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共政策的实施过程——公共管理决策过程
由于公共政策治理的对象——社会问题与客观呈现和主观认定有关,所以公共政策实施过程也存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客观问题调整,另一方面是认知调整,即价值观等规范的调整。
从认知调整来讲,公共性是公共政策议程安排的前提原则。
公共政策以治理社会问题为目标,但在特定的时期内,公共政策资源是有限的,不可能对所有社会问题一网打尽。另一方面,公共政策的实施也要讲究针对效用,这就需要根据社会问题本身的轻重缓急进行公共政策议程的排序。但社会问题作为公共政策治理对象,涉及客观与主观两个维度,客观尺度是一致或趋于一致的,但主观的利益尺度和价值尺度是多元的,究竟哪一个社会问题在先,哪一个在后,每个个体都会根据问题与自己的利益相关度进行迥异于他人的价值判断。
人们在交往中,从自己的个人需要、个人利益、个人意志出发而生成共同需要,共同利益和共同意志成为共同体赖以存在的基础。人类不仅利用了“工具”这个延长的“手”,还通过“别人的手”——公共性,来延续自己、发展自己。因为只要共同体和交往存在,就会有“别人的手”存在,也就有公共性存在。一定程度上,个体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他(她)们对于公共性的利用程度,取决于借助他人和群体力量的多寡。
因为公共政策一经制定,它就充当了“别人的手”,因此,对于这一公共政策的利用程度必然会影响到个体生存与发展,如果只有少数人能从中受益,那么,该公共政策也就失去了其存在价值。因此,为了尽可能让这一政策惠及大多数人,而谨防少数人借此建立凌驾于他人的优势,在进行公共政策议程排序时,“公共性”应当成为所要遵循的首要原则,即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依归。
就客观问题调整而言,专业性是社会管理决策的基本条件。
公共政策的实施过程也是社会各人群利益调整的过程,这是一个极端复杂的技术过程。
一方面,社会问题治理原则的确本身就容易掺杂社会人群现实利益的功利性判断。另一方面,公共政策的实施会对现有格局进行调整,由此会涉及新、旧格局的摩擦;公共政策的实施会对社会各人群的利益进行调整,有的人会从中有所失,也有的人会从中有所得,由此,导致社会各人群的摩擦;当然,公共政策的实施,也意味着某种新政策的衍生,由此也导致新、旧政策之间的运行摩擦。
正因为社会管理和决策确是一件极为复杂的专业技术过程,因而需要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人来操作,如果将社会管理简化为简单的公众表决,那公众的利益也一定无法实现有效的保障。
当然,以治理社会问题为主要目的的公共政策实施过程,在对社会各人群的利益进行重新调整时,为了保障政策的效力,还要通过具体的行政权力与法律权力来保证政策的规范实施。
(四)公共政策的效果
社会转型期公共政策治理的效果如何,依赖于三个因素,即公共政策本身的合理程度、公众意见的基础性以及公共政策的措施保障。
首先,是公共政策本身的合理程度。比如,在社会转型中,出现了贫富分化,应该说,市场对财富进行初次分配,分化不可避免。如何抑制或消解贫富分化,可以有诸多的公共政策,比如有学者(茅于轼)提出“二次分配”,包括分别以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为主体的二次分配,其中政府的二次分配是强制性的,即累进式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非政府组织的二次分配则是自愿的,即慈善性捐款。最终,用政府的力量加上民间的力量,将富人的钱转移一部分给低收入的人。
但在考量这一政策效果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因为抑制或消解贫富分化,就过度打击富人,尤其是企业主。要正确认识富人在经济中的作用,通过理性、合理的政策手段进行政府调控。因为在市场竞争中,生产要素的组合任务毕竟是企业家完成的,是企业家把劳动、资本、技术、市场等要素,以最有效的方法组合起来,以最低的成本生产出社会最需要的产品,在企业的成长过程中他们提供了更多的就业。
其次,是公众意见的基础性。公众意见的基础性也即被公众接受的程度。公共政策的原则、内容和实施方法及过程,虽然均由行政力量来主导,但与公众的评价、态度和行为选择直接相关,如若确立起的公共准则没有公众的关注和支持为依托,没有公众的普遍接受和认同,公共政策就失去了必要的公共基础,也不成其为公共政策了。
再次,是公共政策的措施保障。一方面,要注重市场规则的建设。诚如有人言,中国的贫富分化,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而是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的结果。我们需要一个公正的市场规则。另一方面,要加强民主制度建设。通过民主制度建设,理顺社会流动渠道及其相关机制,进而通过优化社会结构,即控制多层分化或多层转向中产化,壮大中间阶层,从而为实现社会和谐提供结构性的保障。
总之,通过公共政策实现社会问题治理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具体来讲:一是直接减缓问题发生领域内各矛盾主体在特定事物方面的紧张关系。二是导向性。通过公共政策的实施,动员广泛的公众力量参与社会问题的治理,其主要途径是导引公众关于社会的基本价值趋向、态度和行为模式的变化。三是趋于合理性。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对社会问题的治理,其根本着力点在从制度层面对公众的利益格局进行趋向合理的调整。
但就社会问题治理,其局限性也毋庸置疑,主要表现是,在公共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囿于政策自身的特性,比如政策的稳定性、政策的模糊性,都会影响到公共政策的实施效果,而事实上,仅仅有政策是不够的,只有在一个法律框架比较健全、法律执行的有效性得到基本保证的情况下,法律手段才能有效地监督政策的实施。
而在我国目前的社会转型期,政策还有进一步与法律厘清的空间,法律还待争取完善的空间,那么,寄希望于公共政策能一蹴而就地解决社会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
社会学家赖特·米尔斯在《社会学的想象力》中提出,社会学者要具有把个人经验与广阔的社会天地相联系的强烈的自觉意识。这种意识对于大众传播者同样不可或缺,它是大众传播者必须具备的一种社会的、历史的思维方式。它要求大众传播者摆脱自己有限的经验去观察世界,在思想上同自身所处的社会位置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便更清楚地认识个人活动同社会问题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这样才能在社会问题传播中跳出个人的立场,深入到社会问题的时代背景之中去寻求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