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季羡林自传(典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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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在北京大学(1966~1977)(15)

此外,我还被分配到一些地方去干活,比如修房子,拔草之类,这里不一一叙述了。

既然叫做“劳改”,劳动当然就是我们主要的生活内容。不管是在劳动中,还是在其他活动中,总难避开同监改人员打交道。见了他们,同在任何地方一样,我们从不许抬头,这已经是金科玉律。往往我们不知道,站在面前谈话的是什么人。但是对方则一张口就用上一句“国骂”,这同美国人见面时说“hello!”一样,不过我们只许对面的人说而已。监改人员用的词汇很丰富,除了说“妈的”以外,还说“你这混蛋!”“你这王八蛋!”等等,词彩丰富多了。如果哪个监改人员不用“国骂”开端,我反而觉得非常反常,非常不舒服了。

(四)晚间训话

我先郑重声明一句:这是劳改监改人员最伟大的最富有天才的发明创造。

在我上面谈“劳改罪犯”的日常生活时,曾谈过监改人员在管理“劳改罪犯”时的许多发明创造。这些监改人员,除了个别职员和一些工人以外,有一多半是学生。这些学生平常学习成绩怎样,我说不清楚。但在管理“劳改大院”时的表现,我作为一个老师,却不能不给他们打很高的分数。过去我们的教学颇多脱离实际的地方。这主要由教学制度负责,我们当教员的也不能辞其咎。在劳改大院里,他们是完全联系实际的,他们表现出来的才能是多方面的:组织的才能,管理的才能,训话的才能,说歪理诡辩的才能,株连罗织的才能,等等,简直说也说不完。再加上他们表现出来的果断和勇气,说打人,伸手就打,抬脚就踢,丝毫也不游移迟疑,我辈老师实在是望尘莫及。

但是,他们发明创造的天才表现得最最突出的地方,却是晚间训话。

什么叫“晚间训话”呢?每天晚上,吃过晚饭,照例要全体“罪犯”集合,地点在两排平房之间的小院子里。每天总有一个监改人员站在队列前面训话。这个人好像是上边来的,不是我们在大院里常碰到的那些人,他大概是学校公社的头子之一。这个训话者常换人,个中详情我说不清楚。训话的内容,每天不同。因为它的目的不在讲大道理,而大道理是没有多少的,讲大道理必然每天重复。他们的训话是属于“折磨学”的,是这一门学问的实践。训话者每天主要做法是抓小辫子,而小辫子我们满头都是,如果真正没有,他们还可以栽在你头上嘛。小辫的来源大体上有两个:一个是白天劳动时一些芝麻绿豆大的小事;一个是我们每天的书面思想汇报中一些所谓“问题”。我们劳动都是非常兢兢业业的,并不是由于我们“觉悟”高,而是由于害怕拳打脚踢。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说不定哪一个“棚友”今天要倒霉,让监改人员看中了。到了晚间训话时,就给你来算账。至于写书面的思想汇报,那更是每天的重要工作。不管我们怎样苦思苦想,细心推敲,在中国这个文字之国,这个刀笔师爷之国,挑点儿小毛病是易如反掌的。中国历史上这类着名的例子多如牛毛。清朝雍正皇帝就杀过一个大臣,原因是他为了使文章别开生面,把“朝乾夕惕”,写成了“夕惕朝乾”。这二者其实是一样的,都是“颂圣”之句。然而“龙颜大怒”,结果丢掉了脑袋。我们监改人员的智商要比封建皇帝高多了。他们反正每天必须从某个“罪犯”的书面汇报中挑点儿小毛病。不管是谁,只要被他们选中,晚间训话时就倒了大霉。

晚间训话的程序大体上是这样的。“罪犯”们先列队肃立,因为院子不大,排成四行。监改人员先点名。这种事情我一生经历多了,没有留下什么深刻的记忆。只有一件极小极小的小事,却给我留下了毕生难忘的回忆,就是我将来见了阎王爷,也不会忘记的。有一位西语系的归国华侨教授,年龄早过了花甲,而且有重病在身,躺在床上起不来。不知道监改人员是用什么东西把他也弄到黑帮大院里来的。他行将就木,根本不能劳动,连吃饭都起不来。就让他躺在床上“改造”。他住的房子门外就是晚间训话“罪犯”们排队的地方。每次点名,他都能听到自己的名字。此时就从屋中木板上传出来一声:“到!”声音微弱、颤抖、苍老、凄凉。我每次都想哭上一场。这声音震动了我的灵魂!

其他“罪犯”站在这一间房子的门外,个个心里打鼓。说不定训话者高声点到了谁的名字,还没有等他自己出队,就有两个年轻力壮的监改人员,走上前去,用批斗会上常用的方式,倒剪双臂,拳头按在脖子上,押出队列,上面是耳光,下面是脚踢。清脆的耳光声响彻夜空。更厉害的措施是打倒在地,身上踏上一两只脚——一千只脚是踏不上的,这只不过是修辞学的夸大而已,用不着推敲,这也属于我所发现的“折磨论”之列的。

这样的景观大概只有在“十年浩劫”中才能看到。我们不是非常爱“中国之最”吗?有一些“最”是颇有争议的;但是,我相信,这里绝无任何争议。因此,劳改大院的晚间训话的英名不胫而走,不久就吸引了大量的观众,成为北大最着名的最有看头的景观。简直可以同英国的白金汉宫前每天御林军换岗的仪式媲美了。每天,到了这个时候,站在队列之中,我一方面心里紧张到万分,生怕自己的名字被点到;另一方面在低头中偶一斜眼,便能看到席棚外小土堆上,影影绰绰地,隐隐约约地,在暗淡的电灯光下,在小树和灌木的丛中,站满了人。数目当然是数不清的。反正是里三层外三层,人不在少数。这都是赶来欣赏这极为难得又极富刺激性的景观的。这恐怕要比英国戴着极高的黑帽子,骑在高头大马上的御林军的换岗难得得多。

这仪式在英国已经持续了几百年,而在中国首都的最高学府中只持续了几个月。这未免太煞风景了。否则将会给我们的旅游业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

还有一点十分值得惋惜的是,我们晚间训话的棚外欣赏者们,没有耐性站到深夜。如果他们有这个耐性的话,他们一定能够看到比晚间训话更为阴森森的景象。这个景象连我们这个大院里的居民都不一定每个人都能看到。偶尔有一夜,我出来小解,在黑暗中看到院子里一些树下都有一个人影,笔直地站在那里,抬起两只胳臂,向前作拥抱状。实际上拥抱的只是空虚,什么东西都没有。我不知道,我们这几个棚友已经站在那拥抱空虚有多久了。对此我没有感性认识,我只觉得,这玩意儿大概同喷气式差不多。让我站的话,站上一刻钟恐怕都难以撑住。棚友们却不知道已经站了多久了,更不知道将站到何时。我们棚里的居民都知道,在这时候,什么话也别说,什么声也别出。我连忙回到屋里,在梦里还看到一些拥抱空虚的人。

(五)离奇的规定

在黑帮大院里面,除了有《劳改罪犯守则》这一部宪法以外,还有一些不成文法或者口头的法规。这我在上面已经说过几句。现在再选出两个典型的例证来说上一说。

这两个例证:一是走路不许抬头,二是坐着不许跷二郎腿。

我虽不是研究法律的学者,但是在许多国家待过,也翻过一些法律条文;可是无论在什么地方也没有看到或者听到一个人走路不许抬头的规定。

除了生理上的歪脖子以外,头总是要抬起来的。

但是,在北京大学的劳改大院里,牢头禁子们却规定“罪犯”走路不许抬头。我不知道,他们是怎样想出这个极为离奇的规定来的。难道说他们读到过什么祖传的秘典?或者他们得到了像《水浒》中说的那种石碣文?抑或是他们天才的火花闪耀的结果?这些问题我研究不出来。反正走路不许抬头,这就是法律,我们必须遵守。

除了在个人的牢房里以外,在任何地方,不管是在院内,还是在院外,抬头是禁止的。特别在同牢头禁子谈话的时候,是绝对不允许抬头看他一眼的。如果哪一个“罪犯”敢于这样干,那后果真是不堪设想。轻则一个耳光,重则拳打脚踢,甚至被打翻在地。因此,我站在牢头禁子面前,眼光总是落在地上,或者他的脚上,再往上就会有危险。他们穿的鞋,我观察得一清二楚,面孔则是模糊一团。在干活时,比如说抬煤筐,抬头是可以的。因为此时再不允许抬头,活就没法干了。有一次,我们排队去吃饭,不知道由于什么原因,我稍稍抬了一下头,时间最多1/10秒。然而押送我们到食堂的监改人员立即作狮子吼:“季羡林!你老实点!”我本能地期望着脸上挨一耳光,或者腿上挨一脚。幸而都没有,我从此以后再也不敢不“老实”了。

至于跷二郎腿,那几乎是人人都有的一个习惯。因为这种姿势确实能够解除疲乏。但是在劳改大院里却是被严厉禁止的。记得在什么书上看到有关袁世凯的记载,说他一生从来不跷二郎腿,坐的时候总是双腿并拢,威仪俨然。这也许是由于他是军人,才能一生保持这样坐的姿势。我们这一群“劳改罪犯”都是平常的人,不是洪宪皇帝,怎么能做得到呢?

还有一件不大不小的事情,我想在这里提一提。我在上面已经说到过,我们“罪犯”们已经丢掉了笑的本领。笑本来是人的本能,怎么竟能丢掉了呢?这个“丢掉”,不是来自“劳改宪法”,也不是出自劳改监督人员的金口玉言,而是完全“自觉自愿”。试问,在打骂随时威胁着自己的时候,谁还能笑得起来呢?劳改大院里也不是没有一点儿笑声的,有的话,就是来自牢头禁子的口中的。在寂静如古墓般的大院中,偶尔有一点儿笑声,清脆如音乐,使大院顿时有了生气。然而,这笑声会在我们心中引起什么感觉呢?别人我不知道,在我耳中心中,这笑声就如鸱鸮在夜深人静时的狞笑,听了我浑身发抖。

(六)设置“特务”

这一群年轻的牢头禁子们,无师自通,或者学习外国的“盖世太保”或克格勃,以及国民党的“中统”或“军统”,也学会了利用特务,来巩固自己的统治。他们当然决不会径名之为“特务”,而称之为“汇报人”。每一间牢房里都由牢头禁子们任命一个“汇报人”。这个“汇报人”是根据什么条件被选中的?他们是怎样从牢头禁子那里接受任务?对我们这些非“汇报人”的“罪犯”来说,都是极大的秘密。据我的观察,“汇报人”是有一些特权的。比如每星期日都能够回家,而且在家里待的时间也长一点儿。我顺便在这里补充几句。“罪犯”们中有的根本不允许回家。有的隔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可以回家,有的每个星期日都能够回家。这叫做“区别对待”。决定的权力当然都在牢头禁子手中。“汇报人”既然享受特权,“士为知己者用”。

他们必思有以报效,这就是勤于“汇报”。鸡毛蒜皮,都要“汇报”,越勤越好。有的“汇报人”还能看风使舵。哪一个“罪犯”“失宠”于牢头禁子,他就连忙落井下石,以期得到更大的好处。我还观察到,有一天,某一间屋子里的“汇报人”在一个牢头禁子面前,低头弯腰,“汇报”了一通,同房的某一个“罪犯”立刻被叫了出去,拖到一间专供打人用的房间里去了。其结果我无法亲眼看到,但是完全可以想象了。

(七)应付外调

所谓“外调”,是一个专用名词,意思就是从外地外单位向劳改大院的某一个“罪犯”调查本地本单位某一个人——他们那里是不是也叫“罪犯”?

这个称呼也许是北大的专利——的“罪行”。当时外调人员满天飞。哪一个单位也不惜工本,派人到全国各地,直至天涯海角,深入穷乡僻壤,调查搜罗本单位有问题人员的罪证,以便罗织罪名,把他打倒在地,让他永世不得翻身。拿我自己来讲。我斗胆开罪了那一位“老佛爷”。她的亲信们就把我看做“眼中钉”,大卖力气,四出调查我的“罪行”。后来我回老家,同村的儿童时的朋友告诉我说,北大派去的人一定要把我打成地主。他把他们(大概是两个人)狠狠地教训了一顿,说:“如果讲苦大仇深要诉苦的话,季羡林应是第一名!”第一次夹着尾巴跑了。听口气,好像还去过第二次。我上面已经说到,在抄家时,他们专把我的通信簿抄走,好按照上面的地址去“外调”。北大如此,别的单位也不会两样。于是天下滔滔者皆外调人员矣。

我被关进“劳改大院”以后,经常要应付外调人员。这些人也是三六九等,很不相同。有的只留下被调查人的姓名,我写完后,交给监改人员转走。有的要当面面谈,但态度也还温文尔雅,并不吹胡子瞪眼。不过也有非常野蛮粗鲁的。有一天,山东大学派来了两个外调人员,一定要面谈。于是我就被带进审讯室,接受我家乡来人的审讯了。他们调查的是我同山大一位北京籍的国文系教授的关系。我由此知道,我这位朋友也遭了难。如果我此时不是黑帮的话,对他也许能有一点儿帮助。但我是自身难保,对他是爱莫能助了。我这个新北大公社的“罪犯”,忽然摇身一变,成了山东大学的“罪犯”。这两位仁兄拍桌子瞪眼,甚至动手扯头发,打人;用脚踹我。他们满口山东腔,“如此乡音真逆耳”,我想到了吴宓先生的诗句。我耳听粗蛮重浊而又有点油滑的济南腔,眼观他们残忍蛮横的面部表情,真恶心到了极点。山东济南的“国骂”同北京略有不同,是用三个字:“我日妈!”这两个汉子满嘴使用着山东“国骂”,迫我交代,不但交代我同那位教授的“黑”关系,而且还要交代我自己的“罪行”。来势之迅猛,让我这久经疆场的老“罪犯”也不知所措,浑身上下流满了汗。一直审讯了两个钟头,看来还是兴犹未尽。早已过了吃午饭的时间。连北大的监改人员都看不下去了,觉得他们实在有点儿过分,干脆出面干涉。这两位山东老乡才勉强收兵,悻悻然走掉了。我在被折磨得筋疲力尽之余,想到的还不是我自己,而是我的那位朋友:“碰到这样蛮横粗野没有一点儿人味的家伙,你的日子真够呛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