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消防常识
一、火灾的概述
1.火的特性
所谓火,是指物体燃烧时所发的光和焰。火具有双面刃的特性,只要在时间或空间上予以控制,它可以服从人们的意志,造福于人类,一旦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它也会违反人们的意愿,造成很大的灾害,可以使人们通过辛勤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或精神财富,转瞬间化为灰烬,造成毁灭性灾难;有时甚至还会夺走人的生命或是损害人的健康,给人们在肉体上和精神上带来无尽的痛苦。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在从火中获得更多、更大的收益的同时,也越来越在不经意中,认识到火魔鬼般的狰狞面孔。
2.火的发生条件
火的形成,一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可燃物,即能与氧或氧化剂起燃烧反应的物质;二是要有助燃物,即与可燃物相结合能帮助和导致发生燃烧的物质;三是要有点火源,即能引起可燃物发生燃烧的点燃能源。在燃烧学理论中,通常把发生火的三个基本条件,称之为燃烧的三要素,三要素缺一不可。
3.火的发生类型
火的燃烧现象,按其形成的条件和瞬间发生的特点,分为闪燃、点燃、自燃和爆炸四种类型。闪燃,是指在可燃液体或固体表面产出的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遇火源发生的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点燃,是指可燃物受到外界火源的直接作用,而开始持续燃烧的现象;自燃,是指可燃物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由于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从而发生自行燃烧的现象;爆炸,是指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的温度、压力迅速增加的现象。
4.火灾的概念及规律
所谓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灾的发生和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这种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可通过主观能动作用去把握、控制火灾的发生和发展,减少火灾发生的概率和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人们在长期同火灾作斗争的实践中,发现火灾的形成与发展,有五条基本规律:
①随机性。火灾通常会在偶然的地点生成,如乱扔烟头,恰巧又扔到易燃物品上,且无人发现等。
②突发性。火灾的生成,往往让人始料不及、出乎意料,如电线老化、短路,产生火花,引燃附近物品等。
③麻痹性。火灾的生成,往往是人们思想麻痹引起,如外出忘关炉火等。
④季节性。气候干燥,风云变幻,都容易造成火灾的生成(如秋高气爽,月黑风高)等。
⑤失控性。火灾一般都有着由小到大的生成过程,稍有疏忽,就容易造成火势的失控和蔓延,如发现不及时,扑救不得力等。
5.火灾的原因
在物业管理实践中,引起火灾的原因大体上可以分为十类:一是生活用火,包括取暖、照明、燃烧、熏蚊用火不慎等引起的火灾;二是小孩玩火,包括乱放鞭炮、玩火作乐等引起的火灾;三是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包括违章动火、烧焊、烘烤、熬炼等引起的火灾;四是违反电器安装使用安全规定,包括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照明器以及乱拉电线等引起的火灾;五是吸烟,包括吸烟入睡、醉酒吸烟以及乱扔烟蒂、火柴等引起的火灾;六是放火,包括刑事犯罪分子的放火和报私仇的放火等引起的火灾;七是电路故障,包括电线老化、破损以及使用伪劣电器零配件等引起的火灾;八是煤气故障,包括煤气胶管老化、破损、煤气管道泄漏以及使用伪劣煤气罐等引起的火灾;九是违反安全规定私自储藏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包括汽油、酒精等引起的火灾;十是自燃,包括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自燃以及稻草、涂油物质等蓄热自燃引起的火灾。
6.火灾的阶段
火灾发生后,通常要经历初起阶段、发展阶段、最猛烈阶段、下降阶段和熄灭这样一个过程。
火灾初起阶段,一般是指起火后的15分钟以内。在初起阶段,一般燃烧面积不大,火焰辐射能量小,烟雾为多,易于控制和扑救。一旦火灾进入发展阶段和最猛烈阶段,则仅靠业余消防人员是不行的。因此,应在火灾易于控制和消灭的初起阶段,扑灭初起火灾,否则,错过这一有利时机,再去扑救,就会给扑救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要想在易于控制的扑救阶段扑灭火灾,关键在于要早发现、早报警、早扑救。大量的火灾事故表明,在起火之后的十几分钟,能否及时报警,并积极扑救,是能否及时灭火、减少损失的关键。
二、消防的概述
1.消防的概念和任务
消防是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的简称,是人类在同火灾作斗争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项专司防火和灭火、具有社会安全保障性质的工作。
消防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严格消防管理,消除火险隐患,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2.消防工作的原则
消防工作最基本的原则是依法管理原则。对消防事务实行依法管理,这是由火灾的破坏性和管理的强制性所决定的。火灾危害社会安宁,破坏人们的正常生活、生产和工作秩序,需要有强制性的管理。而强制性的管理,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为前提,才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因为法律是维护社会治安,巩固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它不仅具有引导、教育评价、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而且具有制裁、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制作用。没有健全的法制,就不会有健全的管理,消防管理只有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才能从宏观上提高同火灾作斗争的有效性。
3.消防工作的方针
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这个方针是我国劳动人民长期同火灾作斗争经验的概括和总结,也是现阶段和今后长期消防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
“预防为主”,是指在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要把预防火灾放在首位,防患于未然。要动员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防火的行政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发现和堵塞火险漏洞,消除发生火灾的因素的蔓延条件,从根本上防止火灾危害。
“防消结合”,是指要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即预防和扑救,有机结合起来。在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必须积极做好灭火准备,以便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有效地予以扑灭,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消防工作方针科学地提示了同火灾作斗争的基本规律,准确地表述了消防工作中防与消的辩证关系。只有摆正防与消的位置,克服“重防轻消”或“重消轻防”的错误倾向,才能真正把消防工作做好,从而有效地保卫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以及公民个人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4.消防工作的基本要求
首先,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法规,使管理者以法为据,有法可依;其次,必须大力宣传消防法规,做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自觉遵守、互相监督;最后,必须正确实施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作用,使消防法规真正起到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作用。
5.安防员的消防职能
物业安防职能之一,是为物业管辖区域提供安全防范服务,防火安全是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工作自然成为安防员的一项基本工作。安防员的消防职能主要有:①学习掌握和宣传消防知识及消防法规,发现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②了解和熟悉物业管辖区域内各项防火安全制度,认真落实防火安全的各项预防措施;③加强执勤备战,搞好消防灭火作战演练,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④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整改,消除火险隐患;⑤发现火灾,迅速报警,积极主动参加扑救,尽量疏散人员和抢救贵重物资;⑥保护和警戒火灾现场,留意观察火场中一切可疑的人员和现象,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三、火灾预防的方法
对火灾的预防,可从思想上、组织上及日常管理中着手。为了有效预防火灾,必须明确预防火灾的重点,掌握预防火灾的基本方法。
1.火灾的预防工作,要实行重点预防原则。对物业安防部门来讲,重点预防是指对物业管辖区域内重点单位、重点人员和重点部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和防范。重点单位,是指物业管辖区域内易引起火灾的单位,如正在装修的施工单位等。重点人员是指物业管辖区域内中老、幼、残疾人员和精神病患者,因为他们往往行动不便或缺乏理智,生活不能自理,在用火过程中,容易造成火灾,应当对他们进行重点关照。所谓重点部位,是指物业管辖区域内中易发生火灾且发生火灾后造成的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如配电房、电器设备、煤气设施、消防设施、办公地点、疏散通道等。
2.物业安防部门要在上级消防主管部门指导下,建立逐级防火检查制。
防火检查要认真细致,要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逐件登记。凡是能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临时性的安全措施,并积极研究确定整改计划。重大火险隐患要有立案、销案制度,逐件定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3.要在物业管辖区域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和训练,使辖区全体人员达到“三懂”、“两全”、“三能”,即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方法,懂得扑救火灾的技能;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能自觉遵守消防规章制度,能及时发现火险,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4.在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要预先采取措施,将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和空间内。如在走廊出入口设防火门;在可燃气体的管道上安装阻火器或水封、砂封;安装固定或半固定式灭火设备;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装置,应做防火保护,并标有明显警示标志。
5.防止形成燃爆介质。燃烧爆炸的形成,是由于可燃物与助燃物充分混合,达到燃烧或爆炸的极限,遇到点火源时发生的。为预防火灾的发生,安防人员应掌握相关的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并运用于实践,防止燃爆介质的形成,如:不燃物、难燃物、可燃物的属性、区分和替代;通过排风、空气对流等方法,降低可燃气体的浓度,使其处于燃烧或爆炸下限等。
6.消除或控制点火源。所谓点火源是指能引起可燃物点燃的能源,包括明火焰、赤热体、电火花、机械冲击、聚集日光、化学反应等。在实际生产、生活中,人们经常采用消除或控制点火源的措施来防火、防爆,对易产生点火源的环节加以控制,如给用电设备安装保险器;电线穿管;在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区域,禁止动用明火、吸烟;使用防爆电器、安装避雷针、接地线等。
7.火险隐患的检查。通过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险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整改,是预防火灾的重要工作。火险隐患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热源生成可能引发可燃物质燃烧爆炸,如电气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严重超负荷的;电气线路老化、破损,电气保险失去作用的。
②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和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发生火灾易造成严重的损失。
③用火、用电,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
④建筑结构,防火分隔、消防供水等,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
⑤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公共通道,严重影响人员、物资疏散的。
⑥应安装自动报警、灭火系统,而未安装或运行不正常;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满足不了扑救初起火灾需要的。
⑦易燃易爆场所无防雷电、防静电设施或防护设施已失效的。
四、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1.冷却法
冷却法是灭火的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进行冷却降温灭火。该方法根据物质燃烧必须达到一定温度的特点,扑救火灾时,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到燃烧物上,通过吸热降温,使燃烧物的温度降低到燃烧点以下,造成燃烧的停止;也可将灭火剂喷洒到火源附近物体上,使其不受火焰辐射热的威胁,避免形成新的火点,使火灾进一步蔓延。
2.隔离法
根据燃烧必须有可燃物的特点,扑救火灾时,把着火的物质和周围未燃烧的物质隔离开,使火灾因没有可燃物而停止。如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门;拆除与火源相毗连的易燃建筑,造成阻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将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的物品搬走;设法阻挡流散的易燃、可燃液体等。
3.窒息法
根据燃烧必须具有助燃物的特点,扑救火灾时,可设法隔绝空气或稀释燃烧区的空气含氧量,使可燃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如用不燃物或难燃物,捂盖燃烧物;用水蒸气或惰性气体灌注容器设备;封闭起火的建筑、设备的孔洞;把不燃的气体或液体喷洒到燃烧物上,或用泡沫覆盖燃烧面,使之得不到空气而窒息等。
4.抑制法
根据燃烧的游离基连锁反应机理的特点,扑救火灾时,将有抑制作用的化学灭火剂喷入燃烧区参与燃烧反应,中止燃烧连锁反应,而使燃烧反应停止。
如1202、1211、1301灭火剂,均属于有抑制作用的灭火剂,当其参与燃烧反应过程时,可以使燃烧反应过程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从而终止燃烧。
扑救火灾时,具体要采取哪一种方法灭火,应当根据燃烧物的性质、状态、燃烧特点和火场的具体情况以及灭火器材装备的性能等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