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6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
各位代表:
我受******、中央军委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1993年9月22日,******、中央军委批准成立国防法起草委员会。根据****中央批准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和******、中央军委的指示,国防法起草委员会在有关单位的支持下,经过反复研究、调查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1996年4月2日,******、中央军委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第二十三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们普遍认为,制定国防法是非常必要的,草案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了一些很好的修改意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中央军委对草案又作了一些修改,形成了现在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草案。草案共十三章七十六条。
一、制定国防法的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古国,也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但是,在1840年鸦片战争后的100多年中,由于旧中国政治腐败、经济落后、国防衰败,我们这样一个泱泱大国遭受了世界上几乎所有帝国主义国家的侵略,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忍辱割让了大片领土,国家主权丧失殆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在1949年10月1日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建设和巩固了国防,维护了民族独立、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社会稳定,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威望日益提高。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迅速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国防现代化建设步伐,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尽快制定国防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第一,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把国防建设纳入法制轨道是加强和巩固国防的重大举措。长期以来,在以******、******和江****同志三代领导人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体领导下,我国的国防建设不断加强,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国防领导体制和防务政策。制定国防法,可以把党和国家在国防建设、军队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及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上升为国家意志,长期稳定地付诸实施。
第二,国防建设要适应国家经济体制的转变,应当靠法律来调整和加强。一方面,国家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许多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都涉及对国防利益的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国防和军队建设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在国防方面的职责、义务、权利,也需要通过法律进行调整和强化。制定国防法,可以充分发挥法律机制在国防建设中的规范、调节、保障和引导作用,使国防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保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第三,国防法是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很快,国防立法也有长足的进步。
但是,同国家法制建设的要求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相比,国防法制还不完备。特别是由于缺少一部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律,影响了一些有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法律的制定;在制定其他法律时,有些涉及国防建设的问题也难以准确定位。制定国防法,可以为进一步完备国防法制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
第四,通过立法阐明国家的防务政策、基本原则和制度,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我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一些敌对势力蓄意制造“**********”,竭力破坏我国的国际形象。制定国防法,可以用法律的形式向国际社会表明我国国防的基本原则和防务政策,有利于树立和维护我国爱好和平的国际形象,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近几年来,许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一再呼吁尽快制定国防法,各级政府和全军官兵也热切盼望国防法早日出台。可以说,制定国防法是形势所需,人心所向。
二、起草国防法的指导思想
经******、中央军委批准的国防法起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军事思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新时期军队建设的思想为指针,以宪法为依据,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落实江****同志对新时期军队建设提出的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科学地总结我国国防建设的经验,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有选择地借鉴外国国防立法的经验和成果,立足现实,着眼发展,起草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指导和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国防法。
三、国防法的起草经过
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国防法起草委员会有计划分步骤地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广泛收集有关资料,汇编了《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党中央、******、中央军委有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政策规定》、《我国有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规定》,为起草国防法提供基本的理论依据、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还摘编了《外国国防法律对有关问题的规定》、《世界各国宪法有关国防方面的规定》作为参考。二是召开了两次国防法研讨会,组织军内外的专家、学者研讨国防法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三是组织有关单位对“国防行为与国防政策”等九个理论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了50多万字的论证报告,吸收采纳了许多重要的立法建议。四是聘请了14位有关方面的原领导同志和法律专家为咨询委员,作国防法的立法顾问。五是开展调查研究,与中央机关、国家机关、三总部机关的30多个部门进行座谈,多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六是就国防法起草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向党中央、******、中央军委请示报告。七是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印发军内外160多个单位广泛征求意见,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局、****中央办公厅法规室和中央军委法制局的同志赴东北和东南沿海地区进行国防法立法调研。起草委员会还先后四次召开全体会议,三次召开咨询委员会议,部署起草工作,研究国防法草案的内容。
四、对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国防法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