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为主”是我国卫生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是卫生战略的重点。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卫生防疫工作,开展卫生监督、监测,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在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工作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及疾病谱的改变,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卫生问题,卫生防疫工作的内容和重点也随之实行战略性转移,由传染病扩大到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伤害,由对自然因素的预防扩大到对社会、心理因素的预防。
本章主要内容有:三级预防、重大疫情与中毒事件处理、主要疾病的规范化监测与控制、免疫预防。
第一节三级预防
预防疾病不仅是指阻止疾病的发生,还包括疾病发生后阻止其发展或延缓其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疾病造成的危害。疾病发生的过程一般分为未病之时、临床早期和临床期,针对这三个不同阶段而采取的预防措施相应地称为一级预防、二级预防和三级预防。三级预防是各类疾病综合预防的基本策略,是贯彻“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
一、一级预防
一级预防(primary prevention)亦称病因预防,是在疾病尚未发生时针对病因采取的预防措施,这是最积极有效的预防疾病的根本措施。通过健康教育提高全体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是一级预防的核心。一级预防的措施有:
1.针对个体的预防措施主要通过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使个体能够做到:参加体育锻炼,合理营养,起居有规律,增强体质;保持开朗、乐观的性格,具有良好的心理应对方式;采取有利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戒除不良嗜好,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等。
2.针对环境的预防措施卫生立法为预防和控制疾病、保护和促进健康提供了法律保证。做好环境保护,保证人们有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职业暴露对健康的危害,去除或尽量减少环境中生物性、物理性及化学性有害物质对人体的致病作用,通过加强劳动保护预防某些职业病,针对地方病和慢性病明确的危险因素采取干预措施;做好婚前检查,防止近亲或不恰当的婚配,避免或减少有遗传性和先天性疾病的个体出生,加强优生优育和围生期保健工作,提高人口素质等。
3.特殊预防特殊预防(specific prevention)是指有针对性地对某种致病因素或某类可能危害人们健康的因素采取干预的一种公共卫生措施,如对相关健康产品投入市场前进行安全性毒理学测试,以预防许多化学物质对健康的危害;进行饮用水卫生处理,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预防食物中毒;缺碘地区通过食盐加碘预防克汀病和地方性甲状腺肿等。
二、二级预防
二级预防(secondary prevention)即临床前期预防,是在疾病的初期为阻止或延缓疾病的发展而采取的措施,亦称“三早”预防,即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许多慢性病的病因复杂,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级预防是不太容易的,但慢性病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一般较长,做到“三早”,可明显改善预后。如早期发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及时治疗,可以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早期发现各种癌前病变,有利于增进治疗效果;早期发现和治疗传染病,并且早报告、早隔离,可以防止和减少周围人群受感染。
二级预防的主要措施有:①定期开展健康检查、疾病普查或筛查以及高危人群重点项目检查;②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向社区人群传播健康知识,使人们认识疾病,有病早治,同时也向社区人群进行健康技能的传授,教育人们开展疾病的自我检查;③提高医务人员的诊断水平和掌握诊断技术。
三、三级预防
三级预防(tertiary prevention)亦称康复治疗,是在疾病的临床期为减少其危害而采取的预防措施。
三级预防包括对症治疗和康复治疗,其目的是防止伤残和促进功能恢复,提高生命质量,降低病死率,力求病而不残,残而不废,促进康复。
第二节社区疾病监测
疾病监测(surveillance of diseases)即长期连续地收集、核对、分析疾病的动态资料和疾病影响因素,找出该地区主要的卫生问题,并将信息及时上报和反馈,便于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以提高人群的健康水平。同时,疾病监测结果也是评价社区卫生服务的指标,是卫生决策的依据。
一、疾病监测步骤与内容
1.建立健全监测机构并收集相关资料疾病监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专门的机构负责管理,收集以下资料:
(1)死亡登记资料;
(2)发病报告资料;
(3)疾病流行或暴发的报告资料及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4)实验室资料;
(5)个案调查资料;
(6)人群调查资料;
(7)动物宿主及媒介昆虫的分布资料;
(8)暴露地区或监测地区的人口学资料;
(9)生物制品及药物应用的记录资料;
(10)其他,如防治措施方面的资料等。
2.分析和评价资料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选择合理的指标,进行统计处理,从中找出有价值的线索,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通过分析,可以确定某地区的主要健康问题及变化规律、流行趋势和影响因素以及对人群健康的危害,也可得到有关防治效果的客观指标,并为进一步的防疫工作提供依据。
3.反馈信息将所收集的资料和分析结果及时上报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特别应将资料反馈给报告资料的基层工作人员,以便更好地使基层工作随实际需要而进行调整,同时也促进基层工作人员重视收集有关资料。
二、疾病监测种类
1.传染病监测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质量监测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
传染病监测的主要内容有:
(1)监测人群基本情况,即了解人口、出生、死亡、生活习惯、经济状况、教育水平、居住条件和人群流动的情况;
(2)监测传染病在人、时、地方面的动态分布,包括做传染病漏报调查和亚临床感染调查;
(3)监测人群对传染病的易感性;
(4)监测传染病、宿主、昆虫媒介及传染来源;
(5)监测病原体的型别、毒力及耐药情况;
(6)评价防疫措施的效果;
(7)开展病因学和流行规律的研究;
(8)传染病流行预测等。
2.非传染病监测监测内容根据监测目的而异,包括出生缺陷、职业病、流产、吸烟与健康,还有营养监测、婴儿死亡率监测、社区和学校的健康教育情况监测、食品卫生、环境、水质监测等等,范围极广。我国部分地区已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高血压病、出生缺陷开展了监测。
根据枟全国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方案枠,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主要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的监测管理工作,建立疾病报告、登记制度及疾病死亡登记和报告制度,建立慢性病的基础资料,为慢性病的综合控制提供依据。
(1)慢性病监测目的慢性病监测的目的是了解行为危险因素、人文环境与死亡变化的趋势,用于制订干预措施和开展效果评价。
(2)慢性病监测内容①死因监测:掌握社区人群死亡情况、死亡原因和死因谱的变化;②行为危险因素监测:了解干预人群主要行为危险因素(吸烟、酗酒、不健康饮食、体育活动缺少等)及健康相关知识、态度和行为的改变;③人文环境监测:了解干预期间社区环境的变化,如有关政策、法规及执行情况,大众媒介支持强度,健康教育开展情况,医院卫生服务与管理(如健康教育专栏,医生对病人开展健康咨询,首诊病人测血压)等。
(3)慢性病监测原则①各地尽量利用和完善现有的监测系统;②社区监测应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和条件而定;③保证监测能够坚持和发展;④确定统一内容、指标和标准,使资料具有科学性和可比性。
(4)慢性病监测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和管理工作程序,统一标准,动态管理,做好慢性病资料的登记、分析、评价和动态观察,使监测资料能动态地为社区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服务,如在慢性病监测中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能在居民的一生中随时随地为其提供有关资料,也能同时不断充实和完善这些资料。
三、常用的疾病监测指标
常用疾病监测指标有:发病率、患病率、病死率、生存率、死亡率、死因别死亡率、年龄别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详见第四章内容)。
第三节重大疫情、中毒事件的处理
重大疫情及中毒事件的处理,其目的是控制发生、防止扩散、预防再发生,将损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社区医护人员是重大疫情与中毒事件处理的一线工作人员。
一、传染病疫情与中毒事件的报告
(一)传染病报告
1.传染病的分类管理按枟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枠规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传染病有: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有: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按甲类传染病管理。
2.传染病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3.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病人及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
此外,卫生部要求各有关单位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要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将立即报告国务院。
4.传染病报告卡内容医护人员是传染病的法定报告人,发现传染病均需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规定时限内送出。传染病报告卡要求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易认。其内容主要有: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户口地址、现住址、病名、发病日期、就诊日期、报告人、报告日期、报出(或寄卡)日期、订正情况、家长姓名(14岁以下儿童须注明)。
(二)中毒事件报告
短期内发现多例急性中毒病例或发现中毒事件(任何原因或不明原因引起),应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城镇不超过6小时,农村不超过12小时。
1.食物中毒事件报告食物中毒(food poisoning)是指摄入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非传染性疾病。
食物中毒事件是指两人或多人出现食物中毒的情况。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单位,以及接收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报告,若发生中毒人数较多或出现中毒死亡事件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防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向上级报告。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