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物业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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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安防基础理论常识(7)

其中,生理需要,也称生存需要,是人类最原始的基本需要;安全需要,是人的生理需要满足后产生的摆脱失业威胁,避免年老时后顾之忧的需要;社交需要,即需要爱情,需要一种归属于群体的愿望和感情;尊重需要,即在稳定的地位上,希望自己的能力与成就,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承认;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即实现个人理想、志向,个人的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等。马斯洛认为,人在不同时期,都有一种需要占主导地位,其他需要则处于从属地位;同时,还认为,上述五个层次的需要,是逐级上升的,当下一级的需要获得相对满足后,追求上一级的需要就成了驱动行为的动力。但是,如果在高级需要上得到满足,低级需要反而不能满足时,就会宁可牺牲高级需要,而去谋取低级需要。如,一个人为了满足衣食的需要,可能会放弃安全的需要,去铤而走险;一个人在群体内遭到危险时,可能会牺牲归属依附感,而逃之在外,来确保自己的安全;诸如此类。在物业安防管理实践中,有许多的现象和行为的生成,可以在需要层次理论中寻求到解答:一是物业安防从业人员的月收入普遍不高,虽可以维持温饱,解决基本的生存问题,但却滋生着对长远生存安全的忧患意识,如:物业企业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都会给属下员工交纳养老金和失业金,但一般不会交纳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金。因为,物业企业的经营成本,根本无法承受后两金的交纳,但这两金又是物业安防人员对未来安全的最大顾虑。

二是物业安防是具有一定风险的工作,尤其是在制止违法犯罪、应付自然灾害、处理突发事故时,都不可避免地给自身带来难以预料的危险和伤害,在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的氛围中,势必给安防人员带来沉重的心理压力和心理负担,并直接反映和体现在工作行为之中。三是物业企业本身就是微利保本的行业,所属员工的工资,需要靠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来予以兑现。但受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许多物业企业的物业管理费收取,存在着相当的难度,如笔者所在的物业企业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滞后2~3月是极平常的,最迟的甚至可达半年之久(所幸尚能收取到)。这种收费难的现象,恐怕较为普遍,致使诸多物业企业,特别是私营性质的物业企业的经营举步维艰。某私营物业企业的老总就曾坦言,因物业管理费收取严重滞后,总是出现一定的资金缺口,故其属下员工的工资,一般都无法在当月全额支付。面对企业这种尴尬处境,其属下的安防人员,势必逐渐地丧失对企业的依附感和安全感,而心生异意。

3.缺乏实用的防范技能

从物业安防管理实践看,正是由于物业安防人员缺乏基本的敬业精神以及必要的自我安全保障,从而导致安防人员实用防范技能大都不能尽如人意。

具体表现为:一是不善发现端倪。以物业管辖区域内频发的入室盗窃为例,任何的盗窃活动都有其共同的规律,有一定的端倪可查,如盗窃分子在盗窃前一般要进行踩点,熟悉盗窃环境并安排逃跑路线等,但由于受个人素质所限,安防人员很难做到事先察觉,及时发现和制止。如某一个四面均有高墙,且装有闭路监控系统的住宅小区,连续发生三起高档自行车被盗案件,盗窃分子均是骑车从大门值班安防人员眼前离去,可是值班安防人员都未发现任何的可疑之点,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二是不善人际沟通。物业安防管理中出现的不少纠纷与冲突,事后究其原因,很大程度是安防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善于人际的有效沟通所致。如某住宅小区安防值班人员在纠正违规停车时,话未说几句,低劣的脏话就无意识地随口而出,被违规当事人抓住把柄,不依不饶,而导致冲突的产生。三是不善人际协调。如某住宅小区内,两名住户在公共场所因琐事发生纠纷,值班安防人员上去劝解,但因方式方法不当,其中争吵的一方认为安防人员袒护另一方,导致与安防人员大打出手,闹了个不欢而散。

四是不善堵塞漏洞。如前例中自行车被盗案件,就是安防人员在第一辆自行车被盗时,未能及时查明原因,堵塞漏洞,而是就事论事,听之任之,导致被盗案件的连续发生。五是不善应付突变。当辖区内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少安防人员不能在第一时间内做出应急反应,迅速采取紧急措施,而是不知所措、反应迟钝、毫无章法,使突发事件的影响与危害人为地放大。六是不善归纳总结。如对辖区内经常发生或出现的盗窃案件的规律、特点、作案手段和方法,一般安防人员均不会进行分析总结,以便寻求有效的应对措施,致使经常在同一问题上犯同样的错误。上述诸多现象与表现的客观存在,除了安防人员思想因素外,均与安防人员的实用防范技能不高有着直接的关联。

二、生成原因

1.管理质量标准与管理期望标准的碰撞

在物业安防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两个标准:一是安防管理质量标准,一是安防管理期望标准。前者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一般有着明确的约定,物业管理企业也有着一套具体的安防规章制度以保证这一约定的实现;而后者则是物业所有权人维护自身利益的主观臆想和愿望,因人而异,各有差异。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这两种标准因代表的权益不同和所处视野角度的不同,常常引发认知上的对立和矛盾。如维护物业管辖区域内的停车秩序,是物业安防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标准,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和标准是安防人员的职责。如果因安防人员的主观因素引起违反规定和降低标准而受到各种批评和指责,理属应当。但在执行规定和标准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在此前提下给予一定的谅解,这本来也是无可厚非的。但在实际工作中,结果未必如此。如某物业企业管理的一幢写字楼,地面停车空间十分的狭小,在上下班高峰期这一时间段内,各单位公务车以及私家车蜂拥而至,尽管该物业企业派出大量人力,加强车辆的引导和疏通,但也不免在一定时间范围内,造成车辆行驶与停放的混乱和无序。面对这种情况,该写字楼内个别单位,不是实事求是地分析停车混乱与无序的形成原因,而仅是片面指责物业安防管理未尽职守,甚至不惜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用,给物业企业施加压力,使该物业企业深受“无米之炊”的委屈。再如,某幢带有电梯的高层住宅楼,按有关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应为1.20元/m2,但因历史原因,该楼实际收费标准为0.50元/m2,使管理该楼的物业企业,为避免亏损只好尽量压缩人员,以降低经营成本,可该楼的不少住户,尽管交费额度远远达不到标准的要求,却按照1.20元/m2的收费标准的尺度来衡量安防人员的工作质量,经常认定安防管理工作不尽如人意,使安防人员产生“用吃大排档的钱,却要品尝法国大餐”的感觉,造成了双方不满情绪的滋生和对立。

从以上两例可以看出,物业所有权人对安防管理与服务的期望标准要远远高于规范和约定的安防管理与服务标准,这种标准差异间的矛盾与碰撞,不做有效的调整或平衡,那么,物业安防人员任何艰辛的付出都将得不到公正、客观的评价,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安防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2.工作付出与工作获取间的碰撞

物业安防人员为保物业管辖区域内的一方平安,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做了许多的工作,如:当辖区群众安眠熟睡时,他们正在认真地巡逻执勤;节假日辖区群众居家休闲之际,他们仍在自己的岗位上履行职责;当辖区遇到突发事件时,他们必须挺身而出,不避艰险,冲在最前列;当辖区公共秩序出现混乱和异常时,他们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做好化解与疏导工作;当辖区群众遇到困难需要帮助时,他们必须积极主动地施以援手,且不图任何的回报等等。但是,他们得到的又是什么呢?我们以最能说明问题的收入待遇为例:从笔者调查的情况看,目前,物业安防人员的收入普遍不高,一般均在800~1000元之间,有些地方更低。他们除了享受到国家政策法定的、由物业企业交纳的社保金外,一般很少再有其他的福利收入。他们受工作性质决定每周一般要工作6天以上,甚至一周都没有休息时间;元旦春节等全国性节日,他们很难实现与家人团聚的愿望,仍然要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有些甚至连国家政策规定的加班工资都难以得到全额的领取;他们在履行职责时,随时承受着自身生命安全遭到威胁或者侵害的风险;他们不能生病,因为一旦生病,高昂的医疗费用是他们微薄的收入无法承担的;他们不能受伤,更不能因伤致残,否则,他们今后的生活将会永远处在痛苦与无助之中;他们害怕失业,因为没有或缺乏社会所需要的就业素质等等。为此,说物业安防人员从事的是“吃的是草,奉献的是奶”的工作一点也不为过。从上述正反两个方面的举例,足以说明物业安防从业人员也是当前社会中相对弱势的一个特殊群体。尽管如此,他们还在默默地承担着社会安全秩序和辖区公共秩序稳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他们面临的窘境,不能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与重视,不能有效地帮助解决他们的问题和困难,如何让他们保持始终如一的工作热情?又如何能让他们为保一方平安,恪尽职守呢?一旦他们的忍耐力和承受力突破极限,那么,将会给物业行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和冲击呢?这绝不是主观臆想的推断,而是不争的客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