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局)级公务员行政职位的要求和所面临的社会环境与处级公务员不同,其工作性质由执行、管理为主转变为决策、管理并重,管理幅度加大了,决策层次提高,面临的问题具有更加复杂、综合和宏观的特点,需要其具有更高的素质、知识水平和更强的能力。因此,对司(局)级公务员进行的法律培训应不同于一般的法学学历教育和对初、中级公务员的法律培训,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使司(局)级公务员在法律方面具备其履行职责必备的素质、知识和能力。司(局)级公务员作为政府系统的领导干部,不是专门的法律工作者,不能苛求他们成为法律的专家;因此,对司(局)级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不要求他们精通法律,但需要他们掌握本部门常用的专门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基本的法学原理和通用的法律知识。同时,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学习和熟悉法律,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养成依法行政的习惯,以身作则,带动、领导下属正确执法,并且学会和提高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因此,对司(局)级公务员任职培训在法学方面的目标和目的应当是:通过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专题的学习,掌握与司(局)级职位要求和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相适应的相关法律知识,加深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及法律意识,学会在法律之下提出问题、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以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事务的能力。
(二)科学设置法学培训内容
司(局)级公务员任职法学培训的内容不仅应根据司(局)级公务员的职位要求加以设置,还应根据经济、社会和法制建设的变化情况不断更新,还要考虑司(局)级公务员的现状和自身需求。为此,在培训内容上要做到“三个适应”:适应政府工作和司(局)级公务员的职位要求;适应形势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展状况;适应司(局)级公务员法律素质、知识、能力的现状和自身需求。在具体设置任职法学培训内容时,应开设邓小平民主与法制理论、法学基本理论、宪法基本理论与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法治化、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基本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国际商贸法律制度、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等必修课程,并注意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另外,根据学员的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开设专题讲座,并适时进行研讨。如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宪法的情况,开设我国的宪法修正案等讲座。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中司(局)级公务员的职位特点。我们认为应在目前课程设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行政立法、国家行政机构组织法等内容。
(三)不断改进法学培训方式
应根据司(局)级公务员的职位特点,围绕提高司(局)级公务员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改进培训方法。
除了课堂讲授外,应增加自学、研讨、案例分析、旁听庭审或观看录像、模拟法庭、社会考察等教学手段,变单向传授为双向互动。在教师与学员关系上,应以学员为主体,教师为主导,采用研究式、启发式教学方式,实现课堂讲授与研讨相结合、院内学习与院外实践相结合、学习法律知识与提高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逐步形成行政学院任职法学培训的特色。另外,要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逐步建立现代化的教学保障系统。
(四)高度重视法学师资队伍
建设司(局)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的目标对法学师资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的素质和能力应与司(局)级公务员的职位特征相适应,惟此才能实现培训目标的要求。这就要求担任司(局)级公务员法学培训任务的教师不仅要有较高的法学水平、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而且要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帮助学员增强法制观念和指导学员运用所学知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业务能力。因此,要选调政治、业务素质合格、专业结构合理的教师充实师资队伍,并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理论功底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法灵活的教师担任任职培训教学任务;另一方面,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如集体备课、观摩优秀教师讲授等,来培养和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另外,还应注意选聘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从事实际工作的领导或权威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以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权威性。要通过不断努力,逐步形成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行政学院任职培训法学师资队伍。
(五)切实加强法学培训教材建设
编写适用于司(局)级公务员的培训教材,是搞好司(局)级公务员培训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提高培训效果和教学质量的极其重要的因素。司(局)级公务员职位和培训的高起点、高标准,要求有高质量、高水平、针对性和实用性很强的教材,要体现行政学院的教学特色。编写适合司(局)级公务员培训的法学教材,其基本要求是:一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教材的政治质量;二要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统一,突出对司(局)级公务员培训的特点,努力反映我国立法的最新实践和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三要在适当照顾法学学科自身理论性和系统性的同时,突出其应用性,在原理的阐述、理论的分析上尽量联系行政机关的实际,着眼于提高学员掌握法学基本原理、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增强法制观念;四要加强针对性,对法学各学科的内容进行合理取舍,取其精华,突出重点、要点,做到有的放矢,“要精、要管用”;五要充分考虑司(局)级公务员自学的特点,内容简明扼要,结构科学、适用,语言流畅、生动。根据上述要求,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已联合部分地方行政学院组织力量编写了主要适用于司(局)级公务员培训的《国家公务员法学读本》、《法学专题讲座》和《国家公务员常用法律法规选编》三本教材,并拟着手编写《国家公务员法学教学案例选编》以及法学系列教材。
特别应当指出的是,随着法制建设的加强和依法治国方针的确立,依法行政将逐步深入人心,提高各级公务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将成为各级行政学院的主要培训任务之一。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学培训重要意义的认识,合理安排充足的时间,增加法学任职培训在行政学院任职培训中的比重,逐步形成行政学院所特有的培养目标明确、学科结构合理、教学方法得当的任职培训体系。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司(局)级公务员任职培训需求情况和地方行政学院对任职培训的要求和建议有了更多的了解,这对我们搞好司(局)级公务员任职法学培训很有参考意义。在此基础上,我们结合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学的实践和任职培训的特点,提出以上改进行政学院司(局)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的设想和建议。由于本次任职培训需求调研主要是由地方行政学院针对地方公务员进行的,我们自己进行的调研还很不深入、很不全面,因此,以上设想和建议还很不成熟,仅供参考。我们希望,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全面完成和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司(局)级公务员任职培训需求包括法学培训任职需求的调研将进一步深入。
应松年袁曙宏执笔人:任进附件一司(局)级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需求调查问卷(法学单元)为了解司(局)级公务员法学培训需求的基本情况,请完成以下问卷(在您认为正确的选项上打“√”或将选项依次填在序号内)
1.您的基本情况
A.国务院行政机构
B.企事业单位
C.地方政府
D.地方政府工作部门
2.您担任的司(局)级公务员属于下列哪种类型
A.以决策为主
B.以执行为主
C.执行、决策并重
D.技术、服务、研究咨询、监督
3.您所学专业
A.法律
B.理工科
C.文科(非法律专业)
D.农林水医或其他专业
4.您担任司(局)级公务员期间
A.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
B.学过但不系统
C.没有学过法律知识
D.只听过一些法律讲座
二、司(局)级公务员法学培训需求情况
5.您感到升任司(局)级公务员后欠缺的主要素质、知识和能力是
A.工作必需的各种知识和技能如财务、法律、外语、计算机
B.协调好各种关系
C.行政决策: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制定规划
D.考核、监督:对执行者的政绩进行考核、监督、控制
E.实施决策:制定行政执行的操作程序和方法
F.组织沟通:建立网络,沟通信息,并获得执行情况的反馈
G.部署决策:合理划分并建立组织内部权力、责任、利益关系
I.激励下属:了解下属个人的需要、动机,把组织目标和下属个人目标结合起来,以调动其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J.正确理解和扮演组织角色:熟悉并掌握与主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便依法行政、照章办事
K.人事管理:制定职位说明书,据此进行人事选拔、聘用、培训
L.组织管理:通过职能分工,建立有效组织机构
M.当家理财:创收、解决单位经费不足或增加单位福利
N.其他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⑩⑥⑩⑩
6.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您感到亟需更新的知识和提高的素质和能力是
A.宏观调控所需的金融、财政和税收知识
B.依法行政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
C.指导、管理、约束社会中介组织的知识和能力
D.本系统如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和行政管理的服务体系E.政企分开后,政府对企业进行管理、监督的理论和知识
F.机关内各部门的职能和岗位如何定位
G.政府建立市场交换环境和秩序及管理市场的理论和知识H.其他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7.您学过的或您所在单位常用的主要通用法律法规是
A.宪法
B.行政处罚法
C.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D.行政复议条例
E.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
F.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G.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①②⑧④⑤⑥⑦
8.您认为司(局)级公务员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应当是
A.所有行政机关均要执行的通用法律法规知识
B.主要由所在单位执行的专业部门法律法规知识
C.与其他单位共同执行的综合法律法规知识
D.其他①②③④
9.您认为对司(局)级公务员安排以下法学培训课程:
①法的基本理论与我国法制建设基本问题;
②宪法基本理论与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
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④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法治化;
⑤规范行政主体的法律制度;
⑥我国的行政立法;
⑦我国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
⑧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与国家赔偿制度;
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基本问题;
⑩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⑩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与涉外经济法。
A.合理
B.不合理
C.比较合理但应减少(请写明)
D.比较合理但应增加(请写明)
10.您认为在3个月的培训中,法制建设与依法行政单元的时间应以多少天为宜
A.5-10个学习日
B.10-15个学习日
C.15-20个学习日
D.20-25个学习日
11.司(局)级公务员任职培训在法学方面的培养目标和教学目的应当是
A.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B.增强法制观念和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C.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增加法制观念
D.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12.您对目前司(局)级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评价是
A.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较大提高
B.法律知识比较缺乏
C.有参与行政立法的意愿,但知识和能力有限
D.存在越权行政
E.有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情况
F.行政监督力度不够
G.依法决策、规划、监控及依法执行的观念和能力还存在不足
H.其他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13.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应当是
A.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
B.司(局)级公务员职位的要求
C.司(局)级公务员自身的需求
D.新时期党和国家对高级公务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深化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要求。①②③④
14.对司(局)级公务员的法学培训,除了课堂讲授外,还应采取的教学方法是
A.旁听庭审
C.大组发言E.案例分析
G.实地考察
B.分组研讨
D.自学
F.模拟法庭①②③④⑤⑥⑦
15.对司(局)级公务员法学培训的考核方式应采用
A.试卷答题
B.撰写论文
C.研讨发言
D.撰写考察报告
E.案例分析F.其他①②③④⑤⑥
16.您认为对司(局)级公务员法学培训最好的师资选配是
A.实际工作单位的领导
B.行政学院的专职教师
C.其他教学、科研单位的兼职教师
D.专兼结合、以兼为主①②③④
17.您认为对适合司(局)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的法学教材的基本要求应当是。
A.保证教材的政治质量
B.注重针对性,对法学各学科合理取舍,突出重点
C.突出实用性,在原理的阐述、理论的分析上联系行政机关的实际
D.充分考虑公务员自学的特点、简明扼要①②⑧④
18.您认为司(局)级公务员应具备的法律知识水平与现有法律知识水平之间存在差距的主要原因是
A.司(局)级公务员多半是在传统教育模式下成长起来的国家干部,没有受到正规的法律教育
B.目前公务员主要采用委任、调任、选任等方式,没有经过严格的法律考试来选拔,而且晋升(司)局级公务员前没有经过法学方面的任职资格培训
C.新法律法规太多,工作忙学不过来
D.对公务员的法学培训和普法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
E.长期以来没有养成学法、用法的习惯
F.其他①②③④⑤⑥
附件二
司(局)级国家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测评试题(不写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
1.在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机关是
A.国务院
B.国务院及各部委
C.国务院及各部委和各省级地方政府
D.国务院和各省级地方政府
2.组织上拟将某部一位司长作为副部长人选,按规定他(她)应按的方式任职
A.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B.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
C.国务院任命
D.某部自行任命
3.行政主体包括
A.行政机关
B.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C.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
4.199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统一的《合同法》,因为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根据宪法,它属于
A.法律
B.基本法律
C.基本法
D.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5.下列不属于国家行政机构的是
A.村民委员会
B.中国人民银行C.国务院研究室
D.街道办事处
6.某市机械厂一改建工程急需一笔资金,为此该机械厂与当地银行协商签订贷款合同,并请所在区财政局出面担保。按规定,该财政局
A.可以担保
C.经批准可以担保
B.不得担保
D.应由市财政局担保
7.爱美高商场因出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被工商局和消协联名处罚,爱美高商场不服欲提起诉讼,其正确作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