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中国社会进入封建社会的晚期。自公元1840年后,因西方帝国主义的侵入和内外经济的作用,封建制度完全崩溃。在这时期,全国少数民族大多已发展成为现代的比较稳定的族体,且族称多也基本稳定。少数民族的分布:东北有满族、赫哲、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和朝鲜等族;北方为蒙古族;西北有维吾尔、回、东乡、土、撒拉、保安、裕固、哈萨克(明时称阿萨)、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明时称月即别)、塔塔尔和俄罗斯等族;西南有藏、门巴、珞巴、羌、彝、白、哈尼、傣、傈僳,佤、拉祜、纳西、景颇、布朗、阿昌、普米、怒、崩龙(今德昂)、独龙、基诺、苗、瑶、布依、侗、水、仡佬等族;东南和中南有僮(今壮)、黎、高山、仫佬、毛难、土家、畲、京等族。从上述中国古代“社会”和“民族”的发展演进,清楚地表现出这样三大特点:其一,各族的发展很不平衡。夏族最先进入阶级社会,建立国家,进入文明时代。后又不断发展,最早进入封建社会。但同时的其他民族,有的则是刚跨入封建社会,有的还是处于奴隶社会阶段,有的尚停留在原始社会。各民族的这种发展情形,直到近现代都是如此。其二,中国幅员广大,生产和经济形态分为两种类型,中原和南方是以农业经济为主,北方是畜牧经济为主。生活在中原和南方的民族,农业经济对他们各方面的影响和作用很大;生活在北方的民族,畜牧经济对他们各方面的影响和作用很大。其三,中国是由各民族建设和发展的。在各民族中,夏族(后称华夏族、汉族)居于中原较好的地区,人口多,土地广,经济文化发展快。
第三节历代王朝对少数民族的统治
中国古代,历朝历代,存在着民族与民族、民族与王朝,或民族政权与王朝政权间的种种关系。历代王朝处理这些民族关系的各种行为准则,就是历代王朝所施行的各种方针策略。历朝历代,处理民族关系和制定方针策略,虽然与历朝历代的民族思想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有时主要的却不是依据民族思想观念,而是取决于王朝自身的强、弱和与其他民族力量的对比情况,以及统治阶级特别是它的代表人物的意志和要求。
夏朝。黄帝族的一支夏后氏,居住在中国的西部地区。大约公元前21世纪时,夏后氏向东发展,首领大禹及启建立了最初的国家政权,实行王位世袭制度,建都阳城(今河南登封),后徙阳翟(今河南禹县),史称夏朝。夏朝是由原始公社制社会进入奴隶制社会,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朝代。夏朝对民族的方针策略:夏后氏为了确保夏朝的稳定和得到东夷诸族的支持,夏王从禹父鲧至启(桀父)都一直保持同东夷大姓有仍氏、有莘氏的婚媾关系;夏后氏王族亦以女子嫁与有仍氏和有莘氏酋长为妻。夏王朝将其统辖疆土分为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五服,明确了“要服”为夷蛮居住,“荒服”为戎翟(狄)居住。夏王朝对边区各族,只要他们表示归附,就封赏官职爵位及贵重物品,进行笼络拉拢,夏朝时期,周边的东夷、南蛮、西戎、北狄要向王朝贡献奇特鸟兽、珍宝、乐舞,表示归顺。夏王朝对待周边的诸夷,如不顺从即誓师讨伐。如对有扈氏、有仍氏的征伐。上述史实表明,中国自从国家形成后,便开始制定了对周边民族的方针策略。夏朝,开创了联姻、五服、怀柔、贡献、讨伐等策略。
商朝。公元前17世纪的60年代初,当东夷诸部大规模地起来反抗夏王朝的时候,起源于东方的商族(帝喾后裔契的子孙)乘机崛起。商族酋长汤联合东夷诸部,在鸣条击败夏军,夏亡,商朝即建立。商朝对四方民族的方针策略:对统辖疆土仍是“五服”制,边区“要服”、“荒服”地方为少数民族居住。对四方民族酋长采取封赐侯爵笼络,封赐侯爵比夏朝增多。对四方民族运用联姻通婚拉拢,甲骨文有“周氏女嫀”、“妇周”等记载。‘‘周氏女嫀”是周人从所统秦族选出女子送与商王,“妇周”是周人嫁女子于商王。显然,这种联姻多是出于政治的需要。商时,王朝对四方民族的贡纳有了较明确的规定,如《逸周书·伊尹四方献令》记载:正东之族“请令以鱼皮之鞞、口铡之酱”等为献;正南之族“请令以珠玑、玳瑁、象齿”等为献;正西之族“请令以丹青、白旄”等为献;正北之族“请令以橐驼、白玉、野马”等为献。商王朝向四方民族不断征伐和掠取奴隶,把奴隶当作财富,会说话的工具,使用奴隶生产、祭祀等。商王朝对待民族酋领犯法要进行处罚,如对周人西伯昌的处罚,“囚西伯羑里”、“炮烙”。但处罚与夏人不同,可以赎免。周人西伯昌为了免除“炮烙”之刑,献“美女奇物”和“洛西之地”后便释放。从商朝对民族方针策略看:“五服”有改变,封赐侯伯增多,联姻带有政治性,贡献作了规定,大肆征伐掠奴,犯罪可以赎免。这些变化,表明商朝对四方民族的方针策略较夏朝前进了一步。
周朝。传说是黄帝族的一支,始祖弃居邰(今陕西武功县)。传十五世至商末,首领姬发任事。当时周还是一个奴隶制薄弱的小国,由于实行“助法”生产,很快变成一个先进国家。周王姬发趁商军征伐东夷掠取奴隶的时候,率军攻入商都,商朝灭亡。周王姬发于公元前1066年建立周朝,都镐京(今陕西长安县西北),史称西周。周王朝对民族的方针策略主要有如下一些:其一,联姻。周人同西戎大姓姜姓的世代姻亲关系,对于周族的发展和在西方战胜诸戎是起了很大的作用的。其二,监控。在周统治者看来,“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周的“封建诸侯”,除了将姬姓和姜姓贵族论功封赏以避免内讧外,更为重要的意图,还是为了对内地加强统治和对边疆各族进行监视与控制。其三,封赐。周王朝对于周边的民族酋领十分注意安抚。其目的是:一是控制统属;二是“以蕃屏周”。对各民族酋领封赐王侯,起了改善王朝与各民族的关系、缓和王朝与各民族矛盾的作用。其四,朝贡。《国语·周语》记载:“要服者贡,荒服者王……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韦昭《注》云:“蛮夷要服”,蛮夷酋长“供岁贡也……六岁一见”,即每年纳贡一次,六年朝王一次;“戎翟(狄)荒服”,戎翟(狄)酋长要“王事天子也……世一见”,即戎翟(狄)酋长要尊周天子为全国君主,民族酋长嗣王及即位要进见周天子。周时,民族酋长的进贡和朝见已有了初步规定。其五,以故俗治。《左传》记载鲁、卫、晋三国:“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启以夏政,疆以戎索。”杜预《集解》释:商政,“居殷故地,因其风俗,开用其政”;夏政,“亦因夏风俗,开用其政”。周王朝规定,边区的诸侯国以“故俗”而“治”之,至于边区少数民族,当然是依“故俗”而“治”了。其六,征伐。周王朝对东夷、西戎、南蛮、北狄,不时派兵征伐,或讨伐不臣,或掠取奴隶和财富。如《小孟鼎》载,康王命大将孟率军征讨鬼方;《国语·周语》载,犬戎因“时享”苛重反叛,穆王率军讨伐;古本《竹书纪年》载,“昭王十六年伐荆,涉汉”等等。总之,至周朝时,对于少数民族的方针策略,业已初步形成各种定式和规范了。
秦朝。秦王嬴政于公元前221年统一“诸夏”之后,建立了中央集权制的封建王朝。秦王朝凭着强大的军事力量,派大将蒙恬率兵三十万北击匈奴,夺取“河南地”,迫使匈奴向北退却七百余里,从此匈奴人不敢南下牧马。为了巩固北部边防,把原先燕、赵、秦三国修筑的长城连接起来,西起临洮,东至山海关,延袤五千余里,由蒙恬拥兵坐镇上郡(陕西揄林县东南)指挥守卫。随即,又派尉屠睢带领大军南击百越,取其地置桂林、南海、象三郡,“以谪徙民五十万人戍五岭,与越杂处”。这就是秦王朝北击匈奴、南平百越方针策略,也是秦王朝对民族方针策略的主要内容。需要指出的是:实行这些方针策略,虽然对于形成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起了应有的历史作用,但却不是“下边地而救民死也”,而是“贪戾而欲广大也”,不过是为了秦王朝的统治和利益罢了。
汉朝。汉初,由于秦末战乱,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生活痛苦;北边又有“控弦四十万”的强大匈奴威胁,南边有支系繁多的“百越”为乱。汉王朝处此内忧外患的形势下,只有采取“安内和外”的方针策略。即是,对北边的匈奴采取和亲婚嫁,对南边众名称雄的越人采取通使安抚。当时“西南夷”、“西羌”、“朝鲜”等少数民族都是处于各自发展的状态,与中原交往不多,汉王朝是采取维持现状的方针。由于汉初实行“安内和外”的方针策略,与四方民族和平相处,给汉朝社会发展创造了条件,出现了“文景之治”,呈现出国泰民安、兴盛繁荣的景象。
汉武帝时,由于汉王朝社会发展和国势强盛,便不再实行“安内和外”的方针策略。武帝说:“高皇帝遗朕平城之忧,高后时,单于书绝悖逆。昔齐襄公复九世之仇,《春秋》大之。”即是要报匈奴围高祖于平城之仇和单于悖逆高后之怨。于是爆发了武帝与匈奴的连年战争。除了发动三次大规模的战争外,汉、匈争战了四十多年。武帝还对其他少数民族进行征讨,南平南越,讨夜郎,通西南夷,伐羌,征朝鲜等。武帝改变了汉初的“和外’’方针策略,而变为战争和向民族地区扩张的方针策略。这虽然对于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但也给各族人民带来了严重灾难,鉴此,武帝晚年还曾下诏“深陈既往之悔”。其后,从昭帝至平帝的约八十年间,对四方民族则是安于现状,实行以和为主的方针策略。这时期,国家社会稳定,生产发展,人口增加,元始二年(公元2年),“民户千三百二十三万三千六百一十二,口五千九百一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人。”史云“河之极盛也”。
“新”时。王莽代汉称帝,建国新。王莽“因汉承平之业匈奴称藩,百蛮宾服”,“府库百官之富,天下晏然”。然王莽却“心意未满,陋小汉家制度,以为疏阔。”于是托古变革,对四方民族采取进一步的臣服和压迫方针策略。即使用高压手段和武力征服,将“四夷借称王者皆更为侯”,把“匈奴单于”改为“降奴单于”(或“恭奴服于”),把高句丽改为“下句丽”,换缴印绶,改“玺”为“章”。王莽的这些方针策略,激起了四方民族的不满和反抗,匈奴犯边于北,西南夷反叛于南,西域杀都护而瓦解,高句丽也反抗于东北。对于民族的反抗,王莽不仅不检查自己的方针策略,反调大军进行镇压,这就激化了社会矛盾,促使了王莽政权的覆灭。
后汉(东汉)时,后汉初年,《后汉书·郡国志》载:“王莽篡位,续以更始、赤眉之乱,至光武中兴,百姓虚耗,十有二存”。在这中原地区遭到严重破坏的形势下,光武帝对四方民族采取了“息事宁人”、“不言兵事”的方针策略。例如对待西域和北匈奴问题: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西域诸国遣使附汉,要求复置西域都护,光武以中原初定不许;十七年(公元41年),他们又请都护,仍是不许;二十一年(公元45年)鄯善、车师、焉耆等十八国遣子入侍,进献珍宝,泣求都护,光武仍以“国初定,未遑外事”,厚赏赐,还其侍子;二十三年(公元47年)又有鄯善王上书请都护,光武帝亦是未许。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太中大夫藏宫和杨虚侯马武上言宜乘时击灭北匈奴,光武诏报曰:“今国无善政,灾变不息,百姓惊惶,人不自保,而复欲远事边外乎?……苟非其时,不如息人。”“自是诸将莫敢复言兵事者。”后汉得到恢复和发展后,王朝方想对四边民族有所作为,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哀牢夷内附,置哀牢、博南二县,势力达到澜沧江以西;十六年(公元73年)和十七年(公元74年),遣兵击北匈奴,夺取了对西域的统治权;和帝永元元年至三年(公元89~91年),乘北匈奴“党众叛离”,派兵大破之。后由于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激化,国力衰弱,才对四边民族采取了较为平和的方针策略。
魏、蜀、吴三国。在汉末农民起义和军阀混战中,形成了魏、蜀、吴鼎立的三国。三国的关系和相互的大政是:三国都是首先求得自身存在,再进而消灭对方统一“中国”。三国对于统辖下诸族的方针策略,也是各为其总政治服务的。例如,曹魏征乌桓是为了稳定北方,有利于对吴、蜀的争霸。蜀汉诸葛亮提出“西和诸戎,南抚夷越”方针策略,在南征中,既有比较缓和的安抚,有时又采取一些军事行动,赢得了南征的完全胜利;南征后“不留兵,不运粮,而纲纪粗定,夷、汉粗安”,这是为了安定南方、反对孙吴的干预和为北伐曹魏而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