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我国当前社会问题舆论调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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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社会学视野下: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期的社会问题(4)

事实上,中国人这种“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观,并不是没有理论依据。早期发展理论的代表人物刘易斯就认为,不发达国家之所以贫困,根本原因在于“经济蛋糕做得不够大”,因此,要想发展,关键的问题就是把“蛋糕做大”。GDP的增长不仅能自动改善人们的整体生活水平,而且还有助于推动民主化进程和维护社会稳定。由此,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增长成为评判社会发展的首要甚至唯一标准。

随着改革开放,“发展才是硬道理”成为指导中国社会方向的指针,事实上,中国改革的车轮启动之初,并未深究“何为发展?”几乎是想当然地认为“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于是,各个希冀发展的领域都在经济增长的目标指引下匆匆上路了。

事实上,经济发展了,但并未天然带动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那些关系到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部门却很难得到发展资源,从而带来诸多社会发展滞后问题。

(三)社会失序

所谓“社会失序”是指因社会转型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社会失范所引起的社会秩序在一定程度或一定范围的紊乱。当前,中国社会失序主要表现在政治、经济、教育、思想文化和社会生活等五个领域。

市场化进程加快带来的社会失调主要体现在,由于市场经济追求的利益最大化导致社会运行体制和社会规范的破坏。诸如政治领域的权力腐败问题滋生的前提,是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经济越发展,社会资源越丰富,这也意味着权力所能调动的资源也越多,在市场化进程中,由于竞争的不规范性,导致了权力的市场化,不仅权力本身极易成为待价而沽的商品,而且权力也越来越多地介入市场资源的分配过程中。那些坐拥权力者位居高位,不仅意味着占有、享用和可分配更多的社会资源,而且还利用靠近制度的便利,运用权力谋其个人私利。权力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不仅不利于市场经济建设,同时也腐蚀着社会肌体。

思想文化领域里社会风气败坏问题,由于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当人类的物质文明在不断追求超越之时,人类的精神和道德就不得不为之付出代价。市场经济滋长了人们无休止的物欲,而为了满足这些无止境的物欲,引发了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的“见利忘义”、“不择手段”,直至精神世界的空虚化、道德底线的土崩瓦解。

社会失序还表现在经济领域里市场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教育领域里高收费和乱收费的现象,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里危机重重,社会生活领域犯罪主体年轻化和犯罪活动组织化现象等。

总之,在当代社会转型期,许多经济社会问题都是过去未经历的,至少没有在目前的层次和规模上经历过,当然,我们对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认识不足,某些关键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进展缓慢、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转的制度建设滞后,加之,政府公共服务供应不足、增长方式转变不到位,导致了社会矛盾日益加剧。所以说,我国当代社会转型的社会问题所表现出的社会各个领域的社会失衡、社会失调、社会失序,一定程度上说是市场化路径中不可避免的改革问题。

三、我国当代社会转型期社会问题的概念约定

在我国当代社会转型,由于社会各个领域的社会失衡、社会失调、社会失序所导致的社会问题纷繁复杂,甚至可以说,由于巨大的社会变迁,各社会领域的状况对公众的日常现实生活和发展前景产生不同性质、方向和力度的影响,一直引起全社会成员的高度关注,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等所有领域的行为、事端和现象,均成为主题意义上的“问题”。本书不可能穷尽所有的问题,因此,仅从众多社会问题中择其要点加以关注和解析。

与此同时,由于对“什么是社会问题”的回答离不开两个前提条件的辨析,即私人问题与公众问题的区分,社会问题包含的客观条件和主观评判的辨别,那么,对于什么是我国“当代社会转型期的社会问题”,同样离不可这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社会问题的社会性,二是社会问题的主观判定。

有鉴于此,本书对我国“当代社会转型期的社会问题”的界定,既离不开特定的社会动因,也离不开社会问题的两个前提条件所约定的特性,应当是:改革开放以后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化社会转型模式的探索和实践时期,由于急剧的社会变迁,在新旧社会体制、社会规范的交替变动中,在社会各个领域显现出的,为社会公众所认定的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加以消除的社会困扰。

总之,中国经济在30多年中所取得的成就,已经成为全世界承认的不争事实,包括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结构的改变、第三产业规模的扩大、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但我国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出现了诸多的不平衡,包括经济结构的不平衡、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以及人口结构的不平衡……一系列社会问题,形成了中国特有的社会景观,随着社会转型发生深刻变化,社会成就与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社会问题亟待治理。

第三节社会问题的治理

一定程度上说,我国当代社会问题的出现有其必然性和系统性,是社会运行机制和社会关系结构出现偏差的产物,更具体地说,是由于我国的社会转型初始期,经济发展的目标主导了政府政策的主流,也主导了公众关于社会进步与个人利益增进的价值取向。随着改革的深入,片面强调经济发展所引发的消极后果不断显现,如环境污染、道德滑坡、社会失序等。针对这些社会问题,如何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协调并进的意识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社会问题意识以及社会问题的治理也一再被提示出来。

一、社会问题的治理空间

虽然社会问题的出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相关,但对社会问题的审视却不能简单看做是经济发展策略不当的后果,对社会问题的治理也不能局限于局部性和临时性的政策调整。事实上,社会问题作为独立的社会事实一经存在,其自身就具备了独立演化的可能性,一切曾经的促发性因素,比如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因素虽然还在发挥作用,但充其量已成为社会问题演化系统的外在的因素。所以,对社会问题的治理一定要建立在对社会问题自身演化特性的了解基础之上,社会问题治理的空间也突出地从社会问题自身的风险性以及建设性上体现出来。

(一)社会问题的风险性

首先,社会问题发展方向具有不确定性。社会问题所置身的宏观社会环境的变化,导致社会问题的解决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德国社会学家乌利希·贝克、英国社会理论家吉登斯为代表的“风险社会”理论家们从宏观结构因素剖析了当今社会“风险”。他们认为,在后现代性条件下,风险不仅大量出现而且全球化了,因此比过去更难以被计算、管理或避免。

其次,人们对社会问题发展认知有限。更具体讲,是社会问题与人们的主观认知的错位。“风险是客观存在于主观认知的结合体”。正常情况下,社会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人们对社会问题本身风险轻重的认知,人类社会的进程是不断面临着无数自然和社会挑战的“问题单”,那么对问题的关注、解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社会问题在“问题单”上的排序,那些被认为利益攸关的社会问题必然被排在“问题单”的前列,从而获得率先的关注和解决,而那些虽是问题但其攸关程度远未被人们所意识的也就必然排在“问题单”后列。按理说,众多具有冲突和挑战性的社会问题的客观可能性与主观判断的可能性应该是平衡的,并且是相互推动的,即社会问题的客观存在引发了人们的主观认知,而认知的深入,有利于更深层次理解和把握社会问题,进而促进社会问题适时、客观和妥善解决。但问题在于,社会问题的“客观可能性”与人们的主观认知往往也存在差距甚或存在完全脱离的情况,或者说,人们往往对社会问题存在偏差性认识,从而导致对社会“问题单”的错位排序,有时并不重要的问题被夸大了,对其考虑予以前置;而有时严重的问题却被忽略了,对其考虑予以后置,结果被夸大的社会问题会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恐慌,而被轻视的社会问题也往往贻误了解决的最佳时机。

再次,社会问题的发展结果具有一定的失控性。一方面,“失控性”表现在社会问题的自身发展与应对逻辑上。社会问题产生、发展有其自身的逻辑,治理社会问题也有一个时机问题,社会问题之于一个社会就如同疾病之于一个健康的肌体,如果用药对症,疾病即得到有效遏制,如果用药不对症,任致病因子自然发展,疾病就会恶化,当疾病长期未得到有效遏制,疾病就会对人的肌体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有时甚至发展到无药可救的地步。因此,对一个社会问题的解决也存在是否对症,以及解决是否适时的问题。

另一方面,“失控性”还表现在社会问题的“制度化”风险上。社会问题一般来讲它不是一个私人性质的问题,而是一个具有公共性质的问题,社会问题往往关涉不同利益方,其冲突标的在于对某种公共性(资源)的争夺诉求。在传统社会里,对冲突的裁断会交付“上帝”和“命定”,而随着近现代的社会进程,“理性”和“科学”粉墨登场,即规范人们对公共性资源的利用是以制度“药方”来担当的。可以说,社会问题一经发生就已置身于既定的社会框架之下,无论是物质的、有形的社会环境,还是无形的文化层面的制度环境。要知道制度的产生本身也是为解决某“问题”而建立起的行事规则,它犹如一剂灵丹妙药有效地调解着人们在利用公共资源上产生的冲突,使社会问题得以暂时解决。但问题是,制度同“药方”一样也有过期的时候。因为社会问题的冲突性事实上从来没有真正止息过,而相对固化的制度却有运转失灵的风险,就如同存于人体内的病毒,一旦对某种药品产生抗药性,病毒本身就会发生变异,就需要全新的良药,即制度的更新。而且随着现代社会的进程,这种制度化的风险日益普遍,“大部分制度化的结构性风险环境在现代社会要比前现代社会更为重要。这种制度化的风险系统实际上影响到每一个人,无论他们是否是系统的‘演示者’”。我国当代的社会转型期,面临的制度更新更是波及社会的方方面面。

社会问题的不确定性是针对外部环境因素而言的,这种外部环境因素是客观的,一定程度上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人们对社会问题的发展现实的有限认知性,及社会问题发展结果的失控性则具有人为的主观性,具体来讲,社会问题本身已为人所意识,只是前者在认知层面存在误区,对社会问题认知不足,或认知过度,而后者在实践领域存在误区,即由于措施不当而导致恶性发展。

总之,社会问题是具体的,在各社会领域中有不同的表现方式和演变过程,但其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失序状态,不对这种状态施以治理,无异于加剧社会运行过程中和社会关系结构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最后会危及整个社会的基本格局,导致社会发生严重混乱,乃至解体或崩溃。

(二)社会问题的建设性

社会问题的存在,由于其“冲突性”的本质,被人视为消极现象,事实上,在社会进程中,社会问题并不总是反功能的,它有着直接的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正如齐美尔所暗示的那样,“冲突可以清洁空气”。

首先,社会问题具有群体聚合、维护群体的功能。

一方面,冲突通过加强群体意识和分离感而在社会系统中的各群体间建立起边界,由此使系统内的群体身份得以确立,同时,通过互相“排除”,在不同群体间建立一种平衡而使整个社会系统得到维持。可以说,虽然我国当代的社会转型导致了社会结构分化,但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的冲突性也形成了一种诉求差异、利益分野,事实上,“只有通过冲突并处于冲突中,才能认识到他们的共同利益”,一定程度上说,正是这种社会问题的冲突性建立并维持现有社会结构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