗事发,君归为言作大功德”。他后来到秦桧家中向王氏说起此事。王氏大吃一惊,说:“西窗即太师破柑处,议杀岳飞者也。”这时,传说中“议杀岳飞处”的“书室”已变成了“西窗”。
元人《湖海新闻夷坚续志》前集“欺君误国”条中,所说秦桧在阴间受审之事与前一说法大致相同,只不过是“西窗”又变成了“东窗”。在这一条中,秦桧托人“烦传语夫人,东窗事犯矣”。
到了清人钱彩的《说岳全传》,“东窗事犯”又变成了“东窗事发”。试想:这个传说的产生地点,从“小阁”到“书室”,再到“西窗”,而后“东窗”,又从“东窗事犯”变成“东窗事发”,这种小说家言,岂能相信;秦桧在阴间受审的故事,又岂能相信!
因此,岳飞被害一事,与王氏并无关系。“必杀飞,始可和”是金国的“哀的美敦书”,接受金国要挟处死岳飞是赵构的“既定方针”,不需要和任何人商量。在这件事上,连秦桧也没有发言权,更何况是王氏。
作为民间传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井不奇怪。作为民间文艺活动,说书和演戏的艺人为了吸引听众和观众,会创作许多不同的情节,这也是允许的。但是在评定千秋功罪之时,我们对于那些明知道不可信的说法,就应该尽量排除出去,免得以假乱真,徒乱人意。
王氏可以说是名门之后,她的祖父王珪是神宗时的宰相,子孙得到荫庇,世代为官。可惜在金兵南下以后,王家出了不少叛国降敌的人物,这和秦桧终于成为大卖国贼,不无关系。他们亲戚之间互相援引,互相勾结,做了不少见不得人的事,王氏本人,当然也是南宋卖国集团的一员,这是不成问题的。只不过对于冤杀岳飞一事,王氏插不上手,这事和她没有直接关系。如果把她说成是决策的主要人物,那就不免有视女人为祸水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