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分为: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1)人行横道信号灯。
绿灯亮时,表示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2)车道信号灯。
绿色箭头灯亮时,表示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表示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表示左转,向上表示直行,向右表示右转。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观望,确认安全后才可通过。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3)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
绿灯亮时,表示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黄灯亮时,表示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通行。
一般情况下,如果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