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标是浮于水面的一种航标。它主要通过锚链锚碇于水底来固定标位。浮标应用广泛,标示航道范围,指示浅滩或危及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是其主要功能。在昼夜通航的水域上所设的浮标,带有发光灯具,称为灯浮。
按照布设水域的不同,浮标又可分为内河浮标和海上浮标。内河浮标包括鼓形浮标、三角形浮标、棒形浮标、横流浮标和左右通航浮标等。浮标的形状、颜色、顶标、光色等都按照规定标准制作,均有一定含义。海上浮标有罐形、锥形、柱形、杆形等基本形状。有时候浮标容易受到风、浪、潮的影响,标体会有一定浮移范围,不能用做测定船位的标志。如果采用活结式杆形浮标,则位置准确,受撞后也可以复位。
1971年,国际航标协会的技术委员会把各种海上浮标归为A、B 两个系统。侧面标志(面向港口红色在左)和方位标志相结合的系统为A 系统;侧面标志系统(面向港口红色在右)为B 系统。1980年,第十届国际航标会议将A、B 系统合并为统一系统,包括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和专用标志等5类标志。在A、B 系统中,侧面标志标示内容相反,其他4种标志是一致的。方位标志是在以危险物或危险区为中心的真方位西北至东北、东北至东南、东南至西南、西南至西北4个象限内,分别设立北方位标、东方位标、南方位标、西方位标,标示可航水域在方位标同名一侧。在危险物上或尽量靠近危险物的地方设立孤立危险物标志,指示船舶应避开航行。在航道中央或中线上设立安全水域标志,标志周围均可通航。专用标志用于标示某一特定水域或特征,如检疫锚地、禁航区、海上作业等。
采用A 系统的地方有欧洲国家、非洲国家和海湾地区,以及亚洲一些国家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称为A 区域;采用B 系统的有美洲国家、日本、韩国、菲律宾,称为B 区域。中国采用A 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