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案件与刑律历史纵横谈
6804600000025

第25章 死刑与肉刑刑具(3)

宋代,绞刑和斩首并用,该绞该斩都须严格审判。有的官员判定绞刑的人数比判定斩首的人数还要多。神宗元丰年间,河中人刘勃自南京军巡官代还,他自言在任期内判定绞刑二百六十人,而判定斩刑仅六十人。宋代和唐代一样,还规定被判为绞或斩的犯人可以交纳铜来赎罪,交纳的数量为一百二十斤,宋代除交铜之外,还要另加决杖一顿。虽然如此,当时仍有不少的犯人因交不出这些铜而被绞死。

辽代,绳刑绞缢仍然是死刑的一种。天祚帝耶律延禧保大四年(1124)五月,金兵攻克燕都,宰辅左企弓、曹勇义、枢密使虞仲文、参知政事康公弼等人降金,燕都百姓流离失所,前去依附平州留守张攷。张攷采纳翰林学士李石的计策,派部将张谦率领五百余骑兵,把左企弓等人召集到滦河西岸,历数他们降敌的罪行,然后把他们绳刑绞缢处死。金代的死刑仍然为斩、绞两种,也可以交铜来赎免,但交纳的数量为二百四十斤。

元代无绞刑,明清两代列绞刑为死刑之一,这和唐、宋、辽、金都是一样的。明代对绞刑的判定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如正统八年(1443)大理寺议定,对盗窃犯初犯者在右臂刺字,再犯者在左臂刺字,三犯者要处以绞刑,此议经皇帝批准实行。明朝末年爆发了李自成农民大起义,1644年3月开始围攻北京,明城外三大营士兵皆溃降,3月18日太监曹化淳开彰仪门投降,崇祯帝急鸣钟召集百官会议,无一人至。崇祯见大势已去,杀死妻子儿女,于3月19日黎明,和太监王承恩同缢死于宫内万寿山(煤山)山亭。崇祯帝曾监处死郑鄤的凌迟刑,说明他的凶残,事隔五年,在农民大起义的汹涌波涛中投缳自尽,这难道不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吗?

清代判定绞刑和其他死刑一样,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同为死刑,或斩或绞也需要严加区别。如顺治十四年(1657)江南科场案发,刑部审理后判定正主考方犹应斩首,副主考钱开宗应处绞,同考官叶楚槐等应流放尚阳堡,结果经皇帝亲自批复,将方、钱二人俱斩首正法,同考官叶楚槐、周霖等十七人都绳刑绞缢处死。圣旨下后,立即执行。

绳是绞刑的主要刑具,但实施刀刑斩首、凌迟,实施斧刑腰斩和实施车刑车裂都需要绳捆索绑后,才可行刑,所以,绳是一种用途极广的刑具。

把河水作为惩罚人的刑具,春秋时就已采用。晋国的赵简子曾把鸾徼沉入河中,以示惩罚。赵简子对别人说:“我爱好声色,鸾徼立即给我送来歌女舞姬;我爱好宫室台榭,鸾徼很快给我建好亭台楼阁。但是,我喜爱有才能的仁人志士,鸾徼却没有为我选中一个人。他的所作所为是助长我的过错而损害我的善行,要这样的人有什么用呢?”赵简子的做法,意在惩治谄佞之徒,鸾徽被沉河也算是罪有应得。鲁成公十一年(前580),晋国的郤犨向鲁国的声伯求婚,声伯强行夺取施氏的妻子嫁给郤犨。施妻和郤氏生了两个儿子,后来郤氏病死,晋国人把施妻送还鲁国,仍归施氏,施氏就把郤氏的两个儿子沉到河里淹死。若将上述两例加以比较,可以说,施氏的做法,处理的是本家族的私事,沉河属于私刑,而赵简子的做法则带有官刑的性质。不管官刑、私刑,河水作为刑具的属性则很清楚。

弓箭

弓箭是古代战争中常用的武器。如果在非战争时用箭射的方法把人处死,弓箭就成为刑具了。

据史料记载,弓箭作为刑具杀人,最早始于汉代。汉元帝初元年间,王尊任美阳(今陕西武功西北)县令,该县有个妇女控告她的义子不仁不孝,说这位义子竟然要以她为妻,若不顺从就遭毒打。王尊审理此案,派吏役调查属实,就将那义子逮捕,吊在树上,王尊亲自监刑,派五百名骑士张弓搭箭,乱箭把他射死,以示惩戒。官吏和百姓们看到这种情景,无不惊骇。至南北朝时,也有用箭射人的记录。例如南朝宋元徽年间,后废帝刘昱凶残无道,后来成为齐高帝的萧道成当时仕宋为中领军,刘昱很想除掉他。有一年夏季,天气炎热,萧道成袒胸露腹躺在府中树阴下睡午觉,刘昱不经侍卫通报,径自来到院内。他见萧道成睡得正熟,就用笔在萧道成的肚子上画了一个箭靶。这时萧道成也被弄醒了,刘昱就让他站在厅中,自己站在稍远些的地方,张弓搭箭,瞄着他肚子上的靶准备发射。萧道成在这紧急关头神色不变,施礼打躬说:“老臣无罪。”刘昱的侍从中有个名叫王天恩的进谏说:“萧领军的肚子大,作为箭靶是最好不过了,但是,陛下一箭就把他射死,以后还怎么射呢?不如改为雹箭来射他。”雹箭是一种不带铁箭头的演习所用的箭支,不会伤人,王天恩用这番话巧妙地使萧道成化险为夷。刘昱果然采纳了他的主意,叫人取来雹箭,搭在弦上,一箭射去,正射中萧道成的肚脐眼。刘昱非常高兴,大笑道:“你们看我的箭法怎么样?”众人谁敢扫他的兴,只得随声附和。后来,刘昱又叫人用木头刻成萧道成的肖像,在木人的肚皮上画出箭靶,他令侍从们都用箭来射。刘昱的所作所为正是一种虐待欲和报复欲的发泄,这也是他年幼无知的表现。俗话说咬人的狗不露齿,像刘昱这样一直张牙舞爪,肯定是咬不住人的。所以他最终未能将萧道成置于死地,而他自己却在十五岁时就因其施虐过分被身边的侍从们杀死了。

历史上用弓箭射人的暴君酷吏又何止一个刘昱?唐初,唐太宗的第五个儿子李祐占横行不法,他的长史权万纪经常直言进谏,李祐特别忌恨他,贞观十七年(643),权万纪奉诏入京,李啣派亲信燕弘亮追至途中,用箭把他射死。李祐的行动还有点遗传基因在里头,而且和他的父亲唐太宗李世民相比,只不过是小巫见大巫罢了。李世民为了和他的兄长李建成争夺皇位继承权,于武德九年六月四日(626年7月2日)先发制人,率尉迟恭等伏兵玄武门,发动政变,世民射死太子建成,尉迟恭杀齐王元吉,击溃东宫和齐王府的卫队,并杀建成、元吉诸子,夺取了帝位,这就是有名有“玄武门之变”的故事。不过李世民是明君,为人民做过不少好事,对于他的射兄杀弟的过错也就不过多追究了。武则天时,和亲使者杨齐庄和另外一名官员段瓒被匈奴拘禁,段瓒约杨齐庄一同逃走,杨齐庄害怕事情不成而遭祸,段瓒便先逃了回来,受到武则天的奖赏。不久,杨齐庄也回到京师,武则天怀疑他通敌,传旨让王懿宗审理此案。王懿宗是最出名的酷吏,他主张将杨齐庄处死,并得到武则天的准许。于是,王懿宗把杨齐庄带到洛阳天津桥南,截断手足,高吊起来,命令段踬用箭射他。段瓒三发三中,接着又有人取箭射他,也射中他的身体。王懿宗又命令诸司百官都一齐用箭射他。一刹那,杨齐庄的身体中了数十箭,像只刺猬似的,但他的嘴唇仍在微微翕动,好像还有一口气。王懿宗又命把杨齐庄放下来,用刀刺入胸膛,再向下剖开肚子,取出心脏,杨齐庄这才死去。

到了辽代,才把弓箭作为一种刑具写入法律条文。辽代刑法规定,有一种处死人的方式叫“射鬼箭”,就是乱箭把人射死。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七年(913)六月,养子涅里思参与叛乱,太祖下令用鬼箭把他射杀。天赞二年(923),太祖讨平叛贼奚胡损,将他擒获,也以射鬼箭处死。天显十二年(937),辽太宗耶律德光在云州北将唐大同军节度判官吴峦射了鬼箭。乾亨二年(980),辽景宗耶律贤驾幸南京(今北京市),将擒获的敌方俘虏也射了鬼箭。辽圣宗耶律隆绪统和四年(986)五月,辽国俘获了一批宋朝的官吏和百姓;同年十二月,俘虏一批宋朝士兵;统和二十二年(1004)闰九月,辽主亲自南征,俘获了数名宋朝间谍;兴宗耶律宗真重熙十三年(1044)俘获党项族的斥侯,等等,统统以射鬼箭处死。还有,辽穆宗应历七年(957)四月,女巫肖占进献益寿延年的药方,并说煎药时必须用男人的胆汁作配剂,穆宗耶律璟按方服药,几年间为取胆汁杀死许多人。后来,穆宗发觉这是骗人的把戏,就命令逮捕女巫,把她乱箭射死。辽代统治者是游牧出身的少数民族,擅长骑射,因而爱用射箭的方法将人处死,这不奇怪,但在汉民族统治的朝代,乱箭射人的做法依然被采用,如各代在军队出征时取一名死囚犯来“射鬼箭”,作为祭旗的仪式,显然是受到了游牧民族的影响。

明朝也有箭射的事例。例如明初洪武年间,叶伯巨上书言事,触怒了朱元璋,朱元璋竟然要亲手用弓箭射死他。另据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载,明宣德年间,宣宗朱瞻基下旨开拓西内皇城,大兴土木,刑部主事郭循极力进谏,宣宗不听,命令武士把郭循用毡包裹起来,抬到宫中,亲自审问。郭循不肯屈服,慷慨申辩,宣宗大怒,就取来弓箭射中郭循的头部,血流满面,之后又把他下锦衣卫监狱,直到宣宗死后才释放。

和用弓箭将人射杀的做法相似的,还有用弹子打人的做法。例如春秋时,晋灵公夷皋奢侈而暴虐,他聚敛民财建造百尺高台,雕墙画栋,极尽华丽,他常站在高台上用弹子击打台下过往行人,看着人们惊慌走避,则以此为乐。三国时,魏国的齐王曹芳也喜欢用弹子打人,他看朝臣令狐景不顺眼,就用弹子打他的头部和眼睛,令狐景竟然任其击打,不肯躲避。清商丞庞熙直言进谏,曹芳又用弹子打庞熙。《太平御览》卷349“兵部·箭”引《晋安帝纪》说,晋安帝司马德宗在位时,琅玡内史孙无终为人贪暴,姬妾中有人违背他的意旨,他就取弹子打她们的脸。十六国时,后赵石虎喜游猎,善击弹,左右手都能发射,发则必中,他常用弹子随意打人,军中将士们都怕他。北齐时,南阳王高绰任定州刺史时,也曾仿效当年的晋灵公,建高楼,在楼上用弹子打人。唐初,高祖李渊的第二十二子滕王李元婴也很无赖,他任金州刺史时,每逢农忙季节就带领侍从到乡间游玩,一路上招风惹草,看见行人就取出弹子击打,行人纷纷躲避,李元婴则纵情大笑。这些用弹子打人的事例,完全是这些虐待狂的残忍意识的肆意发泄,根本不受法制、法规的约束,同前所述随意用箭射人的情况一样,只有封建****时代的统治者才能如此为所欲为、大胆作恶。

封建统治者用真箭作恶,有时还用假箭逗乐,真是无奇不有。如唐朝宝历年间,唐敬宗李湛曾特制一种纸箭,箭头也是用纸制作,里面裹着少许麝香或龙涎香的粉末。宫中闲暇无事的时候,李湛就把宫女嫔妃们叫到一起,他站在一定的距离之外用纸箭射她们,被射中的宫女或妃嫔,身上就沾上了香末,遍体散发出浓烈的香味,却不会感到疼痛。当时宫中把这种纸箭叫做“风流箭”,嫔妃们都希望纸箭能射中自己,由此可以进一步得到君王的宠幸。她们之中流传着这样的顺口溜:“风流箭,中的人人愿。”李湛常用这种办法在宫中寻欢作乐。

火(铜柱、铁梳、铁笼、铜缸)

我们的祖先原始人使用火,在人类发展史上迈出了重大的一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烧火煮饭,生火取暖,点火冶炼,火是人类不能须臾而离的朋友。殊不知,火有时还是一种惨烈酷暴的刑具。

商代末年,纣王的宠妃妲己心性狠毒,脾气乖戾,纣王为了讨妲己的欢心,竟创“炮烙”之刑。“炮烙”就是把铜柱烧红,让犯人赤着脚在上面行走,犯人痛得惨叫不已,就从铜柱子上掉下来,落入火中被烧死。妲己看到这种情景,果然兴奋得大笑不止。这时纣王大喜,以后便经常用烧红的铜柱子烙人逗妲己发笑,许多人也因此被烙伤或烧死,这对狗男女就是这样把自己的欢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

关于纣王烙人所用的刑具,古代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说是火(十)铜格子。《史记·殷本纪》中司马贞索引说,纣王“见蚁布铜斗,足废而死,于是为铜格,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荀子·议兵篇》记此事时说是“炮格”。《吕氏春秋·过理篇》有“肉圃为格”一句,高诱注云:“以铜为之,有火其下,以人置上。人烂堕火而死。”显然,这里也认为是铜格。东汉大经学家郑玄注《周礼·牛人篇》说:“互若今屠家悬肉格意,纣所为亦相似”,与高诱注《吕氏春秋》所言相同。

但是,更多的书中说纣王烙人用的是火(十)铜柱。《史记·殷本纪》的集解引《列女传》说:“膏铜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辄堕炭中,妲己笑,名曰炮格之刑。”《汉书·谷永传》有“榜棰瘩于炮格”一句,颜师古注云:“膏涂铜柱,加之火上。”说它是火加铜柱更能突出“烙”的意思,所以,《韩非子》《淮南子》等书就不称“炮格”而称“炮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