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国治水史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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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章 东南卷及其他(72)

郦道元很重视陂湖的水利价值,因而他在《水经注》中,对这方面的记载,有人评之为“不遗余力”。书中关于陂湖的记载比比皆是,各种陂湖记载就达560处左右,除上文所列举的大型陂湖外,对于那些面积很小的陂湖,郦道元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如卷十五中的慎望陂,面积不过十方里,但郦道元对它也留下了宝贵的笔墨;再如卷十一中的阳城淀,面积只有几方里,但郦道元却为这个小小的陂湖留下了一段优美的文字:

又东迳阳城县,散为泽渚。渚水潴涨,方广数里,匪直蒲笋是丰,实亦偏饶菱藕,至若娈婉丱童,及弱年崽子,或单舟采菱,或迭舸折芰,长歌阳春,爱深绿水,掇拾者不言疲,谣咏者自流响,于时行旅过瞩,亦有慰于羁望矣,世谓之为阳城淀也。

优美的文字,其实也传达了郦道元对人、水关系的重视,当人、水关系和谐密切时,陂湖虽小,他也同样给予了自己的热情,给予了自己的高度赞扬,给予了生动的描述。正是因为对水与人关系的重视,因此,郦道元对兴修水利的人和事,他都赞赏,都歌颂,都弘扬。而对漠视甚至破坏水利的,他也秉笔直书,甚至严厉抨击,无情揭露。同样以陂湖为例。在卷三十“淮水”中,关于“又东过新息县南”条下,郦道元注云:

慎水又东流,积为燋陂,陂水又东南流,为上慎陂,又东为中慎陂,又东南为下慎陂,皆与鸿却陂水散流。其陂首受淮川,左结鸿陂。汉成帝时,翟方进奏毁之,建武中,汝南太守邓晨欲修复之,知许伟君晓知水脉,召与议之,伟君言:成帝用方进言毁之,寻而梦上天,天帝怒曰:何敢败我濯龙渊?是后民失其利。时有童谣曰:败我陂,翟子威,反乎覆,陂当复,明府兴,复废业。童谣之言,将有征矣。遂署都水掾,起塘四百余里,百姓得其利。

在这段文字中,郦道元详细叙述了一个发生在汉成帝时期的事情,这就是毁陂和复陂的故事。在文中,郦道元看似信手拈来,引用了一些“天帝”之言和当时流传的“童谣”,但读者如果细加品味,就会发现郦道元对于毁陂和复陂的态度,全隐含在这褒贬毁誉之中。

神道茫昧,不宜为法

郦道元对于治水是有自己明确认识的,在他看来,人与水的关系,应该是和谐融洽的。但是,自然灾害的发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当水灾发生时,人们必须保证生命财产安全,而为了预防水灾,人们也必须采取防治手段。因此,如何治水?便成了郦道元在《水经注》中关注的话题。对于那些采取正确的、科学的治水方法的人,他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赞扬,如在《水经注》中,他提得最多,而且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评价的一个治水人物就是大禹。同样,对于那些采用愚昧落后的所谓治水方法,他都给予了批评,并主张摈弃。而对于那些以治水为名,实际上是用迷信手段坑民害民的人和事,他都给予无情的谴责。

在《水经注》中,郦道元收录了一个大家十分熟悉的关于治水的故事,这就是西门豹治邺的故事。这个故事最早见于《史记·日者传》,但司马迁的记录很简单,仅是在文末提了几句:“西门豹即发民凿十二渠,引河水灌田,田皆溉。”在《水经注》中,郦道元广泛收集了其他文献材料,使得这个故事更加丰满。在书的第十卷“浊漳水”中,于“又东出山,过邺县西”条目下,郦氏注云:

漳水又北迳祭陌西,战国之世,俗巫为河伯取妇,祭于此陌。魏文侯时,西门豹为邺令,约诸三老曰:为河伯取妇,幸来告知,吾欲送女。皆曰:诺。至时,三老、廷掾赋敛百姓,取钱百万。巫觋行里中,有好女者,祝当为河伯妇,以钱三万聘女,沐浴脂粉如嫁状。豹往会之,三老、巫、掾与民咸集赴观。巫妪年七十,从十女弟子。豹呼妇视之,以为非妙,令巫妪入报河伯,投巫于河中。有顷曰:何久也?又令三弟子及三老入白,并投于河。豹磬折曰:三老不来,奈何?复欲使廷掾、豪长趋之,皆叩头流血,乞不为河伯取妇。

女巫利用人们对水灾的惧怕心理,采取迷信的手法,愚弄、诈骗百姓,对于这种敛财害人的事情,西门豹采用了巧妙的手法给予惩治。郦道元在《水经注》中记录这件事,治水应该像西门豹那样,采取合乎自然规律的方法,而不是像女巫那样,用迷信的手段去坑民敛财。

郦道元是一个不信鬼神的人,而且对于那些以鬼神故事混淆是非的事,他都要以自己深入的研究和考证,来取得令人信服的证据,以澄清那些荒诞的鬼神故事,还事物以本来面目。书中关于铜翁仲传说的考辨就是一个著名的事例。在《水经注》卷四“河水”篇中,于“又东过陕县北”条目下,郦道元的注文中,记录了一个关于铜翁仲没入黄河中的故事,其云:

河南,即陕城也,昔周召分伯,以此城为东、西之别,东城即虢邑之上阳也,虢仲之所都。为南虢,三虢,此其一焉。其大城中有小城,故焦国也,武王以封神农之后于此。王莽更名黄眉矣。戴延之云:城南倚山原,北临黄河,悬水百余仞,临之者咸悚惕焉。西北带河,水涌起方数十丈,有物居水中,父老云,铜翁仲所没处。又云,石虎载经于此沉没,二物并存,水所以涌,所未详也。或云,翁仲头髻常出,水之涨减,恒与水齐。晋军当至,髻不复出,今唯见水异耳,嗟嗟有声,声闻数里。

注文中所记述的铜翁仲,就是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所记载的:“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鐻金人十二,各重千石,置廷宫中。”这件事在《正义》中也有记录,此书引《汉书·五行志》云:“时大人见临洮长五丈,足履六尺,皆夷狄服,凡十二人。故销兵器,铸而象之,所谓金狄也。”然而,对这件事的记载,《水经注》的记录,与《史记》和《正义》相比更为详细完备:

按秦始皇二十六年,长狄十二见于临洮,长五丈余,以为善祥,铸金人十二以象之,各重二十四万斤,坐之宫门之前,谓之金狄。皆铭其胸云:皇帝二十六年,初兼天下,以为郡县,正法律,同度量,大人来见临洮,身长五丈,足六尺,李斯书也。故卫恒《叙篆》曰:秦之李斯,号为工篆,诸山碑及铜人铭,皆斯书也。汉自阿房徙之未央宫前,俗谓之翁仲矣。地皇二年,王莽梦铜人泣,恶之,念铜人铭有皇帝初兼天下文,使尚方工镌灭所梦铜人膺文。后董卓毁其九为钱。其在者三,魏明帝欲徙之洛阳,重不可胜,至霸水西停之。《汉晋春秋》曰:或言金狄泣,故留之。石虎取置邺宫,苻坚又徙之长安,毁二为钱,其一未至而苻坚乱,百姓推置陕北河中,于是金狄灭。

关于这件事情,其实只有秦始皇在咸阳铸十二金人于正史可证外,其余的记载大多都是牵强附会的传说。假如像传说所言,每个金人都重达一百多吨,如此沉重的金人,要从长安到邺宫,其距离长达一千多里,即便是在今天,我们利用现代交通运输工具,要将这些庞然大物运到目的地,这也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然而,传说却将此事说得玄乎其玄。对于这个荒诞的传说,郦道元显然是不相信的,非但不信,反而视之为无稽之谈。然而,既然是无稽之谈,郦道元为何又要将其载入注文?其实,郦道元记录此事,就是要通过自己收集的材料来澄清事实。他说:

余以为鸿河巨渎,故应不为细梗踬湍;长津硕浪,无宜以微物屯流。斯水之所以涛波者,盖《史记》所云:魏文侯二十六年,虢山崩,壅河所致耳。

郦道元之言,依据是《史记·魏世家》:“【魏文侯】二十六年,虢山崩,雍河。”《正义》引《括地志》云:“虢山在陕州陕县西二里,临黄河,今临河有冈阜,似是颓山之余也。”由此可见,郦道元的说法,是有史料根据的。陈桥驿先生对此有这样的评价:“戴延之【《西征记》撰者】却只凭道听途说,连《史记》这样的权威著作都未曾查阅一下,宜有此误。当然,在古代这个充满牛鬼蛇神的传奇故事的社会里,戴延之记下了这种荒谬传说并不足怪,因为在当时,像郦道元这样具有科学思想而又愿意寻根究底的人,毕竟是少数。”

有史料依据,或经过自己实地考察,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这样的记载在《水经注》中不乏其例。然而,由于文献缺乏,足迹难至,对于这样的地区所流传的神怪故事,郦道元的态度如何呢?我们不妨看看《水经注》关于钱塘江涌潮所引起的潮神记载。在《水经注》第四十卷“渐江水”篇,郦道元在“北过余伉,东入于海”条目下注云:

县东有定、包诸山,皆西临浙江。水流于两山之间,江川急浚兼涛,水昼夜再来,来应时刻,常以月晦及望尤大,至二月、八月最高,峨峨二丈有余。《吴越春秋》以为子胥、文种之神也。昔子胥亮于吴,而浮尸于江,吴人怜之,立祠于江上,名曰胥山。《吴录》云:胥山在太湖边,去江不百里,故曰江上。文种诚于越,而伏剑于山阴,越人哀之,葬于重山,文种既葬一年,子胥从海上负种俱去,游夫江海,故潮水前扬波者,伍子胥;后重水者,大夫种。是以枚乘曰:涛无记焉。然海水上潮,江水逆流,似神而非,于是处焉。

身居北方,而且当时还是处于南北分治的状态,郦道元不可能亲历实地,去观察钱塘江涌潮现象,因此,对于涌潮这一特殊的自然现象,郦道元只能借助其他文献来加以解释,于是,在注文中的文献涉及了枚乘的《七发·观涛》。枚乘的这篇文章,对涌潮描绘,颇有些骇人听闻。在科学并不发达的古代,面对这一特异的自然现象,谁也无法作出合理的、科学的解释,所以相关的记载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荒诞。郦道元自然也无法对这一特异现象作出科学的解释,然而,在无法得出正确答案时,郦道元既不轻下断语,他也不会轻信《吴越春秋》“以为子胥、文种之神也”的说法,他只是给这一特异现象作了一个充满疑虑的简单的概括:“似神而非。”陈桥驿先生对郦道元的这个概括作了一个恰如其分的评价:“‘似神而非’,意思就是说,事情确实神奇,但并不是伍子胥和文种所引起。由于他没有目击过这种现象,也找不到记载这种现象的可靠文献,所以他无法像批判铜翁仲那样说出一番道理。但对于伍子胥和文种与这种自然现象的关系,他显然是不屑议论的。所以就简单地用‘似神而非’四字结束这个荒诞的故事。”而对于郦道元的这一概括源自何处,陈桥驿先生也作了详细的辨析,他说:“有人认为郦道元之所以不信伍子胥和文种与涌潮的关系,是受了王充《论衡》的影响。因为《论衡·书虚篇》中有一段有关这个问题的话:‘传书言,吴王夫差杀伍子胥,煮之于镬,乃以鸱夷橐投之于江。子胥恚恨,驱水为涛,以溺杀人。今时会稽、丹徒大江,钱塘浙江,皆立子胥之庙,盖欲以慰其恨心,止其猛涛也。夫言吴王杀子胥,投之于江,实也;言其恨恚,驱水为涛者,虚也。’《书虚篇》中在上述文字以后,还有一大段约900字的文章,用以证明子胥恚恨而为涛的无稽。在全部郦注中,卷五《河水》经‘又东过平县北,湛水从北来注之’注中,曾引及《论衡》一次。说明郦道元确实是读过《论衡》的。不过在《渐江水注》中,他没有引及《论衡》的话,可能是因为他认为涌潮无关乎子胥、文种,这是理所当然,用不着引述《论衡》;也可能是他认为《论衡》虽然驳斥了涌潮与子胥、文种的关系,但毕竟没有讲出涌潮的道理,所以他无须引目。因此,他在《渐江水注》对涌潮所作‘似神而非’的结论,是否受到《论衡》的影响,这里无法肯定。”为了进一步说明自己的观点,陈先生又指出:“与王充习惯用第一人称表达自己的意见迥异,郦道元常常借古人古书表达自己的意见。例如卷十九《渭水》经‘又东过霸陵县北,霸水从西北流注之’注云:《汉武帝故事》曰:‘【汉武】帝崩后见形,谓陵令薛平曰:吾虽失势,犹为汝君,奈何令吏卒上吾陵磨刀剑乎?自今以后,可禁之。平顿首谢,因不见。推问陵旁,果有方石,可以为砺,吏卒常盗磨刀剑。霍光欲斩之,张安世曰:神道茫昧,不宜为法,乃止。’这里,‘神道茫昧,不宜为法’这句话,虽然是从《汉武帝故事》中引及的张安世所说的话,但郦道元却以此表达了他自己的意见。”陈先生关于这段注文的考辨,确实很有道理,而对“神道茫昧,不宜为法”的阐释,也确实合乎郦道元的治水思想,道出了郦道元治水思想的实质所在。

《水经注》作为中国古代独一无二的地理著作,它在中国古代文化发展史上的地位,乃至它在每位读者心目中的地位,都应该是至高无上的:

宏富。博大。精深。严谨。完备……

举世无双。独一无二。包罗万象。史诗巨著……

与《史记》双璧交映。用江河讲述中华文明史……

这一切的赞语,一切的称颂,对于《水经注》而言,似乎都不过分!能够享受这份殊荣的文献经典,在中国不多!在世界也不多!

郦道元为我们创造了一个奇迹!

郦道元为我们创造了一个神话!

【夏汉宁:江西省社科院文学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