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营造法式与江南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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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营造法式》作者、主要内容及版本流传(2)

更可惜的是,博学多才的李诫中年早逝。据《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记载,崇宁四年(1105),宰相蔡京等进奏说,库部员外郎姚舜仁呈请在都城南偏东的地方修建明堂,并绘有图样献上。为此,徽宗特别召见李诫和姚舜仁问询。经过仔细考究,李诫和姚舜仁又重新绘制了明堂图。这是至今已知关于李诫在将作监工作情况的年代最晚的一条材料。大约在大观元年(1107),其父李南公病重,李诫请假回归故里看望。不久,其父病逝。大观三年(1109)孝满3年之后,李诫被派往虢州担任知州(治所在今河南灵宝),不久病逝于任上。他在虢州为官虽很短暂,但“吏民怀之如久被其泽者”。《李公墓志铭》开头写道:大观四年二月丁丑,今龙图阁直学士李公对垂拱。上问弟诫所在。龙图言,方以中散大夫知虢州。有旨趋召。后十日,龙图复奏事殿中,既以虢州不禄闻。上嗟惜久之,诏别官其一子。公之卒二月壬申也。越四月丙子,其孤葬公郑州管城县之梅山。这里说的是大观四年(1110)二月丁丑日,皇帝召见李诫的兄长,当时的龙图阁直学士李,问其弟李诫现在何处。答现以中散大夫知虢州,皇帝即刻下旨要召见李诫。10天后,李上殿奏明皇帝,弟李诫已故。李诫病殁于大观四年二月壬申,即公元1110年阴历二月二十一日。李诫自1085年荫官,至1110年卒于虢州任上,享年不过47岁上下。徽宗皇帝闻才华横溢的李诫中年早逝,为之嗟惜良久。

李诫中年早逝,后人也为之惋惜。但他的名字和贡献却随着《营造法式》这一绝作在建筑史上所放出的光辉而流芳千古。

第二节 《营造法式》主要内容

《营造法式》的内容的大致可分为五个部分,即总释、各作制度、各作功限、各作料例和图样,凡34卷,如加上正文前所附的相当于一卷篇幅的《目录》,总共35卷。在《目录》之前还附有与《营造法式》编修、刊行等有关的《进新修栀营造法式枛序》、《劄子》与《看详》。

一、《进新修栀营造法式枛序》、《劄子》与《看详》

《进新修栀营造法式枛序》、《劄子》与《看详》均附于今本《营造法式·目录》之前,其中《看详》文字较多,相当于一卷篇幅,而《进新修栀营造法式枛序》与《劄子》则文字都较少,各相当于一篇的篇幅。由于它们都出于《营造法式》作者李诫之手,因此对于后人了解《营造法式》的编修目的、过程、内容、特点等都有极高的价值。

1.《进新修栀营造法式枛序》与《劄子》

现行本《营造法式·目录》之前均附有《进新修栀营造法式枛序》和《劄子》,虽然它们篇幅很短,但对于后人了解《营造法式》是难得的资料。

(1)《进新修栀营造法式枛序》

李诫在《进新修栀营造法式枛序》中说:臣闻上栋下宇,《易》为大壮之时期;正位辨方,《礼》实太平之典。共工命于舜日;大匠始于汉朝。各有司存,按为功绪。况神畿之千里,加禁阙之九重;内财宫寝之宜,外定庙朝之次;蝉联庶府,棊列百司。櫼栌栱柱之相枝,规矩准绳之先治;五材并用,百堵皆兴。惟时鸠僝之工,遂考翚飞之室。而斲轮之手,巧或失真;董役之官,才非兼技,不知以材而定分,乃或倍斗而取长。弊积因循,法疏检察。非有三宫之精识,岂能新一代之成规?温诏下颁,呈书入奏。空靡岁月,无补涓尘。恭惟皇帝陛下仁俭生知,睿明天纵。

渊静而百姓定,纲举而众目张。官得其人,事为之制。丹楹刻桷,淫巧既除;菲食卑宫,淳风斯复。乃诏百工之事,更资千虑之愚。臣考阅旧章,稽参众智。功分三等,第为精粗之差;役辨四时,用度长短之晷。以至木之刚柔,而理无不顺;土评远迩,而力易以供。

类例相从,条章具在。研精覃思,故述者之非工;按牒披图,或将来之有补。通直郎、管修盖皇弟外第、专一提举修盖班直诸军营房等、编修臣李诫谨昧死上。

该序文为李诫于《营造法式》编成之时,即元符三年(1100)所写。序文篇幅不大,但文字洗练,所含良多。李诫不但引经据典阐述营造及营造制度的重要性,而且对《营造法式》的编修方法、原则、特点作了说明。“考阅旧章,稽参众智”,这是李诫所特别强调的编修方法,在《劄子》、《看详》中都有类似的表述。至于“功分三等”、“役辨四时”、“木讲刚柔”、“土评远迩”、“类例相从”、“按牒披图”等,既体现了《营造法式》的编修原则,也反映了《营造法式》的特点。

(2)《劄子》

劄子,即札子,亦称奏劄、劄文、牓子、录子等,是古代公文的一种形式。这种官府文书最初见于唐、宋时期,其用途大致有三:一是上行文,唐人奏事,非表非状者称牓子、录子。宋人则称之为劄子,凡百官上殿奏事或两制以上的高级官员有所陈奏,常用劄子;二是平行文,中书、枢密院与两府自相往来,有时也用劄子;三是下行文,中书、尚书省、枢密院处置公事,已被旨者,许用劄子命下级官府执行,南宋时各路帅司亦许用劄子指挥所部。可见在唐、宋时劄子是多用途的,这与后世劄子仅指上级向下级颁布命令的政府公文有所不同。梁思成在注释《营造法式》时,把劄子仅仅解释成“是古代的一种非正式公文”,似乎稍欠准确。

《营造法式》所附的《劄子》的内容为:编修《营造法式》所准崇宁二年正月十九日敕:通直郎试将作少监、提举修置外学等李诫劄子奏:“契勘熙宁中敕,令将作监编修《营造法式》,至元佑六年方成书。准绍圣四年十一月二日敕:以元佑《营造法式》只是料状,别无变造用材制度;其间工料太宽,关防无术。三省同奉圣旨,着臣重别编修。臣考究经史群书,并勒人匠逐一讲说,编修海行《营造法式》,元符三年内成书,送所属看详,别无未尽未便,遂具进呈,奉圣旨:依。续准都省指挥:只录送在京官司。窃缘上件《法式》,系营造制度、工限等,关防功料,最为要切,内外皆合通行。臣今欲乞用小字镶版,依海行敕令颁降,取进止。”正月十八日,三省同奉圣旨:依奏。

虽然就形式而言,它是一篇敕文,倘若去掉首尾两句,便是一篇李诫给朝廷的奏文——劄子。从其所记的时间上看,这篇《劄子》成文于《营造法式》编成2年之后,即崇宁二年(1102)年初。所奏目的是为了使《营造法式》依行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在京官司”,而是能“海行天下”。

与序文一样,李诫在《劄子》中也以简要的语言介绍了编写《营造法式》的缘由以及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李诫在这里还提到了元佑《营造法式》。从“着臣重别编修”来看,元佑《营造法式》与李诫于元符年间编成的《营造法式》似乎没有太多的关联。这一问题,我们在下文还将作进一步阐述。此外,与《进新修栀营造法式枛序》中李诫为“通直郎、管修盖皇弟外第、专一提举修盖班直诸军营房等”头衔不同,此时的李诫已从将作监的一般官员升任主要官员,即“通直郎试将作少监、提举修置外学等”。从元符三年(1100)到崇宁二年(1102),时隔仅2年,李诫此次升迁,或许就与他编成“别无未尽未便”的《营造法式》有关。

2.《看详》

看详是宋代公文中常用的形式,通常是指主管官署根据过去敕文或对下级报送的案卷根据律令所作出的批示或签注的意见,因此往往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营造法式》所附的《看详》似乎较为特殊,它应出自李诫之手,而作者对自己的着述发表审核意见于理不通,因此,梁思成认为,它可能是李诫“对北宋以前有关建筑着述发表的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不过从其行文看,内容虽然涉及北宋以前有关建筑着述,但针对的显然还是《营造法式》本身。《看详》成文于《营造法式》正文编成之后,它是在《营造法式》“颁行列郡”时,李诫以主管官署的主管与作者的双重身份对“重别编修”的《营造法式》所发表的意见和内容去取的说明,目的是使执行者能明确《营造法式》的通行规则和规范术语。

《看详》中所列的篇目有“方圆平直”、“取径围”、“定功”、“取正”、“定平”、“墙”、“举折”、“诸作异名”、“总诸作看详”等9篇,其内容大致涉及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方圆平直”、“取径围”、“定功”、“取正”、“定平”、“墙”、“举折”等诸篇,明确建筑行业的通行规矩;二是通过“诸作异名”篇,定出主要建筑构件的统一称谓,并列举这些建筑构件一物多名的情况;三是通过“总诸作看详”篇,就《营造法式》全书的撰写与特点作了概要性的说明。

(1)“方圆平直”、“取径围”、“定功”、“取正”、“定平”、“墙”、“举折”在谈到“方圆平直”、“取径围”、“定功”、“取正”、“定平”、“墙”、“举折”等涉及营造的一些基本原理与方法时,《营造法式》先列举古典文献中相关的记述,然后确定通行规矩。

如关于“方圆平直”,《看详》作了这样的记述与规定:《周官·考工记》:圆者中规,方者中矩,立者中悬,衡者中水。郑司农注云:治材居材,如此乃善也。

《墨子》:子墨子言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衡以水,正以悬。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依放以从事,犹愈于己。

《周髀算经》:昔者周公问于商高曰:数安从出?商高曰:数之法出于圆方。圆出于方,方出于矩,矩出于九九八十一。万物周事而圆方用焉;大匠造制而规矩设焉。或毁方而为圆,或破圆而为方。方中为圆者谓之圆方;圆中为方者谓之方圆也。

《韩非子》:韩子曰:无规矩之法、绳墨之端,虽王尔不能成方圆。

看详:诸作制度,皆以方圆平直为准;至如八梭之类,及欹、斜、羡、陊,亦用规矩取法。今谨按《周官·考工记》等修立下条:诸取圆者以规,方者以矩,直者抨绳取则,立者垂绳取正,横者定水取平。

《营造法式》所列制度并非是无本之木,而是根据“经史等群书中检寻考究”和总结“工作相传”的“经久可以行用之法”而来。上述“方圆平直”的原则虽只有“诸取圆者以规,方者以矩,直者抨绳取则,立者垂绳取正,横者定水取平”数语,却反映了《营造法式》既重历史也重实际的编纂特点。

这一特点在有关“举折”的规定中体现得更为明显。对“举折”,《看详》中作了这样的记述与规定:《周官·考工记》:匠人为沟洫,葺屋三分,瓦屋四分。郑司农注云:各分其修以其一为峻。

《通俗文》:屋上平曰陠。

《匡谬正俗·音字》:陠。今犹言陠峻也。

皇朝景文公宋祁《笔录》:今造屋有曲折者,谓之庯峻,齐魏间以人有仪矩可喜者,谓之庯峭。盖庯峻也。

看详:今来举屋制度,以前后橑檐方心相去远近,分为四分;自橑檐方背上至脊槫背上,四分中举起一分。虽殿阁与厅堂及廊屋之类,略有增加,大抵皆以四分举一为祖,正与经传相合。今按《周官·考工记》修立下条:举折之制:先以尺为丈,以寸为尺,以分为寸,以厘为分,以毫为厘,侧画所建之屋于平正壁上,定其举之峻慢,折之圆和,然后可见屋内梁柱之高下,卯眼之远近。

举屋之法:如殿阁楼台,先量前后橑檐方心,相去远近,分为三分,从橑檐方背至脊槫背举起一分;如筒瓦厅堂,即四分中举起一分,又通以四分所得丈尺,每一尺加八分。

若筒瓦廊屋及瓪瓦厅堂,每一尺加五分;或瓪瓦廊屋之类,每一尺加三分。

折屋之法:以举高尺丈,每尺折一寸,每架自上递减半为法。如举高二丈,即先从脊槫背上取平,下至橑檐方背,其上第一缝折二尺;又从上第一缝槫背取平,下至橑檐方背,于第二缝折一尺;若椽数多,即逐缝取平,皆下至橑檐方背,每缝并减去上缝之半。

如取平,皆从槫心抨绳令紧为则。如架道不匀,即约度远近,随宜加减。若八角或四角斗尖亭榭,自橑檐方背举至角梁底,五分中举一分,至上簇角梁,即二分中举一分。

簇角梁之法:用三折,先从大角梁背自橑檐方心,量向上至枨杆卯心,取大角梁背一半,并上折簇梁,斜向枨杆举分尽处;次从上折簇梁尽处,量至橑檐方心,取大角梁背一半,立中折簇梁,斜向上折簇梁当心之下;又次从橑檐方心立下折簇梁,斜向中折簇梁当心近下,其折分并同折屋之制。

从“今来举屋制度,以前后橑檐方心相去远近,分为四分;自橑檐方背上至脊槫背上,四分中举起一分。虽殿阁与厅堂及廊屋之类,略有增加,大抵皆以四分举一为祖,正与经传相合”中可以看到,《营造法式》在制订举折条例过程中,一方面千方百计地寻求经传的支撑,另一方面着重关注当时的建筑实践,于是就有了既“合礼”又“合理”的举折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