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历史地理学方法论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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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水经·河水注》所见两个历史地理问题

(一)《法显传》的“中国”与《水经·河水注》的“国中”

《法显传》为东晋沙门法显所撰,又有《佛国记》、《释法显行传》、《佛游天竺记》等名称,它不仅是一部研究中国佛教史不可或缺的典籍,也是中国古典历史地理学的重要著述之一。此书的成书时间比郦道元的《水经注》早一百年左右,当时南北分崩,文籍的流通不免要受到一定的影响,而“道元好学,历览奇书”,故能克服困难,在撰写《水经注》一书时大量参考吸收了《法显传》的有关记述。据学者统计,《水经注·河水》中引用《法显传》的文字有二十多处,北起今新疆境内,南及印度河和恒河两流域,涉及地区颇为广大。而且在《水经注·泗水》中,还记录了法显归国后在彭城的行踪。正因如此,在整理、校注《法显传》时,《水经注》中的有关引文就成为相当重要的参考资料。与此同时,在研究《水经注》的相关问题时,对于前人《法显传》的研究成果也必须充分地借鉴,《水经注·河水》中所谓的“中国”、“国中”问题就是显明的例证。

《水经注》卷一《河水》经“(河水)屈从其东南流,入勃海”句下注文:“自(蒲那般)河以西,天竺诸国,自是以南,皆为中国,人民殷富。中国者,服食与中国同,故名之为中国也。”

关于上引这段郦注,杨守敬疏云:“《佛国记》,乌苌国是正北天竺,尽作中天竺语。中天竺所谓中国者,俗人衣服饮食亦与中国同。是谓北天竺语既与中天竺同,服食亦与中天竺同。此中国即指中天竺,非指诸夏之中国也。若注所解,是谓服食与诸夏同矣,非《佛国记》之意。”

今按,杨守敬的说法颇有道理。郦道元之所以会得出这样的错误论断,乃因昧于佛教知识,囫囵吞枣,引《法显传》而又不求甚解之故。

其实,“中国”一词在当时的佛教界十分常用,并且也有较为固定的含义。“中国”在当时也往往与“边地”相对应而出现,章巽先生认为“古印度佛教徒称恒河中流一带的中印度为‘中国’(Madhya-des'a),而以远方之地为‘边地’(Mleccha-des a),人称边人或边地人”。岑仲勉也认为“以天竺为中国,在佛教初来,即有是称”,“盖印僧自谓居世界之中,四方僧侣,亦以此称之”。

当然,还需要提出的是,“中国”一词实为“中央之国”或“中间的国家”之意,是一个美名,因而不独华夏民族和古代印度人喜用之以为自称,古代的日本人也是这样。日人斋藤谦就曾说:“我邦神圣继统,别成一天下,其曰‘中国’,谓我邦中土也。近人稍知‘倭奴’、‘大东’之非,改曰‘皇和’。”另外,如同古代中国往往将中原地区称为“中国”一样,“中国”在古代的日本也是一个传统的地域名称,范围包括现在的冈山、广岛、山口、岛根、鸟取五县。对于这一地域何以被称为“中国”,日本学者的解释是:“原来古代官吏往来于京都与九州太宰府之间,‘中途之国’的中国地方是必经之路,‘中国’由此得名。现在,太宰府已经废除,京都也不再是首都,‘中途’的意义也失去了。”正是因为日本人也喜欢用“中国”一词自称并且国内也确有一个过去被称为“中国”的地域,所以从18世纪初到20世纪60年代,出于政治上的考虑,日本人往往喜欢用支那(China之音译)一词来称中国。

法显虽是出生在中国内地的高僧,但毕竟是佛家弟子,当然也采用了佛家的观念,其《法显传》一书中的“中国”都是指中天竺而言,至于对自己的故乡,即杨守敬所说的“诸夏”地区则常以“秦土”、“汉地”称之,并且在他的心目中,汉人传统说法中的“中国”亦属“边地”之列,如法显在回答陀历国众僧“佛法东过,其始可知耶”的提问时,就曾说出“非夫弥勒大士继轨释迦,孰能令三宝宣通,边人识法”之类的言语,而与法显同往天竺求法取经的道整似乎对中天竺佛法昌盛的局面更是钦慕不已,以至于“既到中国,见沙门法则,众僧威仪,触事可观,乃追叹秦土边地,众僧戒律残缺。誓言:‘自今已去至得佛,愿不生边地。’故遂停不归”。与此相反的是,作为同时代人的郦道元仍沿用传统的“中国”概念,所以在《水经注》卷一《河水》经“(河水)又出海外,南至积石山下,有石门”句下注云“(河水)迳积石而为中国河”。由此可见,尽管中天竺被称为“中国”也与当地人认为其位于“天地之中央”、居“天地之中”有关,与华夏人的想法是一致的,但对于其具体的所指,汉土的沙门弟子与“俗人”对“中国”的理解竟是这般天壤有别,难怪乎郦道元无法把握《法显传》之“中国”的真正内涵了。这也充分说明,尽管当时由于丝绸之路的畅通和中外佛教文化的交流,中国内地的人们对域外的了解逐渐增多,但僧俗两界在文化观念上却有着相当大的差距。

明白了上述道理,就可以进而对《水经注》卷一《河水》中两处“国中”的正误进行相应的判断。

殿本《水经注》卷一《河水》在述及摩竭提国巴边弗邑的情况时说:“凡诸国中,惟此城为大,民人富盛,竞行仁义。”对于其中的“国中”,戴震在殿本专门加了这样的按语:“案原本及近刻并作‘中国’,今改正。”陈桥驿先生新近出版的《水经注释》也采用了戴氏的说法。但《水经注疏》本却作“中国”,杨守敬疏云:“戴中国改国中。守敬按:《佛国记》作中国。中天竺所谓中国,盖中天竺之国,称中国者甚多,故言凡诸中国也。戴乙作国中,误矣。”岑仲勉于《水经注》之“凡诸中国”四字亦有考证:“按此语是《法显传》原文,僧众以天竺为中国(《四十二章经》云‘六根既具,生中国难’,人所共知。《四库全书总目》《佛国记》云:‘其书以天竺为中国,以中国为边地,盖释氏自尊其教,其诞谬不足与争。’戴氏之见,何智出此下耶!)。”

今按杨守敬、岑仲勉的说法甚确,这是可以从《法显传》找到证据的。《法显传》原文作:“凡诸中国,惟此国城邑为大。民人富盛,竞行仁义。”这里的“此国”即“摩竭提国”,乃是中天竺的“诸中国”之一。另外,《法显传》在记述拘萨罗国时亦曾有“此中国有九十六种外道”之语,说明中天竺地区的“中国”确实不止一个,郦注原文当本作“中国”。戴震径改“中国”为“国中”,未免有些轻率,而论其致谬的原因,诚如章巽先生所说“此亦戴氏不熟悉释典,未检阅《法显传》之一例也”,但恐怕也与郦道元在引用《法显传》时颇有节略,变“此国城邑”为“此城”而稍害法显文义有一定的关系。

《水经注》卷一《河水》在述及伽耶城时又云:“国中寒暑均调,树木或数百岁,乃至万岁。”其中的“国中”二字,各本皆同,诸家无释,当是郦注原文如此。按此段文字亦出自《法显传》,其原文实是“中国”,而非“国中”。另外,《法显传》记述摩头罗国时曾说到“从是以南,名为中国。中国寒暑调和,无霜、雪”。可见所谓“中国寒暑均调”、“中国寒暑调和”云云,是法显对中天竺“诸中国”气候的总体评价,郦道元不谙中天竺地理情况,将“中国”二字误改为“国中”,去法显本义已远。现今校勘郦注,虽不必为之回改,但亦宜另出校记,以明道元之误。

(二)“有优婆塞姓释”的标点与释义——兼说新本《水经注疏》的一段缺文

《水经注》卷一《河水》述迦维罗卫城事引《外国事》云:“《外国事》曰:迦维罗国今无复王也。城池荒秽,惟有空处,有优婆塞姓释,可二十余家,是昔净王之苗裔,故为四姓,住在故城中,为优婆塞,故尚精进,犹有古风。”

上段郦注引自陈桥驿《水经注校释》第6页,内中文字及标点,现今流行的点校本多有差异,如“《外国事》曰”以下袁英光、刘寅生整理标点的王国维《水经注校》作“《外国事》曰迦维罗国,今无复王也”。似乎“迦维罗国”后面的文字不一定是出自《外国事》。《外国事》的作者是支僧载,郦道元在《水经注·河水》中是提到过的。但《外国事》一书不见隋唐诸志著录,原书已佚,今只有辑本收入于《麓山精舍丛书》第二集,支僧载亦生平不详,只能从郦注有关引文中“知其为晋人无疑”,所以很难断定《水经注·河水》中《外国事》引文的长短。不过,从文意的连贯性进行分析,“城池荒秽,惟有空处,有优婆塞姓释,可二十余家,是昔净王之苗裔,故为四姓,住在故城中,为优婆塞,故尚精进,犹有古风”云云,似应为支僧载《外国事》的原文或节文。另外,上引文中的“昔净王”是“白净王”之误,杨守敬于此有专门考证,这是可以明确下来的。不过,在上引文中最值得研究的实际上还是“有优婆塞姓释”一句的标点与释义问题。

关于“有优婆塞姓释”,目前的点校本中还有另外两种标点方法,一是断为两句作“有优婆塞,姓释”;另一是将其中的“释”字标为专用名作“有优婆塞姓释”。这两种标点方法的采用,应当说是点校者经过慎重考虑后的结果,但究竟是否正确,似乎仍有商榷的必要。

如果按照前一种标点,意思是说“优婆塞”是“姓”“释”的。然而,“优婆塞姓释”一句中的“姓”不是姓氏的“姓”,而是指古印度的“种姓”,亦即郦注“故为四姓”的“姓”,这可从“优婆塞”的真实含义中得到证明。熊会贞疏云:“释僧肇注《维摩诘经》曰,优婆塞,义名信士男也。玄应《大菩萨藏经音义》曰,邬波索迦,或言优波娑迦,近侍也。言优婆塞者,讹也。此云近善男,亦云近宿男,谓近三宝而住宿也。或言清信士,善宿男者,义译也。”对此,岑仲勉亦有笺证:“汉章帝诏:‘其还赎以助伊蒲塞(upasaka)桑门之盛馔。’汉支曜译有《堕落优婆塞经》。《魏书》、《释老志》云:‘俗人之信冯道法者男曰优婆塞。’周甄鸾《笑道论》云:‘梵言优婆塞,此言善信男也。’玄应《一切经音义》云:‘梵言邬波索迦,此云近事,谓亲近三宝而奉事也。’《内法传》谓是创入佛法之事。”“释(Sakya)乃(释迦)之音译。”

细绎熊氏疏文与岑氏笺证可知,“优婆塞”应为古印度种姓之一。“优婆塞”实即“邬波索迦”或“优波娑迦”的另一译名,未必是讹译,其义名作“信士男”、“近善男”或“近宿男”,有时又作“清信士”或“善宿男”,都是“近侍”的意思。所以,“优婆塞姓释”一句是不宜断开的。

至于“释”字,作为专用名,在佛教典籍中,大致有三种情况,或指古印度释迦族,或指佛祖释迦牟尼,或指佛教。但“优婆塞姓释”中的“释”字,无论如何也不能作释迦族、释迦牟尼或佛教解,而是泛指信仰佛教的僧人,亦即郦道元在《水经注·河水》中经常提到的“释氏”,《法显传》在谈及迦维罗卫城时说“城中都无王民,甚为坵荒,只有众僧、民户数十家而已”即可为证。如此则前述第二种标点在“释”字之下画有横线,视之为专用名,显然是不妥当的。这样说来,陈桥驿先生的《水经注校释》对于“优婆塞姓释”的标点断句,看似简单了一些,却最符合郦注原意。

当然,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优婆塞姓释”虽然为“白净王之苗裔”,却不在“四姓”之列。据玄奘、辩机《大唐西域记》:“若夫族姓殊者,有四流焉:一曰婆罗门,净行也,守道居贞,洁白其操。二曰刹帝利,王种也,旧曰刹利,略也。奕世君临,仁恕为志。三曰吠奢,旧曰毘舍,讹也。商贾也,贸迁有无,逐利远近。四曰戍陀罗,旧曰首陀,讹也。农人也,肆力畴垅,勤身稼穑。凡兹四姓,清浊殊流,婚娶通亲,飞伏异路,内外宗枝,姻媾不杂,妇人一嫁,终无再醮。自余杂姓,实繁种族,各随类聚,难以详载。”可见“四姓”是指婆罗门、刹帝利、吠奢和戍陀罗,优婆塞是不与其间的,只能是所谓“各随类聚”的“杂姓”之一。前引郦注“是昔净王之苗裔,故为四姓,住在故城中,为优婆塞,故尚精进,犹有古风”云云,大致是说“优婆塞”曾经为白净王之后裔,分属“四姓”,后来沦为杂姓,不在“四姓”之列。但自朱本以来,于所谓“四姓”多有诠释,但均未曾揭明其与“优婆塞”姓的关系,不能不说是一个不小的疏误。

另外,关于“故为四姓”,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段熙仲先生的点校本《水经注疏》第33页有杨守敬、熊会贞疏文:“朱《笺》曰:详见《摩登伽经》。会贞按:《摩登经》云,世有四姓,皆从梵生。婆罗门者,从梵口生,刹利肩生,毗舍脐生,首陀足生。以是义故,婆罗门者,最为尊贵,得畜四妻。刹利三妻,毗舍二妻,首陀一妻。《唐西域记》,族姓殊者有四流焉。一婆罗门,净行也,守道居贞,洁白其操。二曰刹帝利,[旧曰刹利,略也。]王种也,奕世君临,仁恕为志。三吠奢,[旧曰首陀,讹也。]农人也,肆力畴垅,勤身稼穑。”如以熊氏疏文中的《唐西域记》引文与笔者前引《大唐西域记》之文字相比较,至少有三处不同:其一,省略了《大唐西域记》原文中的好几处“曰”字,这到无关紧要;其二,将原文中的小注“旧曰刹利,略也”移置于“王种也”三字之前而紧接“刹帝利”三字之后,使语句更为通畅;其三,遗漏了原文中“旧曰毘舍,讹也。商贾也,贸迁有无,逐利远近。四曰戍陀罗,”一大段文字,不仅导致“四姓”中的第四姓“戍陀罗”姓不见踪影,而且使得第三姓“吠奢”姓的内涵发生根本性变化,错误是相当大的。熊氏疏文引《大唐西域记》而有此一大段缺文,致令后人无法卒读,实为一件憾事。