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法律文书学(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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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侦查文书(4)

(2)正文。正文包括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机关、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2名)、被逮捕人的住址及姓名等内容。具体制作的格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经(填写××市、县或区名称)人民(填写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的检察院或法院名称)批准决定(是检察院批准的,划掉“决定”字样,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划掉“批准”字样),兹派我局侦查人员(填写侦查人员姓名)对居住在(填被捕人的常住地,即户籍所在地)的(填被捕人姓名)执行逮捕。值得注意的是,填写“对居住在(××××)的……”这一项时,有的办案人员往往填写“看守所、旅馆、招待所等”,把它理解为执行逮捕的地点。这一项的真正作用,并不是说在什么地方执行逮捕,而是说明被捕人的身份,即表示对居住在××地方的××人进行逮捕。

(3)尾部。尾部包括公安局长印、公安局印和制作的日期。

2.副页

副页是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的凭证,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副页首部与尾部的内容与正页的首部、尾部部分相同,按格式要求填清即可。正文的内容和制作方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经(填写××市、县或区名称)人民(填写检察院或法院)批准决定对(被逮捕人姓名)执行逮捕,现送(填写××市、县或区名称)看守所关押。

被捕人住址(填写户籍所在地)

被捕原因(填写犯罪性质,如杀人、强奸等)

被捕时间(填被执行逮捕的时间)

执行人(填写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姓名)

3.存根

存根由办案单位存档备查。按照格式规定依次填清文号、被捕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及职业、住址、逮捕时间、批准或决定机关名称、批准或决定时间、执行人、填发人。

需要说明的是,正页中的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与副页和存根中的“执行人”应当是相同的,但是,在实际制作过程中,有的办案人员把副页中的“执行人”理解为押解犯罪嫌疑人到看守所关押的人员。这样会出现正页、副页和存根中的执行人不一致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同时也担任押解犯罪嫌疑人到看守所关押的任务。即使这样,副页中的“执行人”也不代表押解人,而是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

六 起诉意见书

(一)起诉意见书的概念及作用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文书。

起诉意见书是对案件侦查情况的全面总结,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意见书,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情况和质量,同时也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基础。因此,起诉意见书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是制作起诉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三)适用条件

制作起诉意见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案件已经侦查终结;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四)内容和制作方法

起诉意见书属于叙议类文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

(1)标题。标题包括制作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分两行居中写明:“×× ×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例如,“北京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2)编号。编号应依次写明制作机关简称、案件性质、文书简称、年度全称和案件顺序号。例如,“京公刑诉字[2004]56号”。

(3)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

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包括别名、曾用名、绰号等与作案有关的名字,犯罪嫌疑人姓名未查清的,按其自报的姓名填写)、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有关身份证件的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违法犯罪经历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接受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及被劳动教养的情况应写清楚,同时应写明因本案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犯罪嫌疑人住址。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住址,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查明案件有关情况,便于诉讼过程中执行某些强制措施,以及联系和送达法律文书。因此,犯罪嫌疑人的住址,应当填写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前的经常居住地。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的经常居住地就是户籍登记中的住址,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登记中的住址不一致的,应当在填写经常居住地的同时,填写户籍登记的住址;如果是身份、住址不明的,可以填写其自报的住址。

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及职业。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名称以及从事的职业种类。单位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必要时在前面加上地域限制,以便准确认定。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不能单纯凭人事档案是否在该单位,只要其实际在该单位工作的,即可认定为工作单位。职业应当填写从事工作的种类。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个体工商户、在校学生、农民或者无业等。

共同犯罪案件有几个犯罪嫌疑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及违法犯罪经历要分别叙述,并按照首要分子、主犯、从犯、胁从犯的顺序排列。单位犯罪案件还应当写明单位的名称、地址。

(4)案由和案件来源。案由和案件来源表述为:“犯罪嫌疑人涉嫌 ××× (罪名)一案,由×××举报(控告、移送)至我局。……(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具体为单位或者公民举报、控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或工作中发现等。简要写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如接受案件、立案的时间。具体写明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犯罪嫌疑人 ×××涉嫌 ×××案,现已侦查终结。”

2.正文

正文是起诉意见书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案件事实和证据:

①犯罪事实。概括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相关罪名构成要件,简明扼要写明。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当按照主次顺序分别列举;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述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②证据。在叙述清楚犯罪事实后,另起一段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引出列举的证据。在列举证据后,另起一段,写明“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③案件有关情节。具体写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累犯、立功、自首等影响量刑的从重、从轻、减轻等犯罪情节。

(2)理由和移送审查的意见:

①理由。理由包括犯罪性质认定及移送审查起诉的结论依据。概括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特征及其触犯的刑法条文和涉嫌罪名;移送案件的法律依据要写明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引用的法律,应当写明法律的全称;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写明具体的条文号,条文中有款、项的,要具体到款、项。

②移送审查的意见。移送审查的意见是起诉意见书的结论,概括说明向检察机关提出的起诉建议。

理由和移送审查的意见具体可表述为:“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之规定,涉嫌×××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 ×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3.尾部

起诉意见书的尾部包括:

(1)移送机关。写明移送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名称。

(2)加盖局长的印章和制作文书公安机关的印章。

(3)制作日期。写明移送审查起诉时间。

(4)附项。包括卷宗册数和犯罪嫌疑人羁押处所等事项。根据需要填写“本案卷宗×卷×页”“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随案移交物品×件”“被害人× ××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等内容。

(五)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2)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按要求装订立卷。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卷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技术侦查获取的材料,需要作为证据公开使用的,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

(3)起诉意见书制作完毕后,应当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六)格式

×××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字[××××]××号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等)、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单位犯罪案件中,应当写明单位的名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