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在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目前甘肃省文物事业已进入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受重视、投入最多、发展最快、发挥作用最好的时期。回顾七年来甘肃省文物事业的发展,我们认识到: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文物工作方针,才能保证文物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才能使文物事业实现自身价值,获得生存发展的不竭动力。必须建立以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才能使文物工作的地位不断提升,才能使文物事业获得更为广泛的支持。必须加强文物法制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才能保证文物事业沿着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正常运转。必须时刻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严防死守,警钟长鸣,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才能使文物事业安身立命、大有作为。必须加强队伍建设,注重文博事业人才培养,不断增加文物工作的科技含量,才能保证文物事业适应时代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才能使文物事业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不断开创文物工作的新局面。所有这些成绩和经验,是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在肩努力工作的结果,是全省广大文物工作者不辞辛劳努力奋斗的结果,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向关心、支持文物工作的各地党委、政府,向默默奉献在文博战线的同志们,向积极配合和参与文物保护的各有关部门,向一切关心支持文物事业的单位和人士,致以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甘肃省文物工作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困难和矛盾,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由于甘肃省文物数量多、分布广,而且大多数地处偏远,自然条件差,保护难度大,文物犯罪活动屡禁不止,恶性案件接连发生,文物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甘肃省成为近几年全国文物犯罪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二是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发展旅游、宗教活动等方面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中未能依法落实文物保护措施而造成的文物破坏或受损事件时有发生,在城市建设、旧城改造中没有把文物保护措施纳入建设规划,危及文物建筑或古民居的事件不断出现。一些地方在发展旅游的过程中轻保护、重利用,出现了恶性开发而使文物受损或擅自改变文物管理体制的现象,不少宗教部门管理的文物单位不按文物法律法规办事或不接受文物部门的业务指导,文物管理混乱。三是文物法制建设还不能满足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各级干部的文物理念有待加强,动员社会力量保护文物方面的工作开展不够,保护文物还没有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为,有的地方“五纳入”和“四有”建设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四是甘肃省作为文物大省同时又是经济欠发达省份,文物保护需要与财力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大批亟待维修的文物得不到及时修缮,文物保护经费的不足依然是制约和困扰甘肃省文物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五是文物保护的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已开放的文物点环境和接待条件普遍较差,多数县级博物馆仅有文物库房而没有展厅,或有馆无舍,藏品保存条件差,文物自然受损严重。各级风险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还没有全部达标,文物还难以“安居”,博物馆的社会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六是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不健全,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管理体制不畅,专业人员缺乏,人才资源的专业覆盖面、层次配置、年龄结构不尽合理,不能适应文物事业的发展需要。
这些问题有的是多年遗留下来的,有的是近年形成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但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逐步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二、今后一段时期甘肃省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党的“十六大”明确了文物、博物馆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发展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了《文物保护法》,国务院也颁布了《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央有关部门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要求,这些都为新时期我们做好文物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根据以上精神,新时期甘肃省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深入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抓住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利时机,认真实施建设特色文化大省规划,突出丝绸之路文化资源优势,古遗址和馆藏文物并重,把文物安全保护放在首位,保护先行,合理利用,增强文物事业的发展活力,实现文物工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为甘肃的文化、经济建设服务。基本原则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制定的文物工作政策,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基础建设,认真实施“五纳入”。遵循文物工作自身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发展旅游经济的关系、文物保护与管理利用的关系,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逐步完善和实施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发挥文物作用的管理模式和运作形式,构建起以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的文物保护新体制。坚持考古发掘工作以配合基本建设为主,突出考古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坚持把重要文物古建筑的抢救维修放在首位并优先安排的原则,在文物保护抢救维修中,“不改变文物原状”,切实保存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进行文物“重建”、“复建”工程。坚持规范管理,积极扶持、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激发现有博物馆的活力。鼓励发展行业特色博物馆和民办专题博物馆。主要任务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坚持保护先行,加大全省文物遗存的保护力度
甘肃省是文物大省,文物遗存众多,因受财力等因素的影响,我们还不具备对全省所有文物遗存进行全面维修的条件,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突出重点,保证急需,服务全局。
当前要积极配合省上“西陇海兰新经济带”建设,将维修保护的重点放在丝绸之路沿线那些文化内涵丰富、利用潜力较大、对甘肃省文物保护利用起辐射作用的重要文物上,对这些重点单位,要继续加大保护维修力度。对国家立项投资的保护维修项目,像敦煌莫高窟的综合保护维修,天水麦积山石窟渗水治理、塑像和壁画病害治理修复,永登鲁土司衙门古建筑群维修,高台骆驼城遗址防洪设施建设等,文物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这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项目的顺利完成。各地政府也要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对重要的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大资金投入,进行保护维修,如各时代长城段的保护维修、一些中小石窟的维修加固等。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债资金项目,增加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对已经开放的文物景点,在做好文物本体保护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安全防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接待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更大的效益。对尚未开放的文物点,要选择一批文化内涵丰富、交通便利、利用潜力大的文物点,加强维修保护,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成熟后对外开放。
(二)实施科学管理,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文物保护规划,是文物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依法保护和科学管理文物的重要依据,文物部门和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工作。属省文物局管理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文物局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属地县管理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制定,省文物局要协调配合,给予指导。今后一段时期内,全省要基本完成麦积山石窟、伏羲庙、锁阳城遗址、骆驼城遗址、白塔寺遗址、大堡子山遗址、哈达铺红军长征旧址、莫高窟、鲁土司衙门、榆林窟、炳灵寺石窟、嘉峪关关城、玉门关遗址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规划制定后,当地政府要按照规划要求,提出实施方案,协调有关方面抓好落实工作。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制定的“四有”建设规范和省政府的要求,力争2003年完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并按统一规格树立标志碑,全面落实保管机构或确定专人看护;2005年之前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工作。各地要尽快安排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工作,组织人力予以实施。
文物部门要时刻关注甘肃省境内大型基本建设的工程进度,与建设部门及时沟通情况。对建设中涉及文物的地段、区线,要本着“先保护、后开工”的原则,及时做好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文物考古调查和勘探发掘工作。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在审批、确定建设工程选址时,一定要及时与文物行政部门沟通,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并依法将配合建设工程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做到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建设。
切实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的保护工作。甘肃省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4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7座,这是甘肃省十分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好这些文化资源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核心是保持现存的历史建筑风格,体现固有的文化传统。在历史文化名城的改造建设中,建设、规划部门要会同文物部门确定名城的保护重点和保护原则,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做到既保存和发扬名城固有的历史文化内涵和优秀文化传统,又要有利于城市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为了适应城乡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从2003年开始,省建设部门要会同省文物部门对省内城乡古建筑群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在此基础上审定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由省政府核准后公布。
(三)充分发挥优势,构建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甘肃博物馆体系
博物馆建设提倡特色化、多样化,要注重建设符合时代需要的、具有行业代表性和鲜明个性特色的各类专题博物馆。甘肃省的文物遗存形态丰富,品位较高,具有独特的文化品格和人文魅力,特别是丝绸之路文化内涵博大精深,全面展示了西周遗风、先秦遗韵、两汉胜景、魏晋风骨、五凉风情、盛唐气象、西夏风采、明清晚霞和现代文明,我们要充分发挥这一文化资源的优势,在博物馆文化建设上突出鲜明的历史特色、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显示出甘肃特有的多彩而深厚的文化蕴涵。经过五年至八年的努力,逐步建成以省博物馆为龙头,专题博物馆和重点市、县博物馆为骨干,各类精品文物展览为代表,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甘肃博物馆体系,充分发挥博物馆在文物收藏、保护、研究和信息传播等方面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的不同需求。在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继续抓好省博物馆展览大楼维修加固改造工程,这是甘肃省的重点工程,备受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的关注,一定要保证工程质量,力争2003年基本完成土建工程和部分安装工程。定西、甘南及敦煌、合水、清水等地县准备建设的博物馆,在设计建设时,要充分考虑馆藏文物、区域特点及经济实力等各方面的因素,按照建设部、文化部制定的《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尽可能完善内部设施和功能,以便建成后能较好地发挥出它的作用。
馆藏文物的统一调配问题,各地政府和社会公众普遍关心,多年来文物部门一直想妥善解决但却十分棘手,现在《文物保护法》对国有馆藏文物的调拨、交换、借用等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政府和文物部门要从全省文物事业发展大局出发,摒弃封闭意识和地方保护主义,打破藏品的地域和馆际限制,按照区域和类别特色,主动配合,相互协商,服从对全省文物藏品的统一调配,共同把全省文物藏品合理利用这盘棋走好走活。在统一调配文物时,各级文物部门一定要严格依法进行,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文物安全。在运作方式上,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兼顾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