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在卖淫这个问题上出现了第三种立场,即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关于卖淫非罪化的观点。她们的态度受到了1963年沃芬顿报告的影响6英国沃芬顿爵士受政府委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英国制定对同性恋和卖淫活动的法律提出专家报告,报告的题目是《关于同性恋与卖淫问题委员会的沃芬顿报告》,这个报告影响巨大,地位崇高,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具有不容忽视的深远意义。报告的一个重要结论是:“私人的不道德不应当成为刑事犯罪法制裁的对象。”刑法不应承担对每个不道德行为的审理权。例如,婚外性行为也是不道德行为,卖淫和其他婚外性关系只有程度上的不同,只惩罚卖淫行为是不公正的。因此,卖淫不应被从所有其他不道德行为中单挑出来,被置于刑法审理的范围之中。按照英国的现行法律,警察只能以拉客(强求)的名义逮捕妓女,而娼妓和嫖客不会因双方自愿的不道德行为受到刑事惩罚。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指出,反卖淫法是违宪的,这是因为:第一,反卖淫法是歧视女性的,它假定男性自然不会是娼妓,而且它不惩罚嫖客;第二,反卖淫法侵犯了人们控制自己身体的权利。女性是自己的主人,如何处置自己的身体,包括有代价地提供性便利一类的行为,均与他人无关。然而,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同时又认为,卖淫在道德上是堕落的,所以尽管卖淫应当非罪化,却不应当提倡。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对卖淫的观点引起较大争论,反诘者提出:按照这个逻辑,人有没有权利把自己卖为奴隶?人可不可以这样来处置自己的身体?还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卖淫的合同是否应当像一般的商业合同那样得到保护?在第四次世界女性大会上,有妓女在研讨会上提出,她们既不要非法化,也不要求合法化,而要求像做秘书工作一样的工作权利——做秘书并不用去领执照。
为了反对人们的歧视,法国、意大利、美国等国的妓女都举行过罢工和游行示威活动。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成立了一些保护妓女的组织,进行保护妓女的基本人权的活动,这些组织有旧金山的“抛弃旧道德组织”(GOY-OTE);纽约州的“纽约保护卖淫者组织”(PONY);夏威夷的保护卖淫者组织(DOLPHIN);以及马萨诸塞州卖淫者联合会(PUMA);西雅图卖淫者团体(ASP);加利福尼亚的娼妓联合会等。
在大多数的社会和文化价值当中,女性的荣誉总是同对丈夫的童贞、贞节以及忠贞联系在一起的,可是激进女性主义却认为,在一个男权社会中,大多数女性都进入了以女性特征为其资本的服务行业,如保姆、服务员以及性对象。婚姻本身也是这样的行业之一。一切形式的男女交往互动都是卖淫形式的变种,无论是给男人做妻子,当秘书,还是做女友,都会起到维护男权统治的作用。激进女性主义区别于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的一点在于,它坚持认为娼妓只能是女人,不包括男人和其他形式的有报酬劳动在内。
上述三个女性主义流派对卖淫行为看法各异,但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从女性的利益出发,它们都不认为卖淫是犯罪。在卖淫问题上分清犯罪与道德的界限是很有必要的,既然卖淫是一个道德问题,它就不再属于由法律来处治的范畴。由它所反映出来的是女性的地位高低,卖淫女性的道德水准和社会的道德水准问题,而不是刑事犯罪问题。
关于卖淫问题有一场著名的辩论,论辩双方都是女性主义者。由于论辩双方都采取了冷静而关怀的态度,道理又都讲得深刻,所以值得在此引证如下:
反对卖淫的一方有这样几个理由:
第在妓女和嫖客的关系中,性是个性的完全异化,使人变成了一架机器。第二,性和衣食住行一样是身体的基本的自然的需要,想满足衣食住行和性的要求并不低下,卖淫的错误并不在于对应当免费的事要钱,卖淫也并不比食品超市更不道德。但是,卖肉和卖“人肉”难道没有区别?在性活动中难道没有隐私、个性和亲密感是不适合于商业目的的?我们不能否认在卖肉的人和妓女之间有很大区别。人们对前者是尊重的,却认为后者是“不体面的”。嫖客不关心妓女的人性,只关心她的性表现,把妓女只看成是“一块肉”而已。
第三卖淫是男性对女性的性剥削,房产主和黑社会的保护人在剥削妓女。第四,服务和工作全都是身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身体与自我意识也是不可分割的。妓女不能仅仅出卖其性服务,她也出卖其身体。第五,不应当拿性与衣食住行相比,因为没有后者会死,没有前者不会死。有时人有可能得不到衣食1但是性宣泄没有可能得不到。卖淫也不同于没有爱和感情的性关系,二者的区别不是在家吃饭和下馆子吃饭的区别,而是女性的自由与屈从的区别。性关系中的重要区分在于:性关系是自愿的还是强迫的。男女关系中最基本的问题不是性而是权力。卖淫是对男性作为性主人的公开承认,它将屈从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卖。
不反对卖淫的一方是这样阐述自己的立场的:
我们不应当认为双方自愿的商业性交易有什么错误,将爱与商业的性加以比较也毫无意义。认为卖淫和买淫关系中没有爱是反对卖淫的愚蠢理由。因为大多数的配偶并非双方有爱情发生的爱人。据统计,75%的嫖客是已婚男人,因此也并不能断言说婚内的性就是好的,婚外的性(尤其是嫖妓)就是坏的。与妓女的性行为无论从伦理上还是美学上,都比无感情的夫妻性行为高尚。妓女的性服务质量也不一定低于“常规”的性行为。嫖客报告的对妓女的性感觉比婚内性关系的平均水平更高。妓女和嫖客的关系也不会因为是仅就人的种基本因素做交易而必定是不好的。妓女并没有出卖她的身体和阴道,她出卖的只是性服务。一个有报酬地帮人清洗身体的护士与有报酬的妓女所做的事情没有什么区别。
有一位女性主义妓女写了一篇论述自己经验的文章,文中写道:我是个妓女——每一个女人的职业。她说,作为妓女要面临抢劫、暴力、强奸,甚至谋杀,为什么我干了12年呢?第一,以性换钱使妓女有了一种控制权,这种感觉不仅是指控制这一交易行为本身,而且是指控制她自己的身体和生活。逋过与男性的讨价还价,商定的价格是双方认为最合适的,妓女并没有贱卖自己。他对她没有其他感觉,只是性宣泄而已,因此妓女用不着发誓忠实于任何人。第二,认为妓女出卖了身体是错误的,他并没有把她带回家把她转卖掉、或者把她扔进垃圾堆。
妓女在行为前、行为中和行为后全都掌握着自己的身体的所有权。她最多不过是出租了身体.,而不是出卖。她们是以协商好的价格提供性服务。相比之下,与男性谈恋爱的女性比卖淫更容易被强迫,被强奸,还没有报酬。妓女要了报酬,所以不是强奸。强奸不是性,是男性对女性的控制。第三,男性权力控制每个女人,以致她认为,所有的女人都和她卜样是妓女。在银行和在饭店I作.的女性都和她一样是妓女。她出租身体作性服务,其他女人出租她们点钱和打扫房间的能力,办公室里的女人要用外貌取悦男人还要被性骚扰。我现在不做妓女,在公司做职员,有—个公寓房,正在上学,有3只猫。我仍认为我是妓女,因为我是妓女。
联合国文献在1959年(“关于个人和卖淫中的交易的研究”)提出,卖淫本身不应当是非法的。根据这一精神,很少有国家将卖淫规定为非法,我国的刑法也并不惩罚卖淫者和买淫者,只惩罚强迫、组织、容留他人卖淫者。但是,在行政法规(国家治安管理条令)中,却是禁止卖淫嫖娼的。
女性主义还十分关注批判卖淫和批判妓女之间的矛盾。娼妓的人权难得保证,杀害她们受到的惩罚较轻或者比较不容易受到惩罚。妓女是男权制社会所有女性群体中最孤立、最污名化的,不但被整个社会贬低诅咒,还被警察、嫖客、皮条客甚至某些女性主义者贬低诅咒。
大多数国家规范公民的性行为是通过规范女性的行为,有些强调婚前贞节,有些强调婚后忠诚,使卖淫刑事犯罪化。虽然男妓一般占卖淫业的1∕10,但是一说卖淫总是说女性。男性从卖淫业获利,但却制定使之非法的法律。有些女性主义者尖刻地批评这种现象,认为也许这一法律的制定与男性的获利是相辅相成的。
综上所述,女性主义的卖淫对策有两项基本原则:
第一项原则是:卖淫非罪化以将伤害减到最少(拿非法化使妓女受剥削与非罪化相比,两害相权取其轻)。
第二项原则是:提高女性社会地位以最终消灭卖淫。
第四部分 女性性研究 (1)
性压抑
现在年届中年的一代中国女性在青春期前后都或多或少经历过对性征发育的恐惧与反感,甚至是对于勇女恋情的恐惧和反感。这种感觉同以“文革”为巅峰期的近几十年的禁欲主义社会筑倒不无关系。近十几年来,虽然随着国门的打开,社会风气比过去开放了许多,但对于过去几千年儒教文化和几十年“左”的意识形态所造成的禁欲氛围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即使现在已经完全改变了(我不这样看),了解一下过去发生过的事情和其他女性所经历过的惶恐,也是很有必要的。
对第二性征发育的恐惧和反感
“我十几岁胸部就开始发育了。我从小上艺校,经常要练功,练功时穿得很少,有人就对我说,你应该戴胸罩了,抖得那么厉害多难看。我觉得特别不好意思,从此以后我就总习惯含着胸,不敢挺胸,走在大街上都习惯性地含着胸。可是舞蹈又要求打开胸。老师就说我。我不愿戴胸罩,觉得一戴上就是妇女了,不纯洁了似的。我回家对妈妈说了,妈妈就给我做了个胸罩。”
“记得我初中的时候,女同学们不是比谁的乳房大,而是比谁没有乳房。还记得我那会儿总是使劲用书包带压着乳房,让别人看不出来。当时受的就是那种教育。从来没想到性可以是美的,自然的。现在看到女孩的小乳房发育起来,觉得很美。脸上的青春痘也挺美的。”
“我原来一直以为胸部高不好,后来才觉得好。”
一位后来在性方面相当活跃的女性这样回忆当年的情形:“我妈特封建,从没对我们做过性教育。一切女性特征都要掩饰起来。那个时代,无论是来月经,还是结婚生孩子,凡是女人的东西都看得比较下贱。乳房使劲勒着,还驼着背,怕人看出来;夏天我都不穿短袖衣,怕露胳膊。”
有时,性压抑已经转化为民俗的形式,成为不可逾越的规矩,这一点在城乡对比中更容易看出。一位嫁给农村出身的青年的前女知青说:“我们刚开始有点不协调,有一次我回婆家去看他。一下火车,他看见我穿裙子就不高兴了,当地的女人都不穿裙子。我说,怕什么?他说,这是农村啊!我有一个杀手锏,碰到他不听话我就说:你要不听我的,我就挽你的胳膊。他马上就依我了。”.
性压.抑或反性的环境甚至造成了一些女孩的“男性化”,这是它最极端的结果。有一位女性对自己生活中的这个男性化”过程做了如下的描述:“我不喜欢自己的男性化。记得来月经前我是个典型的女孩,看人总用害羞的眼神。我羡慕那些男性化的女孩,觉得她们不受人欺负。正在我这么想的时候,正好有个转学的机会。我就处心积虑观察别的女孩,利用这个机会让自己变了个人。我妈那时在国外,回国后见到我的样子说了这么句话:“文文静静的女孩怎么就成个野小子了。”她还带我去看过一个学心理的,他说:“女人的一生有两大关口,一个是来例假,一个是更年期。这位女性后来结了婚又离了婚,据她说:“我前夫说没有男人会喜欢我,因为我的性格像男的。只有女人才会喜欢我。”
对恋爱的恐惧和厌恶
“我初中时写了人团申请书,团支书就老来找我谈话。我俩谈话时总是坐得隔一两尺远,谈话内容都很正经。我当时很单纯,什么都不知道,后来才知道他是想跟我好。直到‘文革’时我们俩在一个组织,他给我写了封信,我才想起来。他给我写信时,我觉得自己有种受侮辱的感觉,把信撕成一小块小块的还不解气,、还要在地下踩、踩、踩。那时男女界限很严重,我从心里觉得这事很脏,就经常恶作剧似的骂他。他对我的感情流露很明显,老想跟我在一起。可是同学聚会只要有他在场,我就浑身不自在。也不是怕他做什么,他其实没动过我一个指头,只是觉得脏,讨厌我老当着同学们的面嘲笑他骂他,他也不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