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并非生而自由"是罗伯特·菲尔麦爵士的重要论点,是他构建绝 对君权论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之上,绝对君主制被抬高到了它的权力超越 一切权力之上的高度,可以说是"傲视万物"。它高高在上,超越尘世,人们 根本无法对其加以想象,甚至连限制无限神祗的誓约也不能约束它。然 而,如果这个基础坍塌,他的整个理论体系便也跟着崩溃了,要想组成政 府,便只能再度通过这样一种古老的方式---那些凭其理性结成社会的 人们的协商和同意。为了证明他的这个重要论点,他告诉大家说:"人们生 来就是从属于他们父母的",因此不能是自由的。父母的这种权威,他称为 "君权"、"父权"或"父亲身份的权利"。我们本以为,在这样一本关乎君主 的权威和臣民顺从的书的开头,他就会明确地告诉我们父权是什么;本以 为哪怕因为他在其他论文中告诉了我们"它是无限制的,也是不可能限制 的"而不对之加以限制,也应该给它下个定义,至少应该给我们一个说明, 让我们对他大作中提到的"父亲身份"或"父权"有一个完整的概念。我本 指望在他《先祖论》的第一章里就能看到这种说明,然而事实恰恰相反,他 却先顺便对君主的神秘表达了敬意,又对"本国或任何别的国家享有的权 利和自由"---这些他打算马上就消除和毁灭---进行了赞美,再对那些 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他看得深远的学者们行过了礼。做完所有这些之后,他 就向贝拉民发起了攻击,因为打了胜仗,他的"父亲的权威"也就毋庸置疑 地树立起来了。贝拉民承认自己被打败了,大局己定,当然就无须兴师动 众了;因为在他做完这些之后,我就再也没有见到过他说明这一问题,或 是搜集任何论据来支持他的观点,他只是天马行空地向我们尽情讲述有关所谓"父亲身份"这个奇怪 而蛮横的魔鬼的故事,谁能 抓住这个魔鬼,谁就能马上 得到帝国,拥有无限制的绝 对权力。他力图使我们相信, 这种父权怎样从亚当开始, 并且一直继续到洪水时代, 使世界在整个先祖时期都一 片太平。此后,它与诺亚和他 的孩子们一起走出方舟,创 建 并 支 持 了 世 间 的 一 切 帝 王,直到以色列人在埃及被 奴役,在这个时候,可怜的父 权受到了压制,直到"上帝赐 以色列人以诸王,才在父权 政治中再度确立了一脉相承 这种古老而重要的权利"。这就是他在书的第十五页到十九页所讲述的故事。然后"为了证实君权的自 然权利",他用一个不完整的理由否定了一个相反的论点,解决了一两个 困难,第一章便结束了。我想,把他的这种只言片语的征引称为不完整的 理由不是中伤,因为上帝说,"尊敬你的父亲和母亲",但我们的作者却只 引用其一半,而略掉了"你的母亲",因为它对他没有什么用处。关于这一 点,在其他地方再详谈吧。
我认为我们的作者并非不擅长写作这种性质的著作,也并非对所讨论 的问题满不在乎,因粗心而犯了他在他的《混合君主制的无政府状态》一书 中批评罕敦先生时指出的那个错误:"我首先批评作者的地方是他对于君 主制并没有给我们以任何一般的定义或说明,因为根据方法论的原则,他 应该首先下个定义。"根据方法论同样的原则,罗伯特爵士也应该先下个定 义,应该在告诉我们是谁拥有父权,并就此大做文章之前,先告诉我们他所谓的"父亲身份"或"父亲的权威"究竟指什么。但是,假如他将整套理论的 蓝图以他自己想象中所描绘的雄伟形式交给我们,他也许会发觉这个"父 亲的权威",也就是他混为一谈的父亲和君王的权力,会显得既奇怪又可 怕,它和儿童心目中的父母或者臣民心目中的君王大相径庭,所以,他就像 一个谨小慎微的医生那样,在让病人喝下一些苦的或腐蚀性的药水之前, 先将大量的能淡化这种药水的东西和它混在一起,这样一来,病人在吞下 那些被稀释了的药水后就不会有多大感觉,也不会引起呕吐。
关于这个"父亲的权威"的阐述,散见于他的作品之中,现在让我们尽 力寻找一下,看看对此的阐述都是什么。他最初讲到亚当享有父权时说: "不仅是亚当,即使是后来的先祖们,根据作为父亲的权利,对其子孙也享 有君权。""亚当根据神意而获得的这种统治全世界的权力以及以后的先 祖们从他那里继承的这种权力,与创世以来任何君主的绝对统治权一样 巨大而广泛。""生杀之权,宣战、媾和之权都由他掌握。""亚当与先祖们 享有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君主们根据亲权继承对最高权力的行使。" "君权既然是依据上帝的法律而获得,就不受一切低级法律的限制,亚当 是众人之王。""一个家庭的父亲只需靠自己的意志而毋需其他任何法律 来实施统治。""君主的地位高于法律。""《撒母耳书》中完美地说明了君 王的绝对管辖权。""君主高于法律。"为达到上述目的,我们的作者还有 许多议论,它们是借波丹的话表达出来的:"毋庸置疑,君主的全部法律、 特权和授予,如果后继的君主不明白的同意或不容忍的加以许可,就只能 在原来的君主在世时有效,特权尤其是这样。""君王制定法律的根据是 这样的:当君王或忙于打仗,或公务缠身,不能使每个臣民都接近他,从而 得知他的意志和愿望,此时就必须创立法律,使每个臣民都能够从法律的 解释中明确他君主的意愿。""君主制中,君王必须超越法律之上。""一 个完美的王国,就是君主凭借其个人意志统治一切的王国","君王们根据 作为父亲的权利而统治其臣民的一般权力,习惯法也罢,成文法也罢,都 不会也不可能对此有所限制。""亚当是统治其家族的父亲、君王和主人; 作为一个儿子、一个臣民和一个仆人或者一个奴隶,在最初完全是一回 事。父亲有权处置或出售他的儿女或奴仆,所以我们看到《圣经》里最初统计货物时,男女仆人都是作为所有者的财产计算的,和其他的货物没什么 不同。""上帝也赋予父亲以一种权力和自由:他能够把支配其子女的权 力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所以我们发现,出卖和赠送儿女在人类历史早期极 为盛行:人们将其仆人当做一种财产和继承的东西,就和其他的货物一 样,我们也因此知道古代非常流行阉割和使人成为阉宦。""法律不是别 的,是享有高高在上的父权者的意志。""上帝赋予亚当的至高权力是无 限制的,其范围与以他的意志为基础的一切行为一样广泛,亚当是这样 的,其他所有具有最高权力者也是这样的。"这些言辞散见于作者的著作中,我之所以征引它们来聒噪读者,是因 为在那里可以看到他自己对于其所谓"父亲的权威"的阐述,他认为这种 权力最初授予亚当,之后自然而然地属于后来的一切君主。这种"父亲的 权威"或"作为父亲的权力",按我们作者的意见,就是一种神圣的、无可更 改的主权,据此,一位父亲或一位君主,对其子女或臣民的生命、自由和财 产享有一种绝对的、独断的、无限的权力,他因此可以随意取得或转让他 们的财产,出卖、阉割和任意驱使他们---因为他们全是他的奴隶,他是 一切的主人和所有者,他的无限意志便是他们的法律。
既然我们的作者在亚当身上放置了如此巨大的权力,并把君主的全 部权力建立在这个假设之上,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期望他应该用明白、确 凿、充分的论据对此加以证实。人们已被剥夺得一无所有,即便在奴隶的 地位上,也应该得到关于奴隶制的必然性的确凿证明,使他们从思想上确 信如此,能够心平气和地服从于他们的统治者对他们绝对统治。我们的作 者建立了这么一种无限制的权力,如果连上述目的都达不到,那他除了讨 好人们与生俱来的虚荣和野心--这种虚荣和野心随权力的拥有尤其易 于膨胀--之外,还会有什么用处呢?或者有什么用处的借口呢?如果是 为了劝说那些人---他们由于族人的同意,取得了很大但仍有限的权力, 使他们相信:因为他们得到了被给予的那个部分,所以也有权得到没有给 予他们的一切,由此他们可以凭借多于别人的权力任意而为。这样就会诱 使他们去做一些于己、于其治下的人们都无益的事,其结果只能带来巨大 的灾祸。
我们的作者已将亚当的主权作为他建立强有力的绝对君主制的坚实 基础,我估计在其《先祖论》里,他一定会提供一种一切根本的教义都必需 的证据来证实和建立他这一主要假设;我还估计他一定会在这件关系重 大的事情上以充分的理由来坚定他对这一假设所具有的信心。但是我在 其整篇文章中却找不到任何这样的东西;他不加证明地将其视为当然之 事,以致我细心读了整篇文章之后,发现那么一个巨大的结构居然只建立 在一个简单假定的基础之上,我几乎不敢相信自己;因为在他那篇自许驳 倒人类"天赋自由"这一"错误原则"的文章中,他仅仅以"亚当的威权"这 一简单假设来立论,而没有提供支持这个"威权"的任何证据,实在是难以 置信。然而,他却信心百倍地说:"亚当享有君权","绝对的统治权和掌管 生杀之权","一个普遍的君主制","生杀的无限权力"。他经常作出这样的 断言,但奇怪的是,在他整个《先祖论》中,我没有发现任何一个他自称的 理由来作为建立其政府的牢固基础,也没有发现任何看上去像是一种论 证的东西,我所发现的只是这些语言:"为了确证君权的这种天赋权利,我 们在《十诫》中发现,那种教导人们服从君主的法规是这样来表述的:"尊 敬你的父亲",似乎一切权力原本就是属于父亲的。"如果这样,为什么我 不能像他那样再增加一些言词说,在《十诫》中,教导人们服从王后的法规 是用"尊敬你的母亲"的词句来表述的,似乎一切权力原本都是属于母亲 的。罗伯特爵士所举的证据既可适用于父亲,自然也能适用于母亲,但是 对于这一点,等到适当的地方再详谈吧。
我注意到,我以上引用的我们作者的话就是他在书的第一章或其余 各章中为证明其"亚当的绝对权力"这一原则所说的全部话语,仅此而 已。然而,他却好似已用确凿的证据解决了这一问题一样,用"根据从《圣 经》的权威中所发现的证据和理由"这样的词句开始了他的第二章。但关 于亚当绝对权力的"证据和理由"到底在哪里,我没有发现,除了上面提 到的"尊敬你的父亲"以外。除非必须将其所云--"在这话语中,我们看 到一种明确的承认(即贝拉民的承认):神创造人,使他成为其后代的君 主"--当做是从《圣经》里找到的根据和理由,或者当做是任何一种证 据,而不管他随后使用的一种新的推论,并由此得出结论:"亚当的君权"充分地落实到他身上了。 关于"亚当的主权",除了一再重复(这种重复在某些人中就被看做是论证),如果作者在那一章里面或在全篇文章的任何地方,提出过任何 其他证据,谁能替他把这些地方和页码指给我看,让我能确知自己错了, 承认自己的疏漏。如果不能找到,那我就要恳求那些大肆吹捧该书的人 们思考一下,他们是否让世人抓住了把柄去怀疑他们不是由于理性和论 证的力量,而是由于别的利害关系才拥护绝对君主制的。因此他们对写 书拥护这一学说的任何作者都给予高度赞扬,而不管他是否用理性来加 以论证。然而我却希望,他们不要以为那些有理性的和秉持公正的人会 同意他们的意见,原因仅仅是因为他们的这个大学者在一篇为了树立 "亚当的绝对君权"、反对人类的"天赋自由"而故意发表的论著中,说了 这么有限的几句话来作为证明。由此反倒可以自然地得出结论:那根本 没有什么东西可说。
但是,为弄明白我们作者的全部意图,我不遗余力,参考了他的《君主 的自然权》,但在这里面他也是惜墨如金,并没多说。我又参考了他的《对 亚里士多德、霍布斯的评论》等著作,看看在与别人辩论时,他是否用过什 么论据来支持他的"亚当的主权"这一珍贵的教义。最后在他的《对霍布斯 先生的〈利维但〉的评论》中,我认为我发现了他拥护君主制的所有论据, 它是散见于他的各种著作中的论据的汇总。这些论据是:"如果上帝只创 造了亚当,并用他的一块胁骨来造成女人,如果全部人类都是作为他们的 一部分从他们俩生殖繁衍而来,如果上帝还赋予亚当以不单单对这个女 人以及他们两人所生的儿女的支配权,而且还让他去统治整个世界和世 界上的所有生物,那么,只要亚当不死,除非由于他的赐予、让与或授权, 于是就没有人可以要求或得到任何东西……"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他拥护 "亚当的主权"和反对"天赋自由"的全部论据,这些论据散见于他的以下 论著:《上帝创造亚当》、《上帝赋予亚当对夏娃的统治权》和《亚当做为父 亲对其子女的统治权》,所有这些,我将专门加以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