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述情况是肯定的:在开始的时候,金钱和对于土地的较大的权力, 出现于人们要求超过他的需要的欲望改变了事物的实际价值之前,事物 的这种实际价值是由这些事物对人类生活的作用所决定的。或者人们已 经同意让一小块不会耗损又不会腐败的黄色金属等值于一块肉或一堆粮食,人们由于他们的劳动,虽然有占有他所能充分利用的自然界的东西的 权力,但是他所占用的数量甚微,不会对其他人造成损害。因为那里仍然 还有同样丰富的东西,留给愿意花费同样劳动的人们。对此,我再次补充 一下,一个用自己的劳动占用土地的人,不是减少而是增加了人类的共同 积累。因为被圈用和垦殖的一英亩土地所出产的供人类生活的产品,比一 英亩同样肥沃而共有者任其处于抛荒状态的土地(特别保守地说)要多十 倍的收获。因此,他,那个圈用土地的人,从十英亩土地上所获得的生活必 需品,比从一百英亩未开垦的处女地所得到的更丰富,甚至可以说反倒是 他给了人类九十英亩土地,因为正由于他的劳动,十英亩土地现在出产了 至少相当于一百英亩土地所出产的产品。在此,我把经过改良的土地的产 量限定得很低,仅仅只把它的产品与未经改良的土地的产品的比率定为 十比一,而实际上这一比率应更接近于一百比一。我因此提出这样一个问 题,在处于自然状态的美洲丛林和未开发的荒地上,从未进行过任何改 良、栽培或耕种,那里的一千英亩土地,是不是像得文郡的同样肥沃但栽 培得不错的十英亩土地一样,给贫民的生活所需提供同样多的产品呢?
在没有私自占用土地以前,一个人,他尽其所能地多采集野果,尽其 所能地多杀戮、捕猎或驯养野兽,并那样地把他的辛勤劳作施加于任何自 然产品的自发状态,用任何一种方式去改变它们所处的自然状态,他就因 而取得了对它们的所有权。但是,倘若它们在他手里被毁坏,而没有适当 利用,或者假使在他没有消费之前他就使果实腐烂或者鹿肉腐坏,那么, 他就违反了自然的共同法则,并因而受到惩罚:他侵占了其邻人的应当分 有的部分,因为他超过了对它们的使用和它们可能供应他的生活需要的 限度,他没有权力具有这些东西。
同样的限度对于土地的占有也是适用的。不管什么东西,只要是他经 过耕种、收获的东西,他把它们储存起来,并在其腐坏之前加以利用,那是 他的特权;他圈入、驯养和利用的无论什么牲畜和产品也都是他的。但是, 假如在他圈用范围内的草在地上白白烂掉,或他所种植的果实因未被采 摘和储存而烂掉,那么尽管他已圈用这块土地,但它仍然被看做是荒废 的,可以被其他任何人所占有。所以在一开始,该隐可以把他所能耕种的一切土地为他所有,还可以为亚伯留下足够的土地放牧羊群;那时,几英 亩土地就足够他们俩占用了。但由于家庭成员的增多,劳动又扩大了他们 的牧群,他们的占有随着他们的需要而不断增大。但是,直到他们联合起 来、一起定居并建立城市之前,他们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共有的,在那块土 地上,没有什么确定的财产权。后来,在赞同的基础上,他们就开始划定每 人占地的界限,商定他们和他们的邻人之间的界限,并通过他们自己内定 的法律,确定本社会的人们的财产权。因为,我们看到,人们在最初居住的 那些地区,因此可能也是那时人们繁衍生息的最好的地方,一直到亚伯兰 时代,人们还是与他们的牛羊群一起自由游牧,那些牛羊就是他们的财 产;而亚伯兰是一个人作为异乡人在他乡游牧的地方。显然,至少那里大 部分土地是公有的,居民们对此并不重视,也没有在他们所利用的部分之 外要求财产权。然而,当某个地方不足以供他们一起放牧、饲养羊群时,他 们在协商的基础上,就像亚伯兰和罗得那样(《旧约·创世纪》第十三章,第 五节),相互分开并扩大他们的牧场,到最适宜他们的地方去。以扫离开其 父亲和兄弟,到西珥山去创家立业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旧约·创世纪》 第三十六章,第六节)。
因此,没有必要假设亚当对全世界所有人具有排斥他人的个人所有 权和财产权的权力,这种权力是不能证明的,任何人的财产权也是不能从 中引出的;而只能假定世界本来是供人类子孙共有的。只要做出这种假 定,我们就可以看到,为了他们个人的用途,劳动如何使人们对世界的若 干小块土地具有明确的产权,在这里,这种权力是毋庸置疑的,也没有任 何争执的余地。
劳动的财产权应该可以战胜土地的共有状态,这个观点在仔细思考 探讨之前是那样奇怪,但实际上,它并非那样怪异。因为,正是劳动真正意 义上把不同的价值赋予了每一件东西。请每个人思考一下一英亩种植烟 叶或甘蔗、播种小麦或大麦的土地与一英亩共有的、未经任何开发的土地 之间的区别,就会明白,价值的最大的部分是通过劳动的改进作用获得 的。我觉得,在可供生活所需的土地产品中,十分之九是劳动的成果,这仍 然只是个十分保守的估计。而且,倘若我们正确地估计作为供我们使用的东西,计算有关它们的各项费用,在它们之中,什么是来自自然的东西,什 么是劳动得来的东西,我们就会看到,在绝大多数的东西中,百分之九十 九都得自于劳动。
没有任何东西能对这一点作比美洲几个部落的情况更为明显的例 证。这些部落有丰富的土地,但生活的享受却十分贫乏。对他们来说,如同 对任何其他民族一样,自然充分地为他们提供了大量的物资,即能生产丰 富的供衣食所需之产品的肥沃土地,但是因为不用劳动去改进土地,他们 所享受的需用品还不到我们的百分之一。在那里,一个拥有大面积肥沃土 地的酋长,在衣食住方面比英国的一个粗工要差得多。
为了进一步讲清楚这一点,让我们考察一下一些日常生活用品,通过 追溯它们成为我们使用之物的一些进程,看一看它们的价值中,有多少来 自于人类的劳动。面包、酒和布是日常需求量很多的东西。但是,如果劳动 不为我们提供这类更为有用的物品,那么我们就只能以橡子、水和树叶或 动物的皮毛,作为我们的面包、饮料和衣服。因为,不管怎样,面包的价值 比橡子高,酒的价值比水高,布匹或丝绸的价值比树叶、皮毛或苔藓高,这 些完全都是靠劳动和勤劳获得的。一类是完全靠自然供给我们的物资,另 一类是凭借我们的汗水和劳动为我们自己赚取的衣食。倘若人们估算一 下,后者的价值在多大程度上超过了前者,那么,他就会发现这样的情况: 我们在世界上所享受东西价值中的绝大部分被劳动所造成的价值占去 了。而生产这些物资的土地几乎不占有价值的任何部分,或顶多只能说占 有极小的部分,小到我们甚至可以把自然状态中的未经放牧、垦植或栽培 的土地称作荒地,实际上也是真正的荒地,我们可以从中得到的好处几乎 等于零。
这一点说明,人口众多远胜于领土广阔,改良土地和合理地利用土地 是重要的统治艺术。一个君王如果英明过人,用建立起来的自由法律来保 护和鼓励臣民的正当的勤劳,防止权力的压制和党派意志的偏狭,就会很 快地对他的邻国构成强大的压力。但是,本问题容后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