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安防实用法律知识
一、物业安防实用法律知识的概念
1.概念
物业安防实用法律知识是指与物业安防管理与服务相关的,有实际运用价值和较大使用频率的各类法律规范与具体法律条文、条款的总和。
2.内容
物业安防实用法律知识的内容包括:各类法律规范,如宪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消防法等以及物业管理条例,地方物业管理法规中与物业管理和物业安防管理有着密切联系或相关联系,具有较大使用频率的法律条文与条款。
3.特性
①广泛性。物业安防实用法律知识涉及的法律规范范围较广,涵盖了诸多法律规范,为此,物业安防从业人员在学习和把握物业安防实用法律知识时,对这些法律规范应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把握。
②针对性。物业实用法律知识虽涉及诸多法律规范,但其仅摄取与物业管理和物业安防管理有着密切联系的部分,这种取其精华和关键的摄取,与物业安防从业人员现时素质状况有关。
③运用性。物业实用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文化程度不高的物业安防从业人员学习和把握,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为法律规范的普及与贯彻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物业安防法律知识普及现状
根据物业安防管理实践分析,物业安防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大都不能尽如人意,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安防从业人员普遍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教育
物业安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较强的工作,但从目前物业管理企业招聘的安防人员的文化程度分析,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有较大比例,如对某市某物业公司安防队伍人员文化程度调查,全队42名安防队员,初中以下学历的就占84%,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4.7%,通过进一步调查摸底得知,这些安防队员从未接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即使有所了解,也知之甚少,根本无法有效满足安防人员履行岗位职能的需要,这就很难用较高的标准要求安防队员运用法律武器,展开和做好安防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
2.安防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严重影响了安防管理与服务质量
如前所述,正是由于不少安防人员文化程度不高,缺乏必要的法律教育,致使他们法律法规意识十分的淡薄,在日常岗位执勤时,常常脱离约束,执法犯法,如某市一小区几位安防队员集体殴打一名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小区的摊贩,事后,还振振有词地认为自己的打人行为是正当防卫。这一类事件在物业安防管理与服务过程中,屡见不鲜,造成了极为不良的负面影响。
3.安防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无法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物业安防管理与服务工作平凡而复杂,所面对和处理的一般都是违规、违纪的事情,难免引发矛盾和冲突,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时常受到侵害。如某市一小区安防队员在纠正进入小区车辆的违章停车时,竟遭到肇事者聚集多人谩骂攻击、围攻撕扯,甚至要求安防队员下跪赔礼道歉,就是典型的案例。
三、学习掌握物业安防实用法律知识的现实意义
1.突出实用
随着中国法制社会的逐步形成,各类法律法规已覆盖了社会工作与生活各个领域和方面,面对诸多的法律法规,除非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否则很难做到全面、系统地掌握和熟练地运用,特别对文化程度不高,很少接受这方面教育和培训的安防从业人员,更是如此。为此,必须另辟蹊径,建立与物业安防专业密切相关的实用法律知识体系,增强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章就是以此为基点做出的探索和尝试。
2.突出适用
要让现时的物业安防从业人员,全面、系统地把握与物业安防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的条文、条款,实践证明是不现实的,但让其把握法律法规条文、条款的核心内容并在实践中予以运用,则是可能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共有151个字,但如让安防从业人员记住其核心内容的27个字,即“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将受到拘留或罚款的处罚”,是不是更容易让安防人员把握、理解呢?
3.突出运用
各类法律法规在保持原意不变的前提下,精练化、简洁化,形成物业安防实用法律知识体系,可以有效地从整体上帮助文化程度不高的安防从业人员在掌握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武器时,绕过“障碍”,冲开“壁垒”,突破“瓶颈”,跨越“门坎”,但这仅仅是我们的初衷,我们的真正的目的在于通过这一目标的实现,确保安防从业人员学习和把握实用法律知识,有效地应用到物业安防管理与服务实践之中,从一个侧面促进和推动物业管理的法制化建设。
第二节 宪法知识(节录)
一、宪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共有四章、一百三十八条条款。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经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国家根本制度;社会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与活动基本原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原则,必须与宪法的内容保持一致。如果普通法律的内容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必须对普通法律进行修改或予以废除;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以宪法为最高的行为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1)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3)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4)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5)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6)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等。
二、名词解释
1.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依据该国家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公民是法律概念,通常指个人。在物业管理辖区内,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工作、居住者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
2.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并予以保证的公民实行某种行为或实现某种愿望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平等权
任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其合法权益一律受到保护,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②民主权
民主权是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六项体现了公民政治民主上的自由。言论自由指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表达意见,包括公民在会议上发言、发表演讲、讲学、从事新闻报道、在电台和电视台进行演播、发表文章、出版着述等方面的自由。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为了共同的目的临时聚集在一起,开展某种活动或表达某种意愿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游行、示威自由,与集会自由一样是为了某种目的聚集在一起表达自己的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应当指出的是,公民的民主自由也同样是受法律限制的,不得超越法律而滥用这些权利。
③自由权
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等。人身自由是公民各项自由权利当中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最基本的保障。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自由选择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入和破坏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搜查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参观、查封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是指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话、通信的内容他人不得窃听、私阅。
④管理监督权
管理监督权,是指公民有依法参与国家事务,参与经济和文化事务,参与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监督形式,是公民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过程,协调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使被侵犯的权利得到维护和补偿的渠道。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3.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义务,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社会生活、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某种相应的责任。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如下义务: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每个公民只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义务,没有制造民族歧视和压迫,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权利。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全国人民利益的体现,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只有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才能使宪法和法律得到充分实施,才能使公民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③保守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涉及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不准公开的政治、经济、军事、公安、司法等秘密事项以及应当保密的文件、资料等。所有涉密知密的部门和人员,必须自觉做好保密工作,不使国家秘密遭到窃取、泄露和丢失。
④爱护公共财产
爱护公共财产,不论是全民所有制财产还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都是社会主义公共财产,每个公民只有保护公共财产安全的义务,没有随意侵占或者破坏公共财产的权利。
⑤遵守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社会生产和进行工作的时候,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工作秩序、工作规则及其工作程序。只有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才能确保正常工作秩序的建立和各项目工作的正常进行。
⑥遵守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是指为维护社会共同生活和公共秩序而约定俗成,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社会生活规则和秩序规则。社会公德的作用是使公民间的言行举止、行为规范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增进人际间的文明交往,建立和睦友善的人际关系,促进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⑦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国家的利益是国家兴旺发达的重要因素,关系到国家的存在和发展,关系到国家荣誉,关系到国家尊严。每个公民自觉地同一切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利益的行为作斗争,是履行公民义务的基本要求。
⑧依法服兵役
建设一支强大的人民军队是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需要,每个适龄公民有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