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除非一个人,凭借其真正的继承权,以及真正的下一代继承人的资格而得到这种权力,否则对任何东西都不可能有什么"原始的与古老 的世袭权利的重建",一个新的家族中发生的事情能是重建吗?或者,一个 人,他没有继承的权力,并且如果世代传承延续着的话,他又绝无可能取 得这种权利的借口,把王位传给这样一个人,能是一种古老的继承权的重 建吗?扫罗,上帝赐给以色列人的第一个君主,来自便雅悯族。"古老的和 原始的世代继承权"是在他身上"重建"的吗?第二个君主大卫,是犹大的 后代雅各第三子耶西最小的儿子,在他身上,或者是在他的王位继承人, 幼子所罗门的身上,"重建了对父权政府的古老而原始的世代继承权"吗? 是重建在统治十族的耶罗波安的身上,还是在在位六年而与王族血统毫 无关系的亚他利雅的身上呢?假如"父权政府的世代继承这种古老而原始 的权利"重建于上面提及的任何一个人或他们的后代身上,那么,"父权政 府世代继承的古老而原始的权利",不管是长兄幼弟都可拥有,只要是个 活人,在他身上就可重建这种权利。因为,所有幼弟们和长兄们,依据"世 代继承的古老的和原始的权利",都可以得到这种权利,每个活人,都可根 据世代继承权而得到这种权利,罗伯特爵士,甚至任何人,均无一例外。我 们的作者重建的对"父权"或"君权"政府的世代承袭权,是为着保卫君权 和王位继承权,这是多么勇敢的权利,假如每个人都可能拥有这项权利, 那么,还是让世间诸君想想这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吧。
但我们的作者继续说:"每当上帝挑选某个特定的人做君主的时候, 他的打算是让这个人的子孙也从中受益,尽管王位的授予只提及父亲,但 这种获益已充分地包含于父亲身上。"可是这也无助于继承问题,原因在 于,即便照我们的作者所言,授权的恩惠会下传给享受这种权利的人的子 孙,但这不是指继承权,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上帝,一般地赐给某人及他 的子孙以任何东西,则拥有此种权利的人不会是特定的某一个子孙,他家 族之中的每个人都拥有同等的权利。假如我们的作者所指的是嗣子,我相 信,如果能适合他的需要,我们的作者和任何人一样,都愿意使用这个词。 但是,在大卫之后为王的所罗门,和在大卫之后统治十个支派的耶罗波安 相同,虽然均非其嗣子,但却是他的后裔,因此我们的作者有理由回避谈 论上帝预定的嗣子的继承,因为这个说法在继承上不能实现,我们的作者也不能反对这一点,因此他的继承权理论便不战而降,就像他从未谈论过 一样。因为,假如上帝把君权赐于一个人及其子孙,就像他把迦南地授予 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那不就成了他们大家都有权利大家都有份儿了吗? 当然,你也可以说,根据上帝把迦南的土地赐予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的授 予,迦南的土地只归他的子孙中的一人所有,所有其他的子孙都被排除在 外,就像说根据上帝把统治权赐予某人和"他的子孙"的授予,只有他子孙 中的某个人完全享有这个统治权,其他所有的人的都被排除在外一样。
但我们的作者要如何证明,每次上帝挑选某一个特定的人做君主的 时候,他就规定了子孙们(我假定他说的是他的子孙们)也一定能得到这 种权利呢?他在同一节里说:"上帝特别关心以色列人,特选摩西和约舒亚 作为君主来统治",他这么快就忘记了摩西和约舒亚吗?这么快就忘记了 上帝所设立的士师们吗?这些君长既然已经有了"最高的父亲的身份"的 权威,不是也应因此拥有了和君主一样的权力吗?既然他们是上帝所特选 的,他们的后代不应该像大卫和所罗门的后代那样得到那个特选的利益 吗?假如他们拥有的父权是从上帝那儿直接拿到的,为何他们的"子孙"没 得到这种被赐的利益而继承这项权力呢?或者,假如他们是凭亚当的嗣子 的身份得到这种权力的,既然他们不能是相互继承,为什么他们自己的嗣 子不能在他们身后根据传于他们的权利拥有这项权力呢?摩西、约舒亚和 士师们与大卫和以色列诸王是否拥有相同的、并且是有着同一来源的权 力呢?一个人所有的权力是不是一定不能为另一个人所有呢?假如这种权 力并非"父权",上帝自己的人民就要被那些没有"父权"的人统治,而且那 些统治者没这权力也能治理得很好。假如这种权力是"父权",行使这一权 力的人是上帝特选的,那么,我们的作者所说的下述这项规定就毫无用处 了,这项规定是:"当每次上帝特选一个人做最高的统治者的时候(因为我 觉得君主这个称号并没有什么神力,不是称号,而是权力造成了这种区 别),他预先规定这个人的子孙后代也拥有这种权利"。因为,自以色列人 出走埃及到大卫时代的四百年间,任何一个儿子只是在父亲死后和各个 士师共同继承他的统治权,对以色列人进行审判,子孙们的权力一直没有 "那样完全地被归于父亲身上"。如果,为避免这一点就说上帝总是挑选继位者的人选,把"父亲权力"转赐给他,而不叫他的子孙继承,那么,这明显 与《士师记》中耶弗他故事所描述的情况不同,因为那个故事说,耶弗他与 人民订立契约,人民就拥戴他做士师来管理他们。
这样,我们的作者说:"每次当上帝挑选一个特殊的人"来执行"父亲 权力",假如这不是指做君主,(我很想知道一个君主和一个行使"父权"的 人之间的区别),那么他预先规定这个人的子孙也得到这种利益这句话, 就等于没说。因为,我们发现士师所有的权力都随他们的逝去而终结,并 没有传给他们的子孙。假如士师没有"父亲权力",到底谁有"父亲权力", 就是说统治以色列人的权力和最高权力,我恐怕要麻烦我们的作者,或任 何一位信奉他的学说的人来告诉我们。我猜想,他们必得承认,上帝的选 民,在并不知道或从未想到过这个"父亲权力",并可能没有建立过任何君 主政府的情况下,作为一个民族已经持续存在了数百年了。
要想弄清楚这一点,只要读一下《士师记》结尾三章所述的利未人的 故事,以及以色列人因为利未人和便雅悯人交战的故事就可以了。如果我 们发现,利未人向人民要求复仇时,都是以色列各支派与他们的公会商 讨、决议并指挥当时的行动的,那么我们的结论只有两种可能:要么上帝在亲定的选民中并不是很慎重地保存"父亲权力",要么在没有君主制政 府的地方,"父亲权力"仍然可以得到保存,二者必居其一。如是后者,那么 即使"父亲权力"得到了很有力的证明,也不能由此断言君主制政府之必 要;如是前者,那就是:上帝规定"父亲权力"对于人类的儿子是那么神圣 不可侵犯,舍此就不能有权力或政府;但在他亲定的选民中,甚至当他在 为他们建立一个政府,并在为某些国家和人们之间的关系而制定规则时, 这个伟大的根本点,这个在其余一切事情中最重大和最必要的问题,竟会 非常奇怪并令人难以置信地,被掩藏和忽视了四百年之久。
在我结束这个问题之前,我必须要问一下,我们的作者是怎样知道 "当每次上帝挑选一个特定的人做君主的时候,他规定这个人的子孙也得 到这种权利"?上帝是以自然法则或启示来说明的吗?依据此法则,他也应 该说明,这个人的"子孙"中哪一个有权根据继承而得王位,也就是要说明 哪一个是他的继承人,否则,他的"子孙"们就会去分裂或争抢统治权了, 这两种情况同样都很荒谬,并且会破坏这种赐给"子孙"的利益。当有人拿 出证据,证明上帝的宣布里有这种意图时,我们有义务相信上帝确有此 意,但是在没有提供证据之前,我们的作者有责任对我们出示一些较好的 例证,然后我们才有尊他为上帝意旨的可靠代言人的义务。
我们的作者说:"虽然在他赐予王位时仅提到父亲的名字,子孙已完 全地包含在父亲身上",但是,当上帝把迦南的土地赏给亚伯拉罕时,认为 应该把"他的子孙"也包括在内,同理,祭司一职也是授予"亚伦及其子孙" 的。上帝不只把君位赐予大卫,还赐予他的子孙。我们的作者无论怎样对 我们保证说:"当上帝挑选一个人做君主时,他预先规定这人的子孙也得 到这种权利",我们却发现,他把王位赐予扫罗,却并未提到在他身后他的 子孙将如何继承君位,不仅如此,君位也永远不属于他的子孙。在挑选一 个人做君主时,上帝就规定他的子孙也得到这种权利,而在挑选一个人做 以色列的士师时,却无此规定,这是为什么?我很愿意知道个中的原因。为 何上帝把"父亲权力"赐予一位君主时,就包括他的"子孙",而把同样的赐 予一个士师时,就不包括他的"子孙"呢?是不是根据继承权,"父亲权力" 只应该传给某个人的子孙而不应该传给另外一个人的子孙呢?我们的作者实在有必要说明这种差别的原因。如果对于二者的所赐之物与赐予方 式是一样的,赐予之物都是"父亲权力",赐予方式都是上帝对人物的选 择,但最后的结果却有分别,那这种分别就决不仅仅在于名称了。因为,既 然我们的作者说过"上帝设立士师",我认为他就决不会承认他们是由人 民推选的。
但是,既然我们的作者那么自信地断定上帝谨慎地保全"父亲身 份",并自许他所论证的一切都是来自《圣经》的权威,我们就可以预料那 个民族,它的法律、制度与历史大都包括在《圣经》里,它会提供给我们最 明显的例子,以证实上帝所表示的对于在那个民族中保全父权的关心。 因为大家都承认,上帝特别关心这个民族。那么,让我们考察一下,自犹 太人开始形成一个民族之后,这种"父亲权力"或统治权在他们中间是怎 样的一种状态。我们的作者坦言,从他们进入埃及到他们离开埃及的统 治回来的二百多年间,完全不存在这种权力。从那时直到上帝给以色列 人立王的大约四百年里,我们的作者也只是很简略地叙述了一下这个问 题。实际上,在那段时间中,犹太人之中确实也找不到父权或君权政治的 任何蛛丝马迹。但是我们的作者却说:"上帝重建了父权政府的古老而重 要的嫡系继承权。"我们已经知道何谓当时建立的"父权政府的嫡系继承权"。我现在只 是要思考一下,这种情况持续了多长时间,直到他们被囚禁,大约有五百 年;自那时起直至被罗马人消灭又是六百多年,这六百多年间这个"古老 而重要的父权政府的嫡系继承权"又一次失去。自此以后,他们虽然没有 了这种权力,但他们仍然是生活在上帝赐给的土地上的一个民族。由此可 见,在作为上帝的选民的一千七百五十年间,他们仅有不到三分之一的时 间中保有世袭君主制政府。不管是我们认为的从渊源上说,它是来自大 卫、扫罗、亚伯拉罕等人,或者按照我们作者的理论来说是从唯一真正的 根源,即亚当处传袭而来的,在这一段时间里,都从未有过"父权政府的痕 迹,也未曾重新建立那古老而重要的对于父权政府的嫡系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